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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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昌邑县衙设巡警局。
民国初年,县公署设警察所。1921年以后,改警察所为警察局。1929年,据山东省政府指示,昌邑县警察局,改为公安局,设下营派出所、柳疃派出所。1938年,日军侵占昌邑城,公安局解体。
1941年,昌邑县人民政府成立,设公安局。1944年,昌潍县成立后,撤昌邑县公安局,设昌潍县公安局。1945年,昌邑、潍县单独建制。随后昌邑、昌南县分置,各设公安局。1956年,昌邑、昌南两县合并设昌邑县公安局。1960年,公安局下设城关、岞山派出所。1966年,增设石埠、丈岭、峡山水库、围子、柳疃、瓦城、双台、饮马派出所。1967年4月,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组成昌邑县革命委员会政法部,下设政工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1968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后,成立军事管制领导小组。1973年7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建制,并设城关、岞山、下营派出所。1982年后,各乡(镇)均设立派出所。
附:日本侵略军占据昌城后,设警务局,在城内和东、西关设派出所。1939年,警务局改为警察所,增设柳疃、岞山、丈岭、东冢4处派出所。1942年,警察所内设警务系、警法系、保安系、特务系、督察系和经济系。
第二节 警察

清末巡警局设巡官1名,教习1名,学生(受训的巡警)20名。1925年,警察局有官警38名,枪30支,马2匹。1930年,昌邑县公安局有局长1名,主任1名,股员2名,巡官2名,巡长3名,警士50名(其中马警6名),步枪45支,匣枪5支。1934年,县公安局及2处派出所共有警官5名,警士53名,有长短枪共42支。
1942年,日伪警察所有官佐29名(所长、分所长),长警149名(警长、警士),剿共班20名。有步枪22支,手枪5支,匣枪2支和手榴弹百余枚。
1942年,人民政府公安局机关共有干部8名,警卫70名,区公安员4名。1947年,昌邑县公安局机关共有41人,警卫57人,区公安员7名。1956年,昌邑、昌南县公安局设人民武装警察队。1962年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82年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三节 监狱(看守所)

狱所设置 清末设监狱,在县衙西(今招待所餐厅处),监室7间,四周建有高墙,铁丝网罩顶。民国与日伪时期,均使用这处监狱。1946年,国民党进犯解放区时毁坏。
1948年,昌邑县公安局看守所设在城关区中台村,监室7间(民房)。1950年移至城里城隍庙(现面粉厂处),监室11间。1958年,昌邑县公安局在西关北建造监狱1所,监室16间,四周建围墙。1979年监狱扩建,1981年落成,使用至今。
犯人管理 清末与民国时期,设狱官及男女禁卒。监室黑暗,空气龌龊,犯人经常受狱卒训斥打骂。提审时,严刑拷打,逼供信,不少无辜民众蒙受不白之冤。
建国后,设看守所,有专人管理监狱犯人,并有公安部队看押守卫。监室空气流通,经常消毒。犯人定期理发、洗澡、凉晒被褥,并备有痰盂、尿桶,夏天发给扇子和拖鞋。按照国家定量标准吃熟、吃热、喝足开水。
对反革命犯和刑事犯,均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实行文明管理和严格管制,严禁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除经常对犯人进行法制教育、前途教育及党的宽严政策教育外,还组织犯人收听中央广播,发给报纸和法制书籍阅读。对生病者及时给予检查治疗,从而促进了犯人的思想改造。
刑具 清末和民国时期,逮捕犯人使用手铐,罪重者加带铁锁链。提审时,多动用刑板、军棍、夹板、老虎凳等刑具,犯人往往被打得皮开肉绽。
建国后,逮捕犯人,使用轻型手铐或警绳,对罪重并有反抗行为者,加带脚镣。提审问供,重事实,凭证据,讲政策,废除了一些逼供刑具。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1947年5月,公安局设治安股,专管刑事案件。建国后,经过历次政治运动,对违法分子进行了有力地打击。1980年,公安局以《刑法》为武器,对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不断予以打击。1983年,昌邑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建立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指挥部。乡(镇)亦建立起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于本年8月10日、9月21日,全县统一行动,抓获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摧毁了一些犯罪团伙,缴获了许多脏款脏物。按国家法令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从严予以制裁。
第五节 社会治安

户籍管理
清末,县衙设户房掌管户政。民国时期,县政府设民政科管理户籍。日伪统治区的户籍由警察所掌管。
建国初期,村、乡、县的户籍,分别由村会计、乡文书、县民政科管理,1956年移交公安局。1957年,各乡、镇设专职户籍管理员1名。1964年户籍由人民公社的民政助理员掌管。
1982年,各公社派出所兼管本社户籍。公安局统管全县户籍。
户口登记,清末民初,实行闾邻制;以后曾一度推行保、甲制。闾、保负责户口登记。定时报乡、区,然后汇总报县。建国后,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由会计登记或注销,并定时上报。1982年后,建立健全了户口登记制度,村、乡均设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户口登记簿。
户口迁出,由本人或户主,持户口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乡、县)申报,符合规定者发给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迁入登记,申请迁入者,城市3日内,农村10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符合规定者,给予登记。
户籍登记,按季度逐级上报,由公安局汇总。
特殊行业管理
特殊行业包括旅栈、印铸刻字、收购废品、修理业等。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了管理规则。公安局即对此类行业加强了管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建立健全了特殊行业安全保卫制度。1979年公安局开始登记发证。1981年工商、公安、物价3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的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进行了重点检查与抽查。1982年工商局、公安局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29处特种行业,进行了检查整顿,有3处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修理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了考核,合格者发给证明。1984年公安部指示:旅店业、印鉴业仍属公安局管理,其他归工商局管理。
自行车管理
建国初,昌邑县自行车数量无几,无专门管理机构,公安局和工商局每年仅统计一下数字。
1979年3月,根据公安部[1978]5号文件精神,县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各乡镇设自行车管理员。
管理措施:一、发证和打钢印。各单位公用和私人的自行车,一律实行打钢印发车证;二、验证。除每年一次定期验证外,还经常进行路查,三、过户登记。自行车买卖者要到管理机关销、落户口;四、建档立卡。自行车实行三级管理。县管理所设自行车管理卡,公社(乡)、大队(村)设自行车登记簿。要求车动卡动,车卡相符。

1979—1985年自行车统计表
┌─────────┬─────────┬─────────┬─────────┬─────────┬─────────┐
│年份 │年底辆数 │增加数 │验证数 │验证百分率 │新车挂牌 │
├─────────┼─────────┼─────────┼─────────┼─────────┼─────────┤
│1979 │86000 │ │ │ │ │
├─────────┼─────────┼─────────┼─────────┼─────────┼─────────┤
│1980 │103000 │17000 │97400 │94.6% │17560 │
├─────────┼─────────┼─────────┼─────────┼─────────┼─────────┤
│1981 │115069 │12069 │114346 │98.7% │13165 │
├─────────┼─────────┼─────────┼─────────┼─────────┼─────────┤
│1982 │139699 │24630 │136309 │97.2% │24856 │
├─────────┼─────────┼─────────┼─────────┼─────────┼─────────┤
│1983 │165086 │25387 │159113 │96.3% │28872 │
├─────────┼─────────┼─────────┼─────────┼─────────┼─────────┤
│1984 │191443 │26357 │186401 │97.4% │31023 │
├─────────┼─────────┼─────────┼─────────┼─────────┼─────────┤
│1985 │207121 │15678 │201426 │97.3% │26811 │
└─────────┴─────────┴─────────┴─────────┴─────────┴─────────┘

枪支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对民间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收缴,对国家机关人员配发的枪支进行了登记,加强了枪支弹药的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收缴了配发给单位或个人的枪支,统一保管。1976年对配发给单位或个人的枪支进行了登记核查。1982年公安局对配发的枪支实行了打印发证,发动群众将私存的枪支弹药上缴公安部门。同时加强了猎枪、小口径步枪、运动用枪、土枪、汽枪的管理。
禁烟(鸦片)、禁赌、禁娼
1928年后,国民党县政府下令禁止吸毒和赌博。刘毓章任昌邑县长期间(1932—1938年)有禁烟、禁赌活动,但收效不大。
1949年,人民政府明令禁烟、禁赌、取缔娼妓。昌邑县吸食鸦片者很快绝迹,娼妓亦被取缔。唯赌博陋习犹存。1960年12月至1961年1月,公安局对赌博案进行了侦察取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1961年昌邑县政法领导小组,与公社、大队结合,开展了禁赌教育,打击了赌头的违法行为,赌博现象日渐减少。
1983年在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又对聚赌者,进行了清查处理,赌博现象日趋销匿。
帮教失足青少年
1979年,县公安局组织干警、乡村干部和违法青少年家长,在全县建立了82个帮教小组,对失足青少年进行了帮教管理。到1985年,违法青少年明显减少。
基层治保
一、农村治保 1951年根据中央指示,在民主建乡较早的七区马疃乡马疃村进行了试点,建立起第一个村治安保卫小组,此后,各村相继建立了治保组织。
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生产大队均建立了治保委员会。1985年,全县共有村治保组织812个,治保人员4400余名。
二、城镇治保 1951年,厂矿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起治保组织,部分单位设专职治保干部。1984年,县直单位与厂矿企事业单位共有治保委员会70个,治保人员350名;治保小组166个,治保人员581名;设立保卫科(股)12个,有专职干部38名,兼职干部52名。
对四类分子的教育管制
昌邑县对地、富、反、坏分子的教育管制,重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作用,将被管制的对象固定到单位或个人,实行包干负责,严加控制。受改造者订出劳动改造计划,写好保证,并公布子众。对他们的表现,每年群众评审一次,对改造好的及时摘帽或缩短管制期限,差的进行批评教育,有破坏行为的以法严惩。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三十九条规定,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吸收了30%左右表现好的四类分子当了社员,改为“农民”成份。
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78]61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四类分子又统一进行了评审。
1979年,按照中共中央[79]5号文件精神,通过群众评议给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摘掉帽子。
1983年,遵照中央指示,全县戴帽的四类分子,全部摘掉了帽子。
第六节 消防

消防组织
民国时期,县城设救火队,人数无几,设备简陋。农村冬季夜晚组织“打更”,防火、防盗。一旦失火,靠邻里自救。
建国后,公安局负责消防工作。1957年,农业生产合怍社成立义务消防队。1977年,公安局负责训练基层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1978年后,县直与厂矿企事业单位相继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县麻纺厂建立了第一个专职消防队,设队长和指导员各1人,队员10人,分两组昼夜值班。1983年,县公安局、公社派出所设兼职防火检查员。1985年,金县共有义务消防队260个,专职消防队1个。
消防设施
建国初期,消防设施有水池、水缸、水桶、沙堆、铁锹、木梯等。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消防设施转向科学化和机械化。各机关、厂矿逐步设置了泡沫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979年以后,不少单位添置了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较大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购置了潜水泵和手抬机动泵。同时在厂矿和街道设置了消火检。麻纺厂和县公安局各有CG18/30A型水罐泵浦车1部。@6364592354340213341598805

第七节 镇压反革命

镇压反革命
1950年秋,昌邑县委成立了镇反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镇反运动。
镇反是分三个阶段进行的。1950年11月至1951年8月为第一阶段。1951年8月至1952年9月为第二阶段。1952年9月至1955年3月为第三阶段。全县逮捕了一大批特务、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首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劳动等。
昌南县1950年11月开始镇反,至1951年8月下旬,在当地群众的大力协助下,先后逮捕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根据罪行轻重分别给予了判处。
肃清反革命
1955年春,县成立肃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遵照“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和“过去从宽,今后从严,自动投案坦白罪恶者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者将功折罪”的政策,在县区机关、文教、卫生、财贸、商业、金融、厂矿、供销、邮电、交通等系统开展了肃反运动。参加的干部、职工共有19312人。通过揭发、检举、内查、外调、和自报投案,查出了一批隐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政府根据其罪恶分别判处徒刑、管制劳动和给予行政处分。
取缔反动会道门
昌邑县有20多种反动会道门,分布在全县20个乡镇,240个村庄,有大小会首400多个。他们利用封建迷信制造谣言,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并诈骗道徒财物,奸污妇女,宣扬迷信邪说,拢乱社会秩序。
建国后,遵照省公安厅指示,公安局组织力量对会道门进行了清查登记。1951年,全县统一行动,逮捕了一批反动道首,主要有后天九宫道首,无影会首,三教会首,一贯道首,九宫道首,五台山会首。政府按其罪恶大小,进行了判处。
1972年又发现九宫道进行活动,县公安局及时侦破,查出了一批参与活动的开法师、引保师及新旧道徒,他们分布在平度县新河、三合山、潍县朱里和昌邑县的围子、宋庄等地区,查获后对道徒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道首分别作了处理。
建国以来,昌邑县公安局对反动会道门,采取了坚决的取缔措施,会道门活动渐趋绝迹。
国民党员三青团员与特务分子登记
昌邑县1950年,结合镇反运动,对国民党员、三青团员、特务分子进行了登记。首先进行了“宽、严”政策的宣传,使其消除顾虑,相信政府政策,敢于主动登记。1951年,全县有一大批国民党员、三青团员、中统和军统特务分子、军队谍报特务进行了登记。根据国家政策,联系其现行活动分别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