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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普法工作
1994年建区时,正是“二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结合新建区的情况和特点,研究部署了“二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经考核,全区13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参加了“二五”普法学习,普及率达到了98%。
自1995年之后,认真实施“三五”、“四五”、“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为保障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依法治区基本方略的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五”(1996年~2000年)普法重点对象: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广大群众。普法内容:以宪法为核心、基本法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法律知识。
“四五”(2001年~2005年)普法重点对象:全体干部职工,突出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及村民、居民、青少年、企业人员。普法内容: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宪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条例、涉外法律知识等。
“五五”(2006年~2010年)普法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普法内容: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1995年,开始举办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至2010年,共组织考试15次,参加人员5900人次,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0余场次,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了学习培训。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管理机制。全区中小学校基本做到了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2002年,在全区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由区普法办统一编印了《青少年学生普法读本》3万余册,在校学生人手一册;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各司法所长,结合各学校的法制教育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上法制课;区普法办统一编印法律知识答卷,由学生、家长共同答卷,达到学生、家长共同学法的目的。2008年4月,举办法律服务进学校活动。2010年,奎文区司法局与团区委共同组织开展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从全区政法机关、资深律师中为各中小学重新选聘了15名法制副校长,完善了校内法制教师、兼职法制副校长、校外基层政法干警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先后为中小学生举办法律讲堂120余次,组织各类专题法制教育活动70余次,有效地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开展法律进企业和依法治企活动。1995年起,每年都结合新法律法规颁布日或“3·16”、“12·4”等活动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至2007年,全区共组织大规模集中法制宣传30余次,散发宣传资料7万余份。2008年4月,举行了“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有关部门职能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和服务,受教育人数达6000人次。
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2004年起,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廿里堡街道南屯村、北王村,大虞街道东庄村被评为 “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05年,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和民主法制社区星级评分标准,发至全区各街道、社区,全区基层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07年3月~2008年3月,从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及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普法志愿者队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百名志愿者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深入农村和社区,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为群众讲案释法。先后共开展大规模集中法制宣传2次,集中授课62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起,受教育群众达2万多人。2009年,廿里堡街道南屯村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至2010年12月,全区共有普法工作组织156个、专兼职普法人员562人、普法讲师58人。
第二节 人民调解
调整充实村居调解委员会,定期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素质,促进了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联动联调机制、调处应急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面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能。坚持村居每周,管区(工作片)每半月,街道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制度。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改革,规范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确保人民调解和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1994年~2010年,共受理民事纠纷5451件,其中,婚姻纠纷 1006 件,家庭纠纷 545 件,合同纠纷 312 件,土地纠纷 351 件,征地拆迁纠纷 725件,房屋宅基地纠纷 600件,赔偿纠纷 283件,其他各方面的纠纷1629件;防止矛盾激化92件。
第三节 法律服务
1994年12月,全区法律服务所由6个增加为8个。法律服务所面向基层、机关、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1年4月,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脱钩改制。改制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机构。
2001年~2010年奎文区法律服务所变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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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法律服务所数量(个)│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备 注 │
│ │ │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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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7 │25 │三维、仁和、天正、义│
│ │ │ │杰、忠心、志远、正源│
│ │ │ │和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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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5 │17 │注销志远、正源和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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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7 │31 │新设梨园、民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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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9 │44 │新设东明、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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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9 │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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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8 │76 │注销民源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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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8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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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9 │86 │新设雅馨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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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11 │68 │“天正”所更名为“鼎│
│ │ │ │正”所,新设恒安、天│
│ │ │ │源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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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1 │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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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各法律服务所为社会各阶层担任法律顾问57家,代理诉讼事务558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66件,调解纠纷265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06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743.7万多元。
1998年12月,在区司法局设立“148”法律服务专线办公室。“148”法律服务专线是司法行政机关开设和运用特定的电话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司法所,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各方面的法律服务。初期的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148”,取其谐音“要司法”。
2002年,全国统一为“12348”专线电话。2010年,全区“12348”共接到咨询电话1700个,接待来访80余人次。
第四节 公 证
1999年4月,设立潍坊市第六公证处,隶属区司法局,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5人。2007年6月,潍坊市第六公证处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公证处,编制5人。1999年~2010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0200件。
第五节 律 师
1994年10月,潍坊市第六律师事务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1995年9月,更名为潍坊潍州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7人。1999年10月,更名为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2000年11月,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实行脱钩改制,由事业单位转入社会中介组织,成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不再占用事业编制。2004年8月,组建山东泰中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执业律师为4人。2009年3月,成立潍坊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2010年,全区共有区司法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3家,执业律师29名,实习律师13名。其中,区人大代表1名,中共党员2名,民盟党员1名,致公党员2名。
积极开展律师行业文明创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努力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在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中,有5人被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奎文区先进基层单位”。在全省“律师论坛”征文活动中,1人获优秀论文二等奖。经过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各项业务都有较大增长。2010年,全区执业律师共为48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民事案件462件,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67件,非诉讼案件代理72件,提供法律咨询及代写法律文书2304人次,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14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