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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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建国前,县境内河流时有泛滥,山丘遇旱成灾,加之地少人多,赋税如虎,非十成年景,粮食不敷食用。平常年景人均占有粮食100公斤左右,富裕人家多以粗粮为主,间食细粮,中等人家仅够温饱,农民逢年过节方能吃上白面饭。每至春荒,或蒸树叶、野菜,或用其做粥和菜团糊口。秋收过后,交上税款、地租,粮食所剩无几,便赖菜秧、树叶、地瓜叶之类为生,糠菜半年粮的很多,逃荒要饭闯关东的不少。1937至1945年,连年荒旱,加之日伪8年摧残蹂躏,农民无力耕耘,一般农户经济破产,凋弊不堪。三年解放战争期间战火纷飞,潍、汶二河泛滥成灾,天灾人祸交迫,农民以糠稗度日,难民达5万余众,食不果腹。穿着较吃饭为第二位,除士绅富户稍讲究外,一般农家冬一身棉,夏一身单,贫困之家则拆棉做单,又以单做棉,一件土布衣服要补穿三五年。“冬无棉,夏无单,光脚取着破鞋头,一件褂子轮着穿,阉家盖着一床被,顾了东边露西边”的民谣就是历史的真实写照。住房以贫富分等,上等人家住青砖瓦房,亦有住二层楼者,中等人家多住坐窗(指砖至窗台)草房,农民以土打墙草披房为主,更有房无一间,地无一垄者。一般农户炕上苇席不整,炕下箱柜破旧,用火镰碰石取火,植物油点灯照明,木棒砸衣去灰。艾蒿沤烟驱蚊,器皿多为泥货,盛饭多用木勺。1840年后洋货充斥市场,限于收入不足,无力购买,景况与前相差无几。
建国后,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56年统计,人均占有粮食231.5公斤,比1932年增加177.5公斤,比1947年增加81.5公斤。1959至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期间,农民收入降低,生活水平比1956年下降。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1985年,农业居民人均占有粮食554公斤,比1978年增加318公斤,比1980年增加273.5公斤。人均收入515元,比1978年增加382元,比1980年增加332元。城乡居民储蓄(包括职工存款)1.2亿元,是1951年的577倍,1965年的44倍,1978年的10倍。全县人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城镇居民和平原地区农户已由粗粮为主转为细粮当家,并逐渐讲究菜肴和副食品的质量、花样与营养。衣服由“一衣多季”、花色款式单一,变为“一季多衣”、花色款式多样。并由布衣转向以的确良、涤卡、涤纶等面料为主,呢子、毛料亦开始进入农户。住房向高档红砖瓦房发展,造价多在万元以上,有的农户住上了两层楼,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1985年,部分农户室内摆设已向大衣橱、写字台、高低柜之类高档家具发展,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等耐用消费品较为普及;电视机、洗衣机、录音机、电风扇、摩托车等高档家用电器已进入农户。是年,全县(包括职工户)共有手表31.57万块,自行车24.34万辆,缝纫机11.92万架,收音机20.58万台,黑白电视机1.82万部,彩色电视机1319部,电风扇8261台,录音机1.05万台,洗衣机1760台,电冰箱83台。约计1个普通青年身上的穿戴值是清末的7倍,民国期间的5倍,60年代的4倍,70年代的3倍。
第二节 职工生活

清末民国期间,工人和职员的职业不固定,生活不稳定,没有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一人薪水难养两口之家,只维持一般以下生活水平。清代塾学教员薪俸能养4口之家,民国期间学堂及学校教员薪俸一般能养3口之家。遇灾荒、战乱收入微薄,只好乞怜借贷。1917年小学教员全年薪金60元(银元)。1941年月薪仅能买市米15公斤。政府职员薪金基本与教员同,官吏略高于职员,实际生活水平却大大高于职员。
1943年9月至1948年4月,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干部实行供给制,仅够温饱。1948年4月至1952年2月,采用供给制和工资分制,月人均工资额分别为10元、15.2元、19.6元、21.2元。1956年实行货币工资制,月人均工资35.9元。此后,又多次调整工资,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85年人均月工资82.94元,比1949年、1956年、1978年分别增长了7.3倍、1.3倍、1.1倍,另外还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陆续增发丁粮差、副食、肉价补贴、理发、洗澡、图书订阅费等20元左右及奖金等。干部职工的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等项福利待遇均按国家规定执行。1984年建职工住房7.2万平方米,1985年建5.09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已达9平方米。收音机、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已普及,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电扇、呢子、毛料大量进入职工家庭,部分户用上了收录机、电冰箱、摩托车,大部分户摆有高档家具。吃喝讲究营养,花样不断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