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邮政
第一节 邮路
干线邮路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昌邑邮政局开8条干线邮路:昌邑城东至沙河,50公里,西到潍县,40公里,两条都是昼夜兼程步班邮路。另一条为丈岭到岞山,13.2公里,是胶济铁路火车邮路。1922年,开烟台经沙河、昌邑到潍县汽车邮路。1933年,干线邮路4条:昌邑城经王耨、寒亭西至潍县34.6公里,逐日班汽车邮路,昌邑城经官道郜、卜庄、新河、灰埠东至沙河57.6公里,间日班汽车邮路,昌邑城经密城、阎庄、辛安、西张戈庄、门村至平度城69公里,间日班汽车邮路,岞山经丈岭东至塔耳堡19.4公里,逐日班火车邮路,共计171.6公里。1935年,新增经官道郜、卜庄、新河、官庄至平度70公里邮路。1938年,日军侵占昌邑县时,仍开邮路3条:潍县经昌邑东至沙河92.2公里,自行车逐日班,昌邑城经密城、阎庄、辛安、西张戈庄、门村至平度60公里,自行车逐日班;岞山向东经丈岭、塔耳堡到高密,向西经黄旗堡、坊子至潍县,逐日班火车邮路。抗日战争期间,战时邮局开辟干线邮路3条:鲁南经昌邑至胶东;清河经昌邑、西海至胶东;胶南经昌邑到东北。每隔3天步班往来1次。1945年8月,抗战胜利,战时邮局进驻昌邑城,干线邮路1条:莱阳西经平度、昌邑和潍北至渤海区。1946年4月,有干线邮路3条:昌邑城经卜庄东至南掖;昌邑城经密埠至平度;昌邑城经永安至潍北。1947年秋,昌邑县战时邮局,仍坚持开通两条干线邮路。由平西马戈庄渡胶莱河和潍河,经昌邑的王耨至潍北;由马戈庄跨胶莱河,绕昌邑的夏店,涉潍河,经永安、潍北至周家疃。1948年7月,有潍县经昌邑至沙河马车干线邮路1条,翌年7月改为汽车邮路。1956年4月至今,干线邮路两条:昌邑接发烟潍汽车邮路和胶济铁路邮路。
支线邮路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支线邮路1条:柳疃至昌邑城11公里。1913年,增柳疃经夏店至下营28.8公里、昌邑城至石埠17.5公里和岞山至北孟8.5公里3条支线邮路。1933年,支线邮路7条:昌邑城至柳疃逐日班11.5公里;昌邑城经石埠、饮马、北孟至岞山间日班49公里;柳疃经夏店、东冢至下营逐日班28.8公里;石埠至流河三日班6.9公里;昌邑城经双台至寒亭,寒亭经王耨至昌邑城逐日班57公里;岞山至安丘县朱子逐日班23公里;岞山至逄旺逐日班5.8公里,共计128.6公里。1938年至1945年,日军把昌邑城至岞山邮路向北接至柳疃,全长60公里。1946年,战时邮局在昌北开通城关、永安、潮海和卜庄4条邮路;在昌南开通北孟经丈岭至朱阳,太保庄至七里兰,饮马至青山(石埠)3条邮路。1948年,昌北支线邮路2条:昌邑城至柳疃10公里,至夏店10公里;昌南也有2条邮路:丈岭经饮马北至石埠27.5公里,丈岭西至岞山9公里。以上邮路公里数均是单程。建国后,县内支线日益增多。至1985年,县内邮路5类:
一、委办汽车邮路4条:昌邑城经围子、宋庄、石埠、饮马南至北孟,单程38公里,逐日班;昌邑城经夏店、东冢北至下营,单程35公里,逐日班;昌邑城东南至流河,单程30公里,逐日班;昌邑城东至仓街,单程11公里,逐日班。
二、自办汽车邮路1条:昌邑城经柳疃、青乡、龙池、瓦城和双台至王耨,单程86公里,逐日班。
三、自办市内汽车邮路1条:县邮电局至汽车站,单程2公里,每日两次班。
四、机要专线摩托车邮路2条:昌邑城经围子、宋庄、石埠、流河、饮马、北孟、丈岭、塔耳堡、高戈庄、峡山和太保庄海军驻地至岞山,单程130公里,逐日班;昌邑城经卜庄、夏店、东冢、下营至仓街,单程80公里,逐日班。
五、局所至汽车、火车站邮路9条:(一)峡山至岞山,单程8公里,逐日班。(二)峡山至高戈庄,单程5公里,自行车逐日班。(三)卜庄至停车点。(四)宋庄至汽车站。(五)石埠至汽车站。(六)东冢至汽车站。(七)岞山至火车站。(八)丈岭至火车站。(九)塔耳堡至火车站。(三)至(九)邮路单程是1公里,每日两次接发进出邮件。
第二节 运递
运递机具
一、邮运机具 清末民初,境内干线邮路全靠背负肩挑运送邮件。胶济铁路沿线岞山、丈岭和塔耳堡由火车运邮。1922年,烟潍公路通车,用汽车运邮。1932年,昌邑城北至柳疃南至岞山由自行车运邮。柳疃至潍县为马车运邮。1942年,昌邑“战时”邮运全是人力步班。1948年,昌邑城至柳疃独轮车推运邮件。1949年,又开通烟潍汽车邮路。自1955年,全部改用自行车运送邮件。1966年,试用机动脚踏车运递。从1976年起,全部使用机动车运邮。
二、投递工具 建国前没有投递工具。1950年,昌邑和昌南县邮局各配2辆自行车,昌邑县还配1辆人力车。1957年,自行车24辆,人力车2辆。1966年,配备3辆轻骑机动车。1968年,配幸福牌摩托车1辆。1975年,摩托车18辆,机动轻骑车11辆。1985年,自行车55辆,两轮摩托车6辆,三轮摩托车2辆,汽车3辆。
投递方式
清末,柳疃、昌邑两邮局,各配信差1人,步班投递柳疃和县城三关四隅。民国时期,昌邑、柳疃和岞山3邮局,投递方式沿用清制。农村邮件,由代办所转投。1945年9月,昌邑战时邮局配专职邮务员,步班投递农村。1949年,由步班改为自行车班,县城报刊和邮件逐日投送;农村投递逐日到区,2日或3日到村。建国后,各类邮件实行营业窗口投交和按址投递两种方式。平常函件投送农村固定投递点。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到收发传达室。特种函件及邮件通知单,亲投到户,收件人持单到局领取。
第三节 邮政业务
专营业务
一、函件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昌邑县柳疃邮局开办邮递函件业务。分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瞽者文件、商务传单、货样、挂号邮件、快递邮件、保险信函等。昌邑、岞山和丈岭3处邮政代办铺,只售邮票,寄邮平信。民国初,昌邑、柳疃和岞山3邮局,增办“贸易契”和“存局候领”业务。1921年7月,昌邑邮局开办国际信函和航空信函业务。1934年1月,增办“平快”业务。1942年,昌邑战时邮局办理邮寄山东解放区的平信、公文、挂号、报纸、书籍和宣传品等业务。1947年,增办欠资函件和邮件查询。
1948年,昌邑和昌南两局办理信函、稿件、印刷品、书籍、贸易契、政治商务传单、新闻纸类、货样、挂号、回执、查询、退回或改寄、存局候领、撤回邮件、欠资邮件等。1960年,增办特种挂号,邮寄粮票、布票、油票、户口及粮食关系、迁移证等。1966年起,收寄大宗稿件,实行邮资总付办法,不贴邮票,盖邮戳寄发,月底累计一次结算。
二、包裹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昌邑县柳疃邮政局开始寄邮包裹。1912年,柳疃、昌邑和岞山邮局均办理包裹业务。1934年,邮寄包裹已分为4类:普通包裹(衣物、行李等一般物品);保价包裹(金银首饰器皿、贵重药材等);快递包裹(小件物品);大宗包裹(成批商品)。1947年,战时邮局只收寄山东解放区包裹。1948年,邮至全国各解放区。1949年3月,省内扩至57个县市,国内扩至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天津市等24个省市。1979年,实行收寄“乙类保价”包裹。
三、机要 1951年底,机要通信归军区下设的军邮办理。1953年3月划归地方,由地方党委专设机构办理。1957年4月1日,县邮局接办县以上机要通信,设机要室并配1名机要员。1961年9月,接办县以下机要通信。1970年1月,机要通信从邮局划出,由县委直接办理。1973年复归邮电局。1984年6月,停办县以下机要通信,只办理县团级以上业务。
代理业务
一、邮政汇兑 清光绪二十八年,昌邑、柳疃邮政局开始办理汇兑业务。民国期间,“中华邮政”汇兑业务分:普通汇票、高额汇票、电汇汇票、定额汇票和小额汇票5种。昌邑邮局办理普通汇票和电汇汇票。柳疃和昨山邮局只办理普通汇票。1947年8月1日,昌邑战时邮局开办去山东解放区的汇兑。1948年扩大到全国解放区。建国后,邮政汇兑是代银行兼办。
二、代收货价包裹和代售印花税票 1934年,昌邑、柳疃和岞山邮局代办此项业务,各邮政代办所,代售印花税票。
三、代收税款业务 1928年12月26日,邮局开始办理邮寄包裹税业务。邮寄包裹价值在5元以上者,按2%征收包裹税。
四、报刊发行 清末和民国期间,把报刊发行当印刷品邮件。1942年,发行报刊为战时邮局主要任务之一,配专职发行员。1949年,全县村村订报。
第四节 邮政资费
函件及印刷品类资费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对收费邮件种类和计量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同时发行邮票作为资费凭证。函件每重四分之一英两收银洋2分,明信片1分,挂号费5分,回执费5分,印刷品及贸易契每2两收银洋2分。新闻纸按重量分级收费,每份在2两以下收银洋半分,4两以下收1分,超重每3两加1分。光绪三十年(1904年),各类邮件实行“五资”收费。其中,中国境内分两资、外洋各国分三资。第一资,本埠投递收费1分;第二资,各省互寄2分;第三资,世界“邮联”各国1角;第四资,日本、朝鲜、关东日军租借地3分;第五资,香港、澳门、青岛等地4分;其他各类邮件均为五资收费。其中国内明信片一、二资收1分。宣统二年(1910年),邮政资费增为八资,新加“蒙疆地区”就地、界内和互寄三资。计量由英制改为公制,每重20公分内地各省“就地投递”1分;各省互寄3分;蒙疆就地投递1分,界内3分,互寄6分。1912年,各类邮件资费基本沿用清制,仍以银元为计量货币。信函每重20公分,单、双明信片分别为1分、2分。挂号函件除纳普通资费外,单挂号仍收5分,双挂号1角,快递挂号1角。1934年,每封平信邮资5分。1948年,每封信猛增到15000元;印刷品由每重100公分资费1分,增到10元。寄一封平信竟贴邮票十几张。
航空信函邮政,于1921年开办。每重20公分,一个飞航区(1500公里),邮资1角5分。1936年,国内航空邮件,每重20公分及其零数除收普通邮资外,另收航空邮资2角5分;新闻纸每重50公分收l角5分。1948年,航空函件每重20公分,邮资竟剧增至9.5万元。
1942年2月1日,山东战邮总局规定各类邮件资费标准,并油印发行邮票。计量单位为公制,邮资使用“北海币”。平信及公文每重2公分,资费5分;挂号费除收普通邮资外,另收1角;报纸每两收半分;书籍及宣传品每重1两收1分。昌邑战时邮局执行以上规定。1947年8月1日,山东解放区邮政管理局对邮资进行调整。昌邑战时邮局执行:计量标准改市制。公文每重l两为5元,书籍、印刷品每重半斤为5元,报纸宣传品每重1斤为5元,挂号费及回执费每件各10元。1948年8月1日,信函资费调整为,每重1两及零数收200元;挂号每件收300元;印刷品类每重4两及零数收费100元。1949年1月,物价波动幅度大(济南小米,每市斤由400元增至1500元,徐州1000元,青州1900元)。“中央交通会议”指出:平信资费不少于4两小米价格,最高不超过1斤小米价格。昌邑邮局平信资费每重5钱,新人民币由2元增至5元;挂号、回执费各增至15元。
建国后,国家财委核定平信资费以12两(旧制,每斤16两)小米价格为标准。每重20公分收500元(折新人民币5分)。1950年2月1日,调整为800元(8分);3月11日,调升为1000元(1角)。5月1日,又降回800元(8分)。至1985年无变动。
印刷品资费。自1950年1月起,昌邑邮政局执行的收费标准:重50公分收120元(旧人民币),重51—100公分收240元,每续加重100公分增收240元,寄往四川、贵州、青海和甘肃等省按国内互寄加收资费1倍。1950年7月,调为每重100公分,本埠120元,国内互寄240元。1951年3月,改为每重100公分,本埠100元,外埠250元。1958年1月1日起,昌邑县邮局寄印刷品,每重100公分,本埠1分5厘,外埠3分,寄往新疆、青海和西藏以及其他省互寄,全收费5分。盲人读物,国内互寄,每重1000公分收费2分。
特例资费。一是,自1966年9月1日到1969年4月,对寄邮毛泽东著作,曾一律免费按挂号处理,加注“毛著”字样,按轻细物品随信寄发。二是,1951年11月20日到1969年3月,解放军战士寄信件免费寄发。1969年4月1日改按国内平信资费标准收费。
机要邮件资费。1957年4月1日规定机要文件每件重20公分,县内2角,省内2角2分,省外2角4分;每超重20公分或其零数,县内和省内加收8分,省外加收1角。每件100公分以外,每超重100公分或其零数,县内和省内加收1角,省外2角。自1964年4月1日起,每件重100公分和100公分以上,按省内互寄收费,机要刊物,每件100公分,省内1角4分,省外1角6分。超重100公分或其零数,分别加收,县、省内3分,省外6分。
国际信函资费。建国初期,昌邑邮局寄往国外邮件资费,参照《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以国际邮政问结算帐目特定的货币单位“金法郎”折算人民币。外汇牌价变动幅度超过20%,重订“金法郎”对人民币的折算率,相应调整邮资。1977年7月1日起,寄往亚洲、大洋洲地区若干邮联国的函件实行优惠资费。1981年7月1日起,提高国际函件终端费和陆海运费的费率。1982年7月1日起,对寄往亚大地区若干国家陆路信函、明信片,恢复按优惠资例收费。
另外,昌邑寄往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邮件资费除小包回执费等与国际邮件标准相同外,其他资费按国内邮件标准收费。
包裹资费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昌邑包裹邮寄,每重1磅(英制计量),收银洋1角。保险包裹按包值收1%的保险费,保险费起码为2角。光绪三十年(1904年)七月,包裹改按五资收费:一资,本埠投寄,每重1磅1角,1—3磅l角5分,3—6磅2角,6—11磅8角,11—22磅5角。二资,各局互寄,每重1磅1角5分,1—6磅3角,6—11磅4角,11—22磅8角。三资,邮联各国。四资为日本、朝鲜、“关东日本租借地”。三资和四资,除按各国纳专项邮资外,外加中国境内二类资费。五资,香港、澳门、青岛和成海刘公岛(见注1)等地。包裹寄往香港和澳门不超3磅的,资费2角5分,不超7磅的5角,不超11磅的7角5分。寄往青岛不超2磅的2角,2~10磅的4角,11—22磅的8角。
民国时,昌邑邮寄包裹,资费计量用公制,分四种: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快递小包和大宗包裹。
1947年8月1日,昌邑战时邮局邮包裹,每重1市斤,收费50元。1948年6月1日起,包襄每件限重10斤,不超1斤的收费800元,小包每件限重1斤,资费1000元;超额包裹除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加收原资费半数;保价包裹,除收原邮资外,再收5%的保险费。1949年3月每件加收手续费16元。
建国后,寄包裹每件收处理费2角。快递小包和航空包裹,按普通包裹资费的150%计算。各类保价包裹按保价额1%收费。1979年7月1日,昌邑邮电局收寄乙类保价包裹,除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另收包裹价值1%保价费。包裹逾期不取,每天每件收保管费5分。
汇兑资费 清末民初,昌邑县汇兑,国内每元汇费2分。1934年6月起,实行每张汇票不足5元的,收汇费1角,超者按规定比率收费。如要“发银回帖”,加收手续费6分。1947年12月7日起,小额汇票收费6.5%。1948年3月1日起,小额汇票降为6.4%。7月,电报汇款,除收普通汇费外,每笔在20字以内,加收电报费20万元,超限每字加收2万元,“附言”每字4万元。
1947年8月1日起,昌邑战时邮局汇款收汇费5%。1948年6月1日起,每次除收手续费300元外,汇款收4%,另加手续费300元。
建国初,汇票每张汇费2角。1958年1月1日起,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汇费,最低资费为1角。电报汇款,除收普通汇费外,每笔加收电报费7角5分,后改为5角,1983年调增到每笔1元。
①当时青岛和威海刘公岛为德、英两国强行租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