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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劳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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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生产·劳保福利

第一节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1956年,各企业单位普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秩序混乱,事故不断发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安全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县长挂帅,劳动局长亲自抓。各主管局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分别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车间、班组配备了兼职安全员,各乡(镇)也有专人管理。层层明确责任,普遍建立安全责任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严格奖惩制度。1985年全县共有安全科5个,安全领导小组242个,设专职安全员85人,兼职安全员157人。
综合检查 县安全办公室配合主管局每季度进行1次大检查,各厂、矿企业每月1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都有记录、评比、总结。安全负责人经常深入车间、锅炉房、建筑工地,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堵塞漏洞。并经常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基层解剖“麻雀”,以点带面。1985年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时,查出县土产公司鞭炮仓库不符合标准,便和有关部门协商,在城外10里处建土产公司鞭炮库1座,投资10万元。
安全生产月活动 1980年后,每年5月定为“安全生产月”,以促进安全生产的深入开展。1982年,还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劳动局长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公安局、工会、卫生局等10多个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会同专业技术人员,详细研究检查的内容。
在1980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县查出了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152条,其中606条立即改正,2条停产改正,还印发了隐患事故通知单,一式3份,有关单位共存,以便监督整改。县水泥厂以前粉尘飞扬,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安装了吸尘器,每天吸尘3.5吨,解除了对工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威胁,产品质量、数量迅速上升。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监督 1978年前,对技术人员多是零星代训,仅办训练班两期100人次。1978年5月,开始有专人管理,同时建立了锅炉档案,并经常举办技术培训班。1980年实行了省、地、县三级管理,劳动局组织了专门班子,对县内锅炉逐台检查,重新建档登记,对3台不符合使用标准的,不惜代价,一概报废。1983年起,检查组织不仅亲临检查指导,还参加修理操作,并出面联系潍坊、上海等地技术人员修理。985年,对锅炉、压力容器综合管理检查中查出的568条隐患(其中2条重大隐患),1及时作了处理。至年底,共举办技术培训班10期700人次,通过考试获得司炉证的313人。
第二节 劳保福利

劳动保护
一、劳动保护立法 1950年下半年,全县开始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规。
1956年,批判了封建把头、包工头等残酷压迫和侮辱工人的罪行,批评了一些单位不重视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制定了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次年,一些单位盲目追求大计划、高指标,劳动保护制度受到破坏。
1963年,建立了完整的劳动保护管理班子,对县直厂矿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监测,并进行了改造治理。同时,对矽尘危害引起重视。
“文革”期间,劳动保护制度被取消。
1979年起,计委、经委、建委与劳动、卫生部门,下达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条例、规程和办法。1985年,全县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87个,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772人,举办劳动保护培训班116期,参加学习的3943人(次),并进行了68次较大规模的劳动保护技术交流活动。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建国初,由劳动、商业、企业等部门协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66年,全县发放112套工作服,220套背带服,125套围裙,367副套袖,110块披布,90顶工作帽,20打毛巾,50打线手套,30打口罩,90套隔离衣,共折布6709.3尺。
1980年后,整顿了个别单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务实的做法。各单位根据不同的工种,详细制定了工作服、线手套、皮手套、口罩、防护镜、棉大衣等几十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数量和办法。
三、改善劳动条件 经检查,在工业生产中有铅苯、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三硝砷、基苯、代酸钠、氟化氢、塑料等10多种毒物,按照工业卫生标准,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建档案卡,定期检查,同时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更新、改造设备,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二)采取湿式作业的方法;(三)采取密闭尘源的方法;(四)通风除尘和抽风除尘;(五)经常教育工人穿戴工作服、防护口罩、手套;(六)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经常监测。1983年对工业系统进行卫生检查时,22名接毒人员中,有1人急性中毒,1人慢性中毒。1985年全县有504人接尘,226人接毒。对6个产尘基层企业的27个产尘点进行了22次测验,有21次合格;对4个产毒点进行了19次测定,均合格。
其它 建国后,除“文化大革命”外,年年都备置部分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1978年后,从事高温、低温作业的职工,有2—9元的食品待遇,或4.5—9元的补助金。
1955年,对有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职工,发给保健食品,每人每月肉1斤、食油0.5斤、糖1斤。1963年开始,保健食品费标准改为每人每月7元。
1953年,女干部、职工产假为56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1985年,年满25岁按计划生育者产假为84天。另外,妇女每月发放2.4—6元的卫生费。
劳动保险
195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保险的形式,对如有疾病、工伤、残废、年老、死亡和生育等的干部、职工,发给一定标准的补助工资、医药费、抚恤金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保险工作进一步开展。1985年底,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厂矿企业单位45个,职工9128名,其中全民职工4232名,集体职工5096名。
福利
1941年,昌邑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对干部、职工的有关福利事宜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进行照顾,发放了救济款。
建国后,认真贯彻了党和政府关于干部、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注意了他们的文体活动、文化学习及生活福利,还组织了互助基金会。1985年底,有7745人组成互助基金会107个,储金95051元,补助了678名职工,计54845元;有38个单位还开展扶贫工作,扶持了165名职工。
第三节 离退休干部管理

昌邑县自1956年开始办理干部退休,1982年开始办理干部离休。到1983年底,全县计有离休干部1103名,退休干部1658名。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开始由组织人事部门掌握。1979年中共昌邑县委组织部始设老干部组。1980年,县及各乡镇、县直部门均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干部,原老干部组改为老干部科。1984年4月,县委老干部局成立。
全县认真执行了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了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1980年,开始建县干休所1处;粮食部门为老干部调剂了粮色,广设预约售粮点,有的还送粮、油到门;卫生部门则从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四优先”入手,逐步修建保健病房,设立医疗网点,进行巡回医疗,使老干部就近看病、取药;并对离、退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建立病历档案,其他有关部门也对老干部的交通、物资供应、文体活动等实行优待。全县每年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代表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出面作陪或讲话,并听取有关部门对老干部工作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33年,有760多名老干部办理了退休改离休手续。1984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个全社会关心老干部的风气逐渐形成。各单位纷纷设立老干部活动室,举办保健讲座,并办起了学习鹤翔庄气功班、五官按摩班、太极拳班、自控疗法班,还组织30余名老干部出县参观旅游;年底,有308名老干部的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共609人。1985年春,成立了县老干部学校,有300余名老干部学习了老年人保健、烹饪、养花知识。年底,全县计有老干部活动室349个,使用面积7821平方米,投资555370元;保健病房39间,82个床位,投资50250元;医疗网点51个,家庭病床20张;干休所建筑面积达3300平方米,投资40万元;有老干部居住点17个,建筑面积2190平方米,投资13万元;服务队(组)有62个,294人。离退休干部生活舒适,心情愉快,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他们建立“关心下一代协会(组)”171个,218人参加对青少年的教育。152人参与史志编写,54人帮助发展乡村企业,83人做信访民调工作,30人行医,17人进行咨询服务,48人担任了基层领导或参与了临时性工作组。全县离、退休干部家庭有16户成了示范专业户,13户成了科技带头户。从事针炙35年的王德成(柳疃镇河崖村人),退休回原籍后,自建简易病房,两年多时间治病2万多人次,还积极培养徒弟。《潍坊日报》、《大众日报》、《北京日报》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先后报道了他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