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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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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村经济管理

第一节 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996年,在北苑街道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评估、产权界定、登记、发证等试点工作。1997年,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清查工作全面展开,当年全部结束。共核定固定资产总额5.15亿元,流动资产总额7.17亿元,净资产6.1亿元,处理漏记资产27万元,呆账24万元,追回欠款81万元。
自2008年开始,全区59个村在区经管局的指导下,分别聘请中介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和产权界定,并按规定程序核销呆、坏帐。至2010年年底,已有42个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农村财务管理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1994年之后,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原来的村有村管、自由支配逐步转变为村有镇管、预算控制。1998年,印发《潍坊市奎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农村集体资金全面实行监督管理。通过落实农村财务开支定额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及定期审计监督等方式,对所有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控制。2004年,廿里堡街道廿里堡村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村,村委会与街道经管站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村集体资金由街道经管站代管。通过建立集体资产台账、规范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完善债权债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廿里堡村的试点工作得到省验收组的肯定,并通过了农业部的验收。
农村财务“双代管”(村级账务和资金委托街道代管)。1998年,印发《关于对农村财务实行账目、资金“双代管”的实施意见》,开始试行农村财务“双代管”。1999年,在南苑街道先行试点,取得经验。2001年,在全区全面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2003年,全区65个村中已有50个村实行了农村财务“双代管”,占全区总数的76.9%。2004年,全区所有村都实行了农村财务“双代管”。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开展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从2002年起,结合农村财务“双代管”,在全区普遍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年度预算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批准,杜绝了人为违规操作、乱支乱收现象。从完善财务公开内容,规范财务公开形式、时间、程序入手,做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方式、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记录,不断提高村级财务公开质量。
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对农村会计逐步实行“考试、考核、选举或委派、政府聘任”的管理办法。2002年,在大虞街道开展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试点工作。至2003年,全区有7个街道实行了农村财务微机化和农村会计公职化管理,有48名会计委派上岗,其中,45名会计异村任职,基本上实现了农村会计公职化。改革后,全区上岗会计平均年龄32岁,下降了14岁,中专、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90%,提高了60%。
集中管理农村财务档案。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村财务档案室,集中管理村级财务档案。将全区65个村2007年之后的财务档案,统一存放在区经管局财务档案室。按照档案存放要求,配备统一规格的档案存放橱柜,编制档案查找索引,制订档案查阅程序,固定专职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对各类账簿统一微机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区农村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村没有专门的财务档案室、会计档案存放混乱无序、档案橱标准不一、查找不方便、甚至长期保存的会计档案丢失等问题,逐步实现了村级财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严格实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审批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1995年,全区提取统筹费412.3万元,人均负担50.9元,占1994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5%;1996年,提取统筹费363.58万元,人均负担57.04元,占199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4%;1997年,提取统筹费428.5万元,人均负担67.8元,占1996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3%。
1998年~2002年,全区每年的92万元土地承包费全部抵顶“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同时引导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直接减负哺农。全区有34个村农民免交提留,有29个村由村集体负担“五项统筹”(统筹乡村两级办学的费用、统筹计划生育费用、统筹优抚安置费用、统筹民兵武装费用和统筹乡村道路建设费用),每年减免662万元,占全区“三提五统”总数的67%。同时,每年用于免交子女学杂费、养老金等福利费500万元,人均80元。全区农民人均负担60元左右,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仅有3个,比规定标准少27个,农民负担水平在同年度属较低水平。
2001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改革后,全区农民负担总额428万元,比改革前558万元减少130万元,减负23.3%,人均减负21元,达到了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标准和要求。
2003年,在编制征收计划时,对全区农村中的烈属、残疾人、特困户和70岁以上老人实行全额减免。全年全区共减免人数3692人,减负金额3.41万元。农村公益事业金减收218.21万元。
2004年,全区共收农业税及附加28.96万元,农民人均负担4.67元,比税改前减少80.67元。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停收乡村公益事业金,落实了农业税按3%征收。
2005年,在农业两税及附加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全部免收农业两税及附加,实现了奎文区农民无负担。
第三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4年,在樱桃园街道先行试点。1995 年,在全区全面铺开,至1997年,全区6处街道办事处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入会村数占总村数的95%,入会资金共4016万元,累计投放资金9137万元。
1995年,奎文区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正式成立,隶属奎文区农村工作委员会。1998年,全区融资规模达13119万元,其中,入会基金4093万元,代管资金8014万元,会员股金1012万元;累计投放资金12135万元。
1999年6月,全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展开,经过内查外核,资产认定,全区基金会资产总额13490万元,投放总额11387万元,负债总额12560万元。通过等额剥离,政府注资,全区有2处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另5处清盘关闭,随即制订相应的兑付方案。2000年12月,开始首期兑付,兑付金额1835万元,其中,农户股金1700万元,利息135万元。至2004年,全部付清。
第四节 农村集体资产改革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奎文区以全省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先行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率先开展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并同时推进“村改居”等工作。在改制过程中,突出抓好三个环节,切实做到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工作程序是,组织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确认配股资格,科学配置股权;制定量化方案,建立新型组织。
通过改革,使“资源变资本、村民变股东、村庄变社区、农民变市民”成为现实,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各级领导的肯定。《人民日报情况汇编》、新华社《山东参考》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至2010年年底,全区原59个行政村已有42个村完成集体资产改制工作,46927名村民转为股东,可量化资金27.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