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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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兵 役

第一节 义务兵役制
1994年,为切实执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年都组织一次兵役登记。凡辖区内常住户口,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法规服兵役。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者,22岁以前仍可被征。
义务兵征集 根据兵役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征兵命令,以及市征兵办分配的征兵任务,区人武部实施征集。区、街道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宣传、公安、卫生、教育、民政、纪检和人武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秘书、后勤、宣传、政审、体检、优抚、纪检组,进行征集工作。每年征集开始后,广大适龄青年,争先到站报名,出现了不少父母送子、兄弟相争,未婚妻送未婚夫应征服役的动人事例。被批准入伍的青年,自觉参与开展植树造林、打扫卫生、修路补桥等纪念活动。
新兵交接 由区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共同组织实施。在新兵起运前将新兵花名册、新兵档案、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接兵部队。
第二节 预备役
对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登记、建卡、立档,建立了预备役档案橱、档案室,预备役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2006年,对辖区民兵预备役组织进行调整,主要是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缩小范围,压缩民兵年龄,简化层次,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凡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应服兵役的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其余均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区委、区政府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把民兵预备役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各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