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税务
1994年6月,奎文区财税局成立。1998年9月20日,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地税职能从区财税局分离,成立奎文区地税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75人。2002年,更名为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奎文分局(以下简称地税奎文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法规征管科、税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室、税源管理科等7个科室和东关、大虞、廿里堡、广文等4个中心税务所及直属征收局、稽查局2个直属单位。1998年~2010年地税税收收入从5673万元增长到125866万元,增长22倍。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奎文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更迭表
姓 名职 务任职时间备 注张和明副局长1998年9月~1999年2月党组成员、主持工作王晋富局 长1999年2月~2000年3月党组书记高建荣局 长2000年3月~2004年6月党组书记张传庭局 长2004年6月~2008年3月党组书记魏百平局 长2008年3月~党组书记齐善民副局长2004年12月~党组副书记傅耀炬副局长1998年8月~2000年3月党组成员2009年7月~党组成员孙德林副局长2001年5月~党组成员肖红军纪检组长2009年4月~党组成员戴志鸿副局长1998年6月~2006年6月党组成员姚景林副局长1999年5月~2004年12月党组成员王兆生副局长2001年5月~2006年7月党组成员王雪玉副局长2002年7月~2009年4月党组成员崔连玉纪检组长2006年7月~2009年2月党组成员
第一节 税种税率征缴
营业税
1998年,营业税收入1873万元。至2010年,收入73334 万元,比1998年增长3915%。征税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
企业所得税
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998年~2010年,地税奎文分局累计征收企业所得税45909万元。
个人所得税
征税范围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1998年~2010年,地税奎文分局累计征收个人所得税5453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税范围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款,税率为7%。1998年~2010年,地税奎文分局累计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7715万元。
房产税
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从价计征的,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12%。1998年~2010年,地税奎文分局累计征收房产税19281万元。
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定额税率。1998年~2010年,地税奎文分局累计征收土地使用税21615万元。
车船使用税
征税范围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中,所有人指在山东省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定额税率。1998年~2010年,地税奎文分局累计征收车船使用税9439万元。
印花税
纳税人为在境内立书、领受或使用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为各类经济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1998年~2010年,地税奎文分局累计征收印花税4912 万元。
资源税
征收范围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和液体盐。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实行从量定额征收。1998年~2010年,地税奎文分局累计征收资源税42万元。
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和纳税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收入。税率适用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998年~2010年,地税奎文分局累计征收土地增值税14827万元。
第二节 培植税源
纳税宣传
地税奎文分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 1998年~2003年共开展税收宣传活动106项,发放宣传材料7.4万份,无偿为全区企业培训财务人员3500人次,向纳税人提供合理化建议110条,帮助120户企业健全了会计核算;2004年~2010年共举办了30期财税知识培训班,培训企业财务人员1000人次。
纳税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帮助企业解决税收政策和内部管理难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998~2000年认真构筑“地税经济走廊”,与54个企业达成帮扶协议,提供合理化建议120条,帮助企业健全财务核算100次。
2001年~2004年开始推行“一站式”服务。增加征收大厅职能,设立综合办税窗口,变多站办理为一站办理。共接洽办理各种咨询1518人次,受理下岗再就业优惠个体(私营)业户316户,办理减免税手续402起,共为202家个体(私营)业户减免税收23万元。
2005年~2010年相继开展“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开通短信提示服务,6000户纳税人自主选择定制提醒内容和提醒方式,累计发送提醒637条。在办税服务方面,99%的个体业户实行“双委托”报税、75%的企业实行网上报税,对A级企业和用票大户实行送票上门服务;在咨询服务方面,实行“首问责任制”,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服务区,开通“12366”服务咨询热线。其中2005年与53户A级信用企业、纳税大户签订预约送票协议,送票上门1185次,送发票380万份;建立培训电教室,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和应用软件培训2600人次。2006年全年到户管理服务达8000人次,为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220个;张贴、邮寄、发放公告8000份,网送税法5000条。
第三节 税收执法
税款管理
地税奎文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1998年共清欠税款1112万元,对193户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查封各类物质价值372万元,入库税款297万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入库税款50万元,查补税款208万元。
税款检查
地税奎文分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的审查、稽核、管理监督。1998年~1999年强化税务检查。1999年全年共对263家业户实施税务检查,查补税款644万元,罚款112万元。
2000年~2003年重点做好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业、房屋租赁业税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其中2003年全年共查补入库房地产开发业税款476万元,占全年入库房地产开发业税款的29%。
2005年~2008年在实行发票刮奖、摇奖、举报奖励“三奖”办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细化、全程监控、处罚保障”三结合管理模式。每月检查正常个体(私营)业户不少于10%,再就业个体(私营)业户不少于20%,每季检查用票业户不少于30%;印发张贴《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规范整顿发票管理秩序的公告》6000份,加大查处力度。其中2005年全年共查处发票违章126户,罚款14万元,促动饮食服务业营业税同比增长58%以上。同时对全区雇工在8人以上不符合再就业优惠条件的业户,年初进行了清理规范,取消因政策变动而不符合规定的优惠业户57户。
2009年~2010重点做好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对265户年代扣1000元以上的企业名单进行户管清分,摸底申报人数76000人,催缴重点医院个人所得税230万元,对12户重点单位进行专门辅导, 共计入库168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