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主要有地税、丁税两种。清雍正四年(1726),丁税银均摊入地
亩征收,故统称地丁,另有盐课、杂税等项。杂税有课程旅店税、牙杂权量行税、
走税、当税、田房契税、豆船税、船伐税。除此杂税外,还有烟捐、酒捐、土捐,
另有耗羡(名为化火之耗,实则为州县分供上官所用,另为州县官员自用,补俸
银之不足) 及各项的差役。 清咸丰九年(1859) , 开征厘金税。清宣统三年
(1911),开征行户捐。
民国之初, 沿袭清末之制。诸城征收的税种,除地丁及地丁附捐外,民国3
年(1914),开征契税。民国4年(1915),开征印花税。民国6年(1917),开
征酒场蒸烧税、酒坊营业税、酒肆公卖税、油房营业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
民国15年(1926)9月15日,废除厘金、花生、棉花、出境油类各捐税及落地税、
斗捐等项, 改征货物税。民国17年(1928)1月,开征卷烟统税。是年,诸城县
共有地方捐税15种,即:田赋(地丁正税)、教育附加税、河工附税、河工附税
提成、河工特捐、汽车路附捐、牲畜税、屠宰税、牙税、油税、当税、契税、契
纸价及注册费、 牙贴费、验讫。民国18年(1929)9月11日,裁撤货物税,改征
地方货物统捐。 民国20年(1931)6月,开征普通营业税、烟酒牌照税,并将原
牲畜、屠宰、油类、牙当等税改征营业税。
民国时期的赋税,正税之外,各种附加税名目繁多,除沿袭清末的行户捐外,
民国7年(1918),开征地方五成串票。民国8年(1919),开征牲畜税附捐。民
国10年(1921)7月,开征牙课附捐。民国12年(1923)9月,开征警队捐,同年
12月,开征公益捐、学堂捐。民国15年(1926)10月,开征花生税附捐。民国16
年(1927)6月9日,开征契纸附捐。民国17年(1928)3月,开征地方特别附捐。
另外,国民党驻军和地方武装为补充“给养”或中饱私囊,时常以“捐”为名,
随意征收。
日本侵略军侵占诸城期间,伪诸城县公署沿用国民政府之税制征收田赋、酒
税、 契税及牲畜、屠宰、牙杂等税。民国28年(1939)1月,开征商店营业税和
烟酒营业牌照税。除此,还有慰劳皇军捐、讨赤捐、讨伐捐、维持费、宣抚捐、
乡约捐、征收费、办事费、公路捐、办学捐、红十字会捐、红卐字会捐、修庙捐、
祈雨捐、重修钟楼捐、祭孔捐、单衣费、棉衣费、枪械费、区公费、乡公费、壮
丁费、保公费等,幸因受其势力范围所限,征收区域仅限于伪政权控制下的第一
区及公路沿线的个别村镇。在广大乡村,杂牌军队各踞一方,就地筹粮派款,其
所需物资全部摊派到百姓身上。
1943年7月起,诸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解放区内开征公粮与田赋。同年9月,
开征进出口税、出厂税(消费品及迷信品)、牲口交易税、屠宰税。1946年下半
年, 开征营业税。同年冬,开征契税。1947年3月,原出厂税改称产销税,同时
开征土布产销税、 印花税、营业牌照税和车牌车照费。是年9月,国民党军队六
十四师重新占领诸城的40余天时间内,税收工作一度停止,1948年逐渐转入正规。
是年1月27日, 取消土布产销税,2月15日,停征印花税。1949年2月,卷烟产销
税改征货物统税。 同年7月,停征进出口税。是年,田赋、公粮合并征收,改称
农业税。时诸城征收的税种有货物统税(卷烟税)、产销税(迷信品)、营业税、
牲口交易税、屠宰税、契税和农业税等7种。
1950年1月, 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全国统一开征14种税(不包括农业税
和契税),诸城征收的工商税收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工商营业税、工商所
得税、临时商业税和摊贩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包括土布交易
税、粮食交易税、药材交易税、棉花交易税、麻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屠宰税、
使用牌照税等7种。另有契税和农业税。
1952年查田定产后,以前五年的平均亩产量为常年产量计征农业税,此后增
产不增税。
1953年1月, 修正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修订工商业税,开
征文化娱乐税,调整交易税,将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粮食和土布交易税
并入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原交易税中的牲畜交易税成为单独税种。时全国
共有16种税,诸城有11种: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
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和农业税。
1954年,停征契税。
1958年7月1日起,盐税改由税务机关管理(原由盐务机关管理,就场征收),
境内无盐场,只有查缉少量私盐及农牧业用盐改作食盐应补之盐税,收入甚微。
1958年9月, 改革工商税制,把原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印花税、工商业税
中的营业税和临时商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成为独立税
种,称为工商所得税。同时,还统一农业税制,将原实行的累进税制改为分地区
的比例税制。诸城的平均税率为11%,各公社、生产队执行不同的税率,最高的
12.5%,最低的9%。
1958年税制改革后,全国有14种税,诸城有9种: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
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盐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和农业
税。
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
1962年7月20日,开征集市交易税。
1965年11月,停征集市交易税,保留税种。
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
1970年10月20日,恢复征收契税。
1973年,改革工商税制,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和对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
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盐税作为一个税目合并到工商税中,但仍按原盐税
办法征收。试行工商税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
和工商所得税,对个人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时全国有14种税,诸城
有8种: 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
契税和农业税。
1978年1月1日,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同年底停征契税。
1983年1月1日,将原工商税的部分税目改征增值税,同时开征国家能源交通
重点建设基金。同年6月,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对国营企业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
征税时间从1983年1月1日计算。 同年10月1日,开征建筑税。是年,扩大牲畜交
易税的征税范围,对一切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应税牲畜全面开征牲畜交易税。
1984年10月1日, 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调整原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正
式开征国营企业调节税。同时,改革工商税制,将原工商税中的大部分产品税目
改征产品税,部分产品税目改征增值税,原工商税中商业零售、服务业、交通运
输、建筑安装等税目改征营业税,将盐税从工商税中析出,正式成为独立税种。
是年,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
1985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
业单位奖金税等4个新税种。 同年,改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为集体企业所得税。
是年,诸城新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家(诸城三和塑料彩印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因第二步利改税颁布的有关税收条例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此,除征收
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 仍沿用原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1951年8
月8日, 政务院发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正式开征城市房地产税,时因
诸城县不符合征收条件而未开征)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制度。
1986年1月1日,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工商所得税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7月1日,开征教育费附加。10月1日,开征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1987年1月1日,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4月1日,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年,恢
复征收契税,并对农林特产收入开征农业税(从1984年开始补税)。
迄至1987年底,全国共有35种税,诸城市有26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
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
金税、建筑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城市房
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和农业税。另外,还有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
金和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税制
清代税收,主要有地税、丁税两种。清雍正四年(1726),丁税银均摊入地
亩征收,故统称地丁,另有盐课、杂税等项。杂税有课程旅店税、牙杂权量行税、
走税、当税、田房契税、豆船税、船伐税。除此杂税外,还有烟捐、酒捐、土捐,
另有耗羡(名为化火之耗,实则为州县分供上官所用,另为州县官员自用,补俸
银之不足) 及各项的差役。 清咸丰九年(1859) , 开征厘金税。清宣统三年
(1911),开征行户捐。
民国之初, 沿袭清末之制。诸城征收的税种,除地丁及地丁附捐外,民国3
年(1914),开征契税。民国4年(1915),开征印花税。民国6年(1917),开
征酒场蒸烧税、酒坊营业税、酒肆公卖税、油房营业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
民国15年(1926)9月15日,废除厘金、花生、棉花、出境油类各捐税及落地税、
斗捐等项, 改征货物税。民国17年(1928)1月,开征卷烟统税。是年,诸城县
共有地方捐税15种,即:田赋(地丁正税)、教育附加税、河工附税、河工附税
提成、河工特捐、汽车路附捐、牲畜税、屠宰税、牙税、油税、当税、契税、契
纸价及注册费、 牙贴费、验讫。民国18年(1929)9月11日,裁撤货物税,改征
地方货物统捐。 民国20年(1931)6月,开征普通营业税、烟酒牌照税,并将原
牲畜、屠宰、油类、牙当等税改征营业税。
民国时期的赋税,正税之外,各种附加税名目繁多,除沿袭清末的行户捐外,
民国7年(1918),开征地方五成串票。民国8年(1919),开征牲畜税附捐。民
国10年(1921)7月,开征牙课附捐。民国12年(1923)9月,开征警队捐,同年
12月,开征公益捐、学堂捐。民国15年(1926)10月,开征花生税附捐。民国16
年(1927)6月9日,开征契纸附捐。民国17年(1928)3月,开征地方特别附捐。
另外,国民党驻军和地方武装为补充“给养”或中饱私囊,时常以“捐”为名,
随意征收。
日本侵略军侵占诸城期间,伪诸城县公署沿用国民政府之税制征收田赋、酒
税、 契税及牲畜、屠宰、牙杂等税。民国28年(1939)1月,开征商店营业税和
烟酒营业牌照税。除此,还有慰劳皇军捐、讨赤捐、讨伐捐、维持费、宣抚捐、
乡约捐、征收费、办事费、公路捐、办学捐、红十字会捐、红卐字会捐、修庙捐、
祈雨捐、重修钟楼捐、祭孔捐、单衣费、棉衣费、枪械费、区公费、乡公费、壮
丁费、保公费等,幸因受其势力范围所限,征收区域仅限于伪政权控制下的第一
区及公路沿线的个别村镇。在广大乡村,杂牌军队各踞一方,就地筹粮派款,其
所需物资全部摊派到百姓身上。
1943年7月起,诸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解放区内开征公粮与田赋。同年9月,
开征进出口税、出厂税(消费品及迷信品)、牲口交易税、屠宰税。1946年下半
年, 开征营业税。同年冬,开征契税。1947年3月,原出厂税改称产销税,同时
开征土布产销税、 印花税、营业牌照税和车牌车照费。是年9月,国民党军队六
十四师重新占领诸城的40余天时间内,税收工作一度停止,1948年逐渐转入正规。
是年1月27日, 取消土布产销税,2月15日,停征印花税。1949年2月,卷烟产销
税改征货物统税。 同年7月,停征进出口税。是年,田赋、公粮合并征收,改称
农业税。时诸城征收的税种有货物统税(卷烟税)、产销税(迷信品)、营业税、
牲口交易税、屠宰税、契税和农业税等7种。
1950年1月, 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全国统一开征14种税(不包括农业税
和契税),诸城征收的工商税收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工商营业税、工商所
得税、临时商业税和摊贩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包括土布交易
税、粮食交易税、药材交易税、棉花交易税、麻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屠宰税、
使用牌照税等7种。另有契税和农业税。
1952年查田定产后,以前五年的平均亩产量为常年产量计征农业税,此后增
产不增税。
1953年1月, 修正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修订工商业税,开
征文化娱乐税,调整交易税,将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粮食和土布交易税
并入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原交易税中的牲畜交易税成为单独税种。时全国
共有16种税,诸城有11种: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
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和农业税。
1954年,停征契税。
1958年7月1日起,盐税改由税务机关管理(原由盐务机关管理,就场征收),
境内无盐场,只有查缉少量私盐及农牧业用盐改作食盐应补之盐税,收入甚微。
1958年9月, 改革工商税制,把原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印花税、工商业税
中的营业税和临时商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成为独立税
种,称为工商所得税。同时,还统一农业税制,将原实行的累进税制改为分地区
的比例税制。诸城的平均税率为11%,各公社、生产队执行不同的税率,最高的
12.5%,最低的9%。
1958年税制改革后,全国有14种税,诸城有9种: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
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盐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和农业
税。
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
1962年7月20日,开征集市交易税。
1965年11月,停征集市交易税,保留税种。
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
1970年10月20日,恢复征收契税。
1973年,改革工商税制,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和对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
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盐税作为一个税目合并到工商税中,但仍按原盐税
办法征收。试行工商税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
和工商所得税,对个人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时全国有14种税,诸城
有8种: 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
契税和农业税。
1978年1月1日,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同年底停征契税。
1983年1月1日,将原工商税的部分税目改征增值税,同时开征国家能源交通
重点建设基金。同年6月,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对国营企业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
征税时间从1983年1月1日计算。 同年10月1日,开征建筑税。是年,扩大牲畜交
易税的征税范围,对一切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应税牲畜全面开征牲畜交易税。
1984年10月1日, 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调整原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正
式开征国营企业调节税。同时,改革工商税制,将原工商税中的大部分产品税目
改征产品税,部分产品税目改征增值税,原工商税中商业零售、服务业、交通运
输、建筑安装等税目改征营业税,将盐税从工商税中析出,正式成为独立税种。
是年,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
1985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
业单位奖金税等4个新税种。 同年,改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为集体企业所得税。
是年,诸城新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家(诸城三和塑料彩印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因第二步利改税颁布的有关税收条例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此,除征收
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 仍沿用原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1951年8
月8日, 政务院发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正式开征城市房地产税,时因
诸城县不符合征收条件而未开征)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制度。
1986年1月1日,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工商所得税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7月1日,开征教育费附加。10月1日,开征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1987年1月1日,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4月1日,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年,恢
复征收契税,并对农林特产收入开征农业税(从1984年开始补税)。
迄至1987年底,全国共有35种税,诸城市有26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
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
金税、建筑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城市房
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和农业税。另外,还有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
金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