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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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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油收购

计划收购

1953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
供应的命令》(简称粮食统购统销),规定在农村向余粮者实行计划收购。县内
通过试点和广泛宣传,全面展开。初期主要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宣传教
育,调查摸底,然后分配控制指数,余粮户自报和群众评议等办法,确定交售量,
干部、党员、团员带头交售。收购价格分级管理,统一确定,全额计价。时牌价
与市价相近。但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故而出现既有应购未购出者,亦有派
购过头者,翌年春,一些地方出现抢购粮食现象,市场粮食紧张。
1954年起,由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一起进行田间估产,逐户按耕地面积、等级
折算出总产, 按人均360斤留出口粮,再留出种子和适量的饲料后,即为该户应
交售粮食数。
1955年8月25日, 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农村粮
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对农村余粮户,根据其土地质量和
自然条件评定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折算总产,扣除种子、口粮、饲料后,剩余部
分按80~90%定购。正常年景三年不变。如遇超产,国家需要增购时,增购量不
得超过增产部分的40%。是年全县定购总量8402.92万斤(其中公粮3804.79万斤,
统购4948.13万斤)。
1957年后,国家根据农业合作化后的新形势,在粮食分配问题上贯彻“统筹
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顾的原则。县内在“三
定”的基础上,以社队为单位平衡余缺,及时收购,同时安排。
1958年后,粮食以公社为单位统一分配,收购任务实行“包购”。由于高指
标、 浮夸风,逐级虚报产量,粮食收获未果,完成收购任务15772万斤。经过落
实,粮食总产只比上年增加13%,收购任务却增长了46.4%。1959年,秋季作物
未全收割,社队即可预报完成收购入库任务。结果全县粮食比上年减产13.3%,
收购任务却又上升了6.4%。 1960年,粮食严重减产,同1957年相比总产减少27
%, 收购占总产量的比例却上升了7.1%。1958~1960年3年共收购粮食42943万
斤, 占总产的33.7%。与1957年相比,年平均产量减少2.4%,收购占总产量的
比例却增长9%。 高收购使粮食的产、购、留比例失调,市场粮价急剧上升,与
统购价差距拉大,给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困难。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是年,调整粮食收
购价格,并采取向农民奖售工业品和超购加价等奖励办法。1962年,全县征购粮
食6822万斤,奖售胶轮车胎3500条;超购粮食1464万斤,奖售布13万尺,自行车
40辆, 茶叶46担,食粮45吨,羊毛织品460件,毛巾、胶鞋、面盆、茶杯等日用
品1600件。
1965年10月,遵照中央关于稳定农民负担的指示,包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
全县逐个社队落实包购(公粮加统购) 基数,共10215万斤。1971年,再度调整
粮价,规定超购部分加价30%,并按超购价款每百元奖售化肥80斤。1972年改包
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减产减购,超产经过协商,国家按超产部分的适当比例增
购。 1974年,超购粮奖售化肥每百元增至120斤。1975年,国家规定凡交售亿斤
粮以上的县为商品粮基地县,每交售亿斤粮奖售化肥2000吨,柴油1000吨,另按
交售粮之统购价款(不计加价款)每百元奖售化肥80斤。1979年,粮食包购基数
调整为10500万斤。1981年,提高大豆收购价格,退出包购,包购任务改为10215
万斤。省、地对县实行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的办法,按前三年购销调拨实绩
平均数作为基数,核定全县征购包干基数为14800万斤,三年不变。丰年可多交,
歉年可少交, 三年统算,超过原包购任务部分,作加价收购。县内加3%的包购
系数, 即15250万斤,按当年丰歉向各社队商定当年任务。由于农业连年增产,
价格政策合理, 农民勇跃交售, 收购任务年年超额完成。1984年征购总量达到
21976万斤。
油脂油料,1953年以前不单独计征,在田赋公粮之内,以率计征,依据形势
需要,或以粮代之,或以播种面积确定比例征收。自1954年开始统购,因芝麻、
蓖麻籽均系零星种植,油菜籽1974年开始引种,且多为麦田间作,故均未定计划
收购任务。只有花生在集中产区计划分配播种面积,根据当年产量,规划比数和
标准,留下社员自食油料和种子,余者由国家统一收购。1955~1957年,全县花
生种植面积在16~19万亩之间, 3年收购总量5595万斤,年均1865万斤,占总产
量的68.6%。1959年,全县种植面积降到11.7万亩,总产1336万斤,统购1248万
斤,占总产的90%以上,大部分社队卖了种子和自食油料,加之粮食紧张,第二
年花生种植计划未能落实, 只播种1.8万亩, 亩产62斤, 统购仅完成16万斤。
1963年, 实行奖售政策,按国家计划每种植1亩花生奖售氮肥15斤,磷肥10斤。
1965年,花生生产恢复正常。1966年,提高奖售标准,每交售百斤大生仁奖售化
肥35斤,每交售百斤小生仁奖售化肥25斤。是年,对交售芝麻实行奖售政策,每
百斤奖售化肥、 粮食各100斤。此后,花生以生产队为单位确定包购基数,每亩
留种(生果) 30~50斤,每人留自食油料8~12斤(仁),余者全部交售。完成
包购任务后剩余部分按80%交售国家,20%由生产队处理,可增加社员自食油料,
亦可议价卖给国家。1971年起,凡完成包购任务后向国家超售的花生(含仁、油),
除按统购价计价外,加价20%,1976年增为30%。1977年,每交售百斤大生仁奖
售化肥增至55斤,百斤小生仁奖售化肥45斤;交售百斤蓖麻籽奖售食油20斤(原
为30斤);交售百斤油菜籽奖售化肥25斤。1979年起,花生超购加价调增为50%。
1982年,交售芝麻只奖化肥,不奖粮食,奖售化肥数额不变,1983年调减为80斤。
自1983年起,花生不再逐年核定包购基数,改为按交售量40%为统购,60%为超
购,超购加价50%。

合同定购

1985年,国家取消对粮食、油料的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
粮油购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定购的粮油,以原统购价加超购价为基础,按
比例计价。粮食按“倒三七”(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计价,每百
斤价为:小麦22.60元,玉米、谷子15.60元;花生按“倒四六”(四成按原统购
价,六成按原超购价)计价,百斤价为生果40.56元,生仁62.40元,生油149.50
元;棉籽油按“顺四六”(六成按原统购价,四成按原超购价)计价,百斤价为
100.80元。在播种前由粮食部门根据国家计划与农民签定合同,约定农户应向国
家交售的粮食种类、数量,国家向农户按比例付给一定数量的定金(收购结算时
扣回),并按实际交售粮油的价值奖售定量的平价生产资料,粮食每百元奖售化
肥80斤, 柴油6斤;大生仁每百元奖售化肥55斤,小生仁奖售化肥45斤。是年定
购粮食10095万斤(其中小麦7120万斤,杂粮2975万斤),花生仁308万斤,实际
完成粮食10507万斤(其中小麦8779万斤,杂粮1728万斤),生果407万斤。
1986年定购粮食奖售柴油调增为每百元8斤, 花生奖售化肥改为不分大小生
仁每百元均为30斤。全年定购粮食10500万斤(其中小麦7800万斤,大豆140万斤,
杂粮1860万斤,瓜干700万斤),生仁600万斤,棉籽油40万斤。年终实际收购小
麦9129万斤、大豆141万斤、杂粮1082万斤,计10352万斤,履行率为98.6%;花
生仁512万斤,履行率为85.3%;棉籽油29万斤,履行率为72.5%。
1987年,粮油定购挂购奖售化肥、柴油办法简化为按实际交售数量计算,每
百斤粮食奖售化肥13斤、 柴油3斤,百斤生仁奖售化肥30斤。国家计划定购粮食
10500万斤(其中小麦7900万斤,杂粮2000万斤,大豆100万斤,瓜干500万斤),
生仁600万斤, 棉籽油60万斤。市内实行“粮油统算,油油挂购”,实际合同定
购量为小麦7900万斤, 杂粮2500万斤,大豆100万斤,瓜干500万斤,食用油290
万斤。食用油交售生油、豆油、棉籽油均可,交售生果、生仁,则按出油率折算,
亦可以等价粮食或现金折交,由粮食部门代以议购食油调补。从秋粮入库起,合
同定购粮油的收购价格又作了调升,每百斤价为玉米、谷子16.60元,生果50.70
元,生仁62.40元,生油172.50元。年底实际收购小麦8396万斤,杂粮1515万斤,
大豆93万斤, 瓜干153万斤,计10697万斤,超国家计划197万斤;完成豆油23.2
万斤, 生油74.8万斤,生果89.4万斤,生仁362万斤,棉籽油25.1万斤,履行率
为99.83%。

诸城市历年粮油征购情况表 表8—2


位: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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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粮食 │花生果总┃
┃ ├───────────────────┬──────┬─────┤征购量 ┃
┃ │总征购量 │农村返销量 │纯征购量 │ ┃
┃ ├────┬──┬───┬────┬──┤ │ │ ┃
┃ │合计 │小麦│杂粮 │薯类 │大豆│ │ │ ┃
┠───┼────┼──┼───┼────┼──┼──────┼─────┼────┨
┃1953 │5849 │2727│2118 │151 │853 │ │5849 │ ┃
┠───┼────┼──┼───┼────┼──┼──────┼─────┼────┨
┃1954 │9026 │3659│3741 │557 │1069│ │9026 │ ┃
┠───┼────┼──┼───┼────┼──┼──────┼─────┼────┨
┃1955 │9874 │2776│4374 │1042 │1682│712 │9162 │2426 ┃
┠───┼────┼──┼───┼────┼──┼──────┼─────┼────┨
┃1956 │7673 │3594│2441 │451 │1187│1846 │5827 │2078 ┃
┠───┼────┼──┼───┼────┼──┼──────┼─────┼────┨
┃1957 │10770 │3821│4398 │934 │1617│1547 │9223 │1091 ┃
┠───┼────┼──┼───┼────┼──┼──────┼─────┼────┨
┃1958 │15772 │2475│6095 │4785 │2417│2879 │12893 │648 ┃
┠───┼────┼──┼───┼────┼──┼──────┼─────┼────┨
┃1959 │16781 │2985│5480 │4508 │3808│1891 │14890 │1919 ┃
┠───┼────┼──┼───┼────┼──┼──────┼─────┼────┨
┃1960 │10390 │3684│1108 │3541 │2057│1960 │8430 │25 ┃
┠───┼────┼──┼───┼────┼──┼──────┼─────┼────┨
┃1961 │10273 │1381│2274 │4909 │1709│1301 │8972 │123 ┃
┠───┼────┼──┼───┼────┼──┼──────┼─────┼────┨
┃1962 │8486 │1232│1381 │4576 │1297│1250 │7236 │432 ┃
┠───┼────┼──┼───┼────┼──┼──────┼─────┼────┨
┃1963 │11985 │2683│3085 │4646 │1571│1307 │10678 │780 ┃
┠───┼────┼──┼───┼────┼──┼──────┼─────┼────┨
┃1964 │11390 │3110│3213 │3921 │1146│400 │10990 │1022 ┃
┠───┼────┼──┼───┼────┼──┼──────┼─────┼────┨
┃1965 │10962 │2926│3243 │3774 │1019│586 │10376 │971 ┃
┠───┼────┼──┼───┼────┼──┼──────┼─────┼────┨
┃1966 │10183 │2424│3914 │3214 │631 │974 │9209 │1163 ┃
┠───┼────┼──┼───┼────┼──┼──────┼─────┼────┨
┃1967 │10648 │2835│3518 │3447 │848 │837 │9811 │1277 ┃
┠───┼────┼──┼───┼────┼──┼──────┼─────┼────┨
┃1968 │10564 │2879│3365 │3637 │683 │858 │9706 │1271 ┃
┠───┼────┼──┼───┼────┼──┼──────┼─────┼────┨
┃1969 │9309 │2699│3192 │2926 │492 │969 │8340 │324 ┃
┠───┼────┼──┼───┼────┼──┼──────┼─────┼────┨
┃1970 │10410 │3153│3697 │2803 │757 │656 │9754 │943 ┃
┠───┼────┼──┼───┼────┼──┼──────┼─────┼────┨
┃1971 │11139 │4468│4849 │1302 │520 │869 │10270 │1365 ┃
┠───┼────┼──┼───┼────┼──┼──────┼─────┼────┨
┃1972 │11515 │4997│4015 │2197 │306 │969 │10546 │1658 ┃
┠───┼────┼──┼───┼────┼──┼──────┼─────┼────┨
┃1973 │11934 │4757│3915 │2859 │403 │969 │10965 │1669 ┃
┠───┼────┼──┼───┼────┼──┼──────┼─────┼────┨
┃1974 │10200 │4501│2229 │3201 │269 │851 │9349 │984 ┃
┠───┼────┼──┼───┼────┼──┼──────┼─────┼────┨
┃1975 │12021 │6470│2639 │2597 │315 │1738 │10283 │865 ┃
┠───┼────┼──┼───┼────┼──┼──────┼─────┼────┨
┃1976 │14150 │1000│2450 │1320 │380 │778 │13372 │428 ┃
┃ │ │0 │ │ │ │ │ │ ┃
┠───┼────┼──┼───┼────┼──┼──────┼─────┼────┨
┃1977 │12080 │6166│3179 │2543 │192 │975 │11105 │615 ┃
┠───┼────┼──┼───┼────┼──┼──────┼─────┼────┨
┃1978 │12000 │5350│2309 │4194 │147 │989 │11011 │846 ┃
┠───┼────┼──┼───┼────┼──┼──────┼─────┼────┨
┃1979 │11909 │8621│4135 │4811 │342 │406 │17503 │923 ┃
┠───┼────┼──┼───┼────┼──┼──────┼─────┼────┨
┃1980 │15350 │6700│4461 │3829 │360 │428 │14922 │923 ┃
┠───┼────┼──┼───┼────┼──┼──────┼─────┼────┨
┃1981 │15499 │8693│4427 │2236 │143 │424 │15075 │846 ┃
┠───┼────┼──┼───┼────┼──┼──────┼─────┼────┨
┃1982 │17874 │7722│6255 │3715 │182 │519 │17355 │383 ┃
┠───┼────┼──┼───┼────┼──┼──────┼─────┼────┨
┃1983 │18020 │9191│6602 │2095 │132 │345 │17675 │418 ┃
┠───┼────┼──┼───┼────┼──┼──────┼─────┼────┨
┃1984 │21976 │6134│12210 │3553 │79 │1602 │20374 │502 ┃
┗━━━┷━━━━┷━━┷━━━┷━━━━┷━━┷━━━━━━┷━━━━━┷━━━━┛
历年粮食统购价格表 表8—3

单位: 元/
百市斤
┏━━━━┯━━━┯━━━━┯━━━━┯━━━━┯━━━┯━━━━┯━━━━┓
┃品名 │原定价│1957年 │1959年 │1961年 │1966年│1979年 │1981年 ┃
┠────┼───┼────┼────┼────┼───┼────┼────┨
┃小麦 │9.70 │9.70 │9.70 │11.93 │13.60 │16.70 │16.70 ┃
┠────┼───┼────┼────┼────┼───┼────┼────┨
┃米大麦 │7.40 │7.40 │7.40 │8.72 │10.80 │12.80 │12.80 ┃
┠────┼───┼────┼────┼────┼───┼────┼────┨
┃草大麦 │5.90 │5.90 │7.90 │7.52 │9.00 │11.00 │11.00 ┃
┠────┼───┼────┼────┼────┼───┼────┼────┨
┃豌豆 │7.40 │7.40 │7.40 │8.60 │11.00 │16.00 │20.50 ┃
┠────┼───┼────┼────┼────┼───┼────┼────┨
┃玉米 │7.22 │7.22 │7.22 │8.46 │9.60 │11.70 │11.70 ┃
┠────┼───┼────┼────┼────┼───┼────┼────┨
┃高粱 │7.01 │7.01 │7.01 │8.20 │9.30 │10.90 │10.90 ┃
┠────┼───┼────┼────┼────┼───┼────┼────┨
┃谷子 │6.90 │6.90 │6.90 │8.50 │9.50 │11.60 │11.60 ┃
┠────┼───┼────┼────┼────┼───┼────┼────┨
┃大豆 │9.40 │9.72 │10.02 │12.80 │14.20 │23.00 │34.50 ┃
┠────┼───┼────┼────┼────┼───┼────┼────┨
┃吉豆 │9.90 │9.90 │9.90 │13.74 │16.50 │27.00 │35.00 ┃
┠────┼───┼────┼────┼────┼───┼────┼────┨
┃红小豆 │9.20 │9.20 │9.20 │11.90 │16.00 │26.00 │34.00 ┃
┠────┼───┼────┼────┼────┼───┼────┼────┨
┃豇豆 │8.80 │8.80 │8.80 │11.34 │13.60 │21.00 │27.50 ┃
┠────┼───┼────┼────┼────┼───┼────┼────┨
┃黍子 │7.30 │7.30 │7.30 │8.80 │10.50 │18.00 │25.00 ┃
┠────┼───┼────┼────┼────┼───┼────┼────┨
┃瓜干 │4.50 │5.89 │5.89 │6.71 │7.70 │9.40 │9.40 ┃
┠────┼───┼────┼────┼────┼───┼────┼────┨
┃大青豆 │10.00 │10.00 │10.00 │13.00 │13.00 │13.00 │13.00 ┃
┠────┼───┼────┼────┼────┼───┼────┼────┨
┃白小豆 │8.50 │8.50 │8.50 │10.90 │14.00 │21.50 │28.00 ┃
┠────┼───┼────┼────┼────┼───┼────┼────┨
┃荞麦 │8.00 │8.00 │8.00 │8.00 │9.20 │12.00 │12.00 ┃
┠────┼───┼────┼────┼────┼───┼────┼────┨
┃稻子 │7.60 │7.60 │7.60 │9.50 │9.50 │9.50 │9.50 ┃
┗━━━━┷━━━┷━━━━┷━━━━┷━━━━┷━━━┷━━━━┷━━━━┛
历年油料统购价格表 表8—4

单位:元/百市斤
┏━━━━┯━━━┯━━━━┯━━━━┯━━━━┯━━━┯━━━━┓
┃品名 │原定价│1959年 │1960年 │1964年 │1979年│1981年 ┃
┠────┼───┼────┼────┼────┼───┼────┨
┃生果 │10.10 │13.41 │16.66 │18.60 │35.00 │31.20 ┃
┠────┼───┼────┼────┼────┼───┼────┨
┃生仁 │16.60 │21.50 │26.92 │30.00 │48.00 │48.00 ┃
┠────┼───┼────┼────┼────┼───┼────┨
┃芝麻 │19.50 │19.50 │29.40 │31.60 │58.00 │58.00 ┃
┠────┼───┼────┼────┼────┼───┼────┨
┃蓖麻子 │16.40 │16.40 │25.00 │30.00 │49.00 │49.00 ┃
┠────┼───┼────┼────┼────┼───┼────┨
┃油菜籽 │ │ │ │21.90 │36.00 │36.00 ┃
┠────┼───┼────┼────┼────┼───┼────┨
┃棉籽 │ │ │ │4.30 │4.30 │4.30 ┃
┠────┼───┼────┼────┼────┼───┼────┨
┃生油 │39.60 │49.99 │49.99 │49.99 │115.00│115.00 ┃
┠────┼───┼────┼────┼────┼───┼────┨
┃豆油 │ │48.99 │48.99 │48.99 │116.00│165.00 ┃
┠────┼───┼────┼────┼────┼───┼────┨
┃香油 │ │ │ │ │128.00│128.00 ┃
┠────┼───┼────┼────┼────┼───┼────┨
┃蓖麻油 │ │ │86.50 │86.50 │120.00│120.00 ┃
┠────┼───┼────┼────┼────┼───┼────┨
┃原棉油 │ │ │ │ │72.00 │72.00 ┃
┠────┼───┼────┼────┼────┼───┼────┨
┃卫生油 │ │ │ │ │84.00 │84.00 ┃
┠────┼───┼────┼────┼────┼───┼────┨
┃菜籽油 │ │ │ │65.00 │106.00│106.00 ┃
┗━━━━┷━━━┷━━━━┷━━━━┷━━━━┷━━━┷━━━━┛

第二节 粮油供应

非农业人口供应

清代至民国初,境内除监狱、养济院中食用粮油由官府供给外,军、政、商、
学界食用粮油,均靠市场自由交易解决,沿至中华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
开始后,田赋复征实粮,但国民党及日伪政府均无力统筹供应,多由各部自行摧
讨抢掠解决。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设粮食机构统筹供应,但只能重点保障
军政所需。野战部队活动范围大,流动频繁,驻在县境以内时,根据需要凭军队
后勤部门的支付手续就地供应,经省结算平衡;地方军政机关及公营企、事业单
位按月或旬编造计划, 由粮食部门核拨供应。粮色比例7、8、9三个月为夏粮季
节,小麦、粗粮比例为2∶1;其余月份为秋粮季节,粗粮占80~85%,细粮占15
~20%,节日酌增1~3日细粮,荣誉残废军人及伤病员,酌情提高细粮比例。供
应标准,随形势变化历年略有调整。城镇工商业户及其它非农业人口食用粮靠市
场自由交易解决。

1948年诸城县粮食供应标准表 表8—5

单位:斤(
16两)
┏━━━━━━━━━━━┯━━━━━━━━━━┯━━━━━━━━━━━━━━━┓
┃人员类别 │每人每天定量 │备注 ┃
┃ ├───┬───┬──┤ ┃
┃ │麦粮 │秋粮 │烧草│ ┃
┠───────────┼───┼───┼──┼───────────────┨
┃野战军指战人员 │2.10 │2.6 │3.8 │华东军区警备旅及华野办学员等 ┃
┠───────────┼───┼───┼──┼───────────────┨
┃野战军机关人员 │2.8 │2.4 │3.8 │师旅以上机关 ┃
┠───────────┼───┼───┼──┼───────────────┨
┃野战军炮、工兵 │2.12 │2.8 │3.8 │坦克队员同 ┃
┠───────────┼───┼───┼──┼───────────────┨
┃野战军辎重人员 │2.12 │2.8 │3.8 │包括战斗时之临时民工 ┃
┠───────────┼───┼───┼──┼───────────────┨
┃野战军解放官兵 │2.10 │2.6 │3.8 │ ┃
┠───────────┼───┼───┼──┼───────────────┨
┃各军区机关勤杂人员 │2.6 │2.3 │2 │包括野战军留守机关及军区后方人┃
┃ │ │ │ │员 ┃
┠───────────┼───┼───┼──┼───────────────┨
┃各军区机关工作人员 │2.4 │2.1 │3 │ ┃
┠───────────┼───┼───┼──┼───────────────┨
┃军区军分区主力团 │2.8 │2.4 │3 │ ┃
┠───────────┼───┼───┼──┼───────────────┨
┃县区武装 │2.6 │2.3 │3 │ ┃
┠───────────┼───┼───┼──┼───────────────┨
┃各级党政民武学干部 │2.4 │2.1 │3 │包括教授、教员、学员 ┃
┠───────────┼───┼───┼──┼───────────────┨
┃各级党政民武学勤杂 │2.6 │2.3 │3 │ ┃
┠───────────┼───┼───┼──┼───────────────┨
┃伤病员 │2.8 │ │6 │包括消毒用草 ┃
┠───────────┼───┼───┼──┼───────────────┨
┃轻工工人 │2.6 │2.3 │3 │印刷、被服、纺织、医药 ┃
┠───────────┼───┼───┼──┼───────────────┨
┃重工工人 │2.8 │2.4 │3 │汽、马车工人、邮递、船工等 ┃
┠───────────┼───┼───┼──┼───────────────┨
┃民兵民工 │2.10 │2.6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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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情况表 表8—6

单位:市斤
┏━━━━━━━━━━━┯━━━━━┯━━━━━━━━┯━━━━━━━━┓
┃等级 │55~60年定│60年12月~71年定│71年10月~87年定┃
┃ │量标准 │量标准 │量标准 ┃
┠─────┬─────┼─────┼────────┼────────┨
┃特重体力 │一级 │65 │52 │56 ┃
┃ ├─────┼─────┼────────┼────────┨
┃ │二级 │60 │49 │52 ┃
┃ ├─────┼─────┼────────┼────────┨
┃ │三级 │55 │45 │49 ┃
┠─────┼─────┼─────┼────────┼────────┨
┃重体力 │一级 │46 │43 │46 ┃
┃ ├─────┼─────┼────────┼────────┨
┃ │二级 │43 │39 │43 ┃
┃ ├─────┼─────┼────────┼────────┨
┃ │三级 │40 │35 │39 ┃
┠─────┼─────┼─────┼────────┼────────┨
┃轻体力 │一级 │36 │32 │36 ┃
┃ ├─────┼─────┼────────┼────────┨
┃ │二级 │34 │30 │34 ┃
┃ ├─────┼─────┼────────┼────────┨
┃ │三级 │29 │28 │32 ┃
┠─────┼─────┼─────┼────────┼────────┨
┃脑力劳动者│公社职员 │32 │29 │33 ┃
┃ ├─────┼─────┼────────┼────────┨
┃ │职员 │30 │27 │30 ┃
┃ ├─────┼─────┼────────┼────────┨
┃ │退休退职 │ │ │30 ┃
┠─────┼─────┼─────┼────────┼────────┨
┃学生 │大学 │35 │32 │35 ┃
┃ ├─────┼─────┼────────┼────────┨
┃ │高中 │32 │30 │32 ┃
┃ ├─────┼─────┼────────┼────────┨
┃ │初中 │30 │28 │30 ┃
┠─────┴─────┼─────┼────────┼────────┨
┃居民 │27 │23 │27 ┃
┠───────┬───┼─────┼────────┼────────┨
┃儿童 │九周岁│27 │22 │26 ┃
┃ ├───┼─────┼────────┼────────┨
┃ │八周岁│25 │20 │24 ┃
┃ ├───┼─────┼────────┼────────┨
┃ │七周岁│23 │18 │22 ┃
┃ ├───┼─────┼────────┼────────┨
┃ │六周岁│21 │16 │20 ┃
┃ ├───┼─────┼────────┼────────┨
┃ │五周岁│19 │14 │18 ┃
┃ ├───┼─────┼────────┼────────┨
┃ │四周岁│17 │12 │16 ┃
┃ ├───┼─────┼────────┼────────┨
┃ │三周岁│15 │11 │14 ┃
┃ ├───┼─────┼────────┼────────┨
┃ │二周岁│13 │10 │12 ┃
┃ ├───┼─────┼────────┼────────┨
┃ │一周岁│11 │9 │9 ┃
┃ ├───┼─────┼────────┼────────┨
┃ │不满一│9 │8 │7 ┃
┃ │周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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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底,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
令,军粮供应统一凭国粮部门印发的军用粮定额支票和军用价购粮票,由驻在地
供应。国家机关、学校、工、商、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等非农业人口本着计
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原则,既保证粮油供应,又严格执行节约制度。经过一年的
计划控制供应试验后,自1955年开始,按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工种不同
分等定量,按月供应,节约归己。粮色比例根据国家库存情况,有啥吃啥。50年
代细粮30%,粗粮70%,60年代细粮、粗粮各50%,70年代后细粮70%,粗粮30
%。1984年后每人每月除供应0.5~1斤大豆、1~2斤小(大)米外,全部供应面
粉。
食油供应人均月定量标准, 1954年为0.5斤,1959年,机关、学校、企事业
单位的职工调减为0.3斤, 居民0.2斤。1964年,职工恢复到0.5斤,1974年,城
镇居民亦恢复到0.5斤,至1987年未变。

1948年诸城县马草供应标准表 表8—7

单位:斤(16两)
┏━━━━━━━┯━━━━━━┯━━━━━━━━┓
┃种类 │日供应量 │备注 ┃
┃ ├──┬───┤ ┃
┃ │料 │草 │ ┃
┠───────┼──┼───┼────────┨
┃驮炮马 │10 │15 │ ┃
┠───────┼──┼───┼────────┨
┃驮炮骡 │8 │15 │乘马同此标准 ┃
┠───────┼──┼───┼────────┨
┃普通骑骡、马 │6 │14 │ ┃
┠───────┼──┼───┼────────┨
┃战马 │8 │12 │驮骡马同此标准 ┃
┠───────┼──┼───┼────────┨
┃马车骡、马 │8 │15 │ ┃
┠───────┼──┼───┼────────┨
┃毛驴 │4 │8 │ ┃
┠───────┼──┼───┼────────┨
┃黄牛 │3 │17 │ ┃
┗━━━━━━━┷━━┷━━━┷━━━━━━━━┛

农业返销

解放前,农民用粮全靠自给。荒年赈济,除县衙设粥棚、遇者临餐外,很少
有开仓供粮之举。 民国9年(1920)饥荒,民匮于食,县公署开仓放粮,只设城
内, 五口之家供粮1斗,收钱四百,而大多数农民饥荒缺粮,或受高利贷盘剥,
或靠流浪乞讨维生。
解放初期,农民除交纳公粮外,自产自食,唯因逢天灾人祸而无力自救者,
人民政府给予赈济, 据不完全统计,1948年发放救济粮9.3万斤,贷粮23万斤;
1949年发放救济粮28.7万斤,贷粮23万斤;1950年发放救济粮100万斤,贷粮189
万斤;1951年发放贷粮916万斤。
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后, 农民年口粮标准定为360斤,以户为单位,按照土
地等级计算常年产量, 留出必要的种子和饲料,达不到360斤的,缺额由国家统
销供应。1955年实行“三定”,对缺粮户,根据土地等级计算出总产,按照产量
标准自报公议,定出缺粮数,经区乡审核、确定,由国家统销部分,称为“定销”
量。 但实际返销供应量亦根据当时农民生活水平和国家粮源情况调整安排, 如
1955~1957年,全县年定销量为527万斤,实际统销粮食分别为712万斤、1846万
斤、1547万斤。此后,改为国家根据形势下达征购计划,规定口粮留量标准及分
配方法。 如因灾减产,口粮不足360斤者,除免交任务外,国家统销供应。供应
标准一般以达到360斤为准。 1959~1962年,因农业减产,粮源紧缺,口粮低于
360斤。 经过三年调整后,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粮食形势随之好转。1979
年后,农村粮食占有水平迅速提高,进入80年代后,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业返
销粮亦逐年减少,1985~1987年3年共116 3万斤。1955~1987年,全市农业返销
粮共33147万斤。
因执行国家计划、 种植经济作物而致口粮不能自给者, 由国家计划供应,
1953年,县内有菜农7000余人,口粮全部由国家按月供应,人均月供应标准为粮
食30斤, 食油0.3斤。此后,粮食供应标准有所调整,1960年调减为27斤,1968
年恢复为30斤, 1979年增加为33斤, 1982年增加到38斤。1987年,菜农供粮共
2678万斤。
棉农口粮标准以队为单位计算,不低于邻近产粮队。自1980年起,凡人均向
国家交售皮棉10斤者, 口粮定为365斤,人均交售皮棉每增减1斤,增减口粮1.5
斤, 人均提供皮棉20斤者,口粮保证380斤,超过20斤者,每多交1斤增加口粮4
斤或化肥2斤,口粮增加到600斤为止(计算时包括自产口粮,差量由国家统销)。
1981年起改为按1977~1979三年平均集体分配口粮为基数,缺粮者由国家统销。

专项用粮

工商行业用粮
饮食、糕点、酿造等工商行业用粮,清代以来均为自行采购。解放初期,对
公营工商业除靠自行采购外,亦由国家根据库存情况,由粮食部门供给一部分。
1954年实行计划供应,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产值计划,各用粮单位编报用粮计
划, 由粮食部门核拨供应。1960年前,供应水平年平均粮890万斤、油16.7万斤
上下。此后,国家粮源紧缺,供量压缩,1961~1967年,平均年供粮166.4万斤,
油10万斤, 其中1963年供粮降到47万斤,油2万斤。1968年后逐渐回升。1977年
后则逐渐恢复正常。1980年供粮1168万斤,1983年上升到2626万斤。
随着粮食形势的变化,60年代以后,生产单位采取米料兑换成品(如酒和熟
食品)和凭票销售(如糕点、饮食)等办法,以补充原料来源,扩大生产,满足
供应需要,活跃市场。1983年开放粮食市场,工业用粮不再靠国家供给,商业用
粮除国家供给部分外,亦可自行采购,工商行业用粮开始减少,1985年为1818万
斤,1987年降到77万斤。
农业奖售
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国家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要,有计划的对部分农副产品
的采购实行奖售粮食的政策,先后有生猪、木材、油料、茶业、药材、羊皮、家
兔等农、副、土、牧产品,均凭收购单位的收购凭证由粮食部门供应。1962年共
奖售粮食142万斤, 以后逐年增加。1980年起,对棉花交售实行奖粮政策,是年
奖售粮增加到1542万斤,1984年增加到7324万斤。1985年起取消棉奖粮,奖售用
粮随即降低,1987年,农业奖售用粮降为770万斤。
民工补助
自1958年开始,国家安排的大、中型水库和公路等建设工程,由社队出工建
设时,民工除按当时集体口粮分配水平,带足自己基本口粮外,根据劳动强度,
由批准工程单位会同粮食部门,根据粮食生产消费形势确定补贴计划,由工程所
在地粮食机关供应。 1958~1960年3年补助用粮1394万斤, 年平均464.7万斤;
1961~1962年工程减少, 2年共补助用粮45万斤。 1963年后逐渐恢复正常, 到
1967年5年中年平均补助用粮199万斤。此后,随着农民口粮水平提高,补助用粮
逐渐减少,1968~1987年18年中,年平均补助用粮54万斤。
粮油加工业用粮
清至民国时期,境内粮油加工业均为民间经营,原料自给。解放后,粮油加
工除私营、联营部分外,多系国家粮食部门委托工业加工。1958年国家粮食部门
设置面粉厂,改原来向用粮单位供应原粮、委托加工的办法为加工后直接供应成
品粮油,到1960年,国家粮油加工全部归粮食部门经营,以销定产。自60年代中
期逐渐改为经营型,即原料由国家粮食部门价拨,除保证计划供应之外,产品可
按国家计划外调, 亦可代农加工,加工业用粮由1958年的429万斤,增加到1987
年的15498万斤;处理油料由1952年的283万斤,增加到1987年的650万斤。
其他专项用粮
其他专项用粮包括为扶持生产投放饼肥、毒饵用粮、国家种畜繁殖及其他事
业单位等专项用粮。其数量因情况不同,需求不一,难以定规。

诸城市历年粮油供应情况表 表8—8


位:万斤
┏━━━┯━━━━┯━━━━━━┯━━━━┯━━━┯━━━━┯━━━━━━━━━━━━┯━━━━━┯━━━┓
┃年度 │非农业人│工商专用 │生猪奖售│棉花奖│民工补助│粮油加工 │其他专用 │其他用┃
┃ │口供粮 ├───┬──┤粮 │售粮 │粮 ├───┬────────┼──┬──┤粮 ┃
┃ │ │粮 │油 │ │ │ │粮食 │油料 │粮 │油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仁 │大豆 │ │ │ ┃
┠───┼────┼───┼──┼────┼───┼────┼───┼────┼───┼──┼──┼───┨
┃1953 │ │ │ │ │ │ │ │5 │428 │ │ │ ┃
┠───┼────┼───┼──┼────┼───┼────┼───┼────┼───┼──┼──┼───┨
┃1954 │ │ │ │ │ │ │ │27 │324 │ │ │ ┃
┠───┼────┼───┼──┼────┼───┼────┼───┼────┼───┼──┼──┼───┨
┃1955 │549 │1419 │ │ │ │ │ │105 │624 │747 │ │334 ┃
┠───┼────┼───┼──┼────┼───┼────┼───┼────┼───┼──┼──┼───┨
┃1956 │699 │726 │ │ │ │ │ │66 │1341 │838 │ │1784 ┃
┠───┼────┼───┼──┼────┼───┼────┼───┼────┼───┼──┼──┼───┨
┃1957 │800 │761 │ │ │ │ │ │244 │992 │241 │ │802 ┃
┠───┼────┼───┼──┼────┼───┼────┼───┼────┼───┼──┼──┼───┨
┃1958 │1117 │444 │150 │ │ │289 │429 │125 │859 │1375│2 │19 ┃
┠───┼────┼───┼──┼────┼───┼────┼───┼────┼───┼──┼──┼───┨
┃1959 │1232 │1353 │23 │ │ │328 │398 │66 │904 │574 │4 │106 ┃
┠───┼────┼───┼──┼────┼───┼────┼───┼────┼───┼──┼──┼───┨
┃1960 │1152 │639 │8 │ │ │777 │943 │451 │537 │366 │5 │252 ┃
┠───┼────┼───┼──┼────┼───┼────┼───┼────┼───┼──┼──┼───┨
┃1961 │985 │292 │11 │ │ │32 │544 │76 │649 │142 │3 │45 ┃
┠───┼────┼───┼──┼────┼───┼────┼───┼────┼───┼──┼──┼───┨
┃1962 │629 │149 │3 │142 │ │13 │809 │23 │1043 │137 │2 │71 ┃
┠───┼────┼───┼──┼────┼───┼────┼───┼────┼───┼──┼──┼───┨
┃1963 │531 │47 │3 │294 │ │161 │1016 │241 │954 │136 │2 │55 ┃
┠───┼────┼───┼──┼────┼───┼────┼───┼────┼───┼──┼──┼───┨
┃1964 │501 │213 │6 │320 │ │54 │1203 │353 │931 │127 │3 │144 ┃
┠───┼────┼───┼──┼────┼───┼────┼───┼────┼───┼──┼──┼───┨
┃1965 │619 │215 │8 │420 │ │134 │1521 │446 │490 │176 │5 │129 ┃
┠───┼────┼───┼──┼────┼───┼────┼───┼────┼───┼──┼──┼───┨
┃1966 │902 │102 │9 │410 │ │331 │1986 │272 │466 │132 │5 │133 ┃
┠───┼────┼───┼──┼────┼───┼────┼───┼────┼───┼──┼──┼───┨
┃1967 │901 │147 │36 │423 │ │315 │2640 │56 │696 │63 │1 │299 ┃
┠───┼────┼───┼──┼────┼───┼────┼───┼────┼───┼──┼──┼───┨
┃1968 │866 │431 │66 │500 │ │71 │2367 │148 │387 │36 │1 │302 ┃
┠───┼────┼───┼──┼────┼───┼────┼───┼────┼───┼──┼──┼───┨
┃1969 │741 │435 │77 │480 │ │61 │1955 │127 │557 │48 │ │246 ┃
┠───┼────┼───┼──┼────┼───┼────┼───┼────┼───┼──┼──┼───┨
┃1970 │670 │857 │51 │297 │ │39 │2009 │71 │293 │61 │2 │244 ┃
┠───┼────┼───┼──┼────┼───┼────┼───┼────┼───┼──┼──┼───┨
┃1971 │828 │553 │30 │456 │ │15 │2551 │253 │443 │113 │1 │217 ┃
┠───┼────┼───┼──┼────┼───┼────┼───┼────┼───┼──┼──┼───┨
┃1972 │909 │634 │32 │469 │ │51 │2923 │436 │305 │100 │3 │216 ┃
┠───┼────┼───┼──┼────┼───┼────┼───┼────┼───┼──┼──┼───┨
┃1973 │811 │616 │70 │479 │ │68 │2438 │298 │304 │171 │3 │128 ┃
┠───┼────┼───┼──┼────┼───┼────┼───┼────┼───┼──┼──┼───┨
┃1974 │803 │683 │51 │592 │ │66 │2933 │207 │371 │94 │4 │160 ┃
┠───┼────┼───┼──┼────┼───┼────┼───┼────┼───┼──┼──┼───┨
┃1975 │941 │710 │65 │544 │ │56 │4889 │168 │224 │68 │3 │118 ┃
┠───┼────┼───┼──┼────┼───┼────┼───┼────┼───┼──┼──┼───┨
┃1976 │1005 │827 │48 │596 │ │52 │6257 │360 │303 │73 │4 │174 ┃
┠───┼────┼───┼──┼────┼───┼────┼───┼────┼───┼──┼──┼───┨
┃1977 │1071 │882 │57 │754 │ │67 │6513 │217 │400 │69 │4 │188 ┃
┠───┼────┼───┼──┼────┼───┼────┼───┼────┼───┼──┼──┼───┨
┃1978 │1016 │1054 │27 │697 │ │6 │5738 │206 │ │202 │3 │18 ┃
┠───┼────┼───┼──┼────┼───┼────┼───┼────┼───┼──┼──┼───┨
┃1979 │1044 │904 │33 │819 │ │116 │6798 │413 │61 │68 │6 │45 ┃
┠───┼────┼───┼──┼────┼───┼────┼───┼────┼───┼──┼──┼───┨
┃1980 │1254 │1168 │51 │1542 │ │53 │7870 │182 │190 │432 │9 │120 ┃
┠───┼────┼───┼──┼────┼───┼────┼───┼────┼───┼──┼──┼───┨
┃1981 │1428 │1369 │103 │1885 │ │70 │7931 │367 │124 │277 │10 │102 ┃
┠───┼────┼───┼──┼────┼───┼────┼───┼────┼───┼──┼──┼───┨
┃1982 │1481 │2266 │115 │1979 │3280 │8 │8753 │319 │131 │108 │10 │ ┃
┠───┼────┼───┼──┼────┼───┼────┼───┼────┼───┼──┼──┼───┨
┃1983 │1460 │2626 │123 │1559 │3658 │18 │11779 │105 │ │135 │6 │ ┃
┠───┼────┼───┼──┼────┼───┼────┼───┼────┼───┼──┼──┼───┨
┃1984 │1631 │1818 │114 │1104 │6020 │34 │15217 │270 │264 │229 │8 │ ┃
┠───┼────┼───┼──┼────┼───┼────┼───┼────┼───┼──┼──┼───┨
┃1985 │1912 │575 │106 │2088 │6 │ │15042 │260 │220 │1 │ │ ┃
┠───┼────┼───┼──┼────┼───┼────┼───┼────┼───┼──┼──┼───┨
┃1986 │2004 │651 │36 │1924 │ │ │15320 │424 │ │81 │3 │194 ┃
┠───┼────┼───┼──┼────┼───┼────┼───┼────┼───┼──┼──┼───┨
┃1987 │2202 │509 │36 │770 │ │ │15498 │589 │61 │86 │6 │345 ┃
┗━━━┷━━━━┷━━━┷━━┷━━━━┷━━━┷━━━━┷━━━┷━━━━┷━━━┷━━┷━━┷━━━┛
第三节 粮油贸易

民间交易

清末,农民粮食除租赋之外,所剩无几,因生活急需,秋季还不得不贱卖些
许以应支销,翌年春再贵买以度饥荒。富商小贩贱买贵卖,从中渔利。油坊、烧
锅、豆腐坊、粉坊及面食业户所需粮油原料,亦多靠市场采购。清末全县有粮油
交易的集市59处。城西关市场日上市量多达二三百石;地处诸、莒、沂三县交界
的枳沟,为杂粮油料集散地,日上市量亦在百石以上;其余乡间小集,日上市量
三五十石或二三石不等。市场交易,由买卖双方议价成交。计量单位为石、斗、
升、合,以十进位,斗为基本单位。县内设有斗行,各市集均有行人(俗称斗子)
把持。囤粮大户并不入市,卖粮时只在自家门口挂出“望子”(展有粮色粮样、
标有出售数量和价格的木板)或出具“单子”(标有粮食品种和出售数量、价格
的纸条),转交行人中介转销,价格高低均依行情随时变换。油行可先向油坊讲
定价格,将油输出外地销售后,再付给油坊价款,称作借本营利。粮行除兼营高
利贷外,还有买空、买青(乘农民用钱之急以低价定购农民粮食,收获后交粮)
等各种手段,牟取利润。综计各业,县内每年粮油贸易量为4000万斤左右。其中
民间调剂不过百万, 粮商小贩经营300万斤左右,余者均为榨油、酿酒、粉坊等
各加工作坊收购,加工成品行销,尤以油坊为大宗。清光绪年间,年行销豆油达
240余万斤, 生油20万斤,粮制粉条40余万斤。民国成立后,随着交通运输条件
的变化, 到民国21年(1932),原粮外输大量增加,年输销量达130余万斤,商
贩短途买卖和其他粮米面食亦明显增多。豆油销量百万斤左右,花生油40余万斤,
烧酒销量70万斤。民国22年(1933)起,国内粮米流通开禁,停止抽收粮米流通
税捐,原粮外输销售骤增,是年向胶、高等邻县输出小麦1605万斤,占总产的25
%,大麦707万斤,占总产的20%,大豆3750万斤,占总产的35%。
日军侵占诸城后,兵连祸接,币制杂乱,物价涨落异常,富户商号除依权势
为靠山者尚事经营并高利放贷外,余多关门停业或携资外逃,唯豆腐、煎饼、火
烧等小本熟食业户,串街走巷沿街叫卖,间或有小本商贩蹲集头,贱买贵卖,易
时易地或耍称弄斗,或掺杂使假,从中牟利。民国28年(1939)春,因外输不畅,
粮油滞销,集市生油斤价不到四分钱。民国30年(1941)后,因兵匪抢掠,集市
贸易萧条,全县粮食交易市场不足40处,上市量不到40 0万斤。
解放初期,在同敌占区临近地区,粮食由工商局所辖之公营商店统一调剂,
除在通向敌占区之主要通道设卡布哨、禁止向敌占区非法输送外,在内地则积极
发展经济,增加贸易,活跃市场,粮食市场交易逐渐增加。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
大城市的解放,粮油贸易流通范围日广,富户囤集、私商投机又趋活跃。人民政
府曾采取“卖粮自由入市,买粮限额登记交费”等措施,以引粮入市,稳定市场,
保证供求调节。到1951年,粮油年交易量回升到730万斤。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
分别于1953年10月~1955年10月和1957年9月~1959年底两度关闭农村粮食市场,
禁止私人自由交易。1958年,吃饭不要钱、粮食市场频于消失。三年经济困难期
间,粮油匮缺,价高无常,且几无粮食上市。1963年后,逐步恢复正常,年交易
量达到312万斤, 1965年上升到1039万斤。其余年份,除征购入库期间统购品种
不得上市交易外,其余时间实行国家管理下的自由交易,私人购粮数额则根据形
势变化进行必要的限制。1976年,受“左”的影Ⅱ向,集市贸易管制过严,甚至
曾一度取消粮食集市贸易。1977~1980年间,市场粮食成交量降至二三百万斤。
1981年2月起, 除农村社队及国营农业生产单位的集体粮油在完成国家征购入库
任务前不准上市外,社员个人的粮食和油脂油料,允许自由交易。到1983年,粮
食市场全部开放,自由交易,外贸、供销、商业等国营、集体、个体都投入市场
从事粮食经营,成交量成倍增长。1984年粮食成交量达到2500万斤,油品成交量
达到230多万斤。1986年后,粮食年交易量达2.4亿多斤,油脂油料达2700多万斤。

平抑粮价

解放初期,市场秩序混乱,物价时有波动。为了掌握粮价,稳定物价,安定
民心, 保障军政供给, 支援解放战争,自1946年起,人民政府的公营商店本着
“以收助售、以售助收、大购大销、吞吐结合、不惜亏本”的原则,积极投入粮
食贸易,进行供求调剂。在新粮登市、粮价暴降时,以牌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
青黄不接、粮价激涨时压价抛售,限制和打击商业投机,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供
求调剂。 1949年,7月份比6月份粮价上涨20.5%,生油上涨90%。9月份新粮上
市,粮价比8月份下跌61.2%,油价下跌51.3%,10月份复又暴涨,粮价比9月份
上升166%,油价上升195%。国营贸易公司随着市场需要,或大购大销,或低价
抛售,1951~1952两年中,全县收购3566万斤,销售量达4025万斤。
1953年6月, 夏粮登市,收购无几,销量达367万斤。9月份秋粮登市,全县
收购186万斤,销量却达500万斤。10月份全县仅收购67万斤。为了抑制粮价上涨,
稳定市场, 本县粮源不足,国家从东北调入高粱米834万斤,从内蒙古调入小米
20万斤,谷子21万斤,是年全县收购粮食1755万斤,销售3294万斤,购销差1539
万斤,亏损30.1万元。

议购议销

1962年,商业供销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议价收购粮油,制成食品销售。1963
年7月起, 改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称为“议购议销”,通过计划指导下的市场
调节,调剂余缺,平抑市场粮价,打击投机倒把,活跃城乡经济,方便群众生活。
议购粮源,一是生产好,留粮标准高,完成国家包购任务后,仍有余粮要卖的生
产队或个人。凡出售议价粮的单位,同一年度不予返销粮;二是落市粮,即在农
贸集市上,收购农民余缺调剂之后的剩余粮油。议销则量入为出,首先弥补本地
城乡人民的口粮不足部分和行业用粮,当地剩余部分,由上级粮食部门协商划转
调拨异地销售。 是年议购粮食195万斤,油品10万斤,油料41万斤,议销粮食14
万斤。 1965年,粮食议购量达2037万斤,议销142万斤。1966年,粮食议购量为
1700万斤,油脂油料11万斤,议销粮食353万斤,油脂油料3万斤。1967年议购粮
食降到581万斤, 油料5万斤,议销粮食262万斤。1968年后,议购议销活动时断
时续, 直到1978年的11年间,共议购粮食928万斤,油脂油料82万斤,议销粮食
751万斤,油脂油料5万斤。1979年4月开始,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
整顿、 提高”的方针,粮油议购议销工作迅速恢复和发展,当年粮食议购850万
斤,议销2860万斤,油脂油料议购154万斤,议销184万斤。1983年后,随着农业
生产蓬勃发展,粮油商品率迅猛上升,粮油贸易改为多渠道经营,议购议销的主
要任务由控制粮源、稳定市场、保障供给,转变为发挥主渠道作用,疏通渠道,
搞活粮油流通,支持商品粮油生产,为国家粮食商业减亏增盈。1985年,议购粮
食9910万斤,油脂油料1757万斤,议销粮食13667万斤,油脂油料961万斤。1987
年,议购粮食达10359万斤,油脂油料2062万斤,议销粮食11120万斤,油脂油料
1533万斤。
议购议销价格,总的原则是高进高出,购得进,销得出,保本微利。收购在
省定价最高限额以内,随行就市,而略低于市价,先让群众调剂余缺,然后进行
收购。1980年,夏粮市价低于超购价,生产队出售的议价粮,全以超购价收购。
议销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 略低于市价,并在季节间保持合理差价,幅度在5~
15%以内,但不高于市价。1983年起,省不再下达粮价限额,县内遵循价值规律,
随着市场情况有升有降,积极参加市场调剂,在多渠道经营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既活跃市场流通渠道,又掌握粮源,平抑粮价,购销结合,灵活吞吐。

粮油出口

诸城自古以来以农为业,主产粮油,除自给外,尚须外输一部分,以交换其
他生产、生活用品,外输种类数量及途径随时而易。清光绪年间,由私人资本之
存庄、商号经营,年输出豆油130余万斤,生油15~16万斤,瓜籽150余万斤,粉
丝10余万斤,生饼30余万斤。随着农作物种植和运输条件的变化,生油和原粮输
出增多,到民国21年(1932),输出生油130万斤,花生45万斤,大豆20余万斤,
小麦20多万斤,杂粮36万斤。抗日战争爆发后,外输受阻,唯日人高桥,在诸城
设“泰和商事”,凭日本汽车输出粮食(以高粱、瓜干为主),年输出百万斤左
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油出口由国家统一经营,依据国家政治经济和国
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整变化。 1955年出口杂粮27万斤,生仁120万斤。1957年出
口杂粮150万斤, 生仁452万斤,生油36万斤。到1959年,出口小麦408万斤,杂
粮191万斤,大豆1423万斤,生仁43万斤,生油111万斤。1960~1964年,国家粮
油紧缺,出口减少,5年共出口小麦40万斤,杂粮57万斤,大豆277万斤,生仁66
万斤,生油34万斤,豆油25万斤。1965年,粮油出口特别是油料出口增加,是年
出口杂粮150万斤, 生仁466万斤, 生果27万斤,生油65万斤,棉籽油67万斤。
1967年,出口小麦778万斤,杂粮191万斤,生仁19万斤。此后的十余年中,粮食
出口时断时续, 年出口粮食最多二三百万斤,油料不足300万斤,1974年最少,
出口不足1万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在坚持独立自主、自立更生的
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粮油出口迅速增加。1980年出口瓜干1017万斤,
生仁231万斤, 生果21万斤。1983年后,出口粮源除国库拨交外,外贸部门可以
向市场自行采购,出口量大增。到1986年,创历史最高纪录,共出口玉米3258万
斤(其中由国库拨交605万斤),瓜干1295万斤,生油420万斤,生仁50万斤,棉
籽油29万斤, 生饼324万斤。受粮油生产消费形势的影响,1987年出口量下降,
是年出口玉米2662万斤(其中由国库拨交289万斤) ,生油302万斤,生仁322万
斤,生饼226万斤,麸皮144万斤。

第四节 粮油储藏

仓储制度

民间储粮 诸城自古以农为主,素有储粮传统,但直至民国期间,十几万农
户辛劳终年, 纳粮交租之后,人均剩余不足300斤,赖以勉强维持生计,各自悉
心保藏, 善为度支。而4000余户地主,年收地租1亿多斤,累年囤集,只在难于
含储时粜出一部,余者仍以仓、囤累积,由管家、丁仆守护。
1938年,日寇入侵,战火四起,兵匪征荷抢掠,富户储粮大减,人民更无计
为生。抗战时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空舍清野,藏粮抗捐。根据地内,
抗日民主政府征筹之公粮亦由民户分散代储,交纳爱国公粮时,集中检验后,各
户带回分藏,交多少藏多少,造册登记,签名负责,并选举护粮小组(大村设护
粮委员会),负责与粮库联系,凭粮库通知单拨付出库。
解放后,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到50年代初,农民每年人均占有粮食四五
百斤,除当年食用,部分农民已有积储,少数富商则囤积居奇。1954年,国家对
余粮实行计划收购, 民间则只留存当年食用粮,计人均400斤左右,各户自己保
藏。1976年后,随着农业生产发展,留量逐步增加,县内广泛开展计划用粮、节
约用粮活动,农户中粮食积储日趋增多。80年代,农民解决温饱之后,绝大多数
村庄除个别困难户外,均有余粮。1985年后,农民每年生产粮食除按合同交售国
家定购任务外,人均占有粮食近千斤,本着就地转化的原则,当年度支之余,尚
有相当数量储备。
自1984年起,农业提供商品粮巨增,国家仓库容纳不下,已有部分农户代国
库储粮,由国家按当年保管费用额定标准,付给保管费。1985年以来,市内民代
国储粮食330余万斤, 其中,林家村乡孔家崖头村党支部书记隋太自己建仓为国
家储粮110万斤。
集体储粮 1956年,农业合作社开始集体储留用作种子、饲料的粮食。1958
年后的3年中, 由于“共产风”的影响,大办集体食堂,社员口粮全部由集体留
存保管。1964年后,集体储粮除供生产队用的种子、饲料外,还有生产用粮、储
备粮等,多以生产队为单位储存,储量逐步增多,储粮管理制度日臻完善,设有
专用账、卡,由会计、保管、社员代表共管,动支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账目定
期公布。 1957年, 全县集体储粮共4511万斤,1966年为120 08万斤,1976年为
23460万斤,1984年为41729万斤。1985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以户储存为主,
是年,集体储粮仅330万斤。此后逐年减少。
国库储粮 清代,官田地租岁入粮食六七万斤,除监狱、养济院食用之外,
积储甚少,偶而向乡里捐征储谷,成效甚微。中华民国前期,县衙年征集粮不过
10余万斤,只派员监督封仓锁门,动支启封。日常差使工役,只司守护之职,并
不负保粮之责,虫蚀鼠盗,任其消耗。
解放后,人民政府专设机构,调度仓储。1954年后,实行粮油计划收购,余
粮统一由国家征购收储,统筹国计民生,国库粮油实行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
一库存,统一调拨。1965~1984年间,国库兼行代(生产)队储粮,年储量干余
万斤至二三千万斤不等。为确保储粮安全,国库储粮严格执行保管制度、粮情检
查制度、粮油检验制度、“四无”粮仓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粮油损耗制度。30
多年间从未发生过任何重大事故和损失,“四无”粮仓率达99.5%,1982、1984
~1987年,五年被评为潍坊市“四无”粮仓先进县。

仓库建设

民间储粮仓囤 民间储粮量小且分散,主要靠圆囤、泥囤、苇折、缸瓮等储
存。圆囤可加圈围折增加容量,多存放于室内;泥囤以土坯砌筑而成,多置于院
内,加草苫罩头。名门巨富则自设大片粮仓,城里李姓地主“赐书堂”拥地26顷,
有独院仓库50余间。解放后,农户储粮条件不断改善,进入80年代,富实之家已
建起专事储粮之砖砌仓室或以沥清油毡、塑料薄膜等防潮的新式仓库。
社库、队库 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社在村头场边建造泥囤或简易房屋用于
储粮。1964年,以队为单位的小型专用储粮仓库大量涌现。1970年后,在“广积
粮” 、“备战备荒”思想的推动下,社队建仓出现热潮,半年时间建房式仓349
座,1186间,总容量2989万斤;土圆囤1717个,总容量3800万斤。80年代,土圆
囤多已被淘汰,社、队房式仓则分别转为村民委员会管理或包给专业户经营。
国有粮仓 清道光年间, 县内有粮仓15处,除府仓1处置于县衙院内外,余
均分布于县衙东西两侧,称东仓廒、西仓廒。至民国19年(1930),只存大局子
粮仓1处和养济院兼管粮仓1处,后者于解放前被毁。
1945年,人民政府先以接管和没收的房产充作储粮仓库。至1949年,全县有
民房寺庙粮仓656处, 1668间,容量2001万斤。建国后,按计划投资突建粮仓,
到1987年底,全市共设23处粮管所,辖城关、吕标、王家店子、枳沟、南老村、
无忌、箭口、太古庄、贾悦、范家官庄、孟疃、井丘、夏庄、锡山子、莳家庄子、
石桥子、大店子、近戈庄、程戈庄、臧家庄、常旺堡、桥头、大营、解留、相州、
学究、曹家泊、郭家屯、新村、凉台、巴山、昌城、道口、百尺河、岳沟、辛兴、
捎铺、栗行、朱解、林家村、徐家屯、桃园、石河头、石门、瓦店、桃林、山东
头、马家庄子、赵家沟、邰家沟、皇华、朱家村、郝戈庄、柏戈庄北等54处储粮
库点, 实有仓房66387平方米,总容量为23504万斤,金属油罐16个,容量210万
斤。
油脂容器 1964年,在油品储量大的库点开始砌筑砖石结构储油池,同时利
用废油桶改制2~3吨容量的小油罐。 1973年,在5处油品收储量大的库点建造混
凝土结构地下油罐。 共10个,总容量达500吨,但因工艺不善,加之连续几年油
品收储减少,多未使用。1979年起,先后在油脂收储量大的桃园、桃林、皇华、
郝戈庄、石门、林家村、贾悦、程戈庄等粮站和粮油加工厂、粮油食品店建造22
个钢板油罐,总容量为1350吨,改变了正常油脂储藏依靠铁桶的局面。

仓储作业

历史上,仓储作业均以人工进行,进仓一身汗,出仓一身土,既累又脏,且
效率很低。1955年后,陆续配置各种器械,到70年代末,查仓配有电动风力取杆
器和半导体测试仪。重点库点已用予埋热敏电阻器、湿敏电阻器和压电换能器,
遥测仓内储粮温度、水份、虫情变化。1987年,普遍采用电子测温。粮食进出仓
配有电动输送机、扒谷机、扬谷机。是年,全县有地中衡6台,机械自动秤1台,
移动式胶带输运机46台,扒谷机8台,灌包机14台,扬谷机8台。另有半机械化麻
袋清理机等,分布于全县16处库点。粮食进出仓和倒仓等笨重体力劳动基本被机
械化所取代。油品进出库亦由人力灌、倒大桶、扛抬装卸被机泵传流、灌装、散
储、散运所替代。

第五节 粮油调运

流转趋势

诸城自古以农为主,盛产粮油,调运以输出为主。偶尔调入,除战局所需,
多为品种调剂。
民间输销 民间输销向为私商经营,小本贩运,短途、小量,流向随行情而
定,由廉价处购买,到高价处销售。粮油商号大宗外运者,清代多运至渍口、涛
雒、 石臼所等地,经水路运至上海输销,年输出量豆油130万斤,生油16万斤,
粉丝10余万斤,瓜籽150余万斤。饼类陆运昌潍行销,年销量达30~40万斤。
民国10年(1921)后,随交通条件的改善,转而经高密、胶县由铁路运青岛,
县境东南部则陆运至红石崖,再水运青岛,或销售或转水运外销,年输销总量为
生油130余万斤, 小麦20余万斤,谷子、高粱近40万斤,大豆20万斤,花生45万
斤。抗日战争爆发后,外输不畅,民间输销只由人、畜车辆乘战火间隙短途贩运,
为数甚微。
国家调运 清代以前,国家调运仅限于“皇粮”上解和军粮调动,向京都和
戌屯地区集储。全县每年向德州解麦13000石,向临清送粟28500石。清雍正以后,
以银代粮,无粮油调运。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及日伪政府均行就地征、掠食用,无力统筹调运。
解放后,人民政府粮政统一,征购粮油就地入库,集中调运。其调运范围有
战时支前及日常国防需要,援外出口和外贸出口,供应城市和工矿区生活、生产
需要,支农救灾,地区间品种调剂,县内集运与调节储备库存。每个时期因形势
不同侧重点亦不相同,国内解放战争至抗美援朝期间,粮食调运以支援前线为主,
1947年4月,为支援孟良崮战役,调出米、面20余万斤;8月,为支援解放诸城战
役, 又由外地调入面粉数万斤。1948年12月,调出小米370万斤,运向江苏沛县
窑湾一带支援淮海战役。1950年12月,为保障抗美援朝的供应,由诸城调出小麦
800万斤; 1952~1953年,调出小麦4404万斤,杂粮1257万斤。同时,为稳定市
场急需,调入3551万斤,其中小麦10万斤。此后,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依据
粮油生产、消费状况及国际国内需求,在保障国防需要的前提下调整安排,兼顾
全国城乡生活、生产需要,油料以出口为主,1955~1957年3年间调出粮食17248
万斤, 食油362万斤,油料1732万斤;调入粮食1517万斤,油2万斤,油料234万
斤,进出冲抵后,年平均调出粮食5244万斤,食油120万斤,油料499万斤。1958
~1960年3年中,工业大上,城镇工矿区用粮激增,德州、惠民、聊城3区生活困
难,出口任务吃紧,3年间外调粮食28169万斤,食油278万斤,油料564万斤。其
中1959年1年即外调粮食12603万斤, 食油56万斤,油料244万斤,调入粮食1444
万斤, 油料137万斤。1961~1979年19年中,共调出粮食157325万斤,调入粮食
9934. 万斤,年平均净调出7757万斤;调出食油3969万斤,调入15万斤,年平均
净调出208万斤; 调出油料8507万斤,调入171万斤,年平均净调出439万斤。进
入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后,农业连年增产,粮油商品率猛增,除城乡生活、生
产需要外,外贸出口增多。1980~1983年,共调出粮食43259万斤,食油423万斤,
油料154万斤; 调入粮食5524万斤, 油料13万斤。 冲抵后,年平均净调出粮食
9434万斤, 油106万斤,油料37万斤。1984年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全
国城乡缺粮地区减少,本市粮油加工能力提高,粮食、油料除出口一部分外,改
以就地转化为主, 调出粮减少,市内调运量大幅度增加。至1986年底,3年共调
出粮食13880万斤,食油38万斤,油料105万斤;调入粮食1758万斤,食油41万斤,
油料21万斤。冲抵后,年平均调出粮食4041万斤,油料84万斤,调入食油1万斤。
1987年回升到粮食调出6772万斤, 调入150万斤,食油调出11万斤。市内之原料
集运和成品推出等调运量由1958年的1500万斤上升到330 00万斤。

运费运耗

清末至民国前期,农民向官府交纳钱粮,不分远近,全为义务,运耗则须预
加8%~20%不等。 商运均为民间私营,无统一定价。至民国19年(1930),通
行常价为马车百斤百里款1.25元, 人力车百斤百里1.2元,肩挑担80斤、日行80
里日工资1.3元, 驴驮每180斤日行百里2.5元,按当时粮价折算,则每百斤粮运
行百里耗费折粮30余斤。
解放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粮油运输不断改善。
运费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支援前线,粮食运输均为人民群众义务
运送,称作“支前”。1948年后,每运行百里按运载量的15%提成。1953年初统
一运费标准; 汽车吨公里0.24元,马车0.3元,人力车0.41元,现行为汽车0.18
元,拖拉机0.2~0.28元,马车0.3元,地排车0.35元。
运耗 解放初期,因道路条件差,运具、装具不一。难以统一定额,只能按
照运距运量从严控制,照实核销。自1955年后,实行定额管理,依据历年实践和
交通运输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并时有调整。现行规定为1982年国家商业部
颁布,根据运输方式、里程的不同,按运量的比例计算,粮食在0.10~0.34%、
薯干在0.15~0.7%、油在0.25~0.4%之间。由于保管、装卸过程中职工作业认
真细致和储运条件的不断改善,历年来实际耗量都在定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