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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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教师·学生

第一节 教师

一、师资
塾师多为屡试不中的秀才;家塾塾师由举办之家聘用,聘用期大都为1年;私塾塾师多为自荐;义塾塾师由举办单位延聘。
学堂教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多为1年。教员多为秀才、举人,也有中等专业学校及大学毕业生。
民国初期,小学教员多系私塾先生,后经查准或检定,合格者由政府发薪,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1年、2年、无定期3种。1930年,局势稳定,求学者日增,教员实不敷用,故降格相求,以高小毕业者为多,其中不称职者不少。后经省8次检定,县4次检定及师范毕业生的逐年增加,师资水平有所提高。
日军侵入安丘后,强迫未及逃离的教员任教,部分学校派入了日籍教员。
国民党统治区仍沿用1937年前的聘用制,因战事连绵,办学范围缩小,师资缺乏,教员的任免条件放宽,师资水平低于战前。
抗日根据地教员的任用标准为:参战热心,热心教育事业;拥护“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对抗战建国的理论有初步认识;了解新民主主义教育的精神大意,身体健壮,略有军事常识。训练或检定合格者为正式教员,不合格者暂聘为代用教员。1943年始,多数小学教员兼任村文书、组训、民兵之类的工作,社会教育、剧团、各种形式的宣传队也以教员为主。
1948年底至次年初,新、老安丘和淮安三县从旧有知识分子中培训教师434人。至1949年底,加社会招收、师范分配,共有教员776人。1953年始,从高小毕业生中招收录用。1958年至1962年,县内师范培养小学教师564人。1964年后,全国大专院校始向县内分配毕业生。至1966年,全县共有教师3621人,其中小学3170人,中学451人。
“文化大革命”后期,农村盲目发展联办中学,师资奇缺,民办教师大增,出现了小学教师教初中,初中教师教高中的状况。1971年实行“开门办学”,始聘工农兵兼职教师,至1976年,共聘用1756人,师资质量严重下降。
1977年始,教师队伍几经整顿,采取录用民办教师、从民办教师中择优录用公办教师、招收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重新录用已改正的错划右派教师等措施,师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1984、1985两年,收回1962年公办转民办教师206人。至1985年,全县教职工已调整到9648人(公办3914人,民办5734人)。其中中学3686人,小学5566人,农业、农技中学276人,师范72人,教师进修学校48人。另有电大职工48人。
二、培训进修
县内有计划地培训师资始于清末,民国初年规模渐大。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及国民党统治区经常举办教师培训班,以培训小学教师为主。国统区先后举办6期训练班、讲习班,参加者923人。解放区先后举办训练班、讲习会9期,参加者1100余人。前有两期提前结束,学员参加了随军宣传队。
建国后,教师的培训和进修逐步深入,纳入正规。建国初,三县高级小学教员自修中学课本,初级小学教员自修小学课本。1952年成立星期天学校,分初、中、高3种类型授课。1956年始行函授教育。1961年始,每年都有部分教师进县教师进修学校进修。县教育局经常利用假期举办短期教师培训班,规模较大的培训班参加培训者一般200人以上,多者近7000人。1984年4月底,300名高中教师参加山东省统一教材过关考试,合格率为87.3%。7月,170 0名初中教师和4200名小学教师均参加教材过关考试,合格率为69.3%、58%。同年,教育局选拔推荐1130名教师参加函授学习和脱产进修。经1985年补考,全县中、小学教师基本达到教材过关的要求。
三、待遇
生活待遇 清末,塾师每年束脩80至100吊不等。学堂教员的薪俸大都视学堂的规模及经济状况而定。一人月俸可养6口之家,且维持一般以上的生活水平。1917年,小学教职员月银(银元)分11级发给,第一级60元,最末一级4元,确有劳绩者可增加薪俸20元左右。1927年至1932年,完小教员月俸以30元为最高限度,16元为最低限度,初级小学教员以15元为最高限度,最低者5元。因薪水太低,改业及出走者日增,1933年后待遇稍有提高。
日军侵占安丘城后,日伪占领区的教员工资浮动。1942年,小学校长月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60至80元,专任教员40至50元,兼任教员35元,初中及师范讲习所教员150元左右,另加津贴,因物价飞涨,生活难以维持。
国民党统治区教员薪水:1938年,小学校长月薪法币18元,高小教员15元,初小教员12元。1941年,小学教员实际收入仅可买市米30市斤,1945年仅能买市米45市斤左右。1946年以给养代薪,中心国民学校校长月支小米240市斤,教员多者180市斤,最低者130市斤,中学教员150市斤至400市斤不等,但实际仅以上述数额的70%发放。1947年,教员给养略有增加,但因粮食奇缺,经常拖欠。
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实行供给制,教员与干部同。1943年以粮代薪,月原粮60至80市斤。1946年改发小米,月支小米80至180市斤。同年,大部分学校由公办转入民办公助,民办教员月支补助小米30市斤,家中无劳力者由村中代耕。1948年分级给薪,月支薪粮180至230市斤。
1950年,安丘、丘南、潍安三县小学教员皆分5等发给小米,一等200市斤,末等120市斤。1952年改薪粮制为工资分制,教员平均月115分,一般分值2至3角,月工资基本稳定在20至30元。1956年改工资分制为工资制,教育行政人员月均工资49.34元,教师月均36.86元。是年,民办教师由办学单位拨发同等劳力工分。1959年中学提资面为4%,1960年小学提资面为30%,1963年全县1133名教师提一级,少数提两级。自1969年始,回本大队任教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实行工分加补贴,1971年12月,公办教师复由国家发放工资。
1976年,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由3元增为13元,中学民办教师由5元增为16元,皆交大队8元,记同等劳力工分。1977年调整工资,调整面为53.2%。1978年后,多次调整工资,又发放副食品、洗理费、班主任补贴等。1981年普提一级工资后,全县公办教职工平均月增工资6.75元,又陆续增加了肉价补贴,教龄津贴等。
自1981年1月起,民办教师补助费全部发给本人,其工分报酬相当或略高于本队同等劳力,享受社员应享受的福利待遇。次年,实行社筹工资制,分三等发放,中学40至50元,小学37至47元,加国家补贴部分,平均月工资60元左右。其口粮由所在大队按标准供给,全年500至600斤。
建国后,公办教师的公费医疗、职工福利、生活补贴、取暖、离退休、子女就业、丧葬、抚恤、遗属补助、家属农转非、女教师产假等项福利及政治待遇,均按国家规定执行,与党政干部同。
政治运动与政治待遇 建国初期,县内教师参加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三大运动,做出了很大贡献。1952年参加了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经受了锻炼和考验。1955年暑假、1957年2月和1958年2月参加了肃反运动,清查出了隐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进一步纯洁了教师队伍。1957年,先后参加了整风学习和整风反右运动,因严重扩大化,441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整风补课,又有39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教师队伍遭受极大挫折。同年秋,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反右倾”、“拔白旗”运动,1959年继续反右倾,使不少教师受到不应有的批判。1964年秋假,参加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次年2月,全县教师又在县城学习中央发布的《二十三条》,再次经受了运动的锻炼。
“文化大革命”初期,少数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被打成“牛鬼蛇神”游街示众,甚至被关押。继之,绝大部分学校领导干部被打成执行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遭游街、批斗,许多教师被揪斗。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有历史问题的教师再次被清理批斗。1970年秋假,全县3400余名中、小学公办教师参加“一打三反”学习班,历时58天。因派性严重,致死3人,批斗300余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扣上了“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的帽子。1973年大批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1974年“批林批孔”,批“师道尊严”,教师队伍又受到了冲击。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才解除了教师的精神枷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受到党和政府及人民的尊重。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优秀教职工不断给予表彰奖励。1950年秋,安丘、丘南、潍安三县共评出优秀教师40人,次年10月评出模范教师19人,模范民师62人。1956年,3人出席了山东省第一次优秀教师代表会议,次年又评出优秀教师22人。1960年,安丘第二中学派代表参加了山东省和全国文教战线“群英会”,荣获山东省政府授予的锦旗和国务院颁发的奖状。1979年,2人被评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和“三八红旗手”,1人被评为省级“三八红旗手”,4人被评为昌潍地区先进工作者。同年12月,2人晋升为特级教师。1982年至1983年,12人晋升为讲师,3人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0人被评为省级“三八红旗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少年儿童先进工作者,8人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1984年,2人获省级“园丁奖”,评出市级优秀教师31人,市级先进工作者6人。自同年起,于两年内为765名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1985年,为庆祝第一个教师节,评出省级优秀教师8人,县委、县政府于教师节的前两天,为全县教师召开了庆祝会,表彰了优秀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会后,多数乡镇和村庄向教师赠送了纪念品。
1979年至1981年,281名教职工加入了中国共产党,411人被提拔为领导干部。机构改革期间,有305人加入中国共产党,561人提拔为领导干部,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占80%。1981年至1983年,1人当选为山东省人大代表,1人当选为县政协委员,24人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其中2人为常务委员),2人当选为团县委委员。1984年至1985年,当选山东省人大代表的1人,市人大代表8人,出席县党代会的7人(另有1人当选为县委候补委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的44人(其中1人为常务委员),县政协委员35人(其中3人为常务委员),团县委委员2人(其中1人为候补委员)。
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处分的教职工落实了政策,作了妥善处理。1961年7月至12月,为教职工中的99名右派摘帽,为1958年“大跃进”以来受批判、挨辩论,以及被拔了“白旗”的7人撤销了处分,为49人改正了部分处分。1972年,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处分的200多名教职工落实了政策。1973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非正常死亡,被遣送回原籍,开除、强迫退职的27人重新结论,妥善处理。1978年,对错划为右派分子的488人(包括外地调入8人)重新调查、复议,确认486名为错划右派,予以分期改正,并做了适当安排。1979年,将1965年5月9日前被动员退职的86人重新作了处理,收回32人,改办退休的37人,发放生活补助费的3人,补办抚恤丧葬费的9人,未处理的5人(包括外流3人)。1981年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的224人作了甄别,全部给予平反昭雪,对非正常死亡的19人的家属作了安置,为其中17人安排了子女。1984年6月,收回1962年公办转民办教师103人。同年底,为110名教师的家属办理了“农转非”(即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1985年,又收回1962年公办转民办教师222人,为6名教师发放了国民党起义人员证书,为3名教师发放了投诚证书,为941名教师的家属办理了“农转非”。
第二节 学生

一、待遇
儒学的廪膳生由官府发给粮米,1369年(明洪武二年)规定生员月米6斗,1382年(明洪武十五年)又定为1石(10斗)。清代,生员待遇基本与明代同。塾学学生的待遇视塾学种类而定。义塾学生不交束脩,极贫苦学生的书费也由塾方负担。由塾师自行设馆的私塾的费用及束脩一概由学生负担。家塾由所办之家负担,束脩无定数,往往够师傅薪俸及办学之用即可。
学堂的学生需交纳学费,数目由各学堂自定。大一点的学堂有宿舍、食堂,远者在校食宿,节假日日趋正规,星期日除安排重大活动外,一般由学生自行处理。
学校的学生初时不仅不交学费,个别学校还用糖果吸引学生,有的每天发给学生7文钱。不久,各校皆收交学费。1915年,小学每生每年交银元2元,师范传习所每生每月领津贴银元0.69元。对于已升学的贫苦学生有时给以适当补助,但人无定额,钱无定规。同年始,县城及部分乡间高级小学学生穿用制服,制服费自理。1930年,高等小学每生每月交银元5角,简师班每生交学费4元,平均每人每月领津贴2元(能买34市斤面粉)。是年,增设中学、简师学生升学贷费及贫苦学生贷费(即贷款)各240元。1931年增至1000元,同时增设简师毕业生参观旅费240元,仅4人享受。教会学校的学生每人每学期交银元0.8元。1933年学费改为私立小学每人每学期3至6元,公立小学每人每学期1至2元。
日军占领安丘后,日伪占领区内的中小学的学生杂费自理,数额由学校自定,一般每生每学期交杂费折市米2斗左右。县师范讲习所的学生每人每月补助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6元。
国民党统治区的小学均交学费。“八联中”的学生每学期交书籍、讲义、体育费5元,免收学费。简师学生每人每月补助5元,仅够温饱。1945年后,中学及简师学生不交学费,但均按物价交纳杂费。其操行列甲、乙等,学习成绩列每班前15名者,由籍隶乡镇发津贴给养,中学生每人每月30市斤,简师学生每人每月45市斤,但多未兑现。1946年底,由救济总署鲁青分署每人发给麦粉、豆粉各20市斤。1947年,中学生每人交讲杂费3万元,体育费1万元,小学学生每人交学杂费1万元(1万元相当于战前1元)。县立简易师范学生每人每月领津贴小米2斗。
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公办小学学生免收学费,极贫苦家庭子弟及烈军属子女的书籍、文具由学校购买。1946年后,对贫苦的烈军属子女及无力供给的贫苦优秀学生予以补助。
建国后至1985年,小学学生交纳学费。中学学生交纳学杂费,“文化大革命”中曾一度废除。50年代前期,初、高中学生将户口转入学校,1959年停止。1952年始设助学金,高中生的30%每人每月享受9.5元,初中生的20%每人每月享受7.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仅国办中学平均每生每年3元。1980年后,国办重点高中平均每生每年8.4元,一般中学6元,联办中学1元,1985年4月停发。
二、考试
县学主要有岁试、童试、月课(月考)。塾学无正规考试,仅在每天放学前当着先生的面背书。学堂有期考、毕业考等。
自学校初期始,期考、月考、毕业考已成定规。1933年始行毕业会考,是年至1937年,县初级中学六至十级毕业生参加了省毕业会考。其间,县举办高级小学毕业会考4届。1937年,日伪占领区、国民党统治区的学校大都有期考及毕业考,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学校因办学形式多样,考试形式不统一。
解放后,除“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年代,因混乱各种正常的考试基本取销外,其余的年份皆照常进行,并经常举办各种统考竞赛。50年代,毕业生自由报考。1959年至1965年,各中学划片招生,学生入学仍有选择的余地。1968年始行学生报名,学校推荐,群众评议,领导批准,招生学校考试选拔录取的办法。1971年,采用“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从工农兵中录取。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中学由县统一命题、考试、录取。1983年始,实行统考前预选,划片招生的办法,新生皆由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