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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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植树造林

县西南部属泰沂山系,土壤适宜林木生长,是县内森林主要集中区。平原、丘陵地带土壤肥沃,树木生长迅速,适宜多种树木生长,是“四旁”植树造林的良好地区。
植树造林自古以来就是安丘人民的传统。早在春秋时期,县内树木就很多。至明初,县内林木更加茂盛,西南山区,汶河两岸,树木成行,古木参天。后几经战乱,林木惨遭破坏。清初,政局较稳,民间树木山地森林开始有所恢复。清末,因战事繁多,所植树木又遭破坏。
民国初年,政府号召民众植树,县内林木又逐渐增多。汶、渠两河沿岸,杨柳枝叶飘扬,榆槐花蕾放香。后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炮火,山区林片和民间树木锐减。不少昔日青山绿滩变为秃山荒滩,至1948年全境解放时,全县仅剩残次林1.62万亩。
1949年建国后,人民政府组织群众,采取多种措施,治山造林,逐步对荒山秃岭进行了绿化,沿河两岸植树,对荒滩进行了治理。至1985年,全县造林总面积达39.7万亩,其中用材林18.6万亩,植树1376万多棵;经济林13.3万亩,植树732万多棵,防护林5.7万亩,植树633万多棵;薪炭林1.4万亩,植树322万多棵,其他林0.7万亩。森林复被率达12.7%。
第一节 苗木培育

县内自古就有培育苗木的传统,历史上可采收的林木种子有侧柏、刺槐、棉槐、桃、杏、白榆、枰柳、臭椿、国槐等。以侧柏种居多,年产量五、六万斤,刺槐、棉槐次之,年各产二、三万斤,其它较少。
民国初期,县内尚无育苗场所,民间自发育苗多用扦插法繁殖杨树等,也繁殖少量侧柏等种子苗。1925年春,北关苗圃开始育苗,主要是扦插育苗和种子苗,少量嫁接。解放后,育苗工作得到发展,培育品种越来越多。种子苗主要培育侧柏、松类、刺槐等苗木,扦插主要繁殖杂交杨、柳树等;嫁接主要用于毛白杨和引进林木良种的培育。1949年育苗面积20亩,年产苗8万株,1959年猛增至3700亩,年产苗1184万株。此后逐年增加。1965年达7420亩,年产苗2367万株。“文化大革命”前期,面积稳定在年五六千亩,而产苗却连年下降,1971年仅产苗1760万株。1973年后大增,1975年为最高峰,达2万余亩,产苗6624万株。此后每年育苗在万亩上下,年产苗234万株。1985年为8383亩,产苗1551万株。自1949年至1985年,全县累计共育苗6.2亿多株。
第二节 治山造林

建国前,战乱频繁,又加统治者重伐轻栽,山荒岭秃的面貌没有改变。建国后,人民政府发出了“绿化荒山”,“变穷山为富山”的号召,鼓励人民治山造林。从50年代初开始,农闲季节,政府都组织群众在山岭上筑谷坊、挖鱼鳞坑,植树造林,先后对县内五大山系(城顶山、大安山、留山、太平山、摘药山)进行了治理。1953年始,对大安山、留山进行治理,成片种植侧柏等用材树1.78万亩,300余万株。60年代中后期,对太平山、摘药山系进行治理,成片种植树木9400亩,220多万株。1979年冬,对城顶山系开始进行规划治理。此山有6峪7梁26个山头,在雹泉、辉渠、庵上、柘山4乡镇交界处,有32个自然村,总面积9.07万亩,宜林地4.99万亩。4处乡镇的干部群众,大干4个冬春,投工280万个,投资310万元,完成土石砂方450万个,治理面积达4.4万亩,占应治理面积的88%,共栽用材林(主要为刺槐)250多万株,棉槐、腊条120多万墩,山楂56万多棵,苹果16万多棵,杂果24万多棵,森林覆盖率达48%,成为全县的双万亩林果生产基地。到1985年底,对五大山系的综合治理已取得显著成效,所辖的92个山头,已绿树成荫,共绿化面积9.78万亩,占宜林地78%,共栽用材树861万多棵,果树200多万棵,压棉槐、腊条270万墩,森林覆盖率平均达40%以上。
县内丘陵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1/3,其中林业用地12万亩,由于长期片面强调单一的粮食生产,忽视植树造林,到1980年底,只有丘陵林地面积4.1万亩,覆盖率5.3%。1981年始,调整产业结构,实行退耕还林,丘陵绿化工作发展较快。1985年,林地面积已达8.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4%,其中,用材林3.1万亩,经济林4.8万亩,其他林1万亩,覆盖率达11.5%。县中部偏东的老鼠岭,南起白芬子乡赵家官庄,北至担山乡小埠后村,贯白芬子、金冢子、安丘、贾戈、担山5个乡镇,全长60华里,总面积1.1万余亩,过去水土流失严重,农作物产量低。1984年始,县政府组织5处乡镇的干部群众,投工142万个,对老鼠岭的林、田、路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到1985年已造林9100亩,占总面积的82.7%,其中,用材林4244亩,经济林4856亩。
第三节 荒滩绿化

县内潍、汶、渠三条主要河流流经18处乡镇,沿河有林业用地面积6.5万亩。1978年前,多零星植树,荒滩没有得到根治。1979年后,县政府对河流治理作了具体规划和部署,以集约经营方式,沿河建设速生丰产林,加快了绿化进程。共治滩整地2.5万亩,建设速生丰产林1.3万亩,改造次生林8000亩,沿河已基本建成速生丰产林基地。汶河南岸的大盛、红沙沟、凌河3镇,1980年后,组织群众高标准营造了长67华里的速生丰产林带5000多亩,其中植杂交杨4400亩,刺槐200亩,良种毛白杨、榆及优良乡土树种350亩,试验林164亩,至1985年,三河沿岸已形成林带,春、夏、秋三季,一片葱翠。
第四节 农田林网

农业合作化后,部分乡村在农田周围营造带状林,称农田林网,有效的防治了风灾、旱灾和水土流失。有统一规划的农田林网建设始自1972年,到1985年,全县农田林网面积已达40.9万多亩,主要分布在景芝、安丘、黄旗堡、临浯、凌河、刘家尧等乡镇,平原地区基本实现了农田林网化。主要造林树种是北京杨、健杨和毛白杨。

建国后历年营林总面积及林业产值统计表
┌─────────────────────┬─────────────────────┬─────────────────────┐
│年度 │营林总面积(万亩) │林业产值(万元) │
├─────────────────────┼─────────────────────┼─────────────────────┤
│1949 │1.67 │83 │
├─────────────────────┼─────────────────────┼─────────────────────┤
│1950 │1.91 │101 │
├─────────────────────┼─────────────────────┼─────────────────────┤
│1951 │2.48 │120 │
├─────────────────────┼─────────────────────┼─────────────────────┤
│1952 │3.25 │222 │
├─────────────────────┼─────────────────────┼─────────────────────┤
│1953 │3.9 │258 │
├─────────────────────┼─────────────────────┼─────────────────────┤
│1954 │4.48 │262 │
├─────────────────────┼─────────────────────┼─────────────────────┤
│1955 │4.9 │220 │
├─────────────────────┼─────────────────────┼─────────────────────┤
│1956 │5.68 │258 │
├─────────────────────┼─────────────────────┼─────────────────────┤
│1957 │6.29 │231 │
├─────────────────────┼─────────────────────┼─────────────────────┤
│1958 │7.5 │303 │
├─────────────────────┼─────────────────────┼─────────────────────┤
│1959 │8.2 │476 │
├─────────────────────┼─────────────────────┼─────────────────────┤
│1960 │8.8 │300 │
├─────────────────────┼─────────────────────┼─────────────────────┤
│1961 │9.9 │112 │
├─────────────────────┼─────────────────────┼─────────────────────┤
│1962 │10.6 │112 │
├─────────────────────┼─────────────────────┼─────────────────────┤
│1963 │11.7 │136 │
├─────────────────────┼─────────────────────┼─────────────────────┤
│1964 │11.2 │121 │
├─────────────────────┼─────────────────────┼─────────────────────┤
│1965 │11.9 │759 │
├─────────────────────┼─────────────────────┼─────────────────────┤
│1966 │12.5 │919 │
├─────────────────────┼─────────────────────┼─────────────────────┤
│1967 │12.1 │891 │
├─────────────────────┼─────────────────────┼─────────────────────┤
│1968 │12.1 │968 │
├─────────────────────┼─────────────────────┼─────────────────────┤
│1969 │12.8 │794 │
├─────────────────────┼─────────────────────┼─────────────────────┤
│1970 │13.3 │759 │
├─────────────────────┼─────────────────────┼─────────────────────┤
│1971 │14 │872 │
├─────────────────────┼─────────────────────┼─────────────────────┤
│1972 │19.6 │480 │
├─────────────────────┼─────────────────────┼─────────────────────┤
│1973 │17.9 │700 │
├─────────────────────┼─────────────────────┼─────────────────────┤
│1974 │21.6 │669 │
├─────────────────────┼─────────────────────┼─────────────────────┤
│1975 │24.5 │1262 │
├─────────────────────┼─────────────────────┼─────────────────────┤
│1976 │22.3 │1018 │
├─────────────────────┼─────────────────────┼─────────────────────┤
│1977 │23.1 │573 │
├─────────────────────┼─────────────────────┼─────────────────────┤
│1978 │25.3 │540 │
├─────────────────────┼─────────────────────┼─────────────────────┤
│1979 │25.7 │830 │
├─────────────────────┼─────────────────────┼─────────────────────┤
│1980 │32.73 │731 │
├─────────────────────┼─────────────────────┼─────────────────────┤
│1981 │27.93 │670 │
├─────────────────────┼─────────────────────┼─────────────────────┤
│1982 │27.6 │503 │
├─────────────────────┼─────────────────────┼─────────────────────┤
│1983 │27.56 │714 │
├─────────────────────┼─────────────────────┼─────────────────────┤
│1984 │34.48 │850 │
├─────────────────────┼─────────────────────┼─────────────────────┤
│1985 │39.74 │1022 │
└─────────────────────┴─────────────────────┴─────────────────────┘

说明:营林总面积系指当年到达数
林粮间作,县内主要是桐粮间作,其次是桑粮间作。林粮间作原栽植数量较大,今保存者甚少。1985年,林粮间作面积7600亩,主要分布在慈埠、赵戈、辉渠等乡镇。
第五节 “四旁”植树

“四旁”植树,即在城乡的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植树,也称“四旁绿化”,在农村已有悠久的传统。“四旁”树种多为杨、柳、槐、榆、桐、楸、香椿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战事不断,“四旁”成材树砍伐甚多。土改中,把地主庄园和“四旁”宜林地分给贫农下中农,“四旁”林木有了较大发展。1957年,林园作价入社,部分“四旁”树木也作价归集体。“大跃进”时期,大伐成材树,“四旁”树木破坏严重。1962年,贯彻中央《六十条》,确定了林木的权属,“四旁”植树又有发展。1964年,全县第一次进行林木确权发证,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激发了群众植树热情,“四旁”植树达到620多万棵。“文化大革命”期间,私人树木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林木大都归公,严重挫伤群众植树积极性,不断出现乱砍滥伐事件,林木遭到破坏。1978年以来,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重申个人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植树,永远归个人所有,子女并有继承的权利。1981年,第二次确权发证,林木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四旁”植树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四旁”植树达1027万余棵。@6363953835313207441786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