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干部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共产党领导的干部队伍,其管理机构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
中共昌邑县委于1937年始设组织部,置部长1人。此后,历届县委均设组织部,负责县内干部的管理工作。
昌邑县政府,1945年前由民政科管理干部。1945年至1950年,秘书处内设干部股,配合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
1950年冬,昌邑、昌南县人民政府先后设人事科,配合县委组织部对干部进行管理。
1952年,两县人事科均并入民政科。
1953年4月,两县均恢复人事科。
1956年4月,两县合并,县人民委员会设人事科。
1963年11月,人事科改称人事监察科。
1965年4月,人事监察科改称人事监察局。
“文革”开始后,组织部、人事局等干部管理机构均被冲垮。
1967年3月,昌邑县革命委员会设组织部(4人),代行原组织部、人事监察局职能,曾先后改称为政治部组织办公室、组织科、政治工作组、政治部组织组、生产指挥部政治工作办公室等。
1976年1月,昌邑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成立。
1976年8月,恢复中共昌邑县委组织部。
1980年12月,昌邑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昌邑县人民政府成立,原人事局改称昌邑县人事局。
第二节 干部来源
社会招收 建国前及建国初,除个别干部由上级有关部门委派外,大部分则是从县内知识分子、农民积极分子和其他劳动者中选拔。
1956年下半年,招收干部57名,其中巳在职的雇用人员23名,农村复员军人13名,在职勤杂人员3名,工人14名,社会知识青年4名。
1964年至1965年,全县以工代干转千36人。
1965年底,全县选调了34名服役干部,先送党校学习训练,次年2月分配到基层工作。1966年9月,又选调了15名服役干部。
19718年,录用了30名社来社去的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到文教、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卫生部门。
1979年招收录用银行系统38名临时工、合同工,其中农行28名。次年,又招收18名,其中农行9名。
1980年,从公社经营管理员、合同工、临时工中,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农村经营管理干部18名。
1981年,录用78名闲散科技人员。
1983年,从以工代干人员、城镇待业的高中毕业生和通过非正式院校学习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者中录用13名。同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本系统的长期临时工中录用28名。
1983年开始,给全县符合补办干部手续的488人,全部补办了干部手续(已担任领导职务的175人,取得业务技术职称的297人,“文革”前代千的16人),并为符合转干条件的472名“以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
1983年至1985年,全县还从城镇待业青年中,通过考试,择优录取了一批干部,由潍坊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分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建国后,昌邑县以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断充实干部队伍,至1985年底,全县干部中共有大、中专毕业生3793人。
军队干部转业 至1985年底,全县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229名,其中团职40名、营职299名、连排职847名、专业技术干部43名。
聘用乡镇合同制干部 自1984年起,县内开始招聘乡镇合同制干部。选聘对象是基层农村干部、受过县、乡(镇)表扬的“二户一体”中的优秀青年、已在乡(镇)机关帮助工作的优秀青年、参加中央农业广播学校学习的优秀青年、县级青年突击手和“三八”红旗手、年龄在22—30周岁间的高中毕业生,经文化考试,择优录取,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经协商推荐给乡(镇)党委或政府使用。应聘期间,保留农业户口,除每月发给40—50元的生活津贴与正式干部的基本工资不同外,其它待遇与国家正式干部相同。
1984年全县招聘合同制干部160名。1985年全县招聘28名,其中农业系统20名,文教系统8名。
第三节 干部管理
管理范围及免任权限 建国前,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秘书处干部股配合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
1950年11月,始由人事科管理县府系统及区公所脱产干部;组织部管理县委各部、委、办、各区委所属党群干部。
1957年,按照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县级机关干部任免范围及手续的规定,县人委各科、局、办、委的正、副职,各部门的股长;区公所、区粮食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的正、副职,县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县属中学正、副校长,各公司正、副经理,银行正、副行长,医院正、副院长的任免,由县人委讨论通过,并发给由县长签署的任命书,县人事部门办理手续。上述职务外的干部,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1958年,对干部实行归口管理,即党政系统的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宣传、文教系统的由县委宣传部管理,财贸系统的由县委财贸部管理,工业、交通系统的由县委工业部管理。
1960年,再度实施1957年的干部管理办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工作陷于混乱。
1976年,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各部副部长,工会、贫协、团委、妇联正副主任(书记),县革委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农林水利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的正副主任,公安局正副局长,法院正副院长的任免,昌潍地委委托县委审批,报地委组织部备案。党组成员,县直机关党委会正副书记,党校正副校长,县革委各局、委、办正副职,公社党委常委,公社革委正副主任,由县委管理、审批,并行文公布。县直厂矿、企事业单位及中学党支部正副书记,县委各部委一般干部,公社党委委员、公社革委常委,社直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正副书记,公社党委的一般干部和贫协、团委、妇联正副职,社办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大队党支部书记,县委委托组织部代县委审批,并行文公布。县革委各局、办、委的一般干部、公社革委委员、公社革委一般干部,由县革委党组委托人事局审批、管理。
1981年开始,执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调配 1952年至1954年,全县对干部队伍进行了调配,充实了工矿、财经、文教部门,提拔了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1958年,抽调了一批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充实到工业部门。1960年至1962年,充实了农业生产第一线及财贸部门等薄弱环节。1964年从县、社机关和业务部门抽调了一批领导骨干和培养对象组成工作队参加“四清”运动,到海阳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考察,发现和提拔了一批能胜任领导工作的中青年干部和科技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去,解决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老化问题。1985年,全县有27A提升职务,其中有技术职称的4人,大、中专毕业生17人,年龄在40岁以下的24人。
另外,1980、1981、1982、1984年,四年中,全县还通过调配,解决了437名干部的夫妻分居问题。
奖惩 对干部的奖励,建国前多是庆功表彰。建国初期,往往惩多奖少。“文化大革命”期间,好人受气,坏人神气,谈不上褒扬和奖励先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奖励工作逐步展开。1980年底,对全县19处公社中生产责任制落实好、粮食产量高、多种经营发展快的15处公社,每社发奖金1200元,用于奖励公社机关干部。县直机关受奖励的1271人,其中对120人予以升级奖励,1151人授予奖品和奖金。1983年底,对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好的290人予以奖励,其中评为模范工作者的6名,记大功的37名,记功的247名。1985年有415名工作人员受奖,其中晋级的74名,记大功的66名,记功的73名,先进工作者262名。
建国以来,对犯有错误的干部,有关部门本照教育和挽救的原则,予以必要处分。1953年至1955年,处分46人。1957年至1959年,处分84人。1966年至1976年,处分26人。1977年至1985年,处分23人。
落实干部政策 根据中发(1978)5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389名错划右派全部予以改正。按照政策提高了工资级别的100人,对原失去公职的230人,重新录用或妥善安置,其中恢复干部职务的14人,重新任教的176人,安置退休的40人。对已死亡的38人,重新做了抚恤安排,受株连的家属子女,按政策补办了知青手续的2人,安置就业的1人,随母迁出的4人。另外,安置了已改正的由外地转来的错划右派33人。
1980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1980]8号文件精神,为1969年至1975年间作复员处理的196名军队干部(其中团职1名、营职5名、连排职190名)改办了转业手续,并安排了工作。
1980至1982年,将11名工程师以上的科技干部的家属和子女34人转为非农业人口。1984年为257名科技干部的家属和子女678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1985年为999户2878人办理了干部家属农转非手续。
1984年,在沿海6乡镇工作的743名干部向上浮动了一级工资。
1978年至1985年,对历史上和“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案件审查了616起,其中199起处理不当的得到纠正。
1979年至1985年,在全县技术干部中发展党员696名。
笫四节 干部构成
年龄 1942年6月,县人民政府系统83名干部中,15—19岁者4人,占4.8%;20—29岁者33人,占39.8%;30—39岁者30人,占36.1%;40—49岁者11人,占13.3%;50—59岁者5人,占6%。
1954年底,县政府系统423名干部中,25岁以下者213人,占50.4%;26—35岁者39人,占32.9%;36—45岁者48人,占11.3%;46岁以上者23人,占5.4%。
1975年底,全县4634名干部中,25岁以下者180人,占3.9%;26—35岁者998人,占21.5%;36—45岁者2321人,占50.1%;46—55岁者1036人,占22.4%;56—60岁者84人,占1.8%;61岁以上者15人,占0.3%。
1985年底,全县7062名干部中,25岁以下者1217人,占17.2%;26—30岁者812人,占11.5%;31—35岁者949人,占13.4%;36—40岁者1019人,占14.4%,41—45岁者1017人,占14.4%;46—50岁者1170人,占16.6%;51—55岁者752人,占10.7%,56—60岁者111人(其中女15人),占1.6%;61岁以上者15人,占0.2%。
文化程度 人民政权建立初期,即加强对干部的文化教育。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组织通过各种方式,较大地提高了干部的文化程度。
成分 1942年6月,县人民政府系统83名干部中,以本人成分分为:教员15人,商人27入,学生10人,农民15人,店员15人,职员1人。
1977年底,全县4807名干部,家庭出身为工人的34人,贫、下中农2389人,中农2079人,其他劳动者44人,出身地主、富农、资本家、旧军官或旧官吏的251人,其他出身的10人;本人成分是工人的57人,是贫、下中农的704人,是中农的388人,是其他劳动者的53人,是学生的3586人,是地主、富农、资本家、旧军官或旧官吏的9人,其他成分的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