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 动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开展招聘洽谈活动。1998年4月,在原潍坊市劳动服务公司首次设立劳动力市场。至2010年,全区共有职业介绍(中心)所1所。1994年~2010年,全区求职登记达5万人次,单位用工登记达 800余户。开办劳动力转移就业、民营企业招聘洽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人才交流等各类招聘洽谈活动1152场次,累计提供用人需求8万多人次,通过劳动力市场就业的4万多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000多人,“4050”(学历偏低、技能欠缺、下岗失业后再就业比较困难的40岁左右的女工、50岁左右的男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459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3.5 %以内。
2003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以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了市、区、街道、社区等四级就业信息登记服务网络,实现了人力资源数据信息四级联网和资源共享。按照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要求,以东关街道辖区的苇湾、奎文门社区为试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使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创建“零失业”社区,保障了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的生活,促进了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至2011年6月,全区8个街道、99个社区居委会,已全部实现了就业信息实名制登记服务,辖区内的就业、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的录入、审核,提高了信息的实时性、连续性、实用性,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2003年起,按照全区整体部署,开展创建“零失业”社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等活动,已有50%的社区达到了规定要求。对有创业要求的困难群体,积极协调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免除有关税费,支持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社区为基点,创造各类公益性岗位,安排辖区内的困难人员工作,积极与财政协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补贴,解决了困难人员的后顾之忧。针对社区工作人员对信息平台软件使用不熟练的情况,多次联合市级培训机构,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使其对有关政策熟悉,能够熟练使用网络对各类信息进行录入、校对等多项操作,为就业信息实名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加强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针对外来劳动力流动性大、管理难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实行证卡(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合一的管理制度,深入用人单位检查招用流动人员的情况,督促其办领证卡,做到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设立了农村劳动力免费服务窗口,为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一条龙服务。至2010年12月,全区各类从业人员总量达到12万人。
第二节 就业与再就业
2002年,按照上级要求,顺利完成了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至2010年12月,累计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帮困金214万元,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开展各类免费培训6次,有560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67%以上。全区就业总量继续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
全区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税费减免、补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全区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820个,为96人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以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月”和“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切入点, 针对困难群体就业难点问题,实施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题的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援助、职业指导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公益性岗位储备等就业推进制度,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逐步建立起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职业培训
就业前与转业转岗培训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和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区实施各类职业培训1.51万人,其中,培训农村劳动力1.05万人,再就业培训0.46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创业培训1646人,创业成功率达75%。
职业技能鉴定 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把好考核质量关,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994年~1997年,36人取得了“技师资格证书”,164人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158人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培训工种有车工、钳工、铣工、磨工、电工、焊工、司炉工等。1998年~2002年,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3万份,全区审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10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证书2600人,为社会输送各类人才5600人,安置技校毕业生464人。2003年~2010年,深入企业,从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入手,引导企业在职工中大力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普及职工的持证上岗率,帮助企业逐步提高员工素质。同时,积极争取企业负责人的支持,实行工资待遇与证书挂钩,以进一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至2010年,共进行各工种考核鉴定有1.3万多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万多人。
第四节 劳动仲裁
2007年11月,成立奎文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下级调解组织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劳动争议仲裁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参与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行“阳光仲裁”,不断畅通“绿色通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年平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0余起,案件受理率、当期案件结案率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整合,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仲裁院的实体化建设,设置了立案调解庭(挂综合科牌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等2个内部机构。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大调解格局,大力加强全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在全区各街道、社区、企业、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建立基层调解组织200余个,率先在全市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使各类争议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采用“仲裁风险提示、调解建议书、五步调解法”等措施,加大对仲裁案件的调解力度,调解成果显著,进一步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节 劳动监察
2004年11月,成立奎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每年平均受理职工投诉案件400余件,为职工追回工资、押金20余万元;在抓好劳动保障书面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专项检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涉及职工3.2万余人,年均支付职工工资、押金达50余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达1012万元,社会保险扩面达2000余人,签订劳动合同达3000余份。
2008年,率先在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形成区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为一级网格,街道为二级网格,社区为三级网格的网络管理体系,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达到232名,监管各类用人单位达8000家,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动态监管水平,为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