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信访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初期,昌邑县人民来信来访,由县委、县府办公室秘书兼管。1958年县委设接访室,1964年县府设接访室,均由办公室秘书分工处理信访事务。1967年6月,昌邑县革命委员会设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1971年中共昌邑县委设信访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分管。1978年,改信访办公室为信访科,设正副科长。同时县直各部门亦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处理信访事宜。1981年,昌邑县府成立信访科,设正副科长。
第二节 信访
昌邑县党政领导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直坚持接访、批信、亲自办案制度。1962年起设领导接访日,县委、县府领导轮流值班,5天接访1次。遇到大案要案,领导亲自抓,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1983年麦收期间,接到丈岭公社前武兰大队一件群众来信,反映上年秋种,峡山库区内小麦播种边界不清,这年收割时生产队之间发生纠纷,有的社员携带镰刀、铁杈等工具准备武斗,互不相让,一场恶性案件即将发生。县府接信后,立即组织公安人员会同公社的同志,赶到现场,平息了纠纷,妥善解决了问题。
信访科对群众来信,均逐件详阅登记。对来访者,认真听取意见,作好记录,然后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处理。有的案件归口限期处理,案结及时告知本人,随时立案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