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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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1949年至1977年,县内非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率,除1958年“大跃进”剧升到8.63%、1959年4.199%外,其余年份均在1.49%至2.54%之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境内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逐年上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逐年下降。至1985年,非农业人口已占总人口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