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概况
第一节 私营工业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前,县内工业不甚发达,只有家庭纺织业较为普遍。至清末,围子、宋庄一带铸造业逐步进入盛期。民国以后,抽纱、草编等工艺品手工业开始兴起,先后分布于东冢、夏店、青乡、柳疃、城关、围子、卜庄和仓街等部分乡村。到1933年,仅网扣一项,农村从业者即达5000余人,年产网扣14000余件,产值(按现价计)达36万余元。同时,酿酒、榨油、毛笔制作等传统手工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绸、布、油、酒等手工业作坊有5261家,产值448.4万元。
“七七事变”后,私营手工业遭到严重破坏。1938年春,日军侵占昌城后,城区工业只剩油坊、织布2家,经理2人,店员9人,工人7人。县内原有纺织、酿造、工艺品、毛笔等业近乎绝产,日用家具、中小农具的产量也大幅度下降。1949年,全县手工业从业人数仅剩2230名,工业总产值320万元(人民币),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1.1%。
建国初,党和政府本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采用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以及发放贷款等措施,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作坊恢复生产,组织个体手工业者进行生产自救,先后有织布、制革、榨油、糕点、抽纱、缝纫、砖瓦和翻砂等17个行业的639户私营作坊恢复生产。到1951年,全县私营工业从业人数回升到3310人,工业产值496.7万元,比1949年分别增长48.8%和55.2%。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县内私营工业逐步被集体所有的手工业合作组织所代替。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指引下,城乡中的私营工业,作为全民和集体工业的必要补充再次进入工业生产行列,从农副产品加工到农机具修理制造,从轻纺工业到重工业,遍布县内工业生产的各个行业。1985年,全县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有662个,从业人员6806人,个体企业1306个,5881人。
第二节 集体工业
县营集体工业
1951年,昌邑县供销合作总社,在昌城东门里兴办了榨油厂。昌南县在丈岭站兴建了棉花加工厂。这两处商办工业,打破了私有制经济模式,构成了境内最初的县营集体工业。1952年,两处商办工业有职工99人,完成全部工业总产值220.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3.2%。之后,草帽辫加工厂、砖窑厂等相继建立。到1957年,县营集体工业增加到7处,职工646人,完成产值488.3万元。1958年,在“大跃进”中,这些企业盲目“升级”为全民所有制。1961年至1963年,昌邑县认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在调整工农关系的同时,积极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先后将造纸、印刷等部分全民所有制工业转为集体工业,将部分盲目“升级”为全民的退还集体,使县营集体工业得以恢复和发展。1970年以后,县营集体工业不断发展壮大,水泥厂、碳化砖厂、毛巾厂、印染厂、五金厂和无线电厂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工业企业相继建成。同时,农具、木器、服装、制鞋及建筑等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能力也进一步扩大,先后转为由县统负盈亏的合作工厂。至1978年,县营集体企业增加到22处,职工5626人,总产值达10824万元。
1978年后,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县内集体工业围绕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后劲、开创新局面的中心,从企业整顿入手,狠抓内部结构调整,加快挖潜改造步伐,实施改组联合,促进技术进步,在竞争中求得了生存和发展。至1985年,有县营集体工业30处,职工9547人,总产值达2424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6%,成为昌邑工业经济中的主体部分。
乡镇工业
1956年,县内手工业全面实现合作化后,根据组织起来、增加生产、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便利群众的原则,通过分社改组,将苇席、条编等一部分生产分散、季节性较强的合作社(组),移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从而形成了首批乡镇工业。
1958年,在手工业合作组织的“转厂过渡”中,原手工业联社的50处社(组)相继下放给各人民公社,并盲目地大办社队工业,不到半年时间,即猛增到696处,职工4923人。但这些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既无原料、定型产品,又缺乏管理经验,设备简陋,技术基础差,不久相继停办,至1961年仅剩5处。1961年后,通过国民经济调整,乡镇工业又逐步得到恢复。
1970年,随着地方“五小企业”的兴起,乡镇工业再次发展。1975年,昌邑县第二工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全县乡镇工业增加到61处。1978年后,乡镇工业在调整改革中,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和为外贸出口服务的“四为”方针,充分发挥当地优势,积极参与工业经济的联合与改组,从轻纺工业到重工业,从农副产品加工到机械制造,从生活资料生产到生产资料生产,各乡镇都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工业生产体系,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至1985年,乡企局系统拥有纺织工业281处,机械工业243处,建材工业467处,化学工业32处,饮食服务业513处,从业人员47925人,占农村整半劳力总数的17.3%。
乡镇(公社)工业主要指标年表
年份
工业处数
从业人数
总产值(万元)
利润(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定额流动资金(万元)
村
村
村
村
村
村
1958
422
237
3882
2723
880
283
40
90
3
79
19
30
1978
107
804
6546
15741
3640
2019
340
1115
1054
1154
711
402
1984
146
1665
8768
33048
8020
18063
632
4542
2150
1897
1985
219
1751
12817
35108
10449
21964
818
2817
6602
2880
第三节 全民工业
1957年秋,商办工业榨油厂移交工业局管理,由集体转为地方国营,这是昌邑县第一处全民所有制工业。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脱离了昌邑实际,违背了经济规律,片面强调以钢铁为中心的重工业建设,突击兴建了矿石公司、第一、二钢铁厂、第一、二农具厂、耐火器材厂、轴承厂、炸药厂、农药厂、盐酸厂、发电厂、水泥厂、玻璃厂、交通机械修配厂、酿酒厂、造纸厂、印刷厂、棉织厂和面粉加工厂等全民所有制工业30处,职工多达11702人,从而影响了工业的正常发展,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失调。1961年以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工业七十条”、“手工业三十五条”两个试行条例,昌邑县按照农、轻、重的次序,缩短了重工业战线,加强了轻纺工业。一批原料无来源、生产任务不足和长期亏损的重工业企业先后下马。部分盲目“升级”为全民工业的手工业合作组织也转为集体工业。至1965年,全民工业仅保留7处,职工521人。1970年后,县营全民工业有所发展,化肥厂、磷肥厂、麻纺织厂、肉联厂、渔船修造厂等先后建成投产,工业门类逐步增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贯彻调整、改革的方针,全民所有制工业在新时期得到了新的发展。1985年,有县及县以上全民企业18处,全部职工5899人,固定资产原值7114万元,工业总产值814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8.8%,利润总额374万元,上缴利税总额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