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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构成

清朝以前,昌邑县只有汉人居住,之后,兄弟民族时有迁入,但人数甚少。
1953年人口普查统计,境内有汉、回、满3个民族。1964年人口普查统计,有汉、回、布依、朝鲜、俄罗斯、苗、满7个民族。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有汉、蒙古、回、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俄罗斯10个民族,汉族占总人口的99.99%。兄弟民族分布在县城及16处公社的22个村庄。另外县内有华籍外人9名,分驻城关、南逄和双台公社的6个村庄。

各民族人数统计表

┌───────────┬───────────┬───────────┬───────────┬───────────┐
│民族 │1953年人口普查人数 │1964年人口普查人数 │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 │备注 │
├───────────┼───────────┼───────────┼───────────┼───────────┤
│合计 │491707 │533240 │629571 │ │
├───────────┼───────────┼───────────┼───────────┼───────────┤
│汉族 │491673 │533195 │629487 │ │
├───────────┼───────────┼───────────┼───────────┼───────────┤
│蒙古族 │ │ │2 │ │
├───────────┼───────────┼───────────┼───────────┼───────────┤
│回族 │26 │10 │34 │ │
├───────────┼───────────┼───────────┼───────────┼───────────┤
│苗族 │ │4 │3 │ │
├───────────┼───────────┼───────────┼───────────┼───────────┤
│彝族 │ │ │3 │ │
├───────────┼───────────┼───────────┼───────────┼───────────┤
│壮族 │ │ │2 │ │
├───────────┼───────────┼───────────┼───────────┼───────────┤
│布依族 │ │1 │2 │ │
├───────────┼───────────┼───────────┼───────────┼───────────┤
│朝鲜族 │ │1 │1 │ │
├───────────┼───────────┼───────────┼───────────┼───────────┤
│满族 │1 │17 │29 │ │
├───────────┼───────────┼───────────┼───────────┼───────────┤
│俄罗斯族 │ │1 │1 │ │
├───────────┼───────────┼───────────┼───────────┼───────────┤
│民族不详的 │ │2 │ │ │
├───────────┼───────────┼───────────┼───────────┼───────────┤
│华籍外人 │7 │9 │7 │ │
└───────────┴───────────┴───────────┴───────────┴───────────┘


第二节 性别构成

人口性别比例,1774年(清乾隆三十九年)至1938年间,男性一直多于女性。1939年至1949年,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男性人口相对减少。建国后性别比例渐趋平衡。自1983年起男性开始多于女性。

1774—1985年间几个年份人口性别比较表

┌────────────┬───────────┬───────────┬───────────┬────────────┐
│年度 │总人口数 │男 │女 │性比例(女=100) │
├────────────┼───────────┼───────────┼───────────┼────────────┤
│1774年清乾隆三十九年 │290789 │150043 │140746 │106 │
├────────────┼───────────┼───────────┼───────────┼────────────┤
│1799年(清嘉庆四年) │310646 │159838 │150808 │106 │
├────────────┼───────────┼───────────┼───────────┼────────────┤
│1828年(清道光八年) │488216 │250105 │237021 │105 │
├────────────┼───────────┼───────────┼───────────┼────────────┤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 │486466 │249352 │237114 │105 │
│) │ │ │ │ │
├────────────┼───────────┼───────────┼───────────┼────────────┤
│1930年(民国十九年) │538347 │288858 │249489 │116 │
├────────────┼───────────┼───────────┼───────────┼────────────┤
│1950年 │488330 │223867 │264463 │84.68 │
├────────────┼───────────┼───────────┼───────────┼────────────┤
│1964年 │538746 │264265 │274481 │96.28 │
├────────────┼───────────┼───────────┼───────────┼────────────┤
│1982年 │634209 │317031 │317178 │99.95 │
├────────────┼───────────┼───────────┼───────────┼────────────┤
│1985年 │639660 │320333 │319327 │100.32 │
└────────────┴───────────┴───────────┴───────────┴────────────┘

第三节 年龄构成

昌邑县人口年龄构成,自开展计划生育后发生了较大变化。1964年全县15岁以下少年儿童比例为38.5%,1982年下降为26.8%。15岁至49岁的人口比例,1964年为42.35%,至1982年上升为53.06%。5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1964年为19.15%,至1982年上升为20.08%。对照国际通常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纵观全县人口年龄构成,1964年,属于“成年型”人口,1982年仍属“成年型”人口,但已接近“老年型”。其中少年儿童人数比例已达到老年型规定的标准。
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县内有百岁以上老人3人(女)。
人口年龄构成类型表
项目0—14岁人口比例65岁以上人口比例65岁以上人口与0—14岁人口比例年龄中位数国际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年轻型40%以上5%以下15%以下20岁以下成年型30%—40%5%—10%15%—30%20—30岁老年型30%以下10%以上30%以上30岁以上昌邑县人口年龄构成情况1964年38.5%6.59%17.13%22.30岁1982年27.07%7.62%28.16%26.39岁

1964年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年龄组统计表
年龄组人口数占总人口比例%合计男女合计男女0—4岁70806363483445813.286.826.465—9岁693133647232841136.846.1610—14岁65210337753143512.236.335.9015—19岁4602323053229708.634.324.3120—24岁3207015679163906.012.943.0725—29岁3194316122158215.993.022.9730—34岁3225415431168236.042.893.1535—39岁3035313769165845.692.583.1140—44岁2698011896150845.062.232.8345—49岁2620011924142764.922.242.6850—54岁2450711600129074.602.182.4255—59岁2258510824117614.242.032.2160—64岁197886339104513.711.751.9665—69岁14620631078102.741.281.4670—74岁10785475660292.020.891.1375—79岁6212262535871.060.490.6780—84岁2845103218130.530.190.3485—89岁622179440.120.040.0890—94岁7825530.0150.0050.0197岁110.0020.002年龄不详4525200.0090.0050.004计53324026168327155799.9949.0750.92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年龄组统计表

年龄组入口数占入口比例%合计男女合计男女0—44684924714221357.443.933.525—94933825406239327.844.043.8010—1473003374213558211.605.945.6515—1979885401003978512.696.376.3220—244657222664239087.403.603.8025—296276931946308239.975.074.9030—344951825171243477.874.003.8735—393573818475172635.682.932.7440—442972615496142304.722.462.2645—492977115423143484.732.452.2850—543010114474156274.782.302.4855—592481711411134063.941.812.1360—642303610371126653.661.652.0165—69189058572103333.001.361.6470—7413867626776002.201.001.2175—799563418053831.520.660.8680—844521176227590.720.280.4485—8913504369140.210.070.1590—94224691550.040.010.0295—991411310033合计62957131435931521210049.9350.07

第四节 非农业人口

建国前,县城工商业落后,民众多以农业为生,非农业人口极少。建国后,随着工、商、文教、卫生等事业的发展,非农业人口逐渐增多。1956年全县非农业人口为118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28%。1980年以来,职工家属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人数增多,至1985年非农业人口达528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26%。

1956—1985年全县历年非农业人口统计表
┌─────────┬─────────┬─────────┬─────────┬─────────┬─────────┐
│年份 │非农业人口 │占总人口% │年份 │非农业人口 │占总人口% │
├─────────┼─────────┼─────────┼─────────┼─────────┼─────────┤
│1956 │11800 │2.28 │1971 │18766 │3.06 │
├─────────┼─────────┼─────────┼─────────┼─────────┼─────────┤
│1957 │22397 │4.28 │1972 │16696 │2.73 │
├─────────┼─────────┼─────────┼─────────┼─────────┼─────────┤
│1958 │45318 │8.32 │1973 │16621 │2.69 │
├─────────┼─────────┼─────────┼─────────┼─────────┼─────────┤
│1959 │24507 │4.89 │1974 │17666 │2.84 │
├─────────┼─────────┼─────────┼─────────┼─────────┼─────────┤
│1960 │22686 │4.98 │1975 │18572 │2.97 │
├─────────┼─────────┼─────────┼─────────┼─────────┼─────────┤
│1961 │15971 │3.36 │1976 │19625 │3.14 │
├─────────┼─────────┼─────────┼─────────┼─────────┼─────────┤
│1962 │10667 │2.09 │1977 │20182 │3.23 │
├─────────┼─────────┼─────────┼─────────┼─────────┼─────────┤
│1963 │10715 │2.03 │1978 │21702 │3.48 │
├─────────┼─────────┼─────────┼─────────┼─────────┼─────────┤
│1964 │11365 │2.11 │1979 │23503 │3.77 │
├─────────┼─────────┼─────────┼─────────┼─────────┼─────────┤
│1965 │11537 │2.11 │1980 │26476 │4.25 │
├─────────┼─────────┼─────────┼─────────┼─────────┼─────────┤
│1966 │12266 │2.21 │1981 │29389 │4.67 │
├─────────┼─────────┼─────────┼─────────┼─────────┼─────────┤
│1967 │10828 │1.92 │1982 │31660 │4.99 │
├─────────┼─────────┼─────────┼─────────┼─────────┼─────────┤
│1968 │11248 │1.98 │1983 │33101 │5.18 │
├─────────┼─────────┼─────────┼─────────┼─────────┼─────────┤
│1969 │10640 │1.84 │1984 │46329 │7.25 │
├─────────┼─────────┼─────────┼─────────┼─────────┼─────────┤
│1970 │11713 │1.96 │1985 │52859 │8.26 │
└─────────┴─────────┴─────────┴─────────┴─────────┴─────────┘

第五节 行业·职业构成

清末和民国时期,全县居民务农者占90%以上,工、商、政、学各界人数仅有10%左右。建国后,工、商、政、学各界人员与日俱增。职业构成发生很大变化。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昌邑县在业人口的行业共分15大类。在业人数是33578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3.34%。其中男187256人,女148526人。

昌邑县行业人口统计表

┌─────────────────────┬───────────┬───────────┬───────────┐
│行业 │总人数 │男 │女 │
├─────────────────────┼───────────┼───────────┼───────────┤
│农、林、牧、渔业 │271699 │146879 │124820 │
├─────────────────────┼───────────┼───────────┼───────────┤
│矿业及木材采运业 │3009 │2752 │257 │
├─────────────────────┼───────────┼───────────┼───────────┤
│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333 │308 │25 │
├─────────────────────┼───────────┼───────────┼───────────┤
│制造业 │35943 │17848 │18095 │
├─────────────────────┼───────────┼───────────┼───────────┤
│地质勘探和普查业 │2 │2 │ │
├─────────────────────┼───────────┼───────────┼───────────┤
│建筑业 │2778 │2682 │96 │
├─────────────────────┼───────────┼───────────┼───────────┤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3421 │3122 │299 │
├─────────────────────┼───────────┼───────────┼───────────┤
│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 │5970 │4379 │1591 │
├─────────────────────┼───────────┼───────────┼───────────┤
│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 │454 │339 │115 │
├─────────────────────┼───────────┼───────────┼───────────┤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1557 │891 │666 │
├─────────────────────┼───────────┼───────────┼───────────┤
│教育、文化艺术事业 │6999 │4855 │2144 │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41 │38 │3 │
├─────────────────────┼───────────┼───────────┼───────────┤
│金融、保险业 │577 │446 │131 │
├─────────────────────┼───────────┼───────────┼───────────┤
│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 │2981 │2701 │280 │
├─────────────────────┼───────────┼───────────┼───────────┤
│其他行业 │18 │14 │4 │
├─────────────────────┼───────────┼───────────┼───────────┤
│总计 │335782 │187256 │148526 │
└─────────────────────┴───────────┴───────────┴───────────┘

职业构成,按个人从事的工作性质划分。第三次人口普查,把职业划为八类:
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13838人,其中女4109人,二、国家机关、党群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3679人,其中女238人;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549人,其中女354人;四、商业工作人员4595人,其中女1006人;五、服务性工作人员4321人,其中女1085人,六、农、林、牧、渔劳动者257654人,其中女120554人,七、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49135人,其中女21177人,八、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11人,其中女3人。
第六节 文化构成

建国前,群众文化素质很差,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80%以上。
建国后,教育发展较快,文化素质相应的得到提高。
1964年全县各种文化程度人数:大学194人,高中2706人,初中14129人,小学168698人,7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215954人。
1982年全县各种文化程度人数:大学796人,高中40047人,初中132469人,小学246071人,文盲半文盲155759人(其中6—11岁的17336人)。
每千人中各种文化程度的比例:1964年大学程度的占0.36‰,高中程度的占5.07‰,初中程度的占26.5‰,小学程度的占316.36‰。1982年大学程度的占1.26‰,高中程度的占63.61‰,初中程度的占210.4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90.86‰。
男女文化程度比例,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小学程度的男占55.4%,女占45.6%,初中程度的男占61.2%,女占38.8%,高中程度的男占65.3%,女占34.7%;大学程度的男占85.8%,女占14.2%。全县12岁以上(含12岁)的文盲半文盲,男占24.48%,女占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