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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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对外贸易


第一节 物资进出口

一、出口
清末民初,外地私商常来县内购买花生仁、花生果运往青岛加工出口。1948年解放前夕,安丘青豆颇享盛誉,商贩运至青岛,然后销往日本、香港、南洋诸地。
建国初期,出口物资多为瓜子、杏仁、槐米、蜂蜜、人发等细小土产品及猪鬃、猪肠衣、皮张、毛类等畜产品。60年代,基层供销社收购家兔统交县土产公司或外贸接货组。1959年出口物资新增黄烟、梧桐木、山桃仁、瓜干、笤帚苗、蜂王浆、棉仁饼等。1966年建立县工艺品厂后,所产草制品、勾针、刺绣等,逐步打入国际市场。1985年,坐垫、草地毯等远销欧、亚、美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1971年始试养肉食鸡。1974年县被服厂所产服装正式打入国际市场。1975年始引种芦笋,并组织出口。
1978年,“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给外贸出口带来生机。出口品种和数量大增,当年外贸商品收购总值为1278万元。1981年翻了两番,达3875万元。主料烟、肉食鸡、冻兔肉、菜牛、芦笋、“景阳春”酒等广销世界各地。1985年,出口商品扩展到粮油、食品、土产、畜产、纺织、矿产、工艺品等7个大类50多种,年出口总值5617万元,比始有外贸商品收购的1966年增长10倍多。
二、进口
鸦片战争以后,美、英、日货通过青岛口岸输入中国,然后渗入县境。主要有美国“华孚公司”的“鹰牌”、“虎牌”煤油,“德士右公司”的“幸福牌”、“银箱牌”煤油和美国“亚细亚石油公司”的“铁锚牌”、“元宝牌”煤油,还有火柴、布、袜、铁钉等生活日用物品。民国初年煤油每桶(15公斤)1.2元,1921年每桶涨至4元以上。
建国后,所用进口商品皆由国家或上级外贸主管部门控制管理。县内外贸部门或外贸企业,无权直接从国外进口商品。1978年5月,县外贸局成立。省外贸部门对下属外贸机构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进口,统一分配的办法,由省直拨,逐级下分市县政府,然后下拨生产单位或专业承包户。主要有化肥、农药、木材、鱼粉等生产物资和缝纫机械、烤烟机械等机械设备及运输工具3类。此后贯彻“开放”、“搞活”政策,至1985年商品进口种类、品种大增,主要有汽车、叉车、手表、电视机、录音机、钢材、布匹、生活用品以及部分医疗器械和鸡、兔、貂等优良品种。
第二节 出口商品的收购与加工

出口商品的收购与加工办法,因不同时期和商品门类而异。建国初,花生、大豆、油菜、芝麻等油脂油料均在公粮之内以率计征,就地加工。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粮油收购纳入国家计划。根据当年面积、产量一年一定收购任务,其中出口部分由省外贸、粮食部门统一下达收购指标。基层粮食部门加价收购,统一上调加工。1978年全县粮油出口收购总值40.9万元,收购花生果、花生仁420吨。1985年全县粮食类出口收购总值达99.5万元。
肉食鸡、家兔、活牛、芦笋等食品类商品,主要由基层供销社收购。1977年县外贸冷藏厂建成后,由该厂与基层供销社共同收购。加工任务主要有冷藏厂承担,日加工家兔8000只,肉食鸡5000只。1980年,共收购肉食鸡1050吨,家兔70.4万只,活牛1.52万公斤,大部分加工出口。1982年各公社外贸站建立后,收购改由外贸站和基层供销社负责,统一交冷藏厂加工出口。1985年全县收购食品总值831.3万元。
土产收购,烤烟为冠。基层烟站收购生产地初步加工的烟叶后,按国家十五级制分级标准再行加工,然后由县烟草公司送潍坊市廿里堡烟叶复烤厂加工出口。1980年,县外贸烟叶复烤厂建成后,所收购烤烟皆由其直接加工出口,至1985年,共复烤加工烟叶4.14万吨。畜产收购以水貂皮为主,收购方式为供货单位(户)直接送潍坊畜产进出口支公司,年出口量一般在4万张左右。其它皮毛、猪鬃、猪肠衣等出口商品皆由基层供销社、食品公司收购,到县外贸公司交售。1978年至1985年,全县外贸商品收购总值达2.92亿元。@636395989527380096120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