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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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集体商业

县内集体商业主要指合营、合作和社、队办商业,多系经社会主义改造的私营商贩组织而成。
1953至1954年是改造私营商业的初期阶段,县城率先组织合营饮食店铺、合作理发社、照相社各1处,职工40人,年营业额2万元左右。1955年,合作店、组增至64处,职工459人,同时还组织公私合营商店、店铺各1处,职工18人。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大部分合作店、组过渡到供销合作社。全县组建合营、合作企业46处,职工253人。同年9月,合作组织扩至86个网点,私方人员大都得到安置,集体商业初上轨道。
1958年大搞综合经营,县城中的合作店、组并为一个总店,农村合作商店大都过渡到人民公社供销部,个别保留的单位集中经营,按业归口,分属国营商业管理。是年,全县合作店、组减为13处,职工76人。1960年仅存2处,职工39人。
1961年,并入国营商业的部分商贩划出,重新组合商店13处,职工56人。1962年,合作店、组恢复到47处,职工123人,年经营额266.8万元。新增队办饭店33处,汤锅78处。恢复了摆摊设点、流动服务、夜间营业、短途运销等服务方式。1963年后商业持续整顿,1965年仅有14处,职工88人。
1966年后,集体商业一直实行“严格控制,逐步压缩,不再发展”的政策。1975年仅有商业网点11处,职工78人。1978年后,实行“放宽、搞活”政策,经济改革不断深化。1980年试行“工资浮动、利润分成”,集体商业发展到14处,职工155人。1982年推行经济、政治双百分考核办法,集体商业骤增至271处,职工1489人。1983年实行“自愿结合、分店经营、集体承包、自负盈亏、超额分成、欠额扣薪”的办法,工资改为全浮动,零售商店实行“三定两包”(定人员、资金、利润、包交公司管理费和资金占用费),饭店实行“两包”(包利润、公司管理费),理发店推行“自营大包干”。1984年,职工待遇实行“联销计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办法。几经改革,1985年集体商业企业发展到2157处,职工8082人,其中纯商业1845处,职工6547人,饮食业119处,职工947人,服务业203处,职工588人。年零售额1402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4%。
第一节 公私合营商店

1955年底,城关供销社与县城益和恒、孙家杂货铺等5处私营商号,联合组成安丘县合资合营杂货商店,店内有公方代表1人,私方股东7人。下设3个门市,只零售不批发,主营百货、杂货、针织、文化、酱菜5类,560种商品。1956年该店改属商业局,称安丘县公私合营杂货商店,1957年9月改称百货公司公私合营杂货商店,1958年划归工业品经理部,股息停发,1961年9月复属百货公司,1962年恢复股息。1965年5月改属百货商店,仅有私方的两人维持店内业务。1966年8月,私方人员全部过渡为百货商店职工,私股利息再度取消,商店更名为安丘县百货商店东关门市部。至此,公私合营商店结束。
1979年全面落实政策,7位股东全部定为“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劳动者,13年的私股利息一次补清,死亡退休人员也补发利息,归还全部股金。
第二节 商业综合公司

1953年4月,县城内的分散理发人员联合成立城关合作理发社,自筹资金970元,开设两个门市。时有职工11人,年营业额1.2万元,交税所余评分计酬。1955年底,城关先后成立百货、杂货、布业、酱菜等合作店、组8处,职工80人,合作饭店4处,职工51人。1956年2月,县城合作店、组重新组合为合作商店14处,共有职工81人,包括百货、杂货、山果、海产、肉食、理发、照相、修表等业,皆属县供销社管理领导。7月,百货、杂货、海产、理发、照相五业10处合作店、组59人,一并划归商业局领导。行业归口,分属有关国营商业公司管理。1958年6月,城关合作总店成立,有职工76人,仍以“评分计酬”形式发放工资。1960年经济暂时困难,合作人员只留10人,余者带薪下乡支援农业。1961年商业调整,恢复网点,下乡人员调回,过渡商贩回归,重新组织合作店、组10个,有职工42人。1965年5月调为5店14个门市,年营业额34.3万元,公共积累4.5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商业经营萧条。1970年全店仅完成营业额15.2万元。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商业经营日趋正常。是年全店年营业额59.1万元,实现利润2.2万元。1977年4月,商店行政机构撤消,各业门市划归各专业国营公司,但仍实行独立核算。1979年7月,又从国营公司重新划出,成立县城综合商店,属商业局领导,下设零售门市4处和饭店、理发店各1处,拥有固定资产15万元,流动资金31.9万元。1980年5月更名为商业综合公司,9月,公司推行《浮动工资利润分成试行办法》,“五定”(销售、利润、费用、资金、劳效)到店,“三定”(销售、资金、劳效)到柜,“一定”(销售)到人,经营、财务、人员、物价、商品处理“五权”下放。1981年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1982年施行“双百分考核法”,4月增设东埠商店。1983年实行工资全部浮动和经营承包合同制,5月成立批发商店,设东埠、南关批发点各一处。此后不断开拓货源,扩大经营范围,增营木材、建材、机电、五金、交电、化工等多种商品。1984年对商店本着“负责人敢挑、职工敢包、留有余地、有产可超”的原则,全部实行“两定大包干”办法。5月增设“新生茶庄”,9月接管景芝综合商店。1985年,公司共有干部职工109人,下设综合零售商店6处,商业网点12处,拥有固定资产27.7万元,年销售总值497.4万元,实现利润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