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农业
昌邑县土地平坦,土壤肥沃,水源丰富,气候温和。南有丘陵,北临渤海,宜于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然而,数千年封建、落后的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即使丰年,所产粮食仍不能自足。
建国后,农业生产获得了巨大发展。1953年始,农民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解放了生产力。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为农业生产创造了良好条件。1958年“大跃进”,一度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大寨记工法”,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推行了联产到劳、大包干、专业承包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飞速发展,作物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林、牧、副、渔五业俱兴,人民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1985年,粮食平均亩产519公斤,比1949年增长了6.4倍。农民人均收入达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