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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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统计管理

第一节 统计建设
基础工作
1994年,开展全区工业、农业、贸易业、外经外贸、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综合、平衡、物资与能源、农经等10多个专业的指标的年报、月报、季报等工作。承担抽样调查等定期与不定期统计上报任务。1995年8月,率先在全市实施了乡镇(街办)综合统计月报制度。1996年,开展街办一级GDP核算工作。2001年,制定了《统计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区统计局对统计工作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取得了档案管理省三级认定。开展了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年报和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监测工作。开展了《山东省非公有(民营)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对全区非公有经济和高新技术产品进行了全面统计。2005年,工业等专业开展了企业网上直报,提高了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008年,开始探索推行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至2010年年底,全区统计系统担负的统计专业增加到了30多个,统计的单位数达几千个。
数据质量
1997年,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网络建议的意见》,落实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兼任统计委员会主任,直接抓统计工作,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同年,建立街道办事处统计员例会制度,定期汇报交流工作,布置任务,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1999年,执行《国家统计局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力度,使各项指标符合经济发展实际。同年,实行街道、部门、单位基层统计数据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方可上报、实行统计数据质量一把手负责制,统计各专业数字由分管局长把关,重要数据由局长办公会审定签字的“双签”制度,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并建立了“统计资料上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全区各专业基层单位上报资料情况的考核办法》等制度,对上报时间、报表质量等多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统计数据的监督考评。2002年,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组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都建立健全了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完善了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2005年起,建立了巡查制度,对定期报表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深入到填报单位进行查询,消除疑问与偏差,维护了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基层统计机构建设
从1995年开始,按照《潍坊市实行企业统计负责人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了统计机构,健全了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在其他企事业基层单位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落实了统计人员有关待遇,使企业统计与经营管理结合起来,促进了企业统计规范化和数据质量的提高。1995年5月,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统计委员会,设专职统计员,各村(居)委员会设专兼职统计员,形成街、村(居)统计网络。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搞好统计上岗证的审验、换发和基层统计业务培训、指导、管理工作。每年组织继续教育80余人,从业资格培训90余人。2007年4月,各街道设立统计站。2009年,各街道在统计站的基础上成立统计工作室。
第二节 统计服务
1994年9月,开始编印《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完成情况》月度资料,按月提供全区经济运行情况。1995年,开始按年度编印《奎文统计年鉴》和《奎文统计公报》,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数字情况形成年度永久资料。1995年起,开展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工作。建立了农村经济调查网络,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统计工作。1997年,开始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数,与相关部门对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预测。1998年,《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完成情况》月度资料由油印改铅印。1999年3月,实行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用以推算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进一步提高全部工业增加值数据的可靠性。通过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摸底,共核实私营、农村个体联户255个,为下步抽样打下基础。2000年,进行了农村多目标抽查网络建设,顺利完成了抽查网点选定、设置和人员培训工作。同年,协助开展了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普查,市总工会组织的工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2001年起,开展了企业集团年报,企业景气调查工作。2003年起,推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2006年起,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和城镇化监测。
积极开展统计调研。进一步强化对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每年撰写统计分析30多期,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统计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全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每年提供3000余条无偿信息咨询和服务,发挥了统计的信息服务功能。
第三节 统计执法
1994年,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开展了统计管理登记工作,详细掌握了全区基本单位情况。1998年2月,按照《关于搞好企业统计负责人整顿和加强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全区统计负责人进行全面摸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统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利用4个月时间,组织全区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处理了7个单位。并建立了统计资料报送签证回执制度,对各基层单位统计资料的报送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对于虚报、瞒报、屡次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或者有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999年,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奎文区“三五”普查规划。实行全员执法,为每位统计业务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2000年,在省、市执法大检查中对31个单位进行了执法。2003年7月,开展劳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对2002年劳动工资年报季报和劳动保障年报进行大检查。2006年,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2006年~2010年依法治区规划,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2007年,对4家拒报统计资料企业立案处理,予以警告处分。2008年,根据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建筑业、房地产业5个行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2010年,按照国家三部门、省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要求,成立统计、监察、司法联合执法检查机构,对全区街道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业、贸易、投资、农业、劳动工资等相关专业共计40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警告处分,增强了各报表单位统计法制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统计工作。
1994年~2010年,共查处统计案件100余起,规范了统计队伍、理顺了统计渠道、维护了统计秩序。
第四节 统计改革
1999年6月起,劳动工资实行由全面统计改为抽样调查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2002年7月,按照省、市政府“提速工程”要求和省、市统计局“提速”工作会议精神,制定《统计数据上报提速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主要宏观统计数据的上报速度,增强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年,实行流通消费价格统计制度和工业品价格统计制度改革、住户调查制度改革。工业、贸易、投资等专业实行“以定代年”工作,以四季度季报代替统计年报,提高了统计数据时效性。2006年,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着重搞好下划单位的属地统计工作。对市里下划的劳资、工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贸易业等行业的479家企业,从2006年年报开始,实行属地统计,理顺了关系、疏通了渠道,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进行顺利交接,实现了全区属地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参与修改完善对各街道经济指标考核体系。
第五节 统计普查
普查工作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1995年,开展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1996年,开展全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获“国家级先进集体”。1997年,开展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2000年,开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2001年,开展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获“国家级先进集体”。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对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作适当调整:普查项目由每10年6次(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等每10年各进行1次,分别在逢0、3、5、7的年份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每10年进行2次,在逢1、6的年份实施)调整为每10年4次(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2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每10年各进行1次,分别在逢0、6的年份实施)。2004年,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获“国家级先进集体”。2006年,开展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2008年,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2010年,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
工业普查
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5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普查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普查年度。普查的对象为奎文区境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总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附营工业单位生产情况,工业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能源加工转换,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已安装设备),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技术状况 (已安装设备),主要工业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销售收支情况,工业企业部分合资基本经营情况。2004年并入经济普查。
基本单位普查
每10年进行两次,尾数逢1、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普查年度。普查的范围为奎文区境内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的主要属性,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单位的其他信息。2004年并入经济普查。
农业普查
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7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普查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1月1日~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在奎文区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2003年调整为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人口普查
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奎文区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经济普查
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普查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1月1日~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在奎文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