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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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县衙

清末,承沿历代县制,设县衙,置知县1人,统管全县政务。辅佐官员有县丞(辅佐知县管理县政)、典史(掌管揖捕、监狱)、教谕、训导(掌管文庙、祭祀、教育)、税课大使(负责催税、组织商贾、管理市场,主持民间贸易)等。县衙内设有“三班”(壮班、快班、皂班)“六房”(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为主要办事机构。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设巡警局,掌管治安、消防等项。同年设劝学所,置劝学总董事1人。
清末历任知县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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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到职时间 │籍贯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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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曾 │清道光十五年(1885) │四川大竹 │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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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祺 │道光二十一年二月(1841) │安徽含山 │进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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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栋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1842) │天津 │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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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云涛 │道光二十五年二月(1845) │浙江钱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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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锡华 │道光二十五年八月(1845) │江苏上元 │进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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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贡畴 │道光二十九年正月(1849) │山西绛州 │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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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继爽 │清咸丰六年十二月(1856) │安徽霍邱 │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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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凌九 │咸丰七年七月(1857) │直隶固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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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溥 │咸丰九年四月(18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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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用衡 │咸丰十年闰三月(1860) │江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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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文笏 │咸丰十一年四月(1861) │江苏无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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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俊 │清同治元年六月(1862) │浙江仁和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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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烈 │同治二年正月(1863) │湖南芷江 │拔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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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舒翘 │同治四年五月(1865) │广西贵县 │拔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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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宜似 │同治六年十二月(1867) │安徽桐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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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增绂 │同治八年二月(1869) │江西南城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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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葆光 │同治八年七月(1869) │湖北云梦 │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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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和 │同治十二年二月(1878) │江苏元和 │举人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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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葆光 │同治十三年二月(1874) │湖北云梦 │复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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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春 │清光绪四年五月(1878) │天津 │拔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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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逄春 │光绪五年八月(1879) │河南辉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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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树 │光绪十二年三月(1886) │江苏阳湖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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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登云 │光绪十二年九月(1886) │直隶满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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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瀛 │光绪十三年二月(1887) │浙江钱塘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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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登云 │光绪十六年正月(1890) │直隶满城 │复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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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煦 │光绪十七年二月(1891) │安徽合肥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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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舒 │光绪十七年八月(1891) │安徽合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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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桂芬 │光绪十八年二月(1892) │安徽定远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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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郁 │光绪十九年二月(1898) │镶白旗 │进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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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端 │光绪二十年十月(1894) │顺天大兴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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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崇礼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1895) │江苏如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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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熙 │光绪二十五年六月(1899) │顺天宛平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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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 │光绪二十六年四月(1900) │江苏丹徒 │举人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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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思诚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1901) │江西萍乡 │进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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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桐 │光绪三十年正月(1904) │汉军镶蓝旗 │进士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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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扬芳 │光绪三十一年五月(1905) │湖南浏阳 │举人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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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叶珍 │光绪三十二年正月(1906) │顺天宛平 │优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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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尚镛 │光绪三十二年十月(1906) │四川庆符 │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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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衍昂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1907) │安徽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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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思齐 │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 │云南姚州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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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庆 │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1908) │直隶南皮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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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长庆 │清宣统元年十一月(1909) │江苏武进 │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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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恩鸿 │宣统三年正月(1911) │山西洪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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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锡珍 │宣统三年五月(1911) │江苏金匮 │举人代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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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长庆 │宣统三年八月(1911) │江苏武进 │代知县复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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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公署·县政府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机构设置为总务科、民政科、财政科、司法科、劝学所、警察所。1918年设地方财政管理处。1920年设劝业所。1925年劝业所改称实业局。
  1928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一、二两科和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司法局。1933年,裁局改科,设公安局和5个科,一、二、三、四、五科分别掌管总务、民政、财政、建设和教育。
  1938年春,日军侵占安丘城,国民党县政府流亡县境西南山区,主要办事机构为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局、保安队(原公安局改编)。1945年,日军投降,国民党县政府返回县城。1947年下设机构为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地政科、粮政科、警察局。1948年4月,县城解放,国民党县政府解体。
民国时期历任县知事、县长更迭表

┌───────┬────────┬─────────────┬───────────┬─────────────────┐
│姓名 │职务 │到职时间 │籍贯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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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登凯 │县知事 │民国元年(1912) │山东博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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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言 │县知事 │民国2年(1913) │山东临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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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均 │县知事 │民国2年秋(1913) │山东济宁 │ │
├───────┼────────┼─────────────┼───────────┼─────────────────┤
│章光铭 │县知事 │民国4年秋(1915) │安徽广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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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允中 │县知事 │民国9年冬(19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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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时宗 │县知事 │民国10年(1921) │山东菏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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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葆琳 │县知事 │民国13年(1924) │ │曾留学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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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午 │县知事 │民国15年(19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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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豫桐 │县知事 │民国16年春(19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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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余 │县长 │民国17年(1928) │ │国民党县政府第一任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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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琴南 │县长 │民国18年(1929) │山东泰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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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县长 │民国19年六月(1930) │ │晋军所派,数日被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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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清 │县长 │民国19年六月(19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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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耀东 │代理县长 │民国19年六月(1930) │ │晋军退。被任英才所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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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国瑞 │县长 │民国19年(1930) │河南商丘 │行伍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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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烈 │县长 │民国21年(19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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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贞 │县长 │民国23年(1934) │河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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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良 │县长 │民国24年(19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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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登 │代理县长 │民国27年一月(1938) │安丘县官庄镇 │警官高等学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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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殿楹 │县长 │民国27年四月(1938) │山东潍县 │原为历文礼部手枪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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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登 │县长 │民国27年七月(1938) │安丘县官庄镇 │复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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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杰民 │县长 │民国34年(1945) │山东昌乐县 │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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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云山 │县长 │民国35年(1946) │山东寿光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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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玉 │县长 │民国36年(1947) │安丘县夏坡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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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日伪县公署
1938年8月,日军侵占安丘城,纠集汉奸等地方反动势力成立了伪政权,称县公署。置伪县长1人,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和秘书处、承审处、顾问处及警察所、警备队、日本宪兵队、宣抚班、新民会等机构。所属机构,均由日本人充任顾问,操纵实权。1945年8月,日军投降,日伪县公署崩溃。
历任伪县长情况如下:
李青云 籍贯不详 1938年到任
徐观晸 山东掖县人 1939年到任
魏公佛 山东章丘县人 1942年到任
郑吟谢 山东诸城县人 1944年到任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安丘县政府 1943年9月,共产党领导的安丘县政府在西古庙村建立,当时为区别于国民党安丘县政府,称安丘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鲁中区沂山专署。驻地先后迁至胡峪、夏坡、辉渠等村。1948年5月,安丘县改称(老)安丘县,属鲁中区三专署。1949年6月,(老)安丘县改称丘南县,改属昌潍专署。县政府迁至雹泉村。建国后,丘南县政府改称丘南县人民政府,1953年8月并入安丘县。
(老)安丘县政府工作机构沿革示意表
(1943年9月至1949年9月)

┌─────┬─────┬─────┬─────┬─────┬─────┬────────┬─────┬─────┬─────┬────┬─────┬────────────┐
│1943年 │秘书室 │ │ │ │ │ │ │文教科 │战时邮局 │ │公安局 │ │
├─────┼─────┼─────┼─────┼─────┼─────┼────────┼─────┼─────┼─────┼────┼─────┼────────────┤
│1944年 │秘书室 │ │财粮科 │ │ │ │ │文教科 │战时邮局 │ │公安局 │ │
├─────┼─────┼─────┼─────┼─────┼─────┼────────┼─────┼─────┼─────┼────┼─────┼────────────┤
│4945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粮科 │ │ │ │ │文教科 │战时邮局 │ │公安局 │ │
├─────┼─────┼─────┼─────┼─────┼─────┼────────┼─────┼─────┼─────┼────┼─────┼────────────┤
│1946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粮科 │工商科 │ │ │实业科 │文教科 │战时邮局 │ │公安局 │ │
├─────┼─────┼─────┼─────┼─────┼─────┼────────┼─────┼─────┼─────┼────┼─────┼────────────┤
│1947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粮科 │工商科 │粮食局 │淮安生产推进社 │实业科 │文教科 │战时邮局 │司法科 │公安局 │ │
├─────┼─────┼─────┼─────┼─────┼─────┼────────┼─────┼─────┼─────┼────┼─────┼────────────┤
│1948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政科 │工商科 │粮食局 │合作推进社 │实业科 │文教科 │邮局 │司法科 │公安局 │北海银行安丘县办事处 │
├─────┼─────┼─────┼─────┼─────┼─────┼────────┼─────┼─────┼─────┼────┼─────┼────────────┤
│1949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政科 │ │粮食局 │合作推进社 │建设科 │文教科 │邮局 │司法科 │公安局 │人民银行丘南县办事处 │
└─────┴─────┴─────┴─────┴─────┴─────┴────────┴─────┴─────┴─────┴────┴─────┴────────────┘

淮安县政府 1945年7月,淮安县政府在景芝建立,隶属鲁中区沂山专署,后改属鲁中区三专属,1949年6月,改属昌潍专署。建国后,淮安县政府改称淮安县人民政府。1950年6月,淮安县改称潍安县,1952年6月并入安丘县。
淮安县政府工作机构沿革示意表
(1945年7月至1949年9月)

┌─────┬─────┬─────┬─────┬─────┬──────┬─────┬─────┬─────┬─────┬────────┬─────────────┐
│1945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粮科 │文教科 │战时邮局 │公安局 │ │ │ │ │ │
├─────┼─────┼─────┼─────┼─────┼──────┼─────┼─────┼─────┼─────┼────────┼─────────────┤
│1946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粮科 │文教科 │战时邮局 │公安局 │ │实业科 │ │ │ │
├─────┼─────┼─────┼─────┼─────┼──────┼─────┼─────┼─────┼─────┼────────┼─────────────┤
│1947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粮科 │文教科 │战时邮局 │公安局 │粮食局 │实业科 │司法科 │ │ │
├─────┼─────┼─────┼─────┼─────┼──────┼─────┼─────┼─────┼─────┼────────┼─────────────┤
│1948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政科 │文教科 │邮局 │公安局 │粮食局 │实业科 │司法科 │合作推进社 │北海银行淮安县办事处 │
├─────┼─────┼─────┼─────┼─────┼──────┼─────┼─────┼─────┼─────┼────────┼─────────────┤
│1949年 │秘书室 │民政科 │财政科 │文教科 │邮局 │公安局 │粮食局 │建设科 │司法科 │合作推进社 │人民银行淮安县办事处 │
└─────┴─────┴─────┴─────┴─────┴──────┴─────┴─────┴─────┴─────┴────────┴─────────────┘

(新)安丘县政府 1948年4月,安丘县全境解放,5月,建立(新)安丘县政府,驻安丘城,隶属昌潍专署。1949年6月,(新)安丘县改称安丘县,县政府下设秘书室和民政、财政、实业、文教、司法五科及粮食局、公安局、邮局、人民银行安丘县办事处。
安丘县人民政府、安丘县人民委员会 建国后,安丘县政府改称安丘县人民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未变。县人民政府置正、副县长。1950年11月工作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司法科、建设科、工商科、农税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粮食局、邮政局及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
195g年6月、1953年8月,潍安县、丘南县先后并入安丘县。三县合并后,安丘县人民政府置县长1名,副县长2名。1955年9月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研室、民政科、人事科、建设科、税务科、统计科、财政科、工商科、文教科、卫生科、计委、公安局、邮电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
1955年10月,安丘县人民政府改称安丘县人民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其中县长1名,副县长3名。1957年1月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研室、计划委员会、民政科、人事科、劳动科、统计科、财政科、卫生科、工业局、交通科、文化科、教育局、体委、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邮电局、农产品采购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农业银行安丘县支行。
1962年至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进行机构调整,对业务相近或基本相近的机构予以合并,工作部门由原来的34个压缩到22个。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前,工作机构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贸易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人事监察局、档案局、统计局、物资局、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牟山水库管理局、邮电局、文教局、卫生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
1967年3月,在全国形势影响下成立安丘县革命委员会,强行接管县委、县人委一切权力。
1980年5月,县九届人大决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选举成立了安丘县人民政府,下设委、办、局45个。
1984年4月,为消除权力过分集中,机构重叠,政企不分等弊端,提高工作效率,按上级指示进行了机构改革。这次改革除撤销合并了一部分单位外,还将5个行政局改为6个企业性行政公司,即物资局改为物资综合公司,农机局改为农机服务公司,电业局改为电业公司,外贸局改为对外贸易公司,工业局改为工业公司和轻工业公司,同时将广播局改为广播电视管理站。以上公司、站不再列入政府机构序列。改革后,政府工作机构由1983年底的47个减少到28个。1987年底,安丘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局、档案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交通局、乡镇企业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不列政府序列的工作部门有信访办公室、物资综合公司、电业公司、工业公司、轻工业公司、对外贸易公司、农机服务公司、邮电局、供销社联合社、广播电视管理站、牟山水库管理局、史志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地震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果品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农村合作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公证处、法律顾问处、气象站、标准计量所、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工商银行安丘县支行、农业银行安丘县支行、建设银行安丘县支行、保险公司安丘县支公司。
安丘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1967年3月群众组织强行夺权,成立了安丘县革命委员会。宣称“党政财文一切大权归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其成员并非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辖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群工处、保卫处)、生产行政指挥部(辖行政办公室、农业生产办公室、工业生产办公室、计划统计办公室、总务科)、物资保障部(辖财政金融办公室、粮油办公室、服务办公室、卫生科)和接待站。
1968年3月,派性斗争激化,第一个县革命委员会被“摧垮”,成立了第二个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公安军管小组。
1969年10月,贯彻中央解决山东问题的批示,县革命委员会改组。1973年8月进行第二次改组。1970年始,原县人委下设机构相继恢复,在县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其工作职能。以后经多次调整更易,至197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下设机构为:县革委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计统局、物资局、交通局、工业局、公社工业局、财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机电局、邮电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局、基本建设局、牟山水库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技办公室、地震办公室、知识青年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标准计量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
1978年3月安丘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的县革命委员会,同时进行了机构调整。1980年5月,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安丘县人民政府。

第四节 基层政权

清末,县下设乡,乡辖社,社辖村。乡置乡长,社置社长,村置地方(相当于村长)。
中华民国成立后,县下设区,区下设乡、镇,乡、镇辖村。1932年全县划为6个区54个乡镇。区设区公所,置区长、助理员、区丁等;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1人,乡丁数人;村设村长。
1943年后,安丘西南部、东南部相继解放,1948年4月全境解放。在解放区内,县下设区、村两级政权。区设区政府,置正副区长、助理员、文书等职;村设农救会长,行使村长职权。
建国初期,县下设区(为县派出机构),区下设乡,乡辖村。区设区公所,置正副区长、民政助理、财粮助理、农业助理、文教助理、公安助理、文书、会计等职;乡置乡长、民兵队长、农会主席、文书;村设村长、民兵队长、农会长、文书。1953年三县合一后,全县辖25个区1个镇,下设245个小乡。
1958年2月,撤区并乡,全县划为38个乡2个镇。乡镇人民委员会置正副乡镇长、扫盲干事、生产干事、财粮干事、公安特派员、文书等职。正副乡镇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同年9月,撤销乡镇建制,全县建立了23处人民公社(1962年调整为25处)。公社管理委员会既是行政机构,又是集体经济的管理机构,置社长1人,副社长2至3人,下设民政、财粮、文教、工业、农业助理和公安员、文书等职。正副社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人员由县人民委员会人事部门委派。公社辖大队,大队管理委员会设正副大队长、会计、民兵连长、妇女主任等,1967年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被革命委员会所取代,人员设置与管理委员会大致相同。1980年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和委员数人组成。
1984年撤销社、队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全县划为22个乡,10个镇。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至3人,下设民政、财粮、司法、农业、工业、计划生育助理和会计、文书等职。村民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