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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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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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封建私有制

土地改革之前,境内土地除庙田、学田为公有外,其他均为私人所有。民国
21年(1932) ,全县耕地面积230万亩,而大部土地被闻名全县的臧、王、刘,
李、丁五大家族和其他一些中、小地主所占有,其中臧氏家族拥有26.4万亩,遍
布临近6个县;王氏家族拥有12.27万亩,全县各地都有王氏的土地。而70%的雇
农、贫农都无地可种,只得租种地主的土地以维持生活。解放前夕,全县共有耕
地201.5万亩, 其中地主占有141.04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70%,户均占有
349.98亩, 人均占有85.59亩;富农占有15.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69%,户
均占有79.5亩, 人均占有16.57亩; 雇贫中农占有44.9万亩, 占总耕地面积的
22.28%, 户均占有3.2亩,人均占有0.75亩;小土地出租者占有土地600亩,占
总耕地面积的0.03%,户均占有17.3亩,人均占有3.18亩。雇贫农只能靠租地耕
种维持生计。
清末、民国时期,诸城的租地方式,从时间上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从所纳
物品上分纳金制和纳粮制两种; 从佃租方式上分定租、合种地、典种地3种。不
论那种方式,凡租地者每亩最少交租40%,最高达70%。除交租外,地主还通过
“见厘成分”(租额尾数有厘者进为分,加1分便多收1分地租)、“空地交租”
(将租地中不能耕种的沟、阡、路等计租)、“落地粮”(交租时刮斗落地之粮
不许佃农收回)等方式盘剥农民。有些地主还要佃农交纳看坡粮、乞丐粮、老鼠
粮、鸡食粮、褶子粮、节礼粮以及苫子、炊帚、扫帚、锅盖顶、蒲团、艾子绳、
蒸饽饽草等30余种额外物品。 交租时,地主还以大斗大秤苛魁农民,佃农1斗租
粮, 只能抵地主的7升,租草2斤,只可抵1斤,佃农斥之为“对和秤”,故境内
有民谣曰:“地主的斗,老虎的口,七平八尖九外流”。
境内佃农在地租重压之下,还要受地主“乾拨工”的劳役剥削,一些大户地
主常要邻近的佃户男女去当差,不付报酬,男差打更、护院、抬轿、搬送闺女、
送葬、清扫街院、捉蚂蚱喂鸟等,女差洗衣、做饭,奶娃娃、梳头、做针线等。
农民靠租种土地,辛苦一年,所剩无几,广大雇贫农仍旧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
一遇天灾人祸,生活更无法维持,有的到外地逃荒要饭,有的被迫下关东,许多
人家逼得卖儿卖女。1945年诸城解放后,通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
土地,当家作主人,逐步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第二节 个体农民所有制

减租减息

1945年诸城解放后,县委为贯彻中共山东分局、滨海区党委关于彻底减租的
法令, 先在城郊及西部地区发动群众,开展反奸诉苦运动。1946年3月,在反奸
诉苦的基础上, 全面开展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即“双减增资”斗争)运动。4
月,全县“双减增资”运动进入高潮,县、区分别成立减租委员会,各级农救会
协助政府宣传法令,提出“实行二五减租,取消一切额外剥削、反对无理退地、
给佃户永住房屋的权利”等口号,发动雇贫农向地主进行清算,对抗拒双减运动
的地主开展停交地租, 分其存粮的斗争。6月底,城郊、城东、障北、仁和、埠
头、浯河、相州、荆山、贾悦、城北、枳沟、城南、常山、仁里、高泽15个区、
250个村庄中的1824户地主、 富农, 对15810户佃农所租种的427278亩土地,有
423722亩减了地租,占总租地的99.2%,减粮461311公斤,减款166040元,给佃
户房屋1557间,场园1048处。有348家雇主给355名雇工增了工资,折粮404763公
斤。

土地改革

1946年春, 滨北专区在相州进行土地改革试点。9月,试点结束,境内土地
改革运动随之全面深入展开。年底,从4159户地主、富农手中收回土地117.42万
亩, 房屋59300间,牲畜9050头,主要农具25100件,粮食753万公斤。但由于当
时处于战争紧张时期,土改工作受到影响,搞的不够彻底。1946年冬至1947年夏,
全县进行土地改革复查,对部分不法地主,重新进行清算,镇压了一批罪恶极大
的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挖出一批漏斗地主和浮财。
1950年10月上旬,中共诸城县委按照上级关于“在农闲期间彻底完成结束土
地改革” 的指示,组织64名干部,在城南区朱泮乡的5个村进行试点,同时,从
各区选拔分区委员、 区、乡干部350人,集中训练后,于12月底,在全县各区、
乡内选择74个基点村、 123个副点村,以基点带动周围村的方法,全面展开结束
土地改革工作。 到1951年8月24日,土地改革工作全部结束。全县共清理前段土
改遗留未分的土地6371.6亩,房屋8201间。没收1346户地主、富农倒算和多留土
地3282亩(含非耕地564亩) ,房屋1303间,牲畜53头,农具248件,粮食49034
公斤, 分补给5385户贫农、66415户中农。同时,233户(内有干部4户)自动退
出多分土地513.66亩、房屋20间。按照中央关于“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指示精神,
各村成立土地委员会,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先后对土地进行逐块丈量、登记,按
照人口平均分配,地主、富农亦按家庭人口分得同量土地。然后,以村为单位,
逐户张榜公布,确定地权,焚毁旧契,颁发《土地房屋所有证》,各户土地埋置
界石。村村开庆祝大会。
结束土地改革后,境内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雇贫农占有耕
地由土改前的12.27%,提高到66.09%,人均占有3.3亩;中农占有耕地由10.01
%, 提高到30.76%,人均占有3.32亩;富农占有耕地由7.69%下降为1.26%,
人均由16.57亩下降为2.85亩;地主占有耕地由70%下降为1.83%,人均由85.59
亩下降为2.34亩;小土地出租者占地比重变化不大,人均由3.18亩下降为2.69亩。
其他财产占有亦发生很大变化。

互助组

1947年春,为搞好生产,适应战时需要,障北区的大寨、埠子、山寨,荆山
区的枳房、 泮家庄、吴家楼、祝家楼,贾悦区的东宋戈庄,胶河区的郭家村等9
个村庄, 自动组成“掰犋”形式的变工组49个,入组526户。1948年,县委根据
华东局的指示,总结推广变工互助的经验,对各区提出搞好变工组的三点要求:
一要坚持自愿,加强领导,不放任自流;二要等价交换,公平合理,实行助工记
帐;三要照顾到全村生产,不荒一亩地。1949年,清河、荆山、金墩、太平、枳
沟、 贾悦等区455个村庄中, 成立互助组6379个,共44556户,其中记工算帐的
1177个,工顶工的577个。1950年,变工组发展到14302个,入组户占全县总农户
的79.1%,是年,县委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典型示范,由变工组创办
常年互助组2184个, 共13575户,入组的土地、牲畜、农具仍为各户所有,生产
劳动实行以工换工、人工换畜工、以工票找补余缺、坚持常年互助的办法。1951
年, 常年互助组增加到4781个,25179户,占总农户的51.9%。到1953年,季节
性互助组由8992个减为6891个,常年互助组发展到8297个,67800户。1954年后,
互助组渐被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代替。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3月, 县委在阎家同(现贾悦镇) 、 辛家尧(现城关镇)、西下坡
(现昌城镇) 3个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32户,土地557.13亩。
男女整半劳力89人, 牛5头,驴4头,猪13头,旧式农具27件,七时步犁3张,水
车9部, 小推车8辆,喷雾器3架,大牲畜、生产农具以级论价入股,分期还清,
土地按级评产。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正副社长、会计、记工员,年内实行“六
四”(土地60%、劳力40%)分红。是年冬,王家庄子、朱家村各试办初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2处,至年底,全县共有初级社7处,104户。1953年底增至21处,565
户,占总户数的0.04%。1954年,全县出现第一个农业合作化高潮,初级农业生
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到1276处, 入社农户28747户;占农户总数的21.2%。土地分
红有“土四劳六”、“土三五、劳六五”、“土三劳七”三种形式,以“土四劳
六” 为最多,占57.3%。1955年冬,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384处,87208
户,占总户数的65.5%。至翌年春,结合对新老社整顿,部分初级社转入高级社,
年底初级社尚有614处,30274户,占总农户的19.6%。由于所有制变动过快,部
分社管理跟不上,生产下降,1957年,境内农村一度出现一股闹社、退社风,尤
以城东区、城北区为突出,部分社被拆散。但绝大多数社经过整社,保留、巩固
下来。尔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转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8月20日开始,辛吴乡(现城关镇)的7个自然村15处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台并为1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579户。年底,大近戈庄(现石桥子镇)、
道明(现相州镇)、乔庄(现枳沟镇)、贾悦、王家庄(现贾悦镇)、朱村(现
百尺河镇) 、土墙(现城关镇)、桃园(现桃园乡)等村的初级社合并成立8处
高级社, 共3406户。1956年2月,第二个农业合作化高潮开始,全县有17个区将
初级社合井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674处, 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1%。年底,
达到776处,入社11261.3户,占农户总数的77.3%。1957年达到1179处,115382
户, 占农户总数的98.8%。到1958年7月20日,全县高级社合并为1092处,入社
农户占总农户的99.39%。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
分红,农业税由社统一交纳,山林、农具、牲畜亦按实有价值作为入社投资,分
期偿还。 社员自留地,按全村人口平均比例分配,但不超过土地总面积的5%。
社员实行按劳分配。土地私有制至此结束。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8日,境内第一个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成立(后改称城关人
民公社)。至14日,全县成立19处人民公社,入社社员占总农户的99.96%,8天
之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公社
统一核算。人民公社成立伊始,对生产资料无偿调用,社员行动军事化,生产搞
“大兵团作战”,生活实行“供给制”,大办集体食堂。是年,全县办食堂2968
处,157313户、754957人就餐。社员积极性被挫伤,集体财产损失严重,农业丰
产不能丰收。
1961年1月, 县委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 历时17天,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对人民公社开
始整顿,纠正“五风”,对平调生产队、个人的生产资料进行算帐、退赔。1962
年1月,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和《关
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撤销公社各部、管理区,恢复
企业编制,由原来的大队核算改划6079个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劳动实行
评工记分,按工日进行分配。1965~1977年,改评工记分为“大寨记工法”,分
配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弊病长期压抑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2月, 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县委、
县政府在吕标公社大华村进行专业场(队)“五定一奖惩”(定人员、定财产、
定产量、定费用、定工日,带款带工日回生产队分配,超产奖现金、减产罚工日),
对生产队试行定额记工、联产到组3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试点,随之在全县推开。
是年底,实行“五定一奖”的生产队增加到265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55.5%,定
额记工的生产队1294个,占27。1%,联产到组的生产队737个,占15.4%,未实
行责任制的92个生产队,占2%。
1980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境内又相继出现几种农业生
产责任制。 年底,开始实行专业承包的有64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1.3%,
实行联产到劳的578个生产队、 占12%,实行定额记工、联产到劳、“五定一奖
惩” 责任制的4248个生产队,占86.4%。未实行责任制的有12个生产队,占0.3
%。
1981年初, 开始包产到户、大包干到户。年底,实行包产到户的有110个生
产队, 占生产队总数的2.1%, 实行大包干到户的有26个生产队,占0.7%。到
1982年, 实行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增至510个,占总队数的10%;定额记工、联
产到组、 五定一奖惩3种形式全部消失;实行包产到户的2899个生产队,占56.6
%;专业承包、联产到劳的1693个生产队,占33.1%;未实行责任制的尚有18个
生产队, 占0.3%。1983年,全县5106个生产队、81个筒子大队中,实行大包干
的有5181个,占总队数的99.88%,未实行责任制的6个、占0.12%。专业承包、
联产到劳、包产到户3种形式全部消失。
1984年4月, 社改乡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全部取消,人民公社
解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专业户、联合体等新的经济体制大量涌现。是
年底, 农村专业户发展到8173个,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5%。其中,种植业2314
户,林业623户,畜牧业1425户,工业、建筑、运输、服务业3761户,渔业24户,
年总收入3094万元,户均3785.64元。农村经济联合体有304个,从业人员3951人,
年总收入1665.4万元, 人均占有4215.14元。 新的经营体制显示出新的活力。
1987年, 全市有经济联合体311个,从业人员3905人,年总收入1068.7万元,人
均占有2736.75元;有专业户5447户,占总农户的2.6%,其中种植业1274户,林
业237户,畜牧业882户,工业、建筑、运输、服务等业3018户,渔业36户。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

诸城市良种场

位于贾悦镇太古庄村北,1949年建,初为“胶州专署劳改支队太古庄农场”,
有土地1468亩, 管理人员6人。1957年,将该农场下放地方政府管理,隶属诸城
县农业局,时有职工83人。1963年,改为“诸城县良种示范繁殖场”,场内土地
主要用于小麦、玉米、棉花等农作物良种繁育,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制,收入归
国家, 职工实行工资制。至1978年,共繁育良种131.1万公斤。1979年,改革管
理体制,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定额承包责任制。1984年,实行大包干,
将土地、果园、牲畜、农机具承包给场内工人。1987年,全场干部、职工63人,
耕地面积920亩, 粮田面积900亩, 经济作物面积213亩,果园100亩,生产粮食
338吨, 棉花10吨,花生4吨,果品40吨,总产值41万元,人均6507.94元。1979
~1987年,共繁育良种80.6万公斤。

诸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1959年12月,诸城县人民委员会于城关人民公社兰家村西征用土地73亩,作
为农作物科研基地,建立“诸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1962年撤销,土地由农业
局、县人武部暂行管理。1967年,由岔道口、兰家村、韩戈庄投工组成技术队经
营,收入按投工多少分配。1976年秋,恢复农业科学研究所,收回土地,仍作为
科研场地。1984年撤销农科所,场地为诸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筑占用。

诸城市园艺一场

位于城北十里堡潍河东岸。 1958年7月,诸城县人民委员会从十里堡一村、
二村、三村、四村、诸冯、掘村征用土地3385亩,建立“诸城县园艺场”,1962
年改由省辖,称“山东省诸城县园艺场”,1964年重归县属,改名“诸城县园艺
一场”。1976年后,因潍河筑堤、场内建筑等占用土地1066亩。1987年,园艺一
场拥有土地2319亩,房屋建筑面积4389平方米,拖拉机、汽车、电动机等机械设
备24部,马车2辆,地排车9辆,大牲畜18头,固定资产总计35万元。

诸城市园艺二场

位于城区扶淇河东岸。1947年9月,县人民政府于扶淇河东岸辟河滩地100亩,
建苗圃1处。 1955年秋, 苗圃面积扩大到180亩,1962年定名“诸城县苗圃”,
1964年改名“诸城县园艺二场” 。1965年,场内土地增加到220亩,1975~1984
年, 因修河坝、建桥等占用土地70亩。1987年,园艺二场拥有土地150亩,职工
113人,房屋建筑面积2281.5平方米,商品房117间,固定资产总计54.27万元。

诸城市园林管理所

1984年,县人民政府于扶淇河东岸康复医院西侧征地63亩,建立园林管理所。
1986年又于三里庄水库北岸辟地87亩。 1987年,园林管理所拥有土地150亩,固
定资产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