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 政
1994年奎文建区之后,区财政部门(1998年10月以前为奎文区财政税务局,之后为奎文区财政局)担负着全区各项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会计事务管理工作。为适应奎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健全机构、强化职能、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大力组织收入,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深化各项财税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使财政收支总量和地方财力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为奎文区经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财力保障,1994年~2010年,奎文区连续17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第一节 财政管理改革
1994年9月,成立潍坊市奎文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5年4月公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94年12月,成立奎文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与征管科合署办公,同时成立奎文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行财科合署办公。1995年2月,成立会计事务管理科(1996年8月撤销,同时成立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96年4月,成立奎文区财税专业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1998年10月更名为奎文区财政专业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96年8月,成立奎文区婚嫁礼仪服务中心(2003年划归奎文区民政局),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7年1月,成立奎文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同年5月,成立奎文区财政税务局社会保障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行财科合署办公(1998年10月更名为奎文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处,2003年4月与行财科分设)。1998年7月,成立奎文区政府采购中心,与行财科合署办公。
1998年10月,根据山东省地税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需要,奎文区财政税务局进行了财政、地税机构分设,成立奎文区财政局,承担奎文区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年12月,成立奎文区财政监督局,为副科级规格,同时撤销大检查办公室。1999年4月,成立奎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05年注销)。1999年8月,根据会计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需要,撤销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11月,成立奎文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农财科合署办公(2003年4月与农财科分设)。2000年7月,奎文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奎文区会计管理局。2001年,区财政局预算科增挂法规税政科、基本建设财务科牌子(2003年4月基本建设财务科转由企财科增挂)。2003年5月,成立奎文区财政资金结算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奎文区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2004年9月,成立奎文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与奎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2005年5月核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7年,奎文区实行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同年4月,成立国库科。同年5月,成立奎文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国库科合署办公。同年6月,政府采购中心与行财科分设,基建财务科与企财科分设。同年7月,奎文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由奎文区政府直接管理,不再归口奎文区财政局。2010年1月,奎文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重新划归奎文区财政局管理。
潍坊市对奎文区财政体制:1994年,奎文建区之后,根据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潍坊市对奎文区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2006年,潍坊市对奎文区实行市区财政体制。在此基础上,2007年,潍坊市对奎文区实行市以下财政体制。区级财政收入包括除潍坊市商业银行外,其他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的各项地方税收及附加,原体制规定分级管理的区级非税收入。
街道财政体制:1994年奎文建区之后,奎文区对街道财政体制调整的主要方针和途径是:核定收支、收入递增、超收分成、配套奖励,一定3年。
第二节 财政收入
1994年~1998年9月,在全区财税收入管理方面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将预算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严格奖惩制度,按照“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以率计征,对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重点调度,分类指导,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到1997年年底,奎文区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4.0786亿元和2.2684亿元,年均递增34.1%和28.3%。其中1997年的地方可用财力达8469万元,比1994年建区时翻了一番。
1998年10月,奎文区财政、地税分设后,在区财政转变职能,大力培植财源的同时,努力增收节支。在收入方面,大力推行国税、地税和财政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加强收入调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解决收入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狠抓均衡入库;积极应对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分项改革,作好数据测算工作;本着“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契税征管力度;实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存储,从源头上解决了非税收入截留、挪用问题。
201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1332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32626万元,是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的34.5倍。
1994年~2010年奎文区财政收入情况一览表
┌──────────┬──────────┬──────────┬──────────┬──────────┬──────────┬──────────┬──────────┬──────────┬──────────┐
│年 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
├──────────┼──────────┼──────────┼──────────┼──────────┼──────────┼──────────┼──────────┼──────────┼──────────┤
│地方财政收入 │0.38 │0.48 │0.63 │0.78 │0.85 │0.91 │1.02 │1.26 │1.29 │
├──────────┼──────────┼──────────┼──────────┼──────────┼──────────┼──────────┼──────────┼──────────┼──────────┤
│财政总收入 │0.75 │0.90 │1.10 │1.33 │1.51 │1.66 │1.81 │2.10 │2.75 │
├──────────┼──────────┼──────────┼──────────┼──────────┼──────────┼──────────┼──────────┼──────────┼──────────┤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 │
├──────────┼──────────┼──────────┼──────────┼──────────┼──────────┼──────────┼──────────┼──────────┼──────────┤
│地方财政收入 │1.69 │2.30 │3.30 │6.88 │8.26 │9.40 │10.03 │13.26 │— │
├──────────┼──────────┼──────────┼──────────┼──────────┼──────────┼──────────┼──────────┼──────────┼──────────┤
│财政总收入 │3.55 │4.25 │6.17 │12.86 │15.80 │18.35 │16.58 │21.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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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支出
1994年~1998年9月,在区财政支出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综合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证工资发放和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对非生产型和消费性支出,先后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及会议费、接待费、电话费定额包干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四年中,财政收入、地方可用财力、财政支出,一年一大步,持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至1997年年底,累计完成财政总支出、财政灶内支出2.8640亿元和2.4637亿元,年递增34.1%和30.5%。
1998年10月,奎文区财政、地税分设后,区财政支出管理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证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将区直和街办两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行银行统一发放,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拖欠;集中资金不断加大教育、科技、抚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针对奎文区财政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区域街道财政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在单位预算内、外收入逐步纳入财政统管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种类,规范采购行为;改革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现了直接支付;通过加强票据管理和加大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非税收入支出管理。
2010年,全区财政总支出完成11559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支出99689万元,是1994年地方财政支出的24.3倍。
1994年~2010年奎文区财政支出情况一览表
┌──────────┬──────────┬──────────┬──────────┬──────────┬──────────┬──────────┬──────────┬──────────┬──────────┐
│年 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
├──────────┼──────────┼──────────┼──────────┼──────────┼──────────┼──────────┼──────────┼──────────┼──────────┤
│地方财政支出 │0.41 │0.55 │0.69 │0.82 │0.90 │0.95 │1.07 │1.25 │1.56 │
├──────────┼──────────┼──────────┼──────────┼──────────┼──────────┼──────────┼──────────┼──────────┼──────────┤
│财政总支出 │0.45 │0.63 │0.81 │0.96 │1.07 │1.05 │1.23 │1.41 │1.74 │
├──────────┼──────────┼──────────┼──────────┼──────────┼──────────┼──────────┼──────────┼──────────┼──────────┤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 │
├──────────┼──────────┼──────────┼──────────┼──────────┼──────────┼──────────┼──────────┼──────────┼──────────┤
│地方财政支出 │2.04 │2.73 │3.78 │4.47 │5.22 │5.84 │7.06 │9.97 │— │
├──────────┼──────────┼──────────┼──────────┼──────────┼──────────┼──────────┼──────────┼──────────┼──────────┤
│财政总支出 │2.24 │2.90 │4.05 │4.81 │5.67 │6.45 │7.95 │11.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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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奎文区直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2000年4月1日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各街道全额拨款单位,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通过统一发放工资,清理落实了人员编制,建立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数据库。确保了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自2002年1月起,奎文区在全市率先将农村教师工资全部上划到区,纳入区级财政年初预算,统一工资标准,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实行城乡一体的教师工资发放机制。
2003年7月,成立奎文区财政资金结算中心,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监督。2007年7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从2006年起,奎文区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在全市率先免除奎文区农村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2007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全部免除奎文区城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全部免除奎文区农村学校学生课本费。2008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小学310元,初中470元。201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城区小学400元,初中600元,农村小学450元,初中650元。
企业财务管理
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有力促进了奎文辖区内企业发展壮大,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同时,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制定符合区域发展特色的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中小企业、服务业、楼宇经济等重点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加快招商步伐,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财政投入大量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创新实施“建立一项制度、创新一个机制、梳理一套政策、搭建一个平台”的“四个一”企业服务模式,积极助推产业优化升级。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举办奎文区企业理财知识培训讲座,编印《转方式调结构财政政策汇编》。对全区77户内资、45户外资企业,进行了2010年度的决算会审。按月统计126户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财务信息快报,开展经济运行分析调研,拟定调研报告。上报财务信息所具有的时效性及涵括性,为申请上级扶持资金提供了详细的数据库资料,也成为政府掌握企业动态的一项重要指标。
会计管理
2002年5月,山东省统一组织第三次换证,由原来的“会计证”换成“会计从业资格证”。2006年6月,第四次换证,增加了会计信息卡。共计换发新证4568本。
2007年6月,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由笔试变为计算机网络化考试,由每年组织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至2010年年底,全区共组织5312人次考试,有5046人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社会保障管理
1999年起,为奎文辖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设立财政专户。2000年起,奎文区各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2001年起,奎文区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起,奎文区实行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2005年,奎文区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2006年,奎文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根据《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7年起,奎文区根据《关于社区居委会经费及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意见》要求,为全区社区居委会发放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同时启动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2008年起,奎文区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社区卫生服务。2009年,奎文区根据《关于落实村干部补贴报酬的意见》要求,落实了全区村干部待遇以及村工作经费。2010年,奎文区被列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同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在全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2003年起,奎文区财政不断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同时从省级财政引入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区分对待、分类指导机制,财政资金过渡机制,公正、公平、公开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六个机制”,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3年之后,奎文区建立完善了农业信息化平台,完成了区内连接互联网建设,通过连续几年的财政扶持农业信息化建设,稳步提升了全区农业信息化进度;积极开展“阳光工程”,不断扩大农民技能培训规模,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有关农民日常生活项目扶助资金的投入,为农民解决了饮用水等多方面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坚决杜绝农民负担反弹现象;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省、市资金,贴息资金,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等方式扶持了多个合作组织。
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4年起,奎文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发放明白纸、报纸宣传、现场解答等方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至2010年年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达到187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102137个,累计归集公积金25214万元,未出现逾期贷款,累计提取贷款风险金112万元、廉租住房资金81万元,实现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转,住房公积金管理逐步走上快捷、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政府采购管理
1998年7月,奎文区成立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事宜。奎文区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之后,努力打造以“诚信采购、诚信投标、诚信评标、诚信监管和诚信公证”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诚信链。
科学编制招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在评标办法和标准中体现投标供应商的诚信、信用因素;在制作招标文件过程中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将不合理条款和歧视性条款剔除,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间接操作”、“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供应商要诚信投标 要求供应商深入学习研究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研究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规定,遵守政府采购“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提供虚假文件、不进行恶意质疑或投诉。
倡导诚信意识 在采购项目实施采购过程中,倡导采购人、供应商、监督管理部门、公证部门等政府采购当事人树立诚信意识。在评标阶段,进一步健全评审控制制度,形成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评审监督机制。
严格验收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参与现场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项目邀请质量检测机构参加,认真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所采购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是否与供应商的承诺一致,将“诚信”贯穿始终。
2006年~2010年,奎文区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234次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采购额60664万元,节省资金10252万元,节支率16.9%。
财政投资评审
1999年4月,成立奎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全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2002年之后,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评审中心加大了政府对城市基本建设、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投资的评审力度,全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已全部纳入评审的范围。
奎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区级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财政专管员制度,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至2007年,已对政府投资的苇湾社区等13个旧社区综合整治工程、海关巷、游麟路等11条道路改扩建工程、潍坊第十一中学扩建工程等项目派驻了财政专管员,现场监督施工企业签证行为,有效避免施工企业在工程变更签证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对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7年,全区竣工验收11个小区、14条背街小巷,2008年,对上述结算项目全部审核完毕,涉及评审额5551万元,审定额4590万元,审减额961万元。对区内城区绿化项目、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及其他财政资金项目工程进行了审核,共涉及53个工程,评审额3193万元,审定额2693万元,审减额500万元。参与潍胶路、庄检路改建工程的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评审及其他项目的拆迁补偿评审工作,共审定拆迁补偿资金1167万元,确保了各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2008年,评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达到132个,评审额1.36亿元,审减率为17.3%。2009年,继续完善了各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评审业务规范,发展壮大评审队伍,不断提高评审质量。2009年,共审核基本建设结算项目124个,报审值15965万元,审减值3273万元,审减率达20.5%。2010年,共完成财政性资金结算评审项目90个,项目报审值15837万元,审减值3389万元,审减率21%。
奎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立了“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招标”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为财政中心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第五节 财政监督
1994年12月~1998年12月,奎文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奎文区各项财政监督、检查。1998年12月,成立奎文区财政监督局,负责全区财政监督工作。先后开展“收支两条线”、“罚没收入”、“非税收入” 、“‘小金库’专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扩大内需”等专项检查,联合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检查面覆盖区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累计查出违纪金额4600万多元,对欠缴财政专户款,使用不规范票据,欠缴各项税金及附加,乱发奖金及补助以及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等各种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并制定了《关于对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有力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2005年,组织了由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财税法规专项检查工作。对奎文辖区管理的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征收单位以及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各项税款和非税收入的缴纳、征收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有问题户数57户,违纪金额1586.29万元,其中,偷漏各税违纪金额1006.66万元,截留、隐瞒、挤占利润0.4万元,虚报亏损、虚盈实亏54.85万元,拖欠税款、长期占用财政资金5.05万元,不按规定使用单据及罚没收入1万元,其他518.33万元。应入库金额384.67万元,其中,增值税、营业税93.00万元,企业所得税53.47万元,个人所得税13.76万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67.71万元,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各税45.88万元,拖欠税款、长期占用财政资金5.05万元,其他应缴5.8万元。
不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多次抽查部分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先后对区计生局、区教育局、区劳动局、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区科技局、区建设局等多家单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逐一下发了财政检查报告,督促被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起草并制定了《潍坊市奎文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并由区政府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这一办法出台后,对于进一步规范奎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初步建立全区的绩效评价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六节 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9月,成立奎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奎文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内设综合股、企业股、行政事业股,编制8人。
2004年,起草了《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体制试行意见》及《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经营性房产实施意见》、《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实施意见》,从第一批授权“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集中管理的18户单位名单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了财产较大、产权较为清晰的12户单位进行了试点,填制了“财产移交清册”、“单位基本情况表”, 当年10月28日,与潍坊市测绘院签定了勘测委托协议,上述单位测绘工作于当年11月12日全部结束。
2009年11月,奎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整为正科级单位。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清产核资 1994年~1995年,根据全国第五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全区区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1994年清查23户,1995年补查4户。共清查登记国有企业27户,资产总额3.07亿元,负债总额2.64亿元,所有者权益0.43亿元。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1005万元,资金挂账1210万元按规定进行了申报处理。
1997年,根据山东省的统一部署,对奎文辖区内的城镇集体企业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清查集体企业46户,资产总额10.59亿元,负债总额6.98亿元;界定出国有资产249万元;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价值重估入账,资产增值1109万元。
产权登记 1995年,对奎文区属25户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对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放产权登记证书。25户企业共登记资产总额2.3287亿元,负债总额2.0836亿元,所有者权益2451万元。1996年,25户企业共登记资产总额3.0589亿元,负债总额2.7627亿元,所有者权益0.2962亿元。1997年,28户企业共登记资产总额3.2793亿元,负债总额3.3241亿元,所有者权益-448万元。
1996年,开始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产权登记。
企业改制 1995年~1996年,根据奎文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奎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参与了对潍坊织袜厂等奎文区直属集体企业的破产改制工作,承担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工作。
1997~2010年,奎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参与了全区31家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及42个行政村完成集体资产改制。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奎文区以全省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先行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市率先开展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至2010年底,全区59个行政村已有42个村完成集体资产改制。2008年,参与了潍坊工新体育用品厂等4家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奎文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潍坊天润置业营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工作。2009年,先后对潍坊蓝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潍坊天润置业营销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对潍坊蓝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改制、潍坊天润置业营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项目拟定了资产处置意见,报奎文区政府批准后,组织进入潍坊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参与了区城建开发公司、区物资总公司所属3个公司、区供销大厦等企业的破产清算事宜。指导、监督梨园街道所属潍坊市长城篷布厂的改制相关工作。2010年,参与了区物资局所属3个公司、区城建开发公司破产及潍坊市长城篷布厂的改制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实施监督,核实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核准 ;提出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意见;组织资产处置收入的收缴。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对奎文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组织进行了首次调查统计,初步摸清了行政事业资产家底。
1995年起,汇总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统计报表,开始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59个行政事业单位共登记资产总额12100万元、负债总额2450万元、国有资产总额9650万元。
1999年,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进行了调查摸底。2002年,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共清查行政事业单位118户,清查登记资产总额62617万元、负债总额20175万元、国有资产42442万元,清查出各项资产盘盈2532万元,各项资产损失1959万元。
2005年,加大了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移交、划转等工作力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的管理力度。本年度共参与、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金额达503.7万元,处置房屋174.9万元,处置其他财产192.6万元,划转资产近10万元。
2006年,对委托监管的经营性房产进行了检查监管,共检查了12个单位。同时进行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1)对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产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调查,基本摸清了各单位的土地、房产现状;(2)提出了土地、房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一系列问题的处理意见;(3)对区教育局、区文化馆、区防疫站、区计生站、区军休一所、区财政局、区检察院、区委党校等单位的土地进行了土地测绘;(4)成立了由区行政审批中心主任任组长,国土、房管、经营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过户小组,并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了国有资产过户领导小组,指定了专管员。
2007年,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第二次全面清产核资,共清查行政事业单位132户,清查登记国有资产6.2亿元。
2008年年底,奎文区行政事业单位132户,其中,行政单位49户,事业单位79户,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户。至2008年年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为10.8亿元,总负债为4.43亿元,国有资产总量(净资产)为6.37亿元。
2009年年底,奎文区131家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为12.78亿元,总负债为5.6亿元,国有资产总量为7.1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为6.62亿元。
2010年年底,奎文区130家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为13.57亿元,总负债为5.8亿元,国有资产总量为7.7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为7.2亿元。
资产登记评估
以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和行业管理为主线,扎实有效地开展资产评估管理工作。1994年~1997年,全区累计批准资产评估立项21项,审核确认18项,确认项目账面净值为4.2783亿元,评估价值为5.2910亿元,评估后资产净值1.0127亿元。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达5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39人,占全部评估人员的71%,通过注册评估师考试5人,注册登记3人。1994年~2001年,对全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采用立项确认审批制度,2002年,开始对政府批准项目采用项目核准,对其他项目采用备案制。1994年~2002年,对奎文区会计师事务所、奎文区审计事务所实施行业管理,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执业资格年检,负责全区注册评估师报名工作。2002年,会计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后改由行业自律。
2003年起,对全区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实行公示制度。2004年之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处置管理工作中严把“四关”,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1)严把审批关。对于各单位报来的资产报废核销、划转、拍卖等处置申请,认真审核、批复。(2)严把评估关。对需要进行评估定价的汽车、重要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及时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定价,并严格实行评估结果备案制度。(3)严把拍卖关。为防止资产原单位或买主暗箱操作,低价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局积极与市拍卖交易中心协调沟通,共同加强对拍卖活动的全程监督,真正实现“阳光交易”。(4)严把收益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主动与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区财政局国库科搞好协调沟通,明确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的管理要求,保证了处置收益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七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管理体制
1997年1月16日,成立奎文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奎文区财税局,编制7人,人员由区财政局内部调剂。负责管理全区依据政府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政府预算内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2000年起,随着征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奎文区全面推行了“票款分离”制度,通过微机系统来实现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收费指定专业银行代收,有效地从源头上堵塞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截留隐瞒收入、坐支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了财政正常分配秩序。
在收入账户管理方面,取消了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各专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用于各项预算外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通过银行代收网点及时划解财政专户,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效地遏制了收入资金分散在各部门单位存款账户上而难以监管的现象。
2004年起,以政府非税收入代替了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的概念,进一步拓宽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范围,一些原本在预算外管理的收费项目开始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
2008年,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新形势下,奎文区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根据有关规定,将部门、单位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建立了“部门单位征收,财政统一监管,政府审批使用”的管理体制,同时,按照定员定额原则,对部门、单位的支出进行分析测算,根据人员经费按实计,公务业务费分标准,购置修缮等专项资金视财力,大宗物品统采购的办法,对单位支出实行预算内外捆绑使用,单位总支出确定后,先自预算外安排,不足部分自预算内补齐,实行预算内外合并拼盘使用,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内容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4年~1997年,财政对预算外资金只起监督指导作用,资金仅由财政代管,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和支配权属于缴款单位。
1998年,破除了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两权不变”的代管模式,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由单位所有转变为政府所有,树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意识,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奠定了基础。制定了奎文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部门和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部门设置的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1999年,在全市各县市区率先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人大审议制度,将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0年,按照《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的通知》要求,通过“票款分离”微机系统来进行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改变了以往的资金手工收缴模式。率先在区法院系统实行票款分离,进行试点。
2001年,在区教育系统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对教育系统各项收费实行了“票款分离”。
2003年,对全区各学校的收费票据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将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全部核销,从源头上杜绝了学校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同年,在全区所有执收部门和单位中,全面实施“票款分离”,对于收费行为和收费服务同时发生的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等实行“票款分离”确有困难的收费,经批准可暂执行原收费办法不变,但要在单位内部实行“票款分离”。
2004年,以政府非税收入代替了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的概念,进一步拓宽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范围,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原有的“票款分离”系统也升级为“山东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
2006年,根据奎文区街道办事处收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在街道办事处实行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区各街办非税收入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办法。
2007年,进行了“非税收入”系统的第二次升级,除少数票据外,绝大多数票据都通过“非税收入”系统领购和核销,票据管理功能更加完善和规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外资金专户移交区局国库科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主要负责非税收入的组织工作,支出由对口业务科室具体办理。
2008年,为配合部门预算和财政综合预算的实施,年初按照全区各执收单位上报的年度收入计划,根据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及近三年收入实际完成情况和政策增减因素,逐个核定执收单位本年度的非税收入基数,与单位预算一并下达。在原有收费“票款分离”的基础上,将各执罚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和区房管局代收的房改房土地出让金也纳入了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管理。
2010年,奎文区将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中财政专户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调整为国库管理。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的管理方式由原先的财政专户管理调整为专户和国库两种管理方式,除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希望工程、基金会等各类社会慈善机构和幼儿园外的行政事业单位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外,其他捐赠收入全部纳入国库管理。
财政专户调度机制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对部分单位需上缴上级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由过去单位直接上缴,改为按规定比例上缴,通过区级财政专户统一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对上级部门拨付给区级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也由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到区级财政专户,再由区财政专户将资金拨付给单位。充分发挥了财政专户的调控和制约作用。
改革预算外资金支出办法,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单位经常性支出,由过去随时拨付改为每月定期拨付,对专项支出,根据项目进度拨款,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资金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0年,与区卫生局联合对全区社会医疗机构和医院的门诊、住院收费票据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医院和社会医疗机构领用、使用、保管票据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有效杜绝了提供虚假报销凭证,相互转让、转借收费票据现象的发生。
将医疗、工伤、生育三项基金纳入了财政专户,实行财政专户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保证了三项基金的相对独立和安全。2006年后该基金转入区社保处管理。
2002年,彩票公益金实行“省级统管,按比例分成”的体制,首次将福彩公益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奎文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主要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彩票公益金投资项目的论证、审定、计划报批、资金分配以及投资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对该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确保专款专用。在贯彻实施“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工作中,积极向省、市两级财政申请资金,资助了奎文区“中学街老年活动中心”、“北巷子社区托老所”、“奎文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多个项目。
2003年,取消国土部门收入过渡户,土地出让收入及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06年,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