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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 事

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过渡 1996年7月,奎文区开始实施公务员过渡。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至1997年9月,全区公务员过渡工作顺利完成。全区共有20个部门和8个街道的299名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过渡成为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登记 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2006年1月1日起,全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根据登记标准,全区划入登记范围的机关干部共697人,其中,4人在试用期,暂缓登记;实际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公务员共693人,其中,按照管理权限区委组织部上报555人,区人事局上报138人。在登记过程中,奎文区创立的预登记工作方法得到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肯定并予以推广。2008年1月起,对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登记,同时,对调离公务员队伍和工作岗位、职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进行统计备案。
参照管理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潍坊市奎文区等12县市区所属20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文件精神,全区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共有13个事业单位。根据登记标准和过渡资格考试成绩,划入登记范围的工作人员共94人,其中,5人在试用期,暂缓登记;实际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共89人,其中,按照管理权限,区委组织部上报49人,区人事局上报40人。
干部任用制度
全员聘用 2006年,根据省、市人事部门统一部署,配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区人事局结合全区事业单位实际,组织实施了现有在职人员的聘用工作。此次聘用,现有事业单位全部列入实施范围,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全区列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共202个(不含挂牌单位),其中,街道事业单位53个,党群口事业单位12个,政府口事业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107个,教育系统事业单位30个,共有工作人员5156人。全区事业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外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组织任命文件为准,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2002年,在全区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用人新机制。至2010年,有21个单位进行了竞争上岗,62人通过公开竞争走上中层干部岗位。
第二节 干部概况
1994年8月,区委组织部接收从市直、潍城区选调到奎文区工作的党群和政法口工作人员256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31人。此后,奎文区的干部人数呈逐年增加趋势,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至2010年,全区在职干部5913人,其中:党政群机关671人,占11%;企事业单位5242人,占89% 。
2002年~2010年,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改革后,至2010年12月,全区共有干部5913人,其中,行政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72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994人,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3197人。
全区干部队伍结构较建区时有明显改善,日趋合理。主要有以下几种趋势:干部年轻化;文化素质有大幅度提高;女干部逐年增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逐年增加。
第三节 干部来源
1994年,区委组织部接收从市直、潍城区到奎文区工作的党群和政法口工作人员。
1994年~2010年,奎文区干部来源主要通过公开招考、高层次人才引进、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干部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安置部队转业干部等途径,干部队伍日益壮大,人数逐年增加。
1994年之后,始终坚持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至2010年12月,先后为区直部门和街道考录公务员9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7人。
聘用干部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奎文区自1994年~2010年,实施从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人和自费大中专毕业生中聘用干部的办法,累计为1045人办理了聘用制干部手续。从农村基层干部、非脱产农业技术人员、优秀农村青年、复退军人中选聘合同制干部44人,至2010年12月,全区有选聘制干部24人。从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经理中吸收聘用干部97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97年~2010年,全区共吸收接纳了1800多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自费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国家干部189人。其中,大学46人,大专67人,中专76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94年~2010年,全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中,团职干部占13.82%,营职干部占23.48%,连排职干部占27.24%,技术干部占35.46%,并安置随军家属17人。
第四节 干部管理
年度考核工作 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采取统一监督民主评议、统一汇总评议结果、统一反馈成绩的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15%以内。1994年~2010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共考核推荐出记三等功人员589人,嘉奖人员3509人,由区委、区政府统一进行了表彰奖励。
干部任免调配 干部的任免调配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管理。区人事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由人事局负责的行政任免主要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职务的任免。区人事局做好政府人事任免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工作。1994年~2010年,共办理干部任免3382人次,其中,任职2160人次,免职1222人次。区人事局负责调配的干部主要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不含)以下干部。1994年~2010年,人事部门共调配干部2270人次,其中,调入1671人,调出388人,区内调整211人。通过合理的干部调配促进了干部人才的流动,优化了干部队伍的配置。
教育培训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员参训,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1994年~2010年,共组织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和新录用工作人员等培训班18次,培训干部4050余人次。
学历学位认定 2002年10月~2003年10月,区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干部学历学位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严格细致的审查和认定。共审查2298名干部的学历4415份。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学历50份,假学历9份,不属于国家承认范围的学历12份。
人事档案管理 由区人事局负责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共有2757卷,其中,事业单位档案2215卷,企业干部档案542卷。工作中,严格制度,加强管理,热情服务,充分发挥了人事档案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注重提高纸质档案的整理质量,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另一方面,注重做好干部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工作,为查阅干部档案提供了便利,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为全区干部工作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人事争议仲裁 2008年,成立奎文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仲裁办在开展仲裁工作时,坚持做到依法受理争议案件,重事实、重证据,实行协商调解为主的工作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成绩。并在全市人事争议工作研讨会上介绍案例并作了典型发言。2008年~2010年,共受理争议案件 2件,处结率 100%,满意率100%。
奖惩 充分发挥奖惩主管职能,积极参与,严格把关,力求奖得公正,罚得有理。1994年~2006年,奎文区对干部的奖惩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对干部的奖惩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1994年~2010年,共审核、提报市级以上个人表彰奖励1115人次,单位表彰奖励548次。对34名违纪干部给予了纪律惩戒。
第五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994年9月,成立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
职称评定
职称晋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外语、价格、注册、出版、审计、质量、会计、统计、经济等30多个专业推行每年一考试制度;另一种是通过评委会评审取得。工程、教育、卫生副高、图书、档案等10多个专业仍实行每年一评审制度。2006年,卫生中级资格晋升由一年一评审改为一年一考试制度。至201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3299人,其中,高级职称1437人,中级职称8433人,初级职称13429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大专学历12430人,大本学历8845,硕士研究生22人,博士学位2人。享受各级政府津贴人数达到9人次。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8964人。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648人,全区人才结构比例日趋合理。1994年~2002年,职称评审工作为结构比例控制。评上职称后随即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与该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挂钩。2003~2008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分开,即资格评审与聘任分开。2009年起,职称评审工作依据结构比例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
农民技术职称评定
由区农林局与区人事局联合负责。至2010年12月,共评出农民技术人员525人,其中,高级16 人,中级96人,初级413人。
继续教育培训
每年组织培训考试一次,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报名工作,至2010年,共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近51万人次,培训涉及50多个科目。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考核,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报名工作,至2010年,共计培训考核731人次。

1994年~2010年奎文区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
│年度 │高级 │中级 │助级 │员级 │
├──────────┼──────────┼──────────┼──────────┼──────────┤
│1994 │156 │698 │2158 │54 │
├──────────┼──────────┼──────────┼──────────┼──────────┤
│1995 │206 │798 │2851 │61 │
├──────────┼──────────┼──────────┼──────────┼──────────┤
│1996 │253 │823 │3509 │73 │
├──────────┼──────────┼──────────┼──────────┼──────────┤
│1997 │304 │884 │3899 │62 │
├──────────┼──────────┼──────────┼──────────┼──────────┤
│1998 │322 │963 │4276 │56 │
├──────────┼──────────┼──────────┼──────────┼──────────┤
│1999 │386 │996 │4720 │46 │
├──────────┼──────────┼──────────┼──────────┼──────────┤
│2000 │426 │1269 │5109 │41 │
├──────────┼──────────┼──────────┼──────────┼──────────┤
│2001 │483 │1674 │5797 │39 │
├──────────┼──────────┼──────────┼──────────┼──────────┤
│2002 │535 │2694 │5361 │39 │
├──────────┼──────────┼──────────┼──────────┼──────────┤
│2003 │562 │3064 │5420 │38 │
├──────────┼──────────┼──────────┼──────────┼──────────┤
│2004 │602 │3345 │5596 │35 │
├──────────┼──────────┼──────────┼──────────┼──────────┤
│2005 │655 │3669 │5782 │36 │
├──────────┼──────────┼──────────┼──────────┼──────────┤
│2006 │680 │4153 │5274 │36 │
├──────────┼──────────┼──────────┼──────────┼──────────┤
│2007 │771 │4439 │7534 │36 │
├──────────┼──────────┼──────────┼──────────┼──────────┤
│2008 │1018 │6025 │10061 │37 │
├──────────┼──────────┼──────────┼──────────┼──────────┤
│2009 │1178 │6978 │11550 │39 │
├──────────┼──────────┼──────────┼──────────┼──────────┤
│2010 │1437 │8433 │13389 │40 │
└──────────┴──────────┴──────────┴──────────┴──────────┘

注:职称评聘每年度所列人数,是指至该年度的累计人数。
第六节 工资福利
1994年,根据潍坊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人均月增资120元,自1993年10月1日执行。
1995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晋升一级职务工资,机关干部连续三年优秀或五年连续称职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1996年7月,根据潍坊市人事局、财政局、计划委《关于转发鲁人薪〔1996〕13号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为全区1994年度、1995年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增加一个工资档次,自1995年10月1日执行。
1998年12月,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自1997年7月1日执行。
1998年12月,为全区1996年度、1997年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增加一个工资档次,自1997年10月1日执行。
1999年9月,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自1999年7月1日执行。
2000年5月,为全区1998年度、1999年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增加一个工资档次,自1999年10月1日执行。
2001年7月,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自2001年1月1日执行。
2001年11月,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执行。
2002年4月,根据潍坊市人事局、财政局、计划委《关于转发鲁人薪〔1996〕13号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为全区2000年度、2001年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增加一个工资档次,自2001年10月1日执行。
2003年12月,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自2003年7月1日执行。
2004年5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考勤目标管理奖,每人每月140元,自2004年1月1日执行。
2005年5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第四次职务补贴,按照职务确定发放标准,自2005年1月1日执行。
2007年5月,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机关职级工资基本工资整合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整合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自2006年7月1日执行。
自2007年始,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五年晋升一个级别,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晋升一个薪级工资。自每年的1月1日执行。
2007年11月,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进行规范,规范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第五次职务补贴。自2007年10月1日执行。
2008年8月,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第六次职务补贴。自2008年7月1日执行。
2009年8月,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第七次职务补贴。自2009年9月1日执行。
2010年11月,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第八次职务补贴。自2010年7月1日执行。
第七节 离退休 退职
离退休 1994年~2010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区共办理离退休手续2038人。其中,离休干部94人,退休人员1944人。
退职 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和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后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进行休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补偿。至2010年,奎文区有退职人员39人。
遗属补助 1996年10月1日,提高补助标准,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农业户口的提高到70元。2000年,遗属补助标准是,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农业户口的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2004年调整为170元/月,2005年,山东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之后,遗属补助标准统一按区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2006年遗属补助标准提高为190元/月,2007年做了三次调整,标准分别为220元/月、230元/月、235元/月,2008年提高为260元/月,2009年提高为280元/月,2010年做了两次调整,标准分别为300元/月、330元/月。
第八节 人才交流
1994年10月,成立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奎文区人事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 4 人。以人才资源开发、人才交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及人才政策咨询为主要工作内容。
1995年~2010年,奎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年都举办大中小型人才交流会,共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各地人才交流洽谈会300余场,引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1400余人。创建人才信息资源库,建立起了奎文籍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成单位招聘、人才求职、毕业生等资源信息库,入库信息累计6000多条。至2010年,共为1万人进行了求职登记,帮助签订就业协议5600份,促成1000人就业;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代理各类人事档案⒈8万份,开展了包括户籍管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组织关系、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20多个项目的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2005年~2010年,为全区2家改制事业单位共600人全面实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