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档案浏览器

第四章 社会卫生

第一节 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
奎文区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科,承担全区的食品卫生工作。
1994年,有4名卫生监督员。1996年,增加至6名。2001年,增加至7名。2004年,增加至8名。2007年,增加至10名。2008年,增加至13名。至2010年11月,食品卫生监督职能已全部划出卫生局,4名食品卫生监督员相应的调出,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自1994年起,除开展正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监测以外,还多次组织了拉网式检查整顿。先后开展了火锅店专项整治,春节期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年夜饭”专项整治,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专项检查,风筝会、“五一”、“十一”期间的食品卫生整顿,夏季餐饮单位集中整治,亚硝酸盐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中考、高考及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测试期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等。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开展了拉网式大整顿,共责令限期改进1894户次,责令停业298户次,没收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5420公斤。1996年,查出使用罂粟壳单位8家,没收罂粟壳300克,没收使用罂粟壳加工的食品1790公斤。1999年,开展了对中小饭店、集贸市场、街头食品治理整顿。2001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整顿,端掉食品加工黑窝点3个,没收不合格食品600公斤。2004年,开展了“五小”单位专项整治。2005年,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卫生许可工作。2006年,开展了“卫监1号、2号、6号”行动。
从2003年底开始,在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6年,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全部开展了量化分级。
2007年,举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培训班4期,培训10209人,制定了《奎文区餐饮业和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08年,制定了食品卫生保障安全工作方案和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与115家餐饮单位签订了《重大活动期间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书》,对全区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及经营单位开展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1万余户次,提出整改意见2000余条,验收并销毁不合格食品原料100余公斤。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颁布实施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在全区餐饮单位中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在餐饮消费环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了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及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10余次,与76家单位签订责任书。
2010年,在日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餐饮单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及餐饮服务行业特点,采取逐户检查、逐户登记备案的拉网式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证了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切实做好了风筝会、“观世博游山东”活动、春节“年夜饭”、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卫生整顿工作。专门召开专项会议,对各餐饮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等进行了培训,与有接待任务的相关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对全区餐饮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调查摸底,以餐饮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到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饮具消毒情况等关键环节为重点,逐项检查,不漏死角,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多次演练,确保了辖区内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环境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199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全面开展。同年1月~3月,对所有单位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公共用具消毒效果进行全面监测,监测合格率仅为62%。同年4月~6月,开展了拉网式卫生监督治理整顿活动,主要任务是针对各单位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通过整顿,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此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在每年1月~2月和7月~8月,分别开展全区公共场所消毒效果、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的监测。每年3月~6月和9月~10月,分别开展拉网式卫生检查活动,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大幅度上升。
1998年7月,开展了全区的公共场所卫生治理整顿,各单位不断完善卫生设施。2006年,区卫生局举办了由辖区内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等参加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15期,培训500余人。对180多户经营单位进行了监测,取得监测数据3800 个,项次数合格率96%。2006年9月,全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现场会在奎文区召开。2007年,区卫生局对单位内部布局、卫生设施配备、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共监督2600余户次,督促新上卫生设施87套,对404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6.2%。2008年,共监督监测2000余户次,提出整改意见3000余条,取得监测数据3250个,合格项次数3182个,项次数合格率97%。2009年,共监督监测2100余户次,提出整改意见2900余条,取得监测数据3256个,合格项次数3093个,项次数合格率95%。2010年,共监督监测2000余户次,提出整改意见2800余条,取得监测数据3130个,合格项次数3067个,项次数合格率98%。
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 奎文区的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主要是对区内自备井水的监督监测,城区的自来水监督监测由市卫生防疫站管理。1994年,有自备井19眼,供应全区约9万农村人口的生活用水。19眼自备井的卫生状况、水质等参差不齐。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至1997年底,多数自备井基本停止供水。1997年1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奎文区加强了对生活饮用水管理,对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自备井单位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对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对供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2008年,对4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等开展监督检查,4家单位全部达到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全部取得了健康证。同时,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整体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提高。2009年,加强了对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水质监测工作,重点对二次供水单位的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二次供水单位使用消毒剂的索证情况、消毒剂的使用情况、水箱的清洗消毒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检查,采集水样4份,结果全部合格。同时,根据《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及评分标准,对辖区4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2010年,除加强对二次供水单位的日常监管外,重点开展了农村生活饮用水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辖区内共有10个自然村饮用自备井水,其余全部饮用市政供水。
劳动卫生
1994年~2005年,对全区35个企业的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了31714个点次的检测,合格22104个点次,合格率为69.7%。共组织全区2014名有毒有害作业点上的工人进行了健康体检,其中,粉尘作业1214人,化学因素作业263人,物理因素作业537人。检出Ⅰ期尘肺病人1名。
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奎文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由于政府重视、部门配合、企业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得到落实。
2004年,推广有毒有害作业警示标志,全区共有18个企业订购警示标志270余块;开展了街村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全区8个街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参加了全市举办的国家卫生监督报告系统微机化管理培训班,实现了职业卫生监督报告系统微机化管理。
2005年4月,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卫生监督2号行动”,深入辖区内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8月底,区人大常委会对《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三年来在奎文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组织601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查体,及时向被查体单位发放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2006年,开展了“卫生监督4号、5号行动”,派出监督员深入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等相对严重的10家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企业贯彻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和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情况,共对11个企业131个作业点进行了检测,其中,粉尘40点,噪声83点,毒物8点,总合格81点,合格率为62%。。6月,举办了放射诊疗单位分管人员培训班,对全区11家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单位发放了《放射诊疗许可证》。
200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辖区内使用X射线影像诊断的17家单位进行监督,并对17家单位的21台X光机进行工作状态检测和放射防护监测。继续在全区12家用人单位中开展以贯彻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2008年,区卫生防疫站配备了Cl2分析仪、NH3分析仪、CO测定仪、H2S分析仪、大气采样器及各种滤毒罐等,提高了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通过了省卫生厅职业卫生专家验收,取得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检测两个资质。对全区存在急性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共摸查16家用人单位存在硫酸、盐酸、一氧化碳3种急性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接触人数为720人。4月~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摸底调查,全区无煤炭、化工、冶金等方案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在全区用人单位中开展职业卫生“四个一”(给用人单位送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手册,对劳动者开展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指导用人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责任书)工程活动,并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签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责任书。组织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954人进行职业健康
检查,未检出职业病人,检出可疑禁忌证2人。
2009年,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活动。4月份开始,在辖区内开展了以“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制定了《奎文区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在调查2006年以来立项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础上深入辖区内各建设项目单位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积极做好市卫生局下放单位职业卫生交接工作。10月,市卫生局将管辖的6家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交到奎文区管理。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顺利交接,防止出现监督空白,专门召集6家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安排相关职业卫生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个别单位在前期检查中提出问题尚未落实到位的,及时上报市监督处处理。为继续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四个一”工程在全区全面实施,11月,召开了全区职业卫生暨全面实施“四个一”工程工作会议。与21家用人单位负责人签订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责任书,同时下发了奎文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2010年,通过开展职业卫生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交通站点、进市场宣传活动,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在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培训,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同时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建设。至2010年12月,全区31个企业都健全了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申报了有毒有害作业项目,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环境改造已见成效,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齐全能够按时发放。生产工人的健康权益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及责任书签订率均达100%。
学校卫生
至2010年12月,奎文区共有学生食堂7处,幼儿园食堂35处,就餐人数约5000人。在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中,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为主线,以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为目标,从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抓起,通过签订责任书,提高监督频率等措施,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疏漏、食物中毒的隐患消除在早期,有效地保护了学生的身体健康。
1998年9月7日和9月15日,因硬件建设不到位、管理制度未落实等原因,在私立学校潍坊英才学府连续发生2起食物中毒事故。9月7日,学生在用早餐时饮用了未煮熟的豆浆,皂甙引起食物中毒,共有97人发病。9月15日,学生用完午餐后4.5小时至31小时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共有286人发病,经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检查结果,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在2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无死亡病例发生。此后,区卫生局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有效预防了食物中毒事故再次发生。
教学体育卫生 在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已经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大纲,小学1~6年级为每周1个课时,中学设有生理卫生课。全区25所学校都配齐了专、兼职健康教育课教师。学校均配有学生运动场地,最大的2.1万平方米,最小的为1000平方米。基本满足了在校学生的体能锻炼所需。
教室卫生 全区25所学校已全部脱离了危房、暗房,除城区少数几所学校因生源多,造成人均教室面积不符合标准外,教室的采光、微小气候等各项检测数据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学生常见病防治 组织开展龋病、视力低下、蠕虫、沙眼等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至2010年12月,全区6.8万名学生分3次服用驱虫药,使蠕虫感染粪检阳性率控制在5%以下。全区中小学校配有专兼职校医34人,其中,专职校医22人,保健教师12人;大专以上学历20人,中专学历13人,其他1人;所学专业有护理、医疗、助产;具有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21人,非卫生系列13人,其中,初级职称22人,中级职称11人,高级职称1人。从事校医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4人,10年以上3人,10年以下15人,5年以下12人。为提高校医的专业技术水平,区卫生局组织对校医进行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1999年~2010年,共办培训班13期,培训校医850人次。
放射卫生
1994年,奎文区有3个单位拥有5台医用X光机,从事放射工作人员27人,单位与个人均持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许可证和放射人员培训合格证。放射防护工作中,在潍坊市卫生监督部门的支持下,对X光机实施每年1次放射防护监测,合格率100%;对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检测每季1次,合格率100%。X光机和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档案化管理。至2010年12月,共培训放射工作人员65名。
第二节 爱国卫生
1995年8月,奎文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潍坊市奎文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区、街、村(社区)三级爱国卫生组织,爱国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3年,潍坊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奎文区严格按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标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相继组织开展了争创“卫生文明十村百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省级卫生户、市级卫生乡镇、区级卫生先进单位、无烟单位、市级示范小区、示范村庄”等争先创优活动,城乡卫生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6年,组织开展了创建五星级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十百千”创建活动,共评出市级文明卫生街道1个,文明卫生村10个,文明卫生户41户。
至2010年12月,全区共有4个街道被评为“省级卫生街道”,10个村庄被评为“省级卫生村”,3户被评为“省级卫生户”,潍坊医学院等23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潍坊电厂等13个居民小区被评为“市级示范小区”,大虞街道东庄村等9个村庄被评为“市级示范村庄”。
大力加强除苍蝇、蚊子、老鼠、蟑螂“四害”工作。每年5~10月,开展全民统一消杀蚊蝇活动及冬春季集中灭鼠活动,有效降低了“四害”密度,控制了疫病的暴发流行。
以送销碘盐入户为主,补服碘油丸为辅,积极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全民食用合格碘盐率、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普及率和重点人群补服碘油丸率均达到96%以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消灭碘缺乏危害标准,提前达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国家计划。
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奎文区被全国爱卫会、卫生部评为“八五”期间“全国农村改水先进区”。2002年,奎文区被省爱卫会评为“全省农村改厕先进区”。至2010年12月,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100%和92.6%。
广泛开展了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巩固扩大了社区健康教育试点成果。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2%和86%,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潍坊第十一中学被评为“全国控烟先进单位”,校长李志民被评为“全国控烟先进个人”。2008年区卫生局被省爱卫会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第三节 基层卫生
农村卫生
1997年,奎文区的初级卫生保健通过了省级评估,实现基本达标。
奎文区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政策的意见》,建立功能齐全的卫生服务体系,对村级卫生组织进行优化重组,促进了村级卫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区覆盖率达100%,其中,甲级卫生室覆盖率达92 %。在设置标准上,根据奎文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奎文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坚持方便群众、就近服务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点;在人员素质上,按照严格准入制度,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各项培训;在规范化管理上,要求做到着装、佩戴胸牌、监督照片上墙、语言和行为规范“四统一”;在服务标准上,提出高标准服务工作要求,突出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主动服务等服务理念。
1994年建区以来,全区共有行政村53个,设置村卫生室49家。2003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增加至65个,经过规范化建设,充实加强,基本达到了每村一室的标准。2009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变更为59个,按照大网格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达到50家,提高了村卫生室服务功能。2008年~2010年,完成达标建设村卫生室24个;通过省卫生厅资格考试,获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90人,100%通过在岗培训考核。
2002年开始,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大众卫生为大众、健康保障保健康”的工作要求,规范达标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全区以一村一站规划,2007年共完成达标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65家。
2008年,随着全区“村改居”工作的推进,区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意见》和《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出了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至2008年全区有服务能力提升达标村卫生室10家,2009年达到19家,2010年达到24家,并全部通过省卫生厅现场验收。通过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了村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促进了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均衡发展。
社区卫生
1999年1月,全区开始试点并发展社区卫生服务。1999年4月,按照《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和《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本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立足社区、方便群众的原则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工作要求,面向社区居民和家庭,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卫生服务。
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各项制度和《社区卫生义务服务项目》,印发了《奎文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标准》以督导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良性运转。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规划设置,由个人以居委会卫生室名义提交申请,居委会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医务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以居委会卫生室的名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局设置审批、校验和管理,报市卫生局备案。区卫生局负责居委会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药品统一供药、统一管理,并进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
至1999年12月,全区的71个居委会中多数设立卫生室。2000年2月,开始对居委会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并根据《奎文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标准》将38家居委会卫生室变更名称为“社区卫生服务站”。2000年,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社区卫生义务服务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2001年6月,区卫生局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同年6月21日,对原审批的4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规范,要求按照潍坊市卫生局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随后,以中学街和虞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试点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区卫生局按照潍坊市的标准重新修定各项制度,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统一设备配置、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被服着装、统一房屋装饰标准和统一标识进行建设。2001年9月,全区第一批2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了市卫生局组织的验收,并颁发了证书。同年10月,取消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取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并决定由潍坊卫生学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进行全科医学培训。之后,区卫生局撤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仍按标准在全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至2010年12月,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55家。
2002年,由潍坊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同年,受理奎文区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50余人,新批准建设12家;对原设置的5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考核标准重新进行验收,1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80平方米,取消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格。同年8月,潍坊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撤销,仍由各区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审批、校验。
2005年,奎文区探索实行“疾控办社区”的模式,建立了疾控机构办社区卫生的新型模式。由区卫生防疫站直接设立以街道为服务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服务功能,作为全区疫情网络直报单位,负责社区、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的监督指导和疫情收集,承接原由地段医院承担的社区预防保健任务。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首先在大虞、潍州路和梨园街道设立了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梨园和潍州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省卫生厅评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8年1月23日,印发了《奎文区社区卫生服务三年工作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服务、队伍、制度、考核评价和组织保障“六个体系”建设。2008年,全区建成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至2010年12月,全区共有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2008年,奎文区被列为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重点联系区。先后有世界卫生组织、国家、省、市等有关负责人,到奎文区考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达40余批次。2008年,奎文区承担了全国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0%覆盖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零收费、社区基本药物零加成的“双百双零”目标。2009年,积极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工作实行划片包靠的通知》、《2009年全民健康行动实施细则》、《关于整合资源推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奎文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工作内容。与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人口与计生局、残疾人联合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接,出台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降低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最大大限度的惠及城镇居民;对街道区域内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行政、业务、财务、人员、药品一体化指导管理。
2008年~2010年,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95万余份,发放限油壶、限盐勺、健康教育资料等12.3万件(份),开展健康教育近26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定传染病“零报告”率100%;结核病人随访、用药指导40余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8.3万余人次,0~3岁儿童保健2.25万余人次;孕产妇系统管理192人,产后访视4500余人次,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9.8万余人次;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建档服务管理8.1万人;对222名精神疾病患者每季度至少一次精神康复指导、随访率90%,残疾人随访、康复指导339人,居民健康行为知晓率达95%。
积极探索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2009年共转诊572人次,上门服务4.59万余人次,门诊均次费用50.4元/次/人,住院自费均次费用1428.4元/次/人。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加强对口帮扶,全面实施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大医院专家定期到对口帮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坐诊、巡诊、业务讲座等支援工作和免费接收社区进修人员。至2010年12月,中级职称以上大医院专家对口支援4期,每期60天,2631人次,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传帮带”,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专业技术、培养卫生服务人才。
2010年,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创建活动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入手,全力打造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评审标准,从业务用房、设备配备、队伍建设、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机构管理、社会效益共计7大方面,47个小项进行达标验收。实行三级评审制度,机构自评、街道中心初审、区级初评。通过创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档次和服务水平。为充分体现购买服务、多劳多得、优老优得,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修订完善《奎文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实行部门、街道、专家、社区居民多方参与,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010年4月,组织全区2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市级采购平台实现国家、省523种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与使用,同时对库存非国家基本药物进行盘结,并停止目录外药品采购,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8%左右。2010年,现有非基本药物按实际进价销售完毕,实现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的“六统一”管理。5月1日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始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有项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不符的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为准。10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及前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居民满意度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通报,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更好的推动社区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