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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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教育方针

塾学培养“贤才”,以供朝廷使用。学堂自1903年始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办学宗旨。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始用谕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五端为教育宗旨。教会学校以“宣福音,启颛蒙,偕大通”为办学宗旨。
学校1912年始行“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之宗旨。1915年2月用袁世凯颁布的“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为宗旨。1916年,用修改的民国元年颁布的宗旨:“注重道德、实利、尚武,并运之以实用”。1919年始行教育部公布的“养成健全人才,发展共和精神”之宗旨。1922年施行全国七项改革标准,即“甲,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乙,发挥平民精神。丙,谋个性之发展。丁,注意国民经济力。戊,注重生活教育。己,使教育易于普及。庚,多留各地伸缩余地。”1929年4月后,始用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宗旨,即,“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持社会生存,发展国计民生,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强调“必须把发达经济与增强武力作为我们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教育。日伪占领区以所谓“中日亲善”、“共存共荣”、“共同防共”、“注重实业教育”,及“东方文化传统为立国精神”为宗旨,推行奴化教育。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1940年施行山东省临时参议院通过的方针,即:“1.启发民众的民族意识,动员群众积极抗战。2.提高民众对抗战胜利的信心。3.培养大批抗战建国干部。4.提高一般民众的文化政治水准,树立民主主义的政治基础。5.教育一般民众自觉地为实现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的三民主义共和国而奋斗到底。”1941年执行山东省教育运动的方针,即:普遍平衡的大量发展,有计划的向正规化迈进。1944年始行全省教育改革方针:“(甲)干部教育重于群众教育;(乙)在职干部教育重于未来干部的培养;(丙)群众教育中成人教育重于儿童教育;(丁)战争和生产知识与技术的教育重于一般的文化教育”。1945年日军投降后,执行省府指示:“在贯彻成人教育重于儿童教育的方针下,有计划的整理与发展建设比较正规的小学”。1947年,提倡贯彻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必须在文化上支援前线。
建国后,贯彻实施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执行“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的方针。1950年始,贯彻实施新中国的教育方针: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1957年始,执行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的教育方针,即:“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规定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1966年下半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方针基本没有得到贯彻执行。1981年后贯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1983年10月后,贯彻执行邓小平为景山学校的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二节 学校管理

一、整学
个人立馆的私塾由办学人管理,家塾由所办之家管理,义塾由办学人或办学单位管理。
二、学堂
私立学堂由办学人或“董事会”管理,公立学堂由县主管部门交“校董会”管理。
三、学校
民国初期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部门领导,校长或“校董会”管理,私立学校由办学人或“校董会”管理。日伪占领区的学校由日伪第四科领导并管理。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公办、民办学校均由县教育部门领导,校长管理。
建国初的小学由县政府统筹设置,文教科直接管理。1957年中心完小负责本区内各村小学的教学业务。次年,小学体制下放,改由乡、镇(公社)政府领导,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助。1960年后,公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民办小学由县,社两级管理,以社为主。“文化大革命”中,学校管理混乱,农村小学下放到大队办,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在业务上起指导作用。1970年后,各小学均在公社文教组下建制,并属联中片领导。1978年后,改由县、社双重领导,以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1981年后,小学从联中分出来,自成体系,中心小学在公社教育组的领导下,成为全社小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和教学研究中心。小学内部实行公社教育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建国初的中学由省教育厅委托地区专署领导管理,县政府协助。1958年改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农业中学由地县双重领导,公社直接管理。中等专业学校由地、县双重领导。1968年,中学下放到公社管理。次年,联办中学由社队领导,在公社教育组下建制,后改为县、社、队三级管理,以社队管理为主。1978年,中学复归县直接管理,联办中学改由县、社两级管理为主。农业高中和农业初中分别由县、社管理。1981年后,各公社设中心联中,自成体系。学校内部1966年前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由校革命委员会领导学校(曾一度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978年后,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皆定期召开校务、教导、总务、班主任会议。
第三节 教育经费

一、塾学
私塾需交束脩。义塾由个人捐俸,官府补助,地方捐募,或赖学田租金。家塾由所办之家承担。
二、学堂
官立学堂经费源于官府拨款、学田租金、庙地庙产、派捐、学生交纳。1910年(宣统二年),共有学务资产银3.27万两,岁入7640两,岁出7576两。
三、学校
民国前期,官立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公款和地方自筹,也有学田租金、学费、附捐、杂捐等,公款占常年经费的1/3。1912年岁入银2.56万两,岁出3.05万两。1928年至1931年,分别岁入2.29万两、2.34万两、2.70万两、4.73万两。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区立、县立小学的教师工资和办公费由县教育局拨发,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1943年至1944年,国民党县政府停止拨发给养和经费,幸赖热心兴学者资助,方勉强维持。1945年,按田赋交纳办学资金,实行“给养代薪”。是年,中心国民学校经费旧币15990万元,次年80784万元。省立第八联合中学由省府拨款,后拨款渐少,地方自筹增加。安丘县立中学由县府统筹后拨发,因僧多粥少,经常陷入困境。省立安丘中学、省立临时政治学院由省府拨款加地方自筹,多接济不上。日伪占领区的经费源于县款、学田租金、学费。1942年,全县教育经费为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4.98万元,次年7.53万元。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1943年政府仅负担县立高级小学的部分经费,余者来自庙地、原有教育基金、没收的财产、募捐、生产自救等。解放区的学校,每校每年一般由政府发给补助粮1250公斤。1946年,公办小学大都转为民办,民办小学经费由办学村自筹。自筹款一般来自学田、随粮代征、从合作社中抽取利润或从公益金中专拨。
解放初,高小经费完全由省拨款,年拨(旧币)20万元左右。在恢复教育期间,非用大宗款项不可的由地方动用未交公的物料。建国后,国家办学经费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定期拨发。主要包括教师工资、办公费、修缮费、福利费、助学金等项,尚有地方自筹,学费和勤工俭学收入等。经费使用本着扶持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地统一分配。民办学校经费按谁上学谁拿钱的原则,采取收费办法解决。1956年前,学校经费靠国家拨一部分,办学单位凑一部分,学生交一部分解决。之后,学生交一部分、社队补助一部分,无固定标准,大量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外加地方自筹和集资。1957年国拨经费123万元,比1956年增加1倍。地方自筹9万多元,首开记录。至1971年,国拨经费每年都在150万元上下,地方自筹经费每年多在六七万元。1972年国拨经费增至259万多元,1980年增加至587万多元。1985年增至1008万元,地方自筹经费也猛增到29万元,基本保证了教育经费的正常开支。
第四节 勤工俭学

县内勤工俭学始于建国初。时,各校结合教学开展了采集、种植、复收、割草、积肥、喂养等项活动。1950年,全县小学生产粮食1126公斤、蔬菜3625公斤,积肥收入(旧币)280.99万元,拾草1.1万公斤,拔野菜2.98万公斤,还种植烟、麻等经济作物。
1958年,勤工俭学出现高潮,全县建起校办工厂254个,农场250余个,生产粮食3.91万公斤,总收入4.2万元,荆山洼开采的粘土在北京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展览会上展览。1959年对校办工厂和生产基地进行了整顿,全县中小学共有维修、编织、文具、缝纫等小工厂214个,农场663个。农场收入粮食6.06万公斤,蔬菜34.49万公斤,棉花1901公斤,花生2518公斤。饲养场451个,养猪450头、羊140只、兔3990只、鸡674只。1960年至1962年,以种粮菜为主,其他项目逐渐减少。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办工厂、农场、饲养场。1973年,全县建成校办工厂84个,农场、林场、饲养厂1067处,加其他项目共收入27.4万元。1976年,校办工厂发展到454个,总产值43.61万元,纯收入21.6万元,农场、林场、饲养场1222处,纯收入39.08万元,各校还开展校外劳动,取得经济收入63.57万元。
1977年始,以课堂教学为主,勤工俭学处于次要地位。1982年,全县校办工厂压缩到41个,农场、林场、饲养场同时减少,总收入71.7万元。1985年勤工俭学总收入增至104万元,其中校办工厂收入40万元,农场、林场、饲养场收入14.2万元,其他收入49.8万元。
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房舍修缮、购置办公用品和师生福利。1985年,全县已有578所学校办公费自给,216所学校办公费、学费、书籍费自给。
第五节 校舍改造

县内较大规模的校舍改造始于1980年,次年,全县新建校舍1231间,维修1525间,添置课桌凳4615套,共计投资177.49万元。1982年投资131万元,新建校舍718间,添置课桌凳6290套。次年,省教育厅授予县教育局校舍改造先进单位奖状。1985年投资718.23万元,新建校舍2519间,改建和大修1211间,新建厕所1261间,大门287个,院墙4.28万米,添设木质课桌凳1.44万套。新建或迁建标准化小学162处,中学36处。705所农村中小学实现了校舍、院墙、厕所、操场、课桌凳、大门六配套,占农村中小学的66%。有14.66万余名学生用上了木质课桌凳,占学生总数的98.4%。王家庄乡自1980年至1985年,投资60多万元用于校舍改造,临浯乡改变了全乡中小学校舍面貌,1985年两乡均被评为省级“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大盛镇大盛村两年拨款4.5万元建设学校,村党支部书记张景太被评为省级“尊师重教”先进工作者。
校舍改造的资金来源于社、队及群众投资、勤工俭学收入和国家拨款。以社队及群众投资为主,国家拨款和勤工俭学收入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