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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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件辑存

淮安县政府布告
民字第七号
查我县自实行土地改革以来,部分农民已得到土地、房屋、财产,初步翻身。但由于地主、恶霸、劣绅操纵把持,匪特破坏,多方想维持其数千年来之封建统治,继续压榨剥削,使土改未能顺利进行,农民未彻底翻身。政府为扶持农民彻底翻身,实现“耕者有其田”,消灭封建剥削,打垮蒋介石,特再布告周知如下:
一、无地少地农民,要大胆向地主、恶霸、汉奸、劣绅清算、诉苦,要回非法剥夺农民之土地、房屋、财产,农民向封建剥夺手中收回土地,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政府决予支持和帮助这种正当要求和行动。
二、地主、恶霸应无条件接受农民之清算,归还非法剥夺农民之土地、房屋、财产,如有欺骗、蒙蔽、威胁、利诱、阻挠、抗拒土改法令者,一经查出,必依群众意见处理。
三、在我全体农民要地分地翻身过程中,匪特坏蛋,必多方造谣破坏,恐吓农民,我农民必须严格注意。发现谣言,追根究底,并及时报告政府,加以逮捕,予以严惩。
望我县全体人民一体遵照,以重法令,普遍实行土地改革。已进行土改的地区,要彻底进行复查,以使农民彻底翻身,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
此布
县长 吴琳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五月十五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布告
查几千年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造成了我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落后,以致使国家不能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本县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之土地改革法,已经全面的开始土地改革工作。为保障土改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人民法院已奉令成立,专门处理有关土地改革工作的案件。望我广大人民应巩固地团结起来,组成农村中反封建的统一战线,群策群力,为今冬完成土改发展生产而努力。凡地主阶级应凛遵我中央人民政府土改法,向农民低头悔过,交出土地及其他应没收之财产,并从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如有执迷不悟的顽劣地主,胆敢造谣惑众,隐瞒土地,分散财产,破坏农具等企图反抗者,仰我各级政府,各级农民协会,各界人民,向我人民法院控诉。我人民法院定按华东军政委员会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依法严加惩处,决不宽贷。
此布
代理县长 陈宗元
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二月 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布告
安政(55)字第五号
发展林业生产,对支援国家工业建设,保证农业丰收,发展山区经济,均有重大意义。几年来我县广大农民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造林护林运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发展林业生产的政策与具体措施尚未普遍深入贯彻,以致破坏林木的事件不断发生,这就严重威胁着林业生产的发展。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林木是农民的劳动成果。政府坚决保护农民林木所有权与继承权,贯彻执行谁种谁有,伙种伙有,村种村有的政策。农民有自主处理自己林木的权利和培育保护的责任,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涉。
二、农业合作社社员的零星林木、果树一律不入社,现已入社的林木,应根据树木栽培所费劳力、资金与树木的实际收入,民主商订适当的报酬办法,保护树主的合理利益。社员如愿林木自营,应允许社员自由处理。
三、根据自愿原则,提倡荒山荒滩合作造林。农民合作造的林木要根据所投的劳力、资金,合理分配林木收益。尚未分配的公山、荒场,要合理分配给农民,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农民组织荒山造林合作。对合作造林和个体农民造林,政府均应在技术上经济上予以帮助和扶持。对山权、林权纠纷,要按事调解处理,并适当调整牧场、牧道,以利牲畜放牧与林木的保护。
四、森林较多地区,县、区、乡、村都要建立防护组织,领导动员群众制订防护公约,建立分段分工负责制度,加强森林的保护管理工作,严防偷盗、纵火破坏事件的发生。对林木的害虫,应采取“早期治、普遍治、彻底治”的办法,做到及时防治,逐步消灭。
五、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团体,应广泛深入地对农民进行爱护林木的教育,使保护与培育林木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护林育林有显著成绩者,要予以奖励表扬,滥伐林木者,要教育劝止;对恣伐、纵火及其他有意破坏林木者,要按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以上各项,希各级人民政府与全县人民认真执行为要。
县长 宋鹤仙
一九五五年七月六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
安政发[1980]76号
各公社管委、县直各部门: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它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国家的大法之一。它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各族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公社管委和县直各部门都要把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当作自己应尽的职责,认真负责的把这件事抓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做好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中央宣传部和全国妇联编印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要点》,已经下发。各公社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在新婚姻法实施前后,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的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然后转入经常性的宣传。通过宣传,表彰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好人好事,反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和资产阶级思想,公开揭露残害妇女、儿童、老人的违法行为,以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二、必须依法办事。婚姻法一经生效,各地在处理有关婚姻家庭问题时,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随意变动。前一段时期,有些公社和单位在婚龄和婚姻登记办法等方面,各自做过一些暂行规定,自新婚姻法实施之日起,凡与该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无效。
三、政府各部门的干部都要模范地执行婚姻法。尤其是司法、民政部门的干部,更要奉公守法,认真学习和掌握新婚姻法的精神和条文,坚决依法办事,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惩办违法犯罪分子,伸张社会主义正义,为贯彻新婚姻法做出贡献。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支持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共同做好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工作。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管理的布告
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搞好县城管理,对于顺利进行经济调整,实现进一步安定,十分重要。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住县城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城区社、队居民,必须严格遵守县革委和县政府历次发布的关于县城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不得各行其事。
二、城区建设,要按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房屋拆迁手续、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不办,拖延时间或自作主张进行建设。违者按规定处罚。
三、禁止在城区内已规划的道路上新建、翻建、改建房屋。违章建设的,要限期拆除。
四、不准在城区内主要道路(包括人行道)和市容观瞻的重点地带搭设临时性建筑物,不准在路面上堆置、摊晒土、粪、柴草和谷物,不准在非指定地点摆摊赶集,不准破坏路面。违犯者按面积罚款。
五、沿街设施要整齐美观,残墙断壁要及时拆除,线路、管道必须按规定设置。每个公民对道路、桥函、水道、路灯、行道树木等公益设施,都应自觉爱护,损坏者酌情给予处罚。
六、车、马、行人要靠右边走,各种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南北穿过城区,一律经走二路,严禁超速、超高、超长和用高音喇叭。马车、地排车进入城区后,赶车人要下车牵牲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手段阻碍和影响交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妥善处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对无视环境保护规定,大量排污,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者,要依法处理。要加强垃圾和粪便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城区的家禽、猪、羊,一律实行圈养,不准放养。对破坏卫生设施,对抗卫生监督,漫骂或殴打管理人员者,要依法处理。
(请张贴)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安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布告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近来有些地方出现了乱砍乱伐树木的现象,严重的危害着林业的发展。为了保护林术,发展林业,特布告如下:
一、各社(镇)、队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乱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宣传国家保护林木发展林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令,务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保护林木,人人有责,“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国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林木。违者,要彻底追查,依法惩办。对破坏林木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要分别情况,该退赔的必须退赔,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判刑的要依法判刑。不管什么人,犯法者同罪。
三、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集体的成片林木、零星树木、果园、农田林网,都要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同时,都要成立护林组织,制订和落实护林制度。要把保护林木列为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管理树木,都不准随意砍伐,违犯者,以破坏林木论处。
四、严格采伐手续。继续执行县政府关于“国营林业单位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进行采伐。集体林木的采伐,十立方米以上的必须由县林业部门审批;十立方米以下的由公社管委审批,报县林业部门备案。未经审批,不得自行采伐”的规定。未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单位,一律不准采伐树木。严格执行木材运输管理制度,未经公社(镇)和林业部门审批,不准运输和销售木材。否则,工商、林业部门有权扣留,按国家牌价就地迫卖,并追究责任。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

安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方史志编纂工作的决议
(1986年3月2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丘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张乐圣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我县地方史志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过审议,原则上同意这个汇报。会议认为,编修地方史志,对于各级领导全面系统地认识县情、乡情,鉴往知来,发挥我县经济文化优势,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振兴安丘,都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县地方志编纂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按照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的计划安排,我县要在今年完成二十五部《乡镇志》和五十三部县直部门《专业志》,1988年完成一部县志,任务还相当艰巨。鉴于我县地方史志工作发展很不平衡,部分乡镇,特别是体制改革新分的少数乡镇,基本上处于领导无人管,编写班子不健全,史志工作基本停滞的状态,要按计划完成地方史志编纂任务,还需要做出很大努力。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这项浩繁的文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要不断加强编志机构和编志队伍的建设,保持编志班子的稳定,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社会各方面都要大力支持史志工作。史志工作者也要发扬成绩,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开拓前进,以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编写好我县地方史志做出积极的贡献。
198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