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参议会
1941年2月20日,昌邑县参议会在瓦城成立。议员由抗日根据地选举产生,有农、商、党、政、军各界人士20余名,议长孙宗轼(后为郭佃元)。参议会经充分酝酿,成立了昌邑县政府,县长黄海岩。1945年9月,全县竞选出议员70名,其中富农12名,中农31名,贫农27名。参议会设立办事机关,议长朱绍武,副议长郭佃元,选出了县行政委员会委员9名,主任委员(县长)王培基,并选出胶东区参议员2名,省参议员1名。
1945年10月,昌南县召开了由各区选出的各界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昌南县参议会,议长刘延祥。参议会选出县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县长)盛德君。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昌邑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干1949年11月17日在县城召开,历时4天。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77名,其中职工代表17名,农民代表50名,军警代表4名,青年、文化、教育代表25名,妇女代表26名,工、商业代表15名,复员、荣誉军人、烈属代表13名,当然代表(县政府各科长)27名。另有特邀代表5名(开明士绅、民主人士3名,繁殖耕畜有经验者2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施政方针、政策、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了各界代表会议主席、副主席。
昌邑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2月23日召开,历时2天。到会代表194名,其中农民代表62名,妇女代表37名。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选举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22人,主席李惠民,副主席刘同盈、李照普。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11月30日召开,历时3天,出席会议的代表260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魏惜珍作的形势报告,县长江枫作的关于半年来生产救灾情况、结束土改的方针和具体要求的报告。选出常务委员19名,主席1名,副主席3名。
昌邑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3月25日召开,历时4天。会议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7月20日召开,历时4天。出席会议的有工人、农民、妇女、烈(军)属、荣誉军人、渔民、盐民、青年及文化、教育、卫生、工商、企业各界代丧291名,列席代表23名。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及今后工作意见,选举了常委会主席1名,副主席3名,常委20名。第三次会改于1952年1 1月25日召开,历时4天。出席会议的代表300名,其中农民代表占24.33%,妇女代表占18.33%。会议听取了中共昌邑县委关于建国三年来的成绩及时事报告、县政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冬季工作方针,选举了由23人组成的常秀委员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收到代表提案328件。
昌邑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3月13日召开,历时4天。出席会议的代表227名,其中农民代表占47.6%,妇女代表占19.3%。会议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县委对今后工作的意见。选出了常务委员25名,主席盖炳身,副主席徐钦彦、温桂芝、赵子政、李奎选。收到心表提案234件。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9月8日召开,历时3天。出席会议的氏表共234名,其中农民代表101名,妇女代表25名。会改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县委对今后工作的意见。选出常委25名,主席1名,副主席4名。收到代表提案234件。
昌南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2月22日至25日召开,到会代表175名。会议听取了县委关于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和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了主席王耀洲,副主席李德山、刘延祥。收到代表提案331件。
昌南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2月25日至28日召开,到会代表174名。会议听取了县委关于1950年春季工作的意见和县政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全县人民给前防战士的慰问信。选举产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1名。主席王耀洲,副主席李德山、刘延祥。收到代表提案135件。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11月27日至30日召开,到会代表196名,会议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
昌南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7月27日至30日召开。到会代表257名,其中农民代表79名,妇女代表27名。会议听取了县委、县府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选举了常委25名。收到60多项代表提案。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召开,到会代表222名。会议听取了县政府的前段工作总结,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并组织了提案审查处理委员会,答复了代表提案。
昌南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3月29日至3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收到代表提案200余件。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12月20日至26日召开,到会代表220名。会议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收到代表提案475件。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机构设置
昌邑县自1954年7月7日开始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1980年前,先后由县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自1980年12月起,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调研科和法制科等办事机构。
二、历届会议
昌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7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60名,其中农民162名,妇女55名。会议听取了县长陈鸣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远东作的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收到代表提案319件。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14日至17日召开,到会代表234名,列席代表15名。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远东作的时事与任务的报告、县长陈鸣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5日至29日召开,到会代表212名,列席代表16名。会议听取了县委副书记温朝书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盛永治作的1955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县委副书记王树森作的1956年生产规划及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将昌邑县人民政府改为昌邑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13名,法院院长1名。解答了代表提案115件。第四次会议于1956年7月8日至10日召开,到会代表366名。会议听取了副县长盛永治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法院院长赵学贤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县委书记远东作的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收到代表提案287件。
昌邑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6日至21日召开,到会代表292名。会议听取了省人大代表陈传胜关于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情况的汇报、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5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委书记远东作的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选举产生了由21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张瑛,副县长盛永治、马宗镇、马瑞图、范申廷、邵凤五。收到代表提案272件。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12月16日至23口召开,到会代表286名。会议听取了省人大代表陈传胜传达的省人大一届六次会议情况报告、县人委的工作报告、昌邑县农业发展规划、法院工作报告、195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二届一次会议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昌邑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2日至5日召开,到会代表264名。会议听取了县委副书记温朝书作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报告、县长张瑛作的工作报告、昌邑县1957年财政决算及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了县长张瑛,副县长盛永治、马瑞图、邵凤五、王建华及县人委其他21名委员,法院院长傅效珠,省二届人大代表3名。收到代表提案240件。
昌邑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5月16日至19日召开,到会代表62名。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远东作的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代理县长徐尔田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王建华作的昌邑县三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法院院长胡述茂作的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长徐尔田,副县长张继增、盛永治、马瑞图、王建华、范学法及其他23名县人委委员及法院院长胡述茂。收到代表提案232件。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2月24日至26日召开,到会代表220名。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远东作的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代理县长徐萃昌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补选徐萃昌为县长。收到代表提案237件。
昌邑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28日至3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长徐萃昌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盛永治作的昌邑县两年来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院氏胡述茂作的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长徐萃昌、副县长盛永治、王建华、赵子政,并选出省人大代表5名。收到代表提案230件。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6月4日至7日召开,到会代表252名。会议听取了县委副书记温朝书作的当前形势和夏季农村工作任务的报告、副县长盛永治作的昌邑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王建华作的关于昌邑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及1—5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收到代表提案236件。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12月15日至19日召开,到会代表248名。会议听取了副县长盛永治作的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补选魏春萼、林治乾为副县长。收到代表提案172件。
昌邑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5月27日至30日召开,到会代表252名,列席代表77名。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魏春萼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赵子政作的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县委副书记徐萃昌作的关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选举了县长杜开玉,副县长魏春萼、林治乾、王建华、赵子政。收到代表提案84件。
昌邑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 1967年3月9日,昌邑县部分造反组织联合召开了名义上由7000人参加的大会,宣布夺取县委、县人委的权,成立了昌邑县革命委员会,委员33人。昌邑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正常活动。“文革”期间,此次会议被称为昌邑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1979年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中共昌潍地委文件精神,认为此次夺权是在上海“一月反革命风暴”和山东“2·3反革命夺权”影响下进行的,应予全盘否定。
昌邑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1月27日至31日召开,到会代表589名。会议听取了县革委主任王灿德作的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王德仁作的为1980年把我县建设成为高标准大寨县而奋斗的报告、王金寿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了革委主任王灿德,副主任刘洪仁、陈官增、赵炳臣、王德仁、刘焕荣、孙恩芬、王金寿、李文斌、于炳焕、周修德及其他委员共56名。
昌邑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6日至10日召开,到会代表293名。会议听取了县革委副主任王德仁作的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副主任孙恩芬作的昌邑县1981年至1983年国民经济规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长范立道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院长阎述凤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王鸿章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炳臣,副主任王金寿、李文斌、张立功、王云瑞、王成学、王复生和7名委员,县长王德仁,副县长任柏馏、孙恩芬、徐成胜、张占博、于炳焕,法院院长阎述凤,检察院检察长王鸿章。会议决定取消昌邑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昌邑县人民政府。收到代表提案372件。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召开,到会代表268名。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概算。审议了昌邑县1981年至1990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收到代表提案104件。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月6日至9日召开,到会代表268名。会议听取了副县长任柏榴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范立道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昌邑县1981年至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炳臣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王鸿章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阎述凤作的法院工作报告。选出6名参加省六届人大的代表,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守礼。收到代表提案135件。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1月20日至23日召开,到会代表293名。会议听取了代理县长任柏榴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选出了48名出席潍坊市十届人大的代表。收到代表提案24件。
昌邑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14日至17日召开,到会代表285名。会议听取了代理县长董法进作的昌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财政局长范立道作的财政预算报告、法院院长隋明善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王希功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炳臣,副主任高恩盛、刁子谦、姜亦遂、张立功、王复生及其他委员9名,县长董法进,副县长翟振序、温钦祥、肖明仁,法院院长隋明善,检察院检察长王希功。收到代表提案112件。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6日至9日召开,到会代表26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收到代表提案77件。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21日至23日召开,到会代表28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昌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昌邑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昌邑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传达贯彻了省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精神。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占博,副县长刘汉富、李绍德。
昌邑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5日至9日召开,到会代表27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董法进作的昌邑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邵长奎作的昌邑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占博怍的昌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隋明善作的昌邑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希功作的昌邑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选举产生了新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占博,副主任李泽祯、高恩盛、姜亦遂、张增德、范立道、王复生,委员10名,县长董法进,副县长刘汉富、王培竹、田忠华、徐洪龙、孙同胜,县法院院长隋明善,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希功。收到代表提案151件。
昌南县自1954年至1956年与昌邑县合并前,召开了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昌南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7日至12日召开,到会代表232名。会议听取了县选举委员会主席孙一民作的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县长李德山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孙一民作的对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县委宣传部长谢典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报告。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收到代表提案180件。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20日至2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孙一民作的目前形势和当前任务的报告、县长李德山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收到代表提案131件。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1月27日至30日召开,到会代表206名,会议听取了县长张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代表陈传胜传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选举了县长张瑛,副县长王建华及其他9名委员,法院院长于秀华。收到代表提案172件。
三、人大常委会
根据1979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昌邑县在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县人大常委会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人事任免权、对“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监督权。县九届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12月成立至1984年5月换届共召开常委会26次。县十届人大常委会自1984年5月成立至1985年底共召开常委会12次,先后围绕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作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110多次,开展了若干次视察调查。县人大常委会利用走访、开座谈会等形式与代表加强联系,倾听代表和选民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代表提案,并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代表,有力地推动了昌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九届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处理围子、宋庄、夏店、东冢等代表团提出的要求重修潍河大桥的提案,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国家拨款270万元,重修了潍河大桥,改变了原来桥面窄、桥身矮、影响交通安全和防洪的状况。十届人大常委会,对北孟、饮马、流河等代表团提出的要求解决氟区群众饮水问题的提案非常重视,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农村调查,发现高氟区(38个村庄)氟骨病人、齿氟病人占总人口数的98%,即与有关部门联系,投资106万元,铺设了输水管道77500多米,利用远距离送水的办法,解决了重氟区人民的饮水问题。
第四节 普选
1941年2月,抗日根据地民主选出农、商、党、政、军各界人士20余名,组成昌邑县参议会。参议会选举成立了昌邑县政府。4月底,抗日根据地5个区(28个乡、271个村)进行了民主选举。参加选民登记的有25725人,由村到乡、区逐级选举。至9月,选出了村行政委员会及正、副村长、乡、区参议员、行政委员及正、副乡、区长。
1945年8月,昌邑县成立了由9人组成的县选举委员会,7个区均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办事处,316个村成立了村选举委员会。参加选民登记的有78959名,无公民权的502名,其中有汉奸嫌疑的310名,精神病患者51名,有吸食毒品行为的92名,受刑事处分的47名。随后,全县将竞选主张印发给群众,通过讨论,选出县参议员70名。昌南县亦进行了竞选。
1952年,昌邑、昌南两县的各乡均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经过民主选举,昌邑县、昌南县共建起196个乡政府。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后,昌邑、昌南两县均于12月成立了县、乡选举委员会,并进行了普选试点。次年3月,两县普选全面展开,选举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4年至1966年,昌邑县(昌南县于1956年并入昌邑县)先后进行了6次选举,选出了乡(镇)、公社、县人民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制度遭到破坏,普选无法正常进行。
1978年1月,县、公社相继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时采用了无记名投票方式。
1980年,昌邑县根据新《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精神,一改过去的等额逐级选举为差额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总数的1/2到1倍),选举了县人民代表和基层人民代表。
1984年5月4日为全县选举日,各地都召开了投票选举大会,依法选举了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提名和由党组织及各人民团体协商联合提出的初提代表候选人县级的有2130名(为应选代表的7.1倍),经民主协商,反复酝酿,确定县级代表候选人为355名,多于应选代表的77.7%。各乡(镇)也按多于应选代表总数的1/2到1倍,确定了乡级代表候选人。全县参加投票的选民427385人(参选率为98.2%),在176个县级代表选区和908个乡级代表选区内直接选举了县、乡(镇)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