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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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当铺·钱庄

一、当铺
1876年(清光绪二年),县城南关大街路东开设当铺一座,系黄县丁百万之女,以10万吊钱作资本,派一姓曲的当掌柜,置地三亩,盖起高房开办的,从业者3人。民国初年,因匪患骚扰,变卖产业,倒闭归里。
二、钱庄、票号
明末清初,县内较大的钱庄、票号有元顺泰、德顺泰、同顺泰、重兴泰、德胜泰、义顺泰、德元泰、汇元泰,俗称“八大泰”。同顺泰、重兴泰为安丘人开办,其他均属潍县、昌邑、平度人开设。后德顺泰、汇元泰收庄。继而兴起福昌泰、恒兴和、通利漆店、同茂东等字号。1921年,仅县城放款者就达百户之多,印号票者300余家,后因社会动乱,相继匿迹。1928年社会秩序稍有平稳,恒兴和、益和泰、信城号、同顺记、同兴德等钱庄又先后恢复、建立。至解放前夕各自解体。
第二节 银行

一、人民银行
1943年县境西南山区解放,安丘县政府实业科兼管银行业务。1947年,北海银行鲁中分行三支行派人来安丘建立贷款所。1948年初在辉渠村正式建立北海银行安丘县办事处,干部职工13人。1949年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丘南县办事处,后迁雹泉。1951年升格,称丘南县支行。1953年并入安丘县支行。
1945年县境东南部解放,淮安县政府实业科兼管银行业务。1947年初,北海银行鲁中分行三支行派人到景芝建立贷款所。1948年建立北海银行淮安县办事处,1949年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县办事处,1951年改称潍安县支行,1952年并入安丘县支行。
1948年春县城解放。10月,于县政府院内设立北海银行(新)安丘县办事处,干部职工7人。1949年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安丘县办,事处,1951年升格为中国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1953年三县支行合并为安丘县支行,设六股,25个营业所,两个流动组。共211人。1956年分出中国农业银行安丘县支行,挂两块牌子,仍为一套机构,统一管理,1957年农行撤销。1964年,人、农两行二次分设,次年再度合并,1980年人、农两行第三次分设。人民银行留人83名。1984年11月,潍坊市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后,安丘县支行全部隶属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业务由县工商银行代理。1985年国务院决定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机构。次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正式独立门户,重新配备人员。
二、工商银行
1984年1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改为中国工商银行安丘县支行,但对外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安丘县支行的牌子,直到1985年底,代理人民银行业务,内部机构仍维持原设置的计划、信贷、储蓄、会计、出纳、人事、秘书7个股,下设1个分理处,6个储蓄所。人员除个别中层干部有调整外,绝大部分维持原职,年未有122人。
三、农业银行
1956年以前,县内金融统由人民银行管理,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农业银行安丘县支行于1956年5月正式成立,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设农村金融和信用合作两股,1957年撤并于人民银行。1964年农行重建,内设5股,公社设营业所,共有36人。1965年6月,农行再次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10月第三次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安丘县支行,行内设秘书、人事、会计、出纳、社队信贷、企业信贷、信用合作、计划8个股。原属人民银行的125处基层营业所、办事处改属农行,共有干部职工156人。1981年9月农行迁址新建路北端路东办公楼。1985年,共有干部职工229人。
四、建设银行
境内基本建设拨款始于1952年,时无建设银行,由交通银行潍坊办事处经办。1954年10月,改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支行办理,1963年该业务下放到县级,由人民银行设拨款股负责。1973年基建管理实行改革,安丘的拨款业务交由昌潍地区中心支行。1976年转回县财政局代管,由地区支行派驻安丘业务组办理。1978年12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丘县支行成立,干部、职工5人。1984年6月该行机构改革,设人秘、拨款、企财、会计4股。1985年有干部职工15人。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1953年春,在四区颜家汶畔村组建了安丘县第一个信用组。1954年1月,信用组改称信用合作社。是年又在二十三区胡峪村组织38户贫农建立了县内第二个信用组织。1955年,信用合作社发展为142处,一般设有社主任、会计或办事员2至3人。1956年贯彻“一乡一社”方针,撤并了联乡社。到年底,全县有信用机构172处,职工369人,成为安丘农村金融的一支重要力量。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银行基层机构下放给公社管理,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做为公社财贸部的下属机构。1959年5月又改为银行营业所。1962年3月,遵照中央决定收回下放的一切权力,恢复了农村信用社。1965年对信用社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172社调整为102社,取消了单人社。1972年,信用社进行调整改革,合并为一处公社一个信用社,全县共25处。1977年10月,又根据省分行部署,在维护银行信用社两种所有制前提下,实行银行营业所与信用社联合办公,统一领导,挂两个牌子,使用两枚行政公章,两本帐一个库。1984年4月机构改革,信用社随乡镇增设为29处,名称中“公社”二宇改为“乡镇”,其体制和组织机构未变。至1985年共有干部、职工263人。
第四节 保险公司

1951年,安丘、丘南、潍安三县在人民银行内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约代理处,称保险股,配2至3人,各区业务由农贷员一并负责。1952年9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丘县支公司,设人秘、业务两股,干部职工32人。1954年缩编为营业所,职工减为3人,归属县财政科领导。1956年春恢复县支公司,增至28人。1958年保险机构撤销,县保险业务的帐务、财务和人员由财政局接纳。1981年,保险业务恢复,设在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外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丘县支公司”,1984年初升格为局级公司,2月9日独立门户,有干部职工13人。1985年股改科,更为人秘、计财、城险、农险4个科和一个农村业务股,增至25人。
1984年,公司根据把工作重点转向农村的精神,在凌河、管公、黄旗堡、南流、临浯等乡镇建立农村保险代办所16处,聘用代办员19人,1985年全县32处乡镇皆设代办点,形成了基层网,共有代办员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