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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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信访

县内信访工作,1959年前由县委、县人委秘书兼管。1960年两委办公室始设信访专职干部。1963年至1964年,县人委、县委先后设信访组,共配专职干部6人。时,信访内容多为反映农村政策、干部作风、退职下放、民事纠纷等,工作面窄量小。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工作倍受左的思想影响,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1976年后,解决“文化大革命”中的问题成为信访工作重点,信访量渐增。1978年,县信访领导小组成立。同年5月,县委、县革委均成立信访科。同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文明热情接访活动。年内两科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285件次。其中信2350件,访935次,当年处结3097件次,处结率93%。此后,全县党政群、政法等各系统、各部门及各公社均建立了信访机构,组成了全县信访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访工作重点转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大包干”后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为此,县委、县革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信访中的问题,均作了妥善处理。1978年至1980年县委、县革委信访科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0469件次。其中信7769件,访2700次,处结10120件次,处结率达97%。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092起,处结1079起,处结率达99%。
信访,作为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对机关领导实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历来受到各级领导重视。1962年始,县委、县政府领导定期轮流接访,“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1978年恢复,定每月的农历初八和二十三为党政领导接访日。此后,各级领导及时阅批人民来信,定时接待人民来访,亲自组织办案,审阅案件查处报告。1978年至1985年,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主要领导共阅批人民来信5479件次,接待人民来访2401人次,组织办案2098件次。其中县委书记张文玉1985年阅批人民来信616件,审阅查处报告102件,亲自组织办案85起,解决了一些疑难、重大案件。
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使各类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结。1978年至1985年,县委、县政府信访科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0577件次(信15631件,访4946次)。其中,属反映干部作风方面的4386件次,农村政策方面2722件次,因家庭成分受处分提出申诉的3890件次,民事纠纷方面886件次,户口问题642件次,劳监政策1078件次,反映死亡病因问题872件次,房产、优抚、退职下放、计划生育等方面6051件次。总处结数19979件次,年处结率均在97%以上。县纪委自1983年至1985年,共接待群众信访1135起。民政部门自1981年至198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47件次,均及时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