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机构 权力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7&A=5&rec=33&run=13

第一章 议政机构·权力机构

第一节 议会

一、议事会参事会
1910年(清宣统二年)农历六月,县内始设城区议事会。次年农历八月,设县议事会、参事会。议事会系立法机关,负责监督县政事宜,马梅生(名步元,清翰林,职太史,县城东关人)任议长;参事会系执行机关,张燕荪任参事长。县议事会成立后,首先通过议案,废除牙帖附属陋规(把县城征收的行业费帖补县衙内不正当开支),将此款项用于兴办地方自治事业。清朝被推翻后,两会随之废除。
二、代议制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实行代议制。安丘县始设临时议会,负责决议和监督县政事宜,李宣三(名德元,县汲新学堂堂长,赵戈村人)任议长,议会初设较为尽职。1913年(民国2年)秋,县知事王正言卸任,因财务帐目交待不清,议会严查不放,迫使其卸任后久未离开安丘。继任县知事孙维钧为之震惊,上任后较为谨慎。1914年(民国3年)秋,县临时议会废除。
三、国民党县参议会
1945年12月,安丘县首届参议会在济南成立。时,国民党县政府只控制县城周围部分地区。任省参议会副议长的安丘人周干庭决定由驻济南的同乡会筹建县参议会,派八区专员公署驻省办事处主任刘仲让,召集在省政府各厅任职的安丘籍人士开会,共同推荐39人为县参议员,并通知其赴济南举行首届县参议会成立大会。与会参议员24人,推举李致民(名汝良)为议长,高吉人为副议长。1946年1月,县参议会由济南迁至安丘城。
1947年10月。县首届参议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政自治保安、财政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3类25件议决案,审核了县政府提交的两项预算案等。
1947年12月,第二届参议会在县政府小礼堂召开,与会参议员仅半数多,加列席的县党、政、军首脑人物共百余人。会期7天,收集提案300多件。选举刘仲让为议长,孙云五为副议长。1948年4月县城解放,参议会解体。
四、解放区县参议会
1946年4月,共产党领导的安丘县政府在夏坡小学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时5天,选举产生了由9人组成的县参议会,赵季武(县委委员,独立营营长,七里沟村人)任参议长,李振川(清秀才,曾参加同盟会,夏坡村人)、孙聘三(民主人士,松园村人)为副参议长。县参议会属咨询机关,未设专门办事机构,由2名副参议长和1名公务员驻会,办理会务。主要活动是组织各界人士学习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各界人民,协助政府开展工作。194 7年10月撤销。
1946年5月,淮安县政府在景芝教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会代表240余人,会期4天,选举产生了由21名参议员组成的县参议会。张竹坡(民主人士,韩吉村人)为参议长,李子硕(农民,东王官疃村人)、周丹庭为副参议长,由张竹坡、李子硕和1名参议员主持会务。1947年10月撤销。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期,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安丘县从1950年至1953年,共召开了6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安丘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1月21日至24日召开,代表总额292名,出席288名。县长陈宗元作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总结报告,县委书记范光一作了关于紧急贯彻生产救灾方针任务建议的报告。会议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常务委员17名,主席陈古山,副主席周静斋、丁维举。会议决议:紧急动员全县人民努力做好生产救灾工作,坚决贯彻“以生产自救、社会互济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方针,开展捐献互济运动,组织灾民增种早熟粮食,搞好副业生产,做到不逃荒,不要饭,不饿死人,不荒地,不减少牲口。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7月12日召开,历时3天。代表总额292名,出席267名。县长陈宗元作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总结报告,县委书记范光一作了夏季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就兴修水利、营造防风林和按期完成夏粮征收任务等作出了决议。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召开。代表总额292名,出席262名。会议听取了县长陈宗元所作的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和县委书记范光一所作的目前形势和实行土地改革意见的报告,并通过了如下决议:坚决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改革,向赴朝中国人民志愿军发慰问电,动员全县人民搞好土改、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0名,主席范光一,副主席丁维举、周静斋。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1年2月24日至25日召开。本次会议与农民代表会议合并召开,与会代表460名,其中农民代表160名。中心任务是动员参军。县委书记范光一作了动员报告,号召全县人民广泛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发动青壮年报名参军,壮大国防力量;户户订立爱国公约,为烈军属做好代耕工作;严厉镇压不法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维护社会治安。会议期间67名代表控诉了美、日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17名青年代表报名参军,12名代表送子、弟参军,6名妇女代表送丈夫参军。本届会议未选举。
四届各代会第二次会议,1951年5月21日至24日召开。与会代表258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常务委员会主席范光一关于四届一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决议:深入开展回忆对比教育,提高全县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热情;订立爱国条约,积极交纳农业税,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坚决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9月18日至21日召开。正式代表320名,特邀代表15名。县委书记王凤文作了时事报告,县长陈宗元作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程亦民作了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通过了如下决议:继续开展抗美援朝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加强全县人民的国防观念;积极做好秋收秋种工作;认真搞好烈军属代耕工作;检查修订爱国公约,早日完成增产捐献任务。本届会议未选举。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9月9日至11日召开,代表总额350名,出席341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本届会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县长卢慕贤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凤文作了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选举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53名,徐贞吉为主席,张继奎、周静斋、张希兰(女)为副主席。会议决议:继续做好烈军属代耕工作;严加管制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广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工、农、副业生产的发展;作好查田定产工作,实行合理负担,按时完成农业税和公粮征收任务;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废除一切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六届各代会第二次会议,1952年11月23日至25日召开,与会代表273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县长卢慕贤所作的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凤文作了关于冬季工作任务建议的报告。会议决议:大力开展冬季农副业生产;整顿提高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实行民主建政,按时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民主建立乡人民政府;搞好民兵组训,加强人民武装,维护社会治安;开办冬学,扫除文盲,继续开展城乡物资交流,积极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禁止私商重犯“五毒”(即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情报、盗窃国家资财);全面正确地贯彻《婚姻法》,建立新的婚姻制度和团结和睦、幸福的新家庭。
六届各代会第三次会议,1953年3月28日至31日召开。因调出、逝世、罢职等原因,本届代表减额较多,会议补选代表52名。与会代表272名,县长徐贞吉作了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和春季生产任务的报告,县委书记王凤文作了关于机关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新“三反”运动的报告。会议决议:订立增产计划,搞好春季生产;积极作好支农物资供应和农业贷款发放工作,确保生产计划的实现;巩固、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发扬民主作风,坚决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好充分准备,随时粉碎美帝国主义的细菌战。
六届各代会第四次会议,1953年8月18日至19日召开(安丘与丘南合并后召开)。代表总额578名,出席434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宋鹤仙作的县政府施政工作总结和秋季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决议:搞好防汛排涝,消灭病虫害,生产救灾,节约备荒;加强对互助合作组织的领导;继续进行“三反”斗争。
六届各代会第五次会议,1953年12月20日至23日召开,与会代表450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宋鹤仙所作的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徐贞吉作了认真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报告。会议决议:进一步做好生产救灾工作;实行粮食市场统一管理,取缔粮商粮贩,切实做好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工作,整顿提高互助组织,有条件的要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进一步扩大供销合作社,民主筹办信用社,积极组织手工业合作社;发扬民主,认真做好乡的普选工作;继续进行“三反”斗争;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县合并前,丘南县召开过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潍安县召开过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安丘县自1954年7月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66年5月,共召开了6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恢复。至1987年,共召开了11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前,县人民代表大会无常设机构,闭会期间,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代行其职权。1980年5月,县九届人大选举成立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权力机构。
一、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7日至12日召开。代表总额450名,出席435名,列席代表16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宋鹤仙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张钧作了关于夏季工作方针任务和夏粮征购工作建议的报告。大会秘书长作了关于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会议决议:深入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爱国增产运动,积极稳步地发展农业、供销、信贷、手工业四大合作社;做好夏粮征、购、销工作,管好粮食市场,保证灾区和城乡缺粮户的供应;继续搞好经济建设公债的推销工作。本届人大共召开5次全体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1955年10月19日至23日)决定:撤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及出席山东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7年元月9日至15日召开。代表总额450名,出席421名,列席代表28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卢慕贤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如下决议:依靠党的领导,发挥合作化优势,加大增产措施,确保全年增产计划的实现,贯彻互利政策和民主办社的原则,处理好升、并社政策问题,健全劳动组织,抓好社员分配工作,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圆满完成征兵任务。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3名。本届人大共召开全体代表会议两次。第二次会议补选副县长1名。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6月1日至6日召开。代表总额430名,出席391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卢慕贤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法院院长及出席省二届人大代表。会议决议: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继续开展全民整风运动;动员全县人民讨论生产规划、技术革新、粮食分配问题;抓好技术改革,推行试制新式农具和提水工具等。本届人大共召开全体代表会议2次。因本届县长、副县长有的调动、调职,有的病逝,第二次会议重新选举了县长和3名副县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1年3月6日至9日召开。代表总额440名,出席393名,列席代表7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王友章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7名。会议决议:努力搞好农业生产,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发展畜牧业和淡水养殖业;贯彻“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自力更生”的方针,做好生产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活;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调整工业体制,提高产品质量,支援农业生产。本届人大共召开全体代表会议4次。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8月7日至11日召开。代表总额440名,出席412名,会议审议了县长王友章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委书记刘英宸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7名及出席省三届人大的代表7名。会议决议:坚决贯彻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和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转变领导作风,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认真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号召全县人民大力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本届人大共召开全体代表会议3次。第二次会议(1964年12月29日—31日)补选副县长2名。第三次会议(1965年12月14日—17日)改选县长1名,补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名。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6年5月26日至28日召开。代表总额439名,出席354名。会议听取了县长王振敏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审议了副县长王济汉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7名。会议要求全县人民认真贯彻毛主席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下最大决心,超额完成1966年各项生产指标,为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和三年翻身规划奠定可靠的基础。同时号召全县各行各业务部门都要面向农村,面向山区,尽最大努力把工作搞好。
安丘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1967年3月20日,县内部分群众组织在县城联合召开了一次群众大会,强行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成立了安丘县革命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此次大会被称为安丘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1979年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中共昌潍地委文件精神,认为此次夺权是在上海“一月风暴”和山东“二·三夺权”的影响下进行的,是完全错误的。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28日至30日召开。正式代表703名,列席代表55名。会议组织学习了五届全国人大会议文件,听取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刘永森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通过了《安丘县建设高标准大寨县的规划》。选举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号召全县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团结一致,努力完成五届全国人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把我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了一次全体代表会议。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0年5月25日至29日召开。代表总额550名,出席544名,县直机关列席代表23名,出席县政协首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地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文件,听取审议了县革委副主任葛凤洲所作的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安丘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了由17人组成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了县人民政府,并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中心任务,团结一致,万众一心,扎扎实实,埋头苦干,坚决打好四个现代化的第一战役,为加快全县的社会主义建设步伐而努力奋斗。本届人大召开全体代表会议5次,第四次会议(1983年2月23日至26日)选举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9名,第五次会议(1984年1月17日至19日)选举了出席潍坊市十届人大代表72名,改选了县法院院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21日至25日召开。代表总额449名,出席442名,出席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刘德仕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安丘县国民经济计划报告等,并通过了相应决议,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21名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以及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二大所确定的路线和战略部署,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本届人大共召开全体代表会议3次。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15日至19日召开。代表总额384名,出席379名,出席县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刘德仕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本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并通过了相应决议。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19名及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全面完成本年度的各项任务。
第二次会议,1987年12月26日召开,会期1天。会议听取讨论了县委书记王玉芬的讲话,选举了出席潍坊市十一届人大代表67名,补选副县长1名。
二、常务委员会
1980年5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成立了安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初建时,设办公室,辖信访科和秘书、行政两个组。1984年7月增设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撤销信访科。1985年3月增设法制工作科。
安丘县人大常委会自建立以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决定本县重大事宜。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31次,听取“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43次,就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18项。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21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31次,就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24项。
2.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任人为贤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自1980年5月至1987年4月,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议和提请,通过考察,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0名,免职21名。
3.领导、主持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县、社(乡、镇)人大会议的召开。
4.组织视察,进行调查研究。为审议、决定本县重大事宜,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自1980年5月至1987年底,组织较大规模的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58次,形成调查报告39篇。内容包括工农业体制改革、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市场物价、民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对贯彻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5.联系代表。通过走访、信函往来、印发学习材料、召开座谈会、接待来访、吸收代表参加调查、视察等,与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为使代表联系工作不断加强,十届人大常委会增设代表联络科,专门负责联系代表、处理代表提案、受理代表来信来访工作。
6.处理提案。对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所收到的代表提案(或议案),常务委员会根据提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的意见,及时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然后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转交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经常派员催办或督办。处理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答复提案代表,并于下次代表大会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向会议报告提案(议案)处理情况。九届人大前四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451件,九届五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28件,收到代表意见、建议、批评31条。十届人大一、二、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248件,收到意见、建议、批评128条。以上提案、议案、意见、建议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7.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县人大常委会由代表联络科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并建立了领导接访日制度,每月的农历十三日由主任或副主任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访,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有的随时给以解释、答复,有的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并注意检查督促。对一些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则直接参与调查,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来信来访345件次。十届人大常委会受理来信499件,接待来访496人次。

第四节 选举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山东省咨议局设立筹办处,办理选举事宜。安丘承命设立了选举调查事务所,负责选民调查和省议员的选举工作。当时规定的选民资格是:“凡本省籍贯之男子,年满二十五岁以上,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方有选举议员之权:(一)在本省办理学务或公益事业满三年著有成绩者;(二)在中外中等以上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三)举贡生员以上出身者;(四)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以上,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五)在本省拥有五千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非本省籍贯而寄居满十年以上,在寄居地拥有万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调查结果表明,合乎上述条件者,仅极少数上层人物,普通群众均无权参选。
1936年(民国25年)秋,县内竞选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县51个乡镇均成立了选举事务所,由乡镇长和地方豪绅一手操办。各乡镇按国民党县政府指定的候选人,密造假选民册,私填选票,暗中报县揭示。李江秋(名汝枫,山东《民国日报》社社长,辉渠乡谋家河村人)“当选”为国大代表。
1946年(民国35年)秋,再次竞选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这次主要在县城进行。县选举事务所闭门编造假选民册,而后贿赂县中学停课,令学生按指定的候选人填写选票,每人填写若干张。李常年(字彭仙,山东大学毕业,白芬子村人)、周干庭“当选”为国大代表,赵华淑(留日学生,《华北新华报》编辑,景芝镇人)“当选”为立法委员。整个选举过程,人民群众毫无所知。
1949年建国后,安丘县于1953年举行首次普选。7月,县选举委员会成立,通过宣传发动、人口普查、选区划分、选民登记、资格审查、酝酿候选人名单和召开选举大会等步骤,至1954年5月选举工作结束。普选时全县总人口数为669549人,经审查,具有选民资格者380225人(男185583人,女194642人),占人口总数的56.8%;实际参加选举的324334人,占选民总数的85.3%,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430人(男6498人,女932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2974人(男2211人,女763人),县人大代表450人(男365人,女85人)。
自1953年至1966年,共进行过6次普选。1966年后,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选举工作中断十年之多,县、公社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由上级机关任命。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县八届人大召开,此届人大代表是各公社和县直机关根据省、地区革命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和县革命委员会分配的名额,通过召开公社革委扩大会议和县直干部职工大会,酝酿协商,民主推选的。
1980年3月,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改过去的等额逐级选举为差额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了安丘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同年10月进行第七次基层选举。时,全县总人口937459人(男467179人,女470280人)。具有选民资格的540186人,参加选举的519250人,参选率96%;被剥夺选举权的89人,停止使用选举权的221人,分别占18岁以上人口数的0.04%和0.09%。通过召开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全县共选出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309名,其中主任25名,副主任104名,委员180名。
1984年4月,进行第八次基层选举。当时全县总人口968085人,18周岁以上的623599人,其中具有选民资格者622909人,占18岁以上人口数的99.9%;参加选举的615443人,占选民总数的98.8%。共选出正副乡(镇)长113名(男110人,女3人),县十届人大代表449名(男330,女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