第二章 电信
第一节 电报
有线电报
一、电路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有自莱州府(掖县)经昌邑至潍县电路1条。民国时期,有两条电路:昌邑城东至沙河57.6公里,西至潍县46.1公里;胶济铁路沿线的岞山、丈岭开通的电路13.2公里,与坊子、高密相通。1952年,潍坊经昌邑东至平度架电报线路1条(与平度合用)。1960年,开通潍坊至昌邑专线电路。1977年增电传电路和人工电路各1条,县下各支局用农村电话中继线,用话传的方式收发电报。1985年,专线电报有:邮电局报房分别至气象站、地震站和化肥厂3条。
二、电报机 民国时,配直列式摩尔斯报机1台。1952年,安装1台九二式报话机。1957年,改为直流振荡器和音响机。1962年,安1台交流人工电报机,另装直流电报机备用。1965年,安晶体管人工电报机。1977年,省局配备1台55型电传打字机,实现半自动化。1978年,又增配55型电传打字机为备用。至1984年底有2部55型电传打字机,1部人工晶体管电报机。
三、电报业务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昌邑电报局收发官方电报、新闻电报和普通电报3种。1934年,岞山和丈岭电报局收发国内国际电报5种:寻常电、加急电、新闻电、政务电和交际电。并增设邮转电报、电报挂号和专送电报。1951年,潍县电信局昌邑营业所通过电话经转收发电报。1953年,昌邑局、昌南局和柳疃局始办收发电报业务。1956年,县内凡通电话的局、所均收发电报。县局设报房,配两名专职报务员。收发的电报有防空、军政、新闻、特种、天气、水情、公益、公务、普通、汇款和公电11种。
无线电报 1940年,日本侵略军在昌邑设无线电台,收发军用电报,1945年9月撤除。1947年,国民党政府在昌邑设交直两用手摇发电机15瓦无线电台1部(报话两用),通第十七专员公署(驻高密)并转通济南。昌邑解放,电台撤掉。1964年8月,昌邑县邮电局安装55型15瓦无线电台,并配收发信机电源整流器1部,手摇发电机1台。从此,开通至潍坊无线电路。1966年12月至1969年12月,拆卸封存停用。1970年,邮、电分设,又恢复至潍坊的无线报路。1979年后,无线通信,只与潍坊定时会晤联络几次,不再收发电报,只留作应急备用。
传真电报 1981年7月,潍坊地委统一部署,昌邑县开通传真电报。县财政拨款,购置传真机2台,通过县邮电局载波线路直达地委机要科。设机要员2人,属县委办公室领导。主要担负地、县的机要通信和情况汇报。1984年5月1日,据省委指示建立县委机要科,配机要员5人。收发省、市和县传真电报、传真加密电报和数字电报,传送机密和绝密文件及有关信息。
第二节 电话
长途电话
一、电话线路 部办电话,1929年11月,交通部办济青长途电话,由胶济线延伸至烟潍支线。在潍县经昌邑至沙河电报杆路上,加挂长途电话专线103.7公里(军线),12月份开始使用。县南部胶济铁路沿线,岞山电报营业处,也利用电报杆路挂电话线,兼营长话。1934年,线路加长,昌邑县可与50个局通话。1938年,日军侵占昌邑,所有杆线毁坏殆尽;省有电话,1932年4月,省建设厅架通昌邑城至潍县长途电话线路40公里。1933年1月,又架通昌邑城经下营至掖县虎头崖线路45公里。本年计架电杆路线172.42公里,通话村镇有柳疃、裴庄、官道郜、于家郜、东冢、下营、葛庄、饮马、北孟、日戈庄、丈岭、朱马,计有电杆2729根。1934年12月,省建设厅接管烟潍汽车路局线路,昌邑增加东至沙河线路53公里。1940年8月,日军自昌邑城,向西架通经王耨、寒亭至潍县线路46公里,向东架通经新河至沙河线路53公里,为其军事侵略服务。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电话销毁。1946年,国民党军队进犯山东解放区。10月,架通昌邑城至潍县40公里线路两条;架通坊子至岞山双线回路1条31.5公里。11月,又架通昌邑至沙河53公里线路两条;岞山至高密线路45公里。月底昌邑至潍县至沙河线路中断。12月1日,又恢复昌邑城至潍县城线路,并架通昌邑经大庙至掖县军用线路80公里。12月,坊子至岞山、岞山至高密两条线路,先后中断。1947年1月,复架坊子至岞山军用专线31.5公里。1947年2月底,以上所有线路中断。7月,复架通昌邑至潍县线路。历时1月,后又中断。
1950年至1957年,昌邑至潍坊有电话线路两条。一条是1948年胶东军区由桃村经昌邑达潍坊的线路,在城南辛置设电话中站,另一条是1950年省局架通的潍坊至昌邑线路。1958年,又增架昌邑至平度线路。1961年,长途线路6条:昌邑至潍坊实线电路2条,载波电路3条,昌邑至平度电路1条。1979年,昌邑至潍坊、至寒亭各新架1条。昌邑至平度、高密,各1条。1983年,13条:昌邑至潍坊8条,昌邑至平度、高密、潍县、掖县、青岛各1条。1985年,增到17条:昌邑至潍坊9条,至济南、青岛、张店、烟台、掖县、高密、平度、潍县各1条。电路总数是1950年的8.5倍。
二、电话机具 1929年昌邑县电报局设磁石挂机1部,1933年昌邑长途电话局有交换机3部,话机25部,1946年国民党军队设5门交换机1部,磁石挂机2部。1950年,昌邑县政府安20门交换机1台。昌南县安1台10门交换机。1952年,昌邑邮电局安1台6门磁石交换机。1954年,昌邑邮电局长、市、农三话合设1台30门磁石交换机。昌南邮电局长、市、农三话合设1台20门磁石交换机。1955年,昌邑局换为50门磁石交换机,昌南局换为30门磁石交换机。195 6年,昌邑和昌南两局合并,农话台单设,长话中继线接入市话交换台。1958年,市话台单设。1972年,长话换30门磁石交换机,并安1部三路载波终端机。1976年,长话安2台共80门磁石交换机。1977年,安4台共140门磁石交换机,又增2部三路载波终端机。1978年,改为2台共60门磁石交换机。3台三路载波终端机。1981年,市话实现自动化。长话换成2台共120门供电式交换机,安三路载波终端机3台。1984年至1985年,长话交换设备增至3台240门供电式交换机,并安三路载波终端机4台,十二路载波终端机1台。
三、电话业务 1932年,长途电话开始营业,多为国民党军政服务,民用极少。1934年,昌邑县与全省105县通长途电话,且昼夜营业。1938年2月停业。日军侵占昌邑时,长途电话专供侵略军用,不营民业。1946年10月,国民党省政府在昌邑县城和岞山设局营业,与全省21个县通话。1947年2月底停办。同年8月,再次通话营业。国民党军溃败后,昌邑城和岞山两局,分别于10月底和12月底停业。
1950年,昌邑电信营业所开办长途电话业务。1955年前,只有昌邑县局和昌南县局营长话业务。1956年,昌邑县局和饮马、岞山、柳疃3支局营长话业务。1958年,全县14处支局营长话业务。到1984年,全县营长话业务的局、所增至23处。挂长途电话,实行记帐,月结话费,县城区市话装机用户从1953年起,县以下乡镇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从1958年起,生产大队从1977年起。1953年,长话记帐用户只28户,1958年251户,1963年529户,1977年猛增至1495户,1985年达2016户。长话业务量,1951年,去话580张,1985年去话141313张,增长了242.6%。
市内电话
一、线路 1940年,市话和长话不分。日伪县政府昌邑电话事务所,架线路多是单线回路或一线多机。1953年,昌邑邮电局接受地方电信,整治市话线路,共有市话杆路1.78杆公里,市内线路总长2.5条公里,全是单线回路架空明线线路。1956年,市话线路完全改为双线,进局线100对架空电缆,有杆路3杆公里,线路4.9对公里。1958年,用户线路架空电缆0.4皮长公里,电缆芯长度65对公里,杆路16杆公里,明线线路6.5对公里。1976年,对市话杆路全面整改。新架市话杆路21杆公里,架空明线52对公里,架空电缆5.8皮长公里,电缆芯长度266对公里。1978年,铺设地下电缆管道2.8管公里,14.4孔公里,埋设地下电缆2.8皮长公里,架空电缆8.7皮长公里,电缆芯线558对公里,架空明线41对公里。城内主要街道线路全部改用电缆。1985年,杆路长35公里,架空明线线长度42对公里,电缆175皮长公里,电缆芯线长度796对公里,电缆管道2.7管公里,12.7孔公里;出局电缆线850对。
二、机式容量及用户装机 1940年,日伪县政府安装话机11部。1950年,长、市话合设1台10门磁石交换机,全市区只有1部用户话机。1953年,2台共40门磁石交换机,用户话机16部。1955年,两台共70门磁石交换机,用户话机23部。1956年长、市话分设,市话2台共100门磁石交换机,用户话机46部。1960年,改换2台共200门磁石交换机,用户话机132部。1965年,新增1台100门交换机,用户话机170部。1978年,市话交换机4台共400门,用户话机3 28部。1979年,安装500门纵横制市话自动交换机,实现了自动化。自动交换机接通用户话机365部,还接通5台共110门交换机,通过交换机联接用户话机80部。1983年,市区经济活跃,电话用户数猛增,自动交换机总容量达1000门。1985年底,自动交换机总容量未变,装电话机516部,用户交换机容量470门,装话机247部。
三、电源 磁石交换机和电话单机,全是三伏直流干电池做通话电源,手摇发电机式交流振铃器做信号电源。1970年,安1台QTF—10(瓩)汽油发电机组供电。1972年,配蓄电池两组,安DZ7201—24V/10A可控硅整流器1部。1979年,安GT—720AH—60伏铅蓄电池两组,同时配418型45马力24瓩柴油发电机组一组:DZ603—60V/300A整流器1部,DZ630—60V/120A整流器一部,DP114—3801/100G配电瓶1个。1980年,增配24伏电池组2组。1980年,增D Z7201—24V/10A整流器1部,同时配4120型60马力30瓩柴油机发电机组1组。1984年,再配GGF—600AH蓄电池1组。
四、区域 1955年,昌邑县开始划定市话范围:东至东关,西至昌邑一中,南至汽车站(现汽车一队),北至一区公所(城后村)。1973年,以县邮电局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东至县农具厂,西至电影公司(原工人俱乐部),南至烟潍路,北至城关拖拉机站。1979年,只向东延伸到水利局仓库。1984年,东延伸到潍河水利灌溉所,西扩展至科研纸厂,南扩至县牧工商公司冷库,北达县供销社冷库。最长距离8.5公里。
农村电话
一、建国前农村电话 昌邑农村电话创办于1931年,当时称“县有长途电话”,是指县与乡镇,或乡镇与乡镇通话。本年,国民党县政府架设县城至区乡镇电话线路120.5杆公里,线路167条公里,配交换机2台25门,话机23部,与20处乡镇通话。1933年,线路增至151.25杆公里,线路201.25条公里。配交换机3台35门,话机25部。1934年,全县线路204.25杆公里,线路259.75条公里,交换机5台55门,话机34部,与18处乡镇通话。1938年,日军侵占昌邑,原线路拆除。同年,另架两条线路:昌邑至新河30公里,丈岭至北孟11公里。1939年,增架昌邑城至柳疃12公里,昌邑城至王耨11公里。1940年,又架昌邑城至东冢,至单家埠2条线路。配交换机1台,话机12部。1945年,日军投降,线路拆除。1946年10月,国民党在县城架设电线,配交换机1台,话机9部。
二、建国后农村电话 国营农村电话是指接入县邮电局交换机的乡镇驻地电话。1960年曾称县内电话,现名国营农村电话。1953年以后,县政府自办电话的人员、设备都并入邮电局。线路多是单线回路和一线多机,昌邑、昌南两局有农话磁石交换机2台共40门,用户话机10部。1956年4月,昌邑和昌南两局合并。年底,架通昌邑城至围子、饮马、丈岭和岞山4条双线中继线,下设柳疃、岞山、丈岭、围子支局和仓街邮电所5处交换点。有交换机6台共1 40门,用户话机45部。1958年,农村电话迅速发展,县以下设14处交换点。年底,顺次架通昌邑城至石埠、宋庄、夏店、东冢、龙池、卜庄、双台、城关等线,还架通饮马至北孟、丈岭至高戈庄,东冢至下营的中继线。1959年,14处公社支局安简易载波机,于1960年全县交换点增到15处。1963年,有线广播脱离电话线路,全县电话每天24小时通话。1966年,依次架设卜庄至平度新河,石埠至潍县朱里,峡山至安丘赵戈庄3条县间线路。同时,架设夏店至东冢,宋庄至石埠,石埠至饮马,饮马至丈岭,岞山至饮马,饮马至北孟等多条社间中继线。交换机17台共710门,用户话机240部。1972年,岞山、柳疃和围子3支局安单路载波,第一次开通县局至支局的载波电路。1975年,全县各支局至县局都开通载波电路。1978年,交换机20台共1240门,用户话机569部。1979年起,县局改用供电式交换机。1981年,柳疃、围子、岞山、丈岭4处支局安装三路载波电话终端机,开通三路载波电路。1984年底,全县中继线增至42条,交换机28台共1530门,用户话机706部,载波机42部,会议电话终端机21部。1985年中继线增架10条,会议电话终端机2部,载波机6部。
集体农村电话 是指乡镇驻地外各村庄的电话。1984年改称“乡村电话”,乡镇集体经营,自筹资金架线,自备人员。乡村电话从1958年开始兴办。15处公社全架通中继线,装上交换机。1959年,新安话机150部,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1962年,全县生产大队话机一度减至50部。1974年,又恢复到269部。1976年10月底,全县实现队队通电话,本年始设电缆。1978年,电话交换机44部共1310门,杆路1101公里,架空明线1355对公里,电缆27.4皮长公里,电话机667部。1981年,电话交换机44部共1360门,杆路950公里,架空明线1700对公里,电缆25皮长公里,电话机620部。1985年,电话交换机25部共1040门,杆路58952公里,架空明线1031对公里,电缆39.71皮长公里,电话机712部。
会议电话 始于1958年。县级会议电话分长途会议电话和农村会议电话。长途会议电话,可直接收听中央、省、地(市)召开会议的讲话,也可直接召开乡镇村庄及其它单位参加的农村电话会议。1958年,配终端机1台。1960年,自制安装简易终端机2台。1962年,又配终端机2台。1984年,增配终端机3台。农村会议电话,1978年,配双向终端机,既能收听,又能讲话。1979年前,自备扩大器。在县委和县府院内设专门电话会议室。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电报资费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昌邑电报局执行的电报费标准:普通明语电报,本省每字银元1角,外省2角;暗语电报,本省2角,外省4角;欧文电报与暗语电报同;官电和新闻电报按普通电报资费折半。光绪二十年(1894年)八月,暗语隔省每字2角4分,欧文普通电报与暗语资费同。官电和新闻电仍半价。宣统元年(1909年)一月,普通明语电报,本省每字8分,每隔一省加收2分4厘;暗语和外文4分8厘;官电和新闻电仍半价收费。
1912年,昌邑电报局收费标准,普通明语电报,本省每字6分,隔省1角2分;普通密语和外文电报,本省每字1角2分,外省2角4分;官电改称政务电,半价收费。1927年,普通明语电报,本省每字增为8分,隔省1角6分和3角2分;新闻电报,本省每字3分,隔省6分。1928年10月10日起,普通明语电报,本省每字1角,外省2角;华密和外文加倍。1934年6月起,普通电报每字价相当于1斤8两面粉或3斤小米,每字收费1角;华文密语2角;外文2角。1945年8月1日起,普电每字20元(国币)。1946年12月2日,普电每字增为200元,1947年7月1日后,涨至1000元,11月,又涨至3000元。1948年,华文明语每字收费竟涨至4万元,密语和外文8万元,较战前增长150倍。
建国初,电报每字以2斤小米价格为基价。昌邑邮电局按电文种类实行收费:普通华文明语电报,本省每字900元(旧人民币),隔省1350元,华密和外文电报,本省每字1800元,隔省2700元。电报译费每字50元。1955年3月1日,普通电报,隔省每字1角3分5厘,其它资费也按新币折算率相应调整。1958年1月1日起,普电每字降为3分,这是我国电信史上的最低收费。1983年12月1日起,普电每字调增为7分,新闻电调升为2分,发往香港和澳门普通电报每字1角6分,特急和加急电报加倍收费。
电话资费
一、长途电话资费 1929年12月,昌邑电报局兼收部办长话电费,按双方空间距离计算。每通话3分钟为1次。昌邑至潍县,每次话费0.30元,至烟台2.70元。
1932年4月起,昌邑收省长话费,5分钟为1次,连续通话3次为限,昌邑至济南收费1.05元。
1934年,昌邑长途电话收费:每3分钟为1次通话,按级别计费。通虎头崖、沙河、潍县、黄旗堡、岞山和坊子,为2级,每次话价0.20元;通平度、掖县、昌乐、蔡家庄和高密,为3级,话价0.30元;通平里店、朱桥、寿光和羊角沟,为4级,话价0.40元;通益都、广饶、兰村、胶县、城阳、诸城为5级,话价0.50元;通龙口、黄县、淄川、洪山、张店、即墨、青岛,为6级,话价0.60元,通周村、大昆仑、博山、栖霞、莱阳,为7级,话阶0.70元;通蓬莱、明水,为8级,话价0.80元;通牟平、烟台、章丘、惠民,为9级,话价0.90元;通济南、大汶口、临邑,为10级,话价1.00元;通吴村、泰安、禹城、茬平,为11级,话价1.10元;通平原、德州,为12级,话价1.20元;通桑园为13级,话价1.30元;通临清,为14级,话价1.40元。
1947年7月,昌邑至济南调增至1.4万元,传呼通知每次0.1万元,加急电话加倍收费。挂号用户保证金50万元,装机费25万元,押机费25万元,电话月租费10万元。
建国后,昌邑县邮电局收长话费,按核定的37个收费级别,以3分钟为1次。1958年1月1日起,把过去空间距离计费级别由37级改为13级,仍以3分钟为1次。每次通话费由7.80元降至3.60元。1966年9日1日起,长话收费以实际通话时间为准。
二、市内电话资费 1953年5月,昌邑城始办市话,分甲乙两种收费。甲种每月25,500元,乙种51000元。公用电话每次通话费400元。1958年1月1日起,昌邑县市话机月租费,甲种3.8元,乙种5.5元,公用电话每次5分。1960年3月起,普通电话不分甲乙种,每月5.5元。同线电话两户的收4.4元,3户的收3.35元。1980年3月起,收取市话初装费,最低500元。同年8月1日起,昌邑市话普通电话甲种每月8元,乙种13元。
三、农村电话资费 昌邑农话自1953年开始收费。1953年至1954年,对县区党政机关用户只收固定交换费,对企事业单位用户,还加收计次通话费。1955年起,区间通话实行挂号,计时计次收费。1957年,昌邑县实行普通电话月租费每机3元。甲级通话,25公里以内每次3分钟,收费0.15元,乙级通话,25公里外,每次收费0.2元。1966年,改过去的计次通话为计时通话。甲类每分钟0.05元,乙类每分钟0.01元。每张话单不足0.10元的按0.10元收费。夜间和法定假日通话半价收费。1980年8月1日起,甲种普通电话机月租费调增至7元,乙种调增至8元。同时恢复计次制,每3分钟为一次。还把通话价目分为甲乙两种。甲级25公里以内每次通话费0.15元,乙级25公里外,每次通费话0.30元。1982年8月,取消夜间和节假日半价收费制。
四、集体农村电话资费 乡村电话,1958年创办,自负盈亏。1984年前称社办集体农村电话。乡镇以下村队只收月租费3元,不收社内通话费。挂发社外电话参照农村电话计次收费。1964年,电话机月租费一线一机每月5元,一线两机4元,一线三机3元。除公社党委、管委、武装部、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外,其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挂发社内电话,实行计次收费,每次0.10元。1982年4月2日,普通用户电话机月租分甲乙两种。每月甲种7元,乙种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