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前教育
建国前,昌邑县没有正规的幼儿教育。1952年,中央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昌邑、昌南两县先后办起县直机关托儿所(幼儿园)各一处,有保育员4人,入园儿童78人。
1958年,农村办幼儿园一哄而起,全县共办484处,入园幼儿26070人,占幼儿总数的48.9%。因当时办园目的,主要是解决农忙看孩子问题,所以不到一年,大部停办。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农村幼儿教育全停。
1971年,各地试办育红班(即幼儿园)。县内先后出现了王家庄子、柳家村、前卢村等较好的育红班,至1975年全县有302个村办起育红班,有教师447人,入园儿童11469人。
1978年以后,育红班改称幼儿班,有条件的村,将4至6岁的儿童分别成立大班和小班,按照幼儿教育方针,开设语言、体育、美工、文艺等课程。自1979年开始,县教育局和县妇联先后举办了24期幼儿教师培训班,培训幼儿教师800余名;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了王家庄子、柳家村办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发展了幼儿教育。截止1985年,全县办起幼儿园468所,581班,入园幼儿16232人,其中6周岁入园儿童7980人,占同龄幼儿总数的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