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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风俗

第一节 衣饰·饮食·居住

衣饰
一、衣服 清末民国时的衣服,上衣,盛行大襟式和对襟式。大襟式有短褂、长袍,纽扣皆系右侧。对襟式有单褂、短袄和马褂。农民喜短装,富豪士绅多穿长袍、马褂。下衣,腰口肥大,裤脚8寸许,称便裤。建国后,老年和部分壮年仍着旧式服装,新装主要有:中山服、列宁服、国防服、青年服、学生服、中便服、工作服等。自1980年以来,穿将军服、西服、面包服、呢大衣、衣裙和旗袍者渐多,男喜素洁,女爱花色。
二、冠戴 清末民初,富豪士儒盛行瓜皮帽(昌邑南乡称帽垫子)和礼帽,农民多戴毡帽头,老年妇女冬季戴大耳头箍帽。建国以来,男子惯戴有檐平顶帽和苏式棉帽,女子喜欢各式无檐帽,农村妇女秋冬惯用方巾蒙头防风寒。
三、鞋袜 清未民初,民众穿布鞋、布袜,皆以麻、线纳底,男鞋有圆口,两道眉、牛鼻子等式样,女鞋多为圆口缀绣花。冬季富豪穿毡靴,穷人则着“蒲窝”(苇蒲编的草鞋)。建国后,鞋袜种类渐多。农民惯穿胶底封眼鞋,学生喜球鞋,干部爱穿皮底布鞋。1980年以来,青年妇女大兴高跟鞋,职工干部穿皮鞋者日多。夏季老幼惯穿凉鞋。袜子有丝袜、锦纶袜、尼龙袜、线袜,花色繁多。
四、首饰 清末民初,首饰多为金、银、铜三质,玉制品较缺,贫富配戴有别。花冠、发簪、手镯、戒指、耳环、耳坠、项链等为妇女所用。脖锁、长命钱、百岁老、手刷(小锁、花生果、银铃、莲子)等为幼儿配戴。建国后花冠已绝,戴其它首饰者亦罕见。1980年后,城镇妇女又有悬耳坠和戴戒指、项链者。
五、发型 清朝男留发辫,女梳盘头。辛亥革命后,男子蓄辫之俗,逐渐消除。女子扎独辫或梳成“髽髻”,从结婚起,把辫子梳成带发网的“盘头”。建国后,女子发式始行改革,有单辫、双辫、短发,80年代烫发者日多。男子发型有平头、分头、背头、圆头,老年人多推光头。
饮食
民众,习惯全家共桌一口三餐。素以粗粮蒸窝窝头为主食,冬季早晚加汤粥。菜肴五味,以成为主。常备成菜、葱蒜之类。来客多以面条、水饺招待。就餐惯用竹筷,汤菜使羹匙。
菜肴烹调以炒、煎、炸、炖为主。口味喜酸、甜、成、辣,偏重于成。常以鲜姜、大葱、五香面为佐料。讲求香、脆、松、烂。
建国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1978年以后除少数农民外,皆以馒头、面条、单饼等细粮制品为主食,杂粮已成为调剂生活之用。
居住
民众系多户聚居,小庄几十户,大庄数百户。建国前,凡建造新房,均请“阴阳先生”择“吉地”,名曰“看风水”。北屋为正房,三五间为一处,各自成院。院内相向的房屋,门口讲求对称,一般厢房都比正房低矮。居住时,一代一室,睡土炕。
1975年开始规划新村,看风水之习已除。建房讲究宽敞,伙房多为独阆。
第二节 生活器用

家具 建国前,农户使用的家具,一般有:箱、柜、厨、桌、凳,多为黑、红两色。建国后,随着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旧式家具渐被淘汰。立柜、高低柜、写字台、圆桌、木椅等逐年增多,着色讲求明快。自1980年以来,富裕家庭,多增置收录机、电风扇、沙发椅、洗衣机、电视机等高档家庭用品。
炊具 建国前,居民做饭用土灶安锅,手拉风箱鼓风。锅、勺、刀、铲多为铁制。建国以来,灶台有的水泥抹面,勺、壶、铲等渐被铝合金制品所代替。炉灶,推广了荣城灶、回风灶,80年代开始增加蜂窝煤炉,部分干部、职工家庭,置备了液化石油气炉和高压锅。
餐具 清末与民国初期,碗、盆、盘、匙等餐具多为陶制品,部分茶具和酒器为瓷、铜、锡制品。1960年以后,细瓷、搪瓷、合金餐具日多,式样新颖美观,就餐方便。
队具 睡土炕是全县人民的习惯,夏季只有少数人睡木床。炕、床皆铺草席,被褥比较简朴。建国后,职工、干部都睡木床,农村青年亦向睡床方面发展。现在农村新婚夫妇多用双人木床。在铺盖上讲求美观舒适,一般家庭都备有被、褥、绒毯、床单等。自80年代起,有了电褥子,使用者渐增。
第三节 岁时节日(农历)

过年 今称春节,是全年中最隆重的大节。节前家家进行卫生扫除。除夕日,户户张贴对联,悬挂家堂,设置香案,备糕点糖果,供奉祖先。入夜全家团圆,秉烛守岁,半夜起床,衣着更新,烧纸焚香,鸣放鞭炮,接财神,祀天地,祭祖先,然后拜父母及叔伯。黎明,族间交互拜贺,户户备烟茶糖果作招待。自初二开始,亲友互相拜年,请酒谈心。有“初二姥娘、初三姑,初四、五里拜丈母”的说法。初三早晨吃饺子,放鞭炮,收供品,落家堂,俗称“圆年”。自初二起高跷、旱船、龙灯、狮包等民间杂耍开始演出。
建国后,春节期间带有封建迷信的风俗习惯有所减少。活跃节日气氛的习俗,仍然保留。每逢春节,当地政府、机关和驻军,分别进行“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人民政府还向烈、军属发慰问信、挂光荣牌、贴对联,并举行团拜。城镇电影院、剧院连日演出,节日气氛很浓。
元宵节 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清晨家家放鞭炮,早餐吃水饺。从十四日至十六日,高跷、旱船、龙灯、狮包等民间杂耍来往不断。城里大街,是杂耍集中演出之地,锣鼓喧天,鞭炮震耳,热闹异常。夜晚户户挂彩灯,有的村还扎灯棚,放焰火。建国后,元宵节逐渐活跃,特别自1983年以来杂耍质量胜于以往。十五这天来昌邑城汇演的杂耍接踵而至,观赏的群众,川流不息。入夜,城里大街灯火辉煌,石渠路和利民街是彩灯集中地段,大街两旁花灯品种繁多,五光十色,多姿多彩。有宫灯、鸽灯、金鱼灯、元宝灯、直升飞机灯、二龙戏珠灯、三层宝塔灯等不胜枚举。七时许,各十字路口的焰火最盛,火花腾空,五彩缤纷,鞭炮齐鸣,震耳欲聋。男女老少观灯赏花直至深夜。
二月二 清晨户户作灰圈于庭院,置五谷于圈中,谓之“五谷屯”,以祈丰年。本日民众谓土地爷的生日,早晨多至土地庙拜祭。男子此日惯例剃头,有兆吉祥之说。农村喜炒糖豆做甜糕。建国后,祭“土地”之举已废,作灰屯者渐少。
清明节 也称寒食节,相传是为纪念春秋时期晋人介之推而立。古时这天禁烟火,吃冷食,如今家家在前一天擀单饼,当日熬高粱米稀饭、煮鸡蛋。传说“清明吃了鸡蛋眼明”。清明节前一天惯例添坟头土,祭祖扫墓。儿童穿新衣、放风筝。旧时学堂放假,踏青、郊游。青年妇女喜荡秋千作戏。建国后,逢清明节,各机关、学校有组织地往烈士陵墓,敬献花圈,扫墓哀悼,缅怀先烈。
端阳节 五月初五日谓端阳节,相传是为纪念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而立的节日。家家插艾蒿,吃粽子。这天小孩佩五色彩丝和长命锁,妇女带香料荷包。
六月六 六月初六小麦已收成,农村民众喜蒸新麦包子,庆丰收,探亲友。此日晒衣物者甚多,能防虫蛀。
七夕 七月初七又称“七巧日”,传说“这天牛郎、织女鹊桥相会,少女们深夜在瓜棚下能听到牛郎、织女说悄悄话。”夜晚,姑娘们多设香案于中庭,向织女乞巧。建国后,此举逐渐减少。
中秋节 八月十五日谓中秋节,节前亲友有互相馈赠月饼、梨果的礼俗。夜晚合家团聚,设香案,供月饼、葡萄等于庭院,对月焚香跪拜后,分食月饼,以享团圆之乐。
重阳节 九月初九日谓重阳节,民众习惯烧辣萝卜汤,全家共饮,说可祛百病,谚云:“喝了萝卜汤,全家不遭殃。”富豪之家有登高野游,饮酒赏菊者。建国后,县北部村民喝萝卜汤的习俗尚存。
十月朔 十月初一日民众谓“鬼节日”,烧纸焚香祭奠亡魂者甚多。出嫁的妇女惯例回娘家祭祀亡故长辈。旧社会农村长工,这天结算工钱,同主家议定下年辞退或留用。
冬至 此节在十一月内,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意为寒冬已至,俗称“交九”,农村这天有祭祖习俗。私塾学校放假一天,学东宴请先生,付给全年的工钱,并议定来年辞留。这天农户有吃水饺改善生活的习惯。
腊八日 十二月初八日称“腊八日”,这天民间喝“腊八饭”,以黄米、红枣等煮成。农村出嫁的姑娘喝了“腊八饭”,就要回婆家过年了。
辞灶 十二月二十三日,农户设糖瓜供灶君,焚烧纸马,送灶神“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
第四节 婚嫁·丧葬

婚嫁
一、一般婚俗
清末民初,昌邑民众,承袭封建婚姻制度,男女婚姻无自主权,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配的男女,不能见面,更不得参加意见。其联姻程序,大体分为议婚、订婚、结婚三个阶段。
议婚,子女婚配,由父母选择“门当户对”的对象。经媒人说合,双方有意,即请算命先生“合八字”,若无冲克,便选吉日“下聘传柬”。
定婚,双方确定联婚后,男方备布帛、首饰等彩礼馈送女方,俗称“下聘”。并具“媒柬”写明男女年庚、家长和媒人姓名,双方交换,作为定婚依据。
结婚,临婚前,男家选好“吉日”,送往女家,俗称“下送”,又叫“请期”。女家同意后,即备办嫁妆。财物之多寡,看家之有无,一般人家6至8抬(每抬是1件家具),富有之家达32抬,贫家只有衣物包袱。结婚之日,男家备亮轿、花轿各1乘,新郎披红插花,乘轿至女家迎娶,女家宴请新郎。饭后新娘穿红戴缯,红巾蒙头与新郎各乘轿去男家。途中灯旗引路、鸥锣开道,遇村则筵笛齐奏。到家后新娘由嫁客相扶下轿,踩红毡步入门庭。设香案拜天地,然后进入洞房。晚间行“合卺”礼,俗称“喝合婚酒”,此刻邻里尽情戏谑,谓之“闹房”。
结婚之日,男家门贴喜联,张灯结彩,摆宴待客。二日父兄把新娘叫回家,谓“叫二日”。三日由家长把新娘送回婆家,谓“送三日”。本日新郎新娘同去祖墓祭拜,后给近支长辈磕头“认亲”,并把馓子、糕点和糖果分给亲属,谓‘分盒子’,长辈要给新娘金钱作赏。
二、特殊婚俗
招赘,旧社会家贫无力娶妻者,到女家做养老女婿,婚礼在女家举行,名曰“招赘”。入赘男子都必须在女家落户,有遗产继承权和赡养老人的义务。
再嫁,建国前封建礼教提倡“好女不嫁二男”,夫丧改嫁要遭多方阻拦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夫死守节者甚多。改嫁者需在夜间到约定处,由新夫领回家成亲(不举行婚礼)。
童养媳,旧社会贫苦人家无法营生,忍痛将幼女给人家做童养媳。婆家将其养至成年,再举行简单的婚礼。
纳妾,建国前,富裕人家,妻子不能生育,或无男孩,或男方喜新厌旧,有妻再娶,俗称“讨小老婆”。
结阴亲,旧时未婚男女死后不得进祖茔,只能葬于他处,成为孤坟。死者亲属,为其择一未婚死者结成阴亲。合葬前女家也为姑娘备置嫁妆(扎糊的),“结婚”之日将其焚化,随后用红被蒙盖棺木与“新郎”合葬祖茔。
另外还有“指腹为婚”、“结娃娃亲”、“换亲”等特殊婚俗。
民国时期,曾提倡“自由恋爱”和“文明婚礼”,但青年男女很少获得自主权。在婚礼仪式上也曾做过改革,但农村并未实施。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婚姻法》,废除了包办、买卖、早婚、鬼婚等封建迷信婚俗,自此男女婚姻得到自主,旧的婚礼,也逐步进行改革。很多青年订婚不要彩礼,结婚不拘形式,彩轿迎娶,改为乘马车、自行车、汽车。有的旅行结婚,有的单位举行集体婚礼。
丧葬
昌邑县1978年以前,一直沿用木棺土葬。民间有句俗语:“人死之后,入土为安”。丧葬礼仪纷繁,人死之后,要穿寿衣,富豪人家要五领三腰。衣冠穿戴整齐后,由长子捧头,次子抱脚,收殓入棺。随后门悬白幡,讣告亲友。孝子披麻戴孝,守灵待吊,举哀成丧。亲友吊唁,均赠送纸仪财物。二日下午发丧,孝子披麻戴孝,手拖哀杖,列队至土地庙前烧纸,叫做“送浆水”。富家还请僧道念经,超渡亡魂,发丧次数全县各地不一。最后将扎糊的车马轿役等一起焚烧,叫“发盘缠”。由大孝子“指路”,让亡魂“向西南奔赴光明大路”。三日,孝子到齐之后,打开棺椁,让子女、亲戚再瞻视一下遗容,然后将棺盖封紧,俗称“殓棺”。
青年之丧,三日发引(出殡)。老年之丧,三至七日。富有之家有十天半月者。一般贫者棺薄葬速,富者棺厚葬迟。葬地要请阴阳先生择地点穴。发殡礼仪大体经送路、辞灵、奠祭、搭棺、路祭、下葬、成坟等过程。富家殡葬,搭棚设祭、僧道引路,鼓乐奏哀,至墓地宾客吊唁,礼毕下棺入穴,砖石砌顶,掩土成坟。穷家只是孝子将灵柩送至墓地,土圹成坟。
殡葬完毕,孝子向邻里登门“谢忙”,次日“圆坟”,并向亲友登门“谢孝”。此后,以7天为一计数,按“二七”、“三七”、“五七”“七七”和“百日”进行奠祭。居丧孝子不访亲友,父死服丧2年半,母死服丧3年。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宣传破除迷信,改革葬礼,殡葬礼仪逐渐从简。1978年5月县火葬场建成,木棺土葬旧俗革除。人死后,报丧、吊唁、馈送奠仪,儿女披麻戴孝、焚烧车马等旧浴农村依然沿用。国家机关干部采用赠送花圈,臂戴黑纱,开追悼会等形式,对死者表示哀悼。
第五节 喜庆·禁忌

喜庆
坐月子,妇女分娩,俗称“坐月子”。产妇在产后一月内,一般不出宅活动。此期间,邻里亲友,赠送鸡蛋、猪肉、油条等食品,表示祝贺,俗称“下汤”。
贺百日,小儿降生100天,是较大的祝贺日。至亲良友多赠送糕点、衣料、童装、首饰等以示祝贺。富裕人家有的设宴款待宾朋。
贺生日,民众对家庭成员的诞生日都很重视,每至生日,全家改善生活,多吃打卤面或水饺以示祝贺。富裕人家60岁以上寿辰,多设宴祝寿。
贺房,旧时,民众建房,上梁要择吉日,脊檩上贴“上梁大吉”、“吉星高照”横批。挂柱上贴“上梁喜逢黄道日,立柱正遇紫微星”、“础石千秋稳固,梁柱百世永存”等对联,门窗上张贴“安门大吉”、“安窗大吉”,正晌午时安装脊檩,放鞭炮,撒喜糖,以示祝贺。此日,待工匠酒菜丰盛。现在农村建房仍有此俗,但择吉日者渐少。
乔迁,由此迁彼,亲友携带鱼肉食品前来祝贺,主人宴客,俗称“温锅”。农村与城镇均有此俗。
禁忌
孕妇禁看怪相、听怪声,俗说犯者于胎儿不利。
家有患麻疹病的小孩,忌生人进入,门悬红布以示警告。
旧时,已出嫁的女儿,辞灶后,忌回娘家,忌在娘家过春节,忌在娘家生小孩。
给长辈拜年和探望病人,习惯在上午,忌在下午。
群众建房,门口忌冲墙角或屋山。
身亡异地者,尸体或灵柩不入内宅。有“冷尸不入院”之说。
旧时,新媳妇,忌不到婆家过二月二、三月三、五月端午等节令。
旧时,不过五岁的小孩死后,不立坟,不入墓地,名不入谱。
带孝者,春节,不到亲友家拜年。
家遇丧事,当年春节不贴红对联,不点红蜡烛。
第六节 陋习流弊

缠足 妇女缠足,为本县多年之陋习。女子五六岁时,父母即强令以布带缠足,束缚双足发育,到十五六岁脚型即定。旧社会妇女以脚小为美,如果脚大,难择佳婿。因而女子缠足,虽致筋骨折断,步履艰难,也在所不惜。相传自南唐李后主宫嫔窅娘开始裹足,延续千余年。辛亥革命后,开始提倡放足。1929年,昌邑县妇女协会成立,号召妇女放足。1931年,昌邑县放足委员会组织人员深入全县各村,宣传放足,禁止缠足,不改者,罚银元2—4元,约3年,缠足陋习逐渐废除。
赌博 旧社会,本县赌博恶风盛行,各村均有赌场,其形式有押宝、打麻将、推牌九、掷骰子、斗纸牌等名目。嗜赌者,日不暇食,夜不暇寝,赌注小者,费时误事,赌注大者,倾家荡产,甚至流为贼盗。民国时昌邑县署,虽也禁赌,但明禁暗纵,毫无成效。
建国后,国务院明令禁赌,把赌博列为犯罪行为,违者予以处罚。同时下令销毁赌具,禁止制造。从而,本县聚赌恶风为之一扫,但暗中仍有赌博现象,政府不断予以查处。
吸毒 远自清朝中叶,西洋侵略者把大量鸦片输入我国,此时本县富豪、官吏即有吸食毒品者。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鸦片、海洛因(土名老海)输入无阻,随之吸食者日增。国民党统治时期,昌邑县府曾下令禁止吸食毒品,但执法不严,收效甚微。日本侵略军占据昌邑时期,昌城、柳疃、岞山等地都有烟馆,全县吸毒者空前增多。因毒品价钱昂贵,吸食者多为富绅官吏。
建国后,国务院明令禁止吸毒品,禁植罂粟,对贩卖毒品和吸毒不改者,以法制裁,吸毒恶嗜根除。
娼妓 民国期间,县城有妓女院一处,位于十字街南端道西。妓院老鸨黄孙氏,外号“大替”。收买民间女子充当妓女,院内常住妓女5人左右,来往妓女人数无定。日伪时期,此院仍存,称“平康里”,妓女人数多于以前。此外,县城、柳疃、岞山、下营港等处均有暗娼活动。解放后,人民政府帮助妓女安排了生活,取缔了娼妓。
第七节 封建迷信

焚香许愿 旧时农村讲迷信的人家,凡遇病灾疑难,多向玉皇、城隍、观音焚香许愿,祈求神祗保佑。穷人许愿焚烧香纸,富人许愿有杀猪宰羊者。现在农村只有少数老年妇女还有求神许愿的举动。
敬神求安 农村妇女有敬奉灶君、土地爷、财神爷、城隍爷、玉皇大帝等神祗的活动。意在保佑平安,招财进宝。初一、十五、逢年过节多焚香拜祷。
算卦相命 算卦先生多是盲人,他们按天干地支十二属相,结合五行相克之理,通过问事,探听口气,以断吉凶。他们大都手执明杖,走街串巷,鸣锣寻卜。
相面先生以观察面貌和双手,测定贵贱贫富和人一生的凶吉大事。
建国后,算卦、相命被禁止,但农村仍有残余。
巫婆 神汉 巫婆、神汉扬言能降妖治病,他们托神闹鬼,故弄玄虚,欺骗民众,勒索财物。凡信者,无不受害。建国后,巫婆、神汉被取缔,但暗中仍有活动。
看风水 “阴阳先生”,以看阴阳宅为名,欺骗民众,索取钱财。建国前,本县农村凡起建新房,调整水道,更换门窗,出殡安葬,迁坟筑墓等事宜,均需请“阴阳先生”点穴择地。建国后,“阴阳先生”被取缔,看风水的陋俗基本废除。
祈雨 旧社会,逢久旱不雨,民众多至玉皇庙、龙王庙等处,焚香烧纸,拜神求雨。祈雨时,人们头戴柳环,跪拜“进香”,领头人宣读“文书”,立册许愿,然后即从河里或湾中取水,互相泼洒,以示下雨。这种迷信活动建国前尚存,今已敛迹。
城隍出巡 旧社会,城隍爷出巡是在每年的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十月一,是日木雕的城隍爷偶象,身着蟒袍,脚登朝靴,被“善人”们拥上八抬大轿,旌旗引路,鸣锣开道,巡察四乡。每至祭坛,落轿奠祭,香火甚盛。迷信者焚香跪拜,许愿球安。出巡浪费之财物,皆向四隅民众摊派,名曰“上缘簿”。城隍出巡之事,1931年后渐废止。
玉皇演驾 清朝与民国初期,昌邑南部和高、潍、安三县的部分村庄,有联合组织玉皇演驾的活动。逢有天灾,民众便向玉皇爷烧香许愿。还愿中的一项是给玉皇爷演驾,他们推选“善人”筹备此事。演驾时,扎糊好的“玉皇爷”及护神“四大天帅”、“云碧二宵”、“十八罗汉”着蟒袍靴冠,乘坐轿椅、纸马。还愿者,有的抬轿,有的擎马,奔跑作戏。并有高跷、狮包、地跷等民间杂耍陪同,巡游各村。每至一村竖旗落座,展挂缘簿,“善人们”焚香烧纸,奠祭跪拜,从正月初一起直至十五日,最后到峡山玉皇庙焚烧。演驾完毕,立碑作志。现能查到的碑刻有18块。最后一次演驾是1929年,因战乱未立碑。
第八节 新风尚

建国后,国家加强了革命传统教育、共产主义道德教育。60年代初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新风尚逐渐出现。
缅怀先烈 从50年代初期开始,每逢春节、清明节,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有组织地祭扫烈士陵墓,敬献花圈,悼念为国献身的革命先烈。各级政府还组织报告会,向广大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女娶男 建国前,男子就婚于女家,受人歧视,本县颇少。建国后,提倡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为了赡养好有女无男的老人,政府倡导男到女家落户安家。自1977年以来,男到女家结婚落户者日多。至1983年,龙池乡达171户,流河乡已有125户。现在女娶男的社会新风,已遍及全县各村。
婚姻自主 建国后,国务院颁布了《婚姻法》,革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婚姻自主,受到法律保护。青年男女谈恋爱找对象,任何人均不得干涉。青年也征求父母意见,但决定权在自己。结婚时持单位证明至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择日举行婚礼。夫死再嫁,现已成常事,真正实现了婚姻自主。
火葬 1978年5月,县政府宣布废除木棺土葬,实行火葬。人死之后,收殓妥当,当日即行火化,亲属取骨灰盒放置灵堂或葬入公墓。火葬节约卫生,已被广大群众普遍接受。
助人为乐 舍己为人 建国以来经过学雷锋和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助人为乐、舍己为人成为新的社会风尚。东隅小学五年级学雷锋小组,两年如一日,坚持给西台村五保户老大娘挑水、劈柴、磨面、做零活,使这位老人度着幸福的晚年。柳疃镇河崖村退休针灸医师王德成,为了解除家乡人民的病痛,别离妻子,自生活舒适优越的北京回到家乡,自筹资金,自备器械,办起了诊室,积极为群众治病,不取报酬,他医德高、医术精,受到广大民众的赞扬。
文明单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昌邑县积极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加强“两个文明”建设。1983年,全县由县委、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11个,建设文明单位的先进集体124个。1984年,县命名的文明单位84个,其中村庄29个、工厂6个、学校24个、医院2个、公司和场站等13个。建设文明单位的先进集体133个。1985年县命名的文明单位165个,其中村庄41个。这些文明单位,在思想教育、道德风尚、公益事业、环境美化、学科学、学文化等方面做出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