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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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新风

解放初期,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搞特殊,干群关系融洽。人们吃苦耐劳不计报酬,衣着朴素,办事公道,互相关心。姑娘找对象轻财产重人才,干部成婚一切从简,往往没有嫁妆,开个茶话会入洞房,婚后几天便投入工作。
60年代,开展学雷锋活动,敬老爱幼、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舍己救人蔚然成风,无名英雄不断涌现。经十年“文化大革命”,此风大减。
1978年始,注重精神文明建设。1982年始开展“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活动,努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
1984年始开展评选文明单位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破旧俗立新风的自觉性越来越高;喜事新办、晚婚晚育、婚姻自主等新风俗新习惯越来越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虐待老人,包办买卖婚姻,以及信神、信鬼等各种陈规陋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鄙视和抵制。有些率先致富的农民,自愿捐资助学、修路,兴办公益事业。团员、青年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1985年,做好事20余万件,涌现出县委、县政府命名的文明村106个,文明单位119个,其中市级文明村5个,文明单位2个。共有“三八”红旗集体3640个,“三八”红旗手3.9万人,五好家庭15.21万个,好婆婆2.51万人,好妈妈2.16万人,好媳妇2.68万人,好小姑1.6万人,好妯娌87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