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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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

复员军人安置 1946年,昌邑县接收13名复员军人回乡,分等级发给了100元至250元(北海币)的安置费,并帮两名荣军(二等)成婚,每人发给补助粮180斤。
1950年3月,昌邑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1955年1月,昌南县亦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办理复退业务。
1949年至1957年,昌邑县共接收复员军人7288名,帮助无房者建新房161间,修缮房屋420间,解决土地89亩,安置家属9名,共发放复员军人生产、生活、医疗补助费12.3万元。
1957年志愿兵复员基本完毕,昌邑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于1958年6月撤销,共业务转交民政局办理。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县成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县长兼组长,下设办公室,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事人员10人左右。
1958年以后,对退伍军人是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安置的。口粮由部队发1个月,地方粮局发2个月,从第4月起由所在单位供应。城镇退伍军人,分系统包干安置。农村退伍军人,着重帮其解决住房和病残抚恤问题。1980年至1984年间,帮281名退伍军人解决建房木材106.立方米,建房屋1200间,修缮房屋1491间,对32人补助口粮4530斤,款22380元。
1969年至1975年期间,复员的干部120名,其中有56名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武装部为他们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余安排了工作。
1958年至1985年期间,复员军人共110人,回乡的65人,安排工作的45人;退伍军人共13585人,回乡的12339人,安排工作的1256人。
第二节 离退休军队干部安置

1981年10月,昌邑县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成立了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1983年,分出昌邑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单独列编。
从1955年至1985年,昌邑县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26名(团职4名、营职8名、连职11名、排职3名)分散安置(回原籍)17名,集中安置(住千休所)的9名。对其中的18名离退休干部的遗留问题做了妥善安排:13名退休干部转为离休,补发了工资差额;为2名干部的子女办理了农转非;帮助3名干部家属就工、就学。
第三节 移民安置

1958年,县成立了移民安置办公室。翌年开始,先后安置了因修峡山水库搬迁的35个自然村,4689户,20711人。其中有3017户,12759人,安置任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的敦化、汪清、和龙、延吉、珲春5个县;有1672户,7952人,连同因生活不习惯从吉林返回的6597人,分别在岞山、丈岭公社集中安置11827人,在龙池、双台、城关、围子、宋庄等社分散安置2722人。以上,国家共拨安置费305万余元。
1960年,柳疃公社修柳青水库,从中阎车道、孙家河滩、小河滩等村,搬迁232户,921人,被安置去吉林省延边地区,就业于工厂、农场、人民公社。
1967年5月至1977年5月,从安丘县迁入401户,2126人,从高密县迁入1户1人,分别安置在丈岭、北孟、饮马、流河、宋庄、卜庄、东冢、柳疃、城关、龙池、双台11处公社。
1973年导治北胶莱河,昌邑县杨家、东堤、乔家、王家庄子、董家庄、高家6个村移民253户(董家、东堤两村全搬迁)。1976年挖北胶新河,昌邑县贾家村42户搬迁,所有搬迁户国家均发给安置费。
第四节 知青安置

昌邑县安置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始于1968年,止于1980年。
1968年,昌邑县成立了“五七”办公室(后改为知青上山下乡办公室),负责知青安置。1970年,公社也相继设立知青领导小组,由民政助理任组长。驻有下乡知青的生产大队,有专人掌管知青的生产与生活。
自1968年起,从青岛、潍坊、高密、胶县等20多个城市陆续来昌邑县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5002人,分别安排在15个人民公社的146个生产大队中。全县设54个点,81个小组。1974年至1977年,本县知识青年156人,集中安置在围子公社王家隅庄、东丁、北金、韩家巷4个生产大队。
知青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头两年每人每年一般为170元,包括建房、生产补助、工具补助、学习资料、医疗费等。1968年至1979年,国家共拨款247.3万元。知青劳动与社员同工同酬。每人每年口粮600斤,食油6斤,烧草随粮走,不足的由所在生产队作适当照顾。十年来全县为下乡知青建新房共1507间,建筑面积达17621平方米。
知识青年下乡后,经过一段时间,分期分批进行了安排,应招就工的4268人,接班顶替的84人,升学的86人,参军的13人,病退的36人,其余的1980年全部调回城市,县、社两级的知青领导机构随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