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财政体制 资料库:潍坊市县志库 章节:诸城市志(1840-198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4/article/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4/article/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朝以前的财政体制,均由中央统收统支。民国肇建以后,始倡行财政地方
自治。 民国2年(1913)颁发国家税与地方税法(草案)和国家费用与地方费用
标准。但因各地财政收支紊乱,地方财政迄未能步入正规。民国17年(1928),
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确定的地方财政领域为省级财政,县之财政,附属于省。民
国19年(1930),诸城始试办县级地方预算,将关税、盐税、印花税、烟酒税等
划为国税,属中央财政收入,田赋、契税、营业税等列为省财政收入,县财政收
入以田赋附加及地方捐税为主,另有公款(息金)、公产(学田岁租、房租等)
收入。
    民国30年(1941)秋,财政收支系统改订,将全国财政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
财政两大系统,原省级财政并入国家财政系统,同时,田赋收归中央接管,屠宰
税划为县级财政(自治财政)收入。时县财政收支紊乱,军事摊派纷繁,苛杂附
加,滋生繁衍。
    1943年起,诸城县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由滨海行署统收统支,1946年起,
改由胶东行署统收统支。1948年2月起,由省统收统支。
    1953年,诸城建立县级财政,实行“收入分类分成”的财政体制,将财政收
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三类。企业收入、事业收
入和其他收入按照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地方所属企业单位的
上述收入全部列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中央不参与分成,中央的固定收入,地
方亦不参与分成。是年,将农业税、盐税等列为中央的固定收入,屠宰税、牲畜
交易税、文化娱乐税、契税等地方税收入列为县固定收入。工商业税(包括营业
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和摊贩业税)、印花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等为中央和省
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列为调剂分成收入,即根据中央和地
方(省)的财政收支差额确定分成比例,进行分成。1954年,将农业税列为调剂
分成收入,将印花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划归诸城县的固定收入。1956年起,诸城
县的财政收入中增加了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两个分成项目。1958年,车船使用牌
照税列为诸城县的固定收入。调剂分成收入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和农业税
等,调剂分成比例为工商统一税和工商所得税,省分成81%,诸城县分成19%,
农业税省分成69%,诸城县分成31%。
    1959~1970年,诸城县实行的财政体制是总额分成,一年一变。
    1971年起,实行定收定支,保证上缴,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财政体制。
    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即首先确定收入项目,以
昌潍地区财政局分配给诸城县的收支基数计算留成比例(支出基数占收入基数的
百分比)。1980年确定的收入项目:工商税全部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有企业收
入、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是年,收入基数为
1417万元,支出基数为1039.9万元,留成比例为73.4%,上解比例26.6%。1981
年规定,工商税收入比去年决算收入增长部分,本县提成15%,是年提成55.4万
元。
    1982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诸城县所属工商企业收
入,工商税收、农业税和其他收入等归县财政进行总额分成。是年,收入基数为
3468.9万元,支出基数为1039.6万元,诸城县的留成比例为26.3%,上解比例为
73.7%。因留成比例达不到支出基数,潍坊行署给予定额补助150万元。
    1983年起,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诸城县的留成比例为26.6
%,潍坊行署每年给予定额补助90.1万元。
    1985年起,实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档分成的财政体制。诸城县的分成比例为
30%,另加定额补助100万元。按环比计算,年增长幅度在5~10%部分,增加分
成10%,增长幅度超过10%部分,全部留归诸城县。1986年,烟叶产品税上划为
中央级收入。同时,取消原定额补助100万元(换算成比例加在了分成比例上),
按影响财力情况,分成比例由30%调整为43%。
    1987年起,实行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的财政体制。即定收定支,收支余额为
定额上缴。1987年,按收入基数的5%递增上缴。以后逐年按上年上缴数的8%递
增上缴。 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8~15%部分上缴潍坊市财政30%。潍坊市财政局
核定诸城市1986年收入基数为3803万元,支出基数为1725万元,定额上缴基数为
2078万元。1987年,共上缴2268万元,其中递增上缴数额为190万元。
    诸城自1986年起建立乡镇财政,初由县财政统收统支,1987年,实行财政收
支挂钩、包干新体制。即将市核定的收入任务与支出基数挂钩,求出分成比例,
再根据各乡(镇) 的收入情况,分别确定20%、30%、40%和100%四种比例。
在此基础上,为鼓励各乡镇增产增收,还实行超收分档分成、减收分档扣减基数
的办法, 即全年超收10%以内的部分,增加分成比例2%;超收10~15%部分,
增加分成比例3%; 超收15%以上的部分, 增加分成比例5%;对分成比例已达
100%的乡镇, 超收部分按七三分成(乡七市三)。对完不成市分配收入任务的
乡镇,按年欠收额,依照分档分成的比例,相应扣减当年支出基数,对扣减支出
基数而出现的资金缺口,一律由各乡镇预算外收入自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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