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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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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工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清末民初,县内手工业者甚多,仅从事丝绸业的就约有10万人,但多系农民兼营。县署设工房,管理部分劳动事务。
民国期间,国民党县政府日伪县公署曾分别设建设局(科),管理劳动业务。
1941年2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有关劳动事宜,由民政科负责处理。
1945年8月,昌邑、昌南分县后,各设实业科管理劳动业务。
1956年4月,昌南县并入昌邑县后,正式成立昌邑县人民委员会劳动科。1958年6月撤销劳动科,其业务并入计划统计局。10月,恢复劳动科。1962年再撤劳动科,业务由计划委员会兼理。从1967年起,先后由计划办公室、计统办公室革命领导小组、计统办公室、统计局兼理劳动业务。1976年1月10日,昌邑县革命委员会劳动局成立。1980年改称昌邑县劳动局。1985年底,劳动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9人。
昌邑县先后设置下列有关机构。
精简办公室 1960年11月,中共昌邑县委成立“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安排劳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称精简办公室),置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62年2月,领导小组改称“回乡下乡职工安置委员会”,下设“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职工精简下放后的安置工作,该办公室于1965年撤销。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68年4月27日成立“上山下乡办公室”。1971年3月3日,改称“五·七办公室”。1974年4月19日又改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1年撤销。
安全办公室 1971年7月6日“昌邑县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立,下设“交通安全办公室”,1975年5月4日,小组改称“昌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公室”,1985年底,该办公室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
劳动服务公司 1981年8月16日“劳动服务公司”成立,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工作人员4人,负责招工、设立服务网点、进行技术培训等工作。1985年,该公司设经理1人,工作人员8人。
第二节 就业

清末,始有个别农民,受雇于店东和企业主,充当学徒、店员或勤杂工,另有10万余人从事丝绸生产,农忙时务农,农闲时从工。利渔、灶户、廒里有部分盐民。下营一带有少数渔民。
民国初年,工商业发展。《胶济铁路经济调查资料汇编》载:昌邑有油业61家,酒业200家,布业2000家,绸业3000家。随着手工业的发展,涌现了大批手工业者。1925年,全县草帽辫业兴盛,从事者达七八万人。1930年,网扣业成为潍河两岸时髦的家庭手工业,仅给“美利刺绣厂”编织网扣的就有6000余人。下营港从事搬运的工人也很多。
“七·七”事变后,各行各业日趋萧条,手工业者几乎全部失业。1941年,国民党“四纵队”设立了兵工厂、被服厂,有几百人被迫为其劳动。1943年,昌潍独立营在龙北村成立了胜利鞋厂,招用职工制做军鞋。共产党组织在下营港办的油坊、磨坊、裕记商店、东盛栈等商业网点,辛安庄的酒厂,也安置了一部分劳力。
建国后,广大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获得了正常的劳动生产条件。随着工、商业及其他企、事业的迅猛发展,安置和招用了大批职工,开始由各单位自己招收,报县政府批准,1956年后,由劳动部门统一招收调配。
1957年,劳动就业实行县“统包统配”。1958年,全县“以钢为纲,全面跃进”,职工人数盲目增长。年底仅工业系统就拥有职工11702人,全民所有制单位有职工17415人。以后随着工业精简下放,这些人大部分重回农村务农。1963年实行了“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进一步强化了“统包统配”制度。1964年,全县企业单位开始大批招用临时工,并以多种渠道安置就业。1965年,全县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由1958年的728个压缩至36个,全民单位由31个压缩成7个,共有职工521人。
1970年安排了80名城镇待业青年,1971年有1425名临时工转正。
1977年后,城乡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大批退休、离休、退职人员的补员工作,大批待业人员就业。将过去以招收农业人口为主改为以安排城镇人口为主。
1984年,全县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是年招收533名,翌年又招收930名。
1979年至1985年,垒县照顾招收退休(职)、离休干部、职工的2254名子女就工,照顾招收国营农、林、牧、渔系统老干部、老职工的91名子女就工。分配了部分技校毕业生,安排了个别归侨子女就工。
1985年底,全县工业企业单位共42个(其中全民单位17个,集体单位25个),拥有固定职工21209人(其中全民职工14217人,集体职T6992人),还有426名临时工,9841名亦工亦农轮换工,部分季节工和家属工。
1949—1985年昌邑县职工人数统计表
年份

全民单位

集体单位

全部职工

其中固定职工

全部职工

其中固定职工

1949

2163

1950

2497

1951

3872

1952

4996

1953

5574

1954

5835

1955

6189

1956

6991

1957

6959

1958

17415

16061

1959

12957

9310

1960

10020

9268

1961

10900

9318

1962

6028

5815

1963

5898

5618

1964

6032

5778

1965

6049

5387

1966

6438

5409

1967

6756

5385

1968

6757

5552

1969

7178

5825

2545

1970

7921

5925

4487

1971

9214

8150

5058

1972

10097

8554

6042

2931

1973

10126

8520

3740

3028

1974

10236

8520

6496

2763

1975

11492

9105

8185

1976

11959

9487

11507

1977

9984

9688

7571

3071

1978

16561

10196

7728

3830

1979

17637

10907

8427

4341

1980

19101

12131

8777

4614

1981

19490

13043

8825

4829

1982

20296

13550

9195

5078

1983

21043

13901

8882

4903

1984

17156

13035

13800

6229

1985

18154

13331

14821

13734

  说明:(一)1983年全民单位有临时工1666名,计划外用工5476名。
     (二)1984年全民单位有女职工4539名。合同制职工438名,临时工602名,计划外用工3081名,集体单位有女职工5669名。
     (三)1985年全民单位有女职工4708名,合同制职工754名,集体单位有女职工5203名。
1970—1985年昌邑县招工情况统计表
年份

合计

全民单位

集体单位

小计

城镇

农村

小计

城镇农村

1970

635

1971

2108

1972

515

1973

1974

1975

565

1976

612

502

110

1977

458

1978

534

534

26

508

1979

1208

524

202

322

684

239

445

1980

1911

1459

453

1006

452

93

359

1981

1114

900

254

646

214

53

161

1982

478

290

112

178

188

130

58

1983

715

502

201

301

213

102

111

1984

834

633

318

315

201

147

54

1985

930

380

368

12

550

550

第三节 劳动管理

定员定额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始采用经验估计、统计分析、技术测定、推类比较等方法进行定员定额,并迅速发展健全起来。1958年,这一制度的实施曾一度中止,1960年又得以恢复和发展。“文革”开始后,“双定”制度被“砸烂”。1977年,表面上似又恢复,但真正扎扎实实地实行,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2年7月,全县开始逐个企业落实“双定”。1985年全县建立健全了各种承包责任制,压缩了多余人员,企业出勤率达96%以上,工时利用率达80%以上。
职工培训 清末及民国时期,青少年从事手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均须拜师学艺,学徒期一般为3年,出徒后方可充任职员、店员。由于师傅保守,徒工往往长期从事杂务劳动,得不到较好的学习训练。
建国后,仍沿用拜师学徒办法,并签订师徒合同,包教包会,师徒平等,互爱互助,互帮互学。1956年底,全县工业部门422名工人,主要是以师徒形式培养起来的。
1957年,开始学徒考核转正,进一步促进了师徒合同制的发展。
“文革”开始,批判所谓“技术挂帅”,学徒制和职工培训工作遭到破坏。“文革”末期,学徒制逐渐恢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工培训工作空前加强。1979年11月,全县统一发放了师徒合同样本。各部门纷纷举办轮训、电大、夜校、专业学习等各种脱产及业余学习班。1982年全县有4701名职工参加初级技术补课,通过108期各种形式的技术补课学习,有3944人考试合格。1984年全县举办业务技术培训173期,参加学习的7808人次,另有参加中专学习的772人,参加高校学习的640人。1985年,有1052人参加技术补课学习,1328人参加16个各种形式的中专班学习,867人参加脱产或业余大学学习,并有28人参加了县肉联厂创办的卫生检验专业班学习,37人参加了经委组织的经理、厂长培训班(有27人经市考试达到标准)。
奖惩 清末和民国时期,业主根据自身利益和意愿,任意约束雇佣人员,如有触犯,便打骂甚至解雇。
建国初至“文革”前夕,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采用评议法,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锦旗或授予奖章,有的还发给少量纪念物品。但1958年“五风”盛行时,不少搞浮夸的所谓“高产单位”、“优质单位”获得奖励,而一些实事求是的单位和个人却受到批判。
文化大革命”期间,奖惩制度遭到严霞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奖惩制度日趋完善。党和政府经常对职工加强思想教育,并相应的以劳动纪律给予约束,在生产上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处分,个别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或依法惩处。1985年,全县评选出27名县级劳动模范,予以奖励。
调配 1956年开始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
1956年至1959年,全县分批组织3260名木、瓦工和青年赴甘肃、福建、吉林支援边区建设。
1960年抽调纺织系统212名技术骨干充实到新建单位。同年,抽调有关单位150人参加省新建与扩建企业的生产。@636459250730994741546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