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境内农业资源丰富,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南部山丘地带,宜植林果、
花生、黄烟等,北部潍、渠河流域之大片平原,盛产粮、棉、烟、蔬菜等。数千
年来,勤劳朴实的诸城人民,以农桑为本,生息繁衍,世代相仍。
新中国建立前,长期的封建私有制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高度集中,
占总人口95.8%的穷苦农民只占有22.3%的土地, 而2.6%的地主却占有70%的
土地,广大劳动人民只能赖租佃以为生计,长期处于被剥削地位,耕作思想消极
被动,加之落后的生产工具,原始的耕作制度,靠天吃饭的自然制约,农业生产
极不发达。风调雨顺,粮食亩产仅50余公斤,皮棉亩产不足10公斤,一遇天灾,
则颗粒无收,饿殍遍野。民国21年(1932),幅员4000多平方公里的境域,农业
总产值仅2268.8万元。1936~1949年,农业生产以年均0.2%的速度递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诸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坚持走社
会主义道路,始终把发展农业生产摆在国民经济建设的首要位置,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县情,大打农业翻身仗,虽然道路曲
折,但总的趋势是上升发展的。
1951年,境内全部结束土地改革工作,生产资料真正掌握在农民自己手中,
他们生产热情空前高涨,纷纷在自己的土地上精耕细作,并自愿变工互助,打井、
改良土壤, 与大自然作斗争,推广使用7时步犁、化肥、农药,在耕作上增添了
科学意识, 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到1952年,粮食亩产提高到97.2公斤,比
1949年增长11.3%;境域缩小到2126平方公里,农业总产值却上升到4613.8万元。
1952年底,境内在十几万个体农户变工互助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初级农业生
产合作社,1955年,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7年,全县有98.8%的农户
加入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实现了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
改造,变数千年来的私有制为公有制。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广大农民的社会主
义觉悟逐步提高,集体观念开始形成,科学种田的意识越来越浓厚。其间,开始
在山区兴建小型水库,在平原地带潍、渠河沿岸试建小型扬水站,引进和使用拖
拉机、机引犁耙、农药机械等新式农具近20种,引进农作物优良品种,扩大粮食
作物复种指数。1957年,粮食亩产比1949年增长43.8%,总产增长39.0%,农业
总产值达7968.7万元。然而,由于实现合作化的步子太急,形式过于简单划一,
工作上强迫命令,不切实际地改革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经营管理混乱等,挫伤
了一部分农民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1958年9月,境内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
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取消自留地,压缩家庭副业,劳动力组合实行营、连、排
军事编制,生产活动实行“大兵团”作战,分配上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其后
3年, 受“大跃进”、“五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特
殊风)和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
坏,平均每年递减9.5%。至1962年,农业总产值下降到5 440.4万元,比1957年
下降31.7%。然而,在“全民大办水利”的口号下,3年间修建大、中型水库6坐,
小(一) 型、小(二)型水库53座,扬水站11处,拦河闸25处,塘坝430个,管
机井74眼。大大加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以后发展农业生产奠定了坚实的
基础。
1962年,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
算单位。土地、工具等生产资料固定给生产队,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实行
工分制度,年终按劳分配。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的方针,农业生产恢复元气。此后,不断完善水利设施,发展农业
机械化,更新农作物良种,改革耕作制度和种植技术,提高复种指数,农业生产
恢复正常发展趋势。 至1965年,农业机械动力百亩耕地平均由1957年的0.014千
瓦增加到0.325千瓦, 机耕面积由2万亩扩大到21.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由2万亩
扩大到19万亩, 粮食总产量达2.46亿公斤, 比1957年增长13.4%, 棉花总产
447.7万公斤,比1957年增长180.1%。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斗”字当头,批判“三自一包”、“工
分挂帅”,割“资本主义的尾巴”,鼓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
苗”,推行“大寨记工法”,分配上搞平均主义,使多种经营遭到限制,农业内
部结构失调,生产单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压制,本来已经恢复和发展的农
村经济又遭挫折,农业生产受到影响。但由于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力排干
扰,坚决抵制错误路线,坚持发展农业生产,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十年间,
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兴修水利,治山治岭,整地改土,大搞
农田基本建设,扩大农田配套设施,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使生产条件和生产水平
不断改善和提高。至1975年,全县农业机械化总动力增加到6.31万千瓦,是1965
年的10.35倍;机耕面积扩大到70.1万亩,是1965年的3.3倍;有效灌溉面积扩大
到91.2万亩,是1965年的4.8倍;粮食总产量达3.86亿公斤,是1965年的1.56倍;
农业总产值增加到16821.7万元比1965年翻了一番。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农村进入经济改革的新时期,翌年,
全县普遍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灌溉、统一调剂良种、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
重大技术措施”等“五统一”指导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农村改革逐
步深化,由包工到包产,发展到大包干。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
性, 提高了生产效益。1982年,贯彻中共中央1号文件,全县普遍推行以大包干
为主的生产责任制,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生产、
分配接受国家计划指导,上交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
户的生活,统一进行基本建设和集体福利设施建设。在落实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
农村改革逐步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以土地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分
工分业承包开始形成,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户、重点户、
经济联合体逐渐增多,传统的、单一的经济结构被打破,农村生产热情空前高涨。
至1983年,农业总产值迅速增至47103万元,比1978年增长2倍多。
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伴随“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深入贯彻执行,
诸城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人民,始终坚持把农业作为全市经济的基础产业,
努力深化改革,完善农业发展机制,调整和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实现农村各业良
性循环,增强了农业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1984~1987
年,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增加经济作物种植,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同时,面对粮食生产比较利益降低的实际情况,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
抓住粮草剩余和畜产品市场容量逐年增长的良好机遇,大力发展畜牧业,实现粮
食增值, 形成以农保牧、以牧促农、带动各业全面发展的良好格局。4年中,全
市用于畜牧业的贷款达6373万元,占农贷总额的22.7%;供应畜牧业基础设施建
设的物资总值达4000多万元;经营上让利给农民1994万元;建起16个良种繁育场
和484个繁育点, 使80%的畜禽实现良种化;建立并发展了38处饲料加工厂,配
合饲料普及率达40%以上;健全了三级技术推广和疫病防治服务网络,扩大了肉
类加工和冷储能力。 使畜牧业收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3.2%上升到
20.2%。为保证农业的高产出,始终坚持以高投入作保障。根据农村分户经营和
国家对农业投入有所减少的新情况,经过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多元化农业投入新
机制,通过“争取国家多投一点、地方财政拿一点、经济部门扶持一点、乡村企
业补一点、农民自己集一点”等五条渠道,构成新的投资主体,发挥各级行政组
织的功能、市场导向功能和制度保证功能,逐年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开发、
农业商品基地和基础设施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投入, 4年中,仅农田建设投资
达4503.52万元。 并围绕农业投入建立健全劳动积累、土地评比奖惩、农业资源
保护等制度。农业的高投入增强了农业的后劲,改善了生产条件。在农业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过程中,坚持把搞好社会化服务同分户经营结合起来,强化农村服
务机制,促进集约化经营。通过健全服务网络,农业生产上实行“五统一”下的
分户经营,搞好对商品生产全过程的服务,实行产供销一体化,各级领导机关改
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对农业经济的管理等有效措施,创造了农业发展的良好环
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7年,全市有经济联合体311个,专业户5447户;
耕地面积163.5万亩, 农机总动力26.93万千瓦, 百亩耕地平均16.47千瓦, 比
1978年增加1.48倍, 机耕面积128.7万亩,比1978年扩大32.4%,机播面积85万
亩,比1978年扩大56.2%;有效灌溉面积107.3万
亩, 比1978年扩大8.5%, 农田水利工程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粮食总产量
62165.6万公斤, 比1978年增长72.9%; 肉蛋奶总产量5406.46万公斤, 比
1978年增长2倍多; 果品总产量27930吨, 比1978年增长67.1%;农业总产值达
49582万元,比1978年增长2.16倍,其中, 种植业总收入37651万元, 比1978年
增长1.99倍, 林业总收入836万元, 比1978年增长1.36倍, 牧业总收入9994:
万元, 比1978年增长20倍,副业总收入1005万元,比1978年减少1.2倍,渔业总
收入96万元,比1978年增长43.6倍。
境内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一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87年,农业人均占有
土地1.75亩,比1978年减少0.13亩,比1965年减少0.62亩,比1949年减少1.66亩,
属强、中程度侵蚀的耕地面积尚有40.57万亩;二是水资源不足,亩均占有361立
方米,远远低于全国亩均1760立方米的水平,按年总需水量尚缺0.34亿立方米,
偏枯年总缺水达1.3亿立方米; 三是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化肥、农药等价格上涨
较快,某些支农物资尚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给加强农业生产力
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诸城市农业概况一览表 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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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农村劳│耕地面积( │农业人│农业机械 │机耕面积│机播面积│水浇面积│每亩耕│农业商品│农业总产值 │农业劳动力人均产粮棉 │年内农民┃
┃ │动力人│万亩) │均耕地├───┬────┤(万亩) │(万亩) │(万亩) │地施用│率(%) ├────┬────┼───┬───────┤人均收入┃
┃ │数(万 │ │(亩) │总动力│百亩耕地│ │ │ │化肥( │ │金额(万 │农业劳动│产粮( │产棉(公斤) │(元) ┃
┃ │人) │ │ │(万千 │平均(千 │ │ │ │折纯公│ │元) │力人均( │公斤) │ │ ┃
┃ │ │ │ │瓦) │瓦) │ │ │ │斤) │ │ │元) │ │ │ ┃
┠───┼───┼─────┼───┼───┼────┼────┼────┼────┼───┼────┼────┼────┼───┼───────┼────┨
┃1949 │18.00 │201.5 │3.41 │ │ │ │ │ │ │7.8 │3962.2 │220.12 │870.2 │3.2 │ ┃
┠───┼───┼─────┼───┼───┼────┼────┼────┼────┼───┼────┼────┼────┼───┼───────┼────┨
┃1952 │21.60 │206.2 │3.02 │ │ │ │ │ │ │17.7 │4613.8 │213.60 │805.7 │10.5 │ ┃
┠───┼───┼─────┼───┼───┼────┼────┼────┼────┼───┼────┼────┼────┼───┼───────┼────┨
┃1957 │25.00 │208.4 │2.73 │0.03 │0.014 │2.0 │ │2.0 │ │18.6 │7968.7 │318.75 │871.1 │6.4 │50.00 ┃
┠───┼───┼─────┼───┼───┼────┼────┼────┼────┼───┼────┼────┼────┼───┼───────┼────┨
┃1962 │24.30 │189.5 │2.56 │0.40 │0.210 │7.0 │ │12.5 │ │24.4 │5440.4 │223.88 │756.2 │2.7 │42.25 ┃
┠───┼───┼─────┼───┼───┼────┼────┼────┼────┼───┼────┼────┼────┼───┼───────┼────┨
┃1965 │27.30 │187.3 │2.37 │0.61 │0.325 │21.5 │ │19.0 │ │34.1 │5321.7 │194.93 │904.4 │16.4 │54.90 ┃
┠───┼───┼─────┼───┼───┼────┼────┼────┼────┼───┼────┼────┼────┼───┼───────┼────┨
┃1970 │33.03 │180.2 │2.03 │2.06 │1.142 │39.9 │ │71.2 │1.9 │29.1 │11327.0 │342.93 │817.9 │22.4 │67.90 ┃
┠───┼───┼─────┼───┼───┼────┼────┼────┼────┼───┼────┼────┼────┼───┼───────┼────┨
┃1975 │35.84 │176.1 │1.87 │6.31 │3.582 │70.1 │23.70 │91.2 │4.3 │35.6 │16821.7 │469.35 │1077.5│17.9 │62.53 ┃
┠───┼───┼─────┼───┼───┼────┼────┼────┼────┼───┼────┼────┼────┼───┼───────┼────┨
┃1978 │33.95 │173.5 │1.88 │11.52 │6.639 │97.2 │54.41 │98.9 │6.7 │39.6 │15669.5 │461.55 │1058.8│11.2 │70.85 ┃
┠───┼───┼─────┼───┼───┼────┼────┼────┼────┼───┼────┼────┼────┼───┼───────┼────┨
┃1980 │33.63 │172.7 │1.90 │14.61 │8.458 │122.7 │72.44 │101.0 │13.0 │46.0 │22675.0 │674.25 │1307.3│27.2 │110.60 ┃
┠───┼───┼─────┼───┼───┼────┼────┼────┼────┼───┼────┼────┼────┼───┼───────┼────┨
┃1985 │37.92 │168.3 │1.87 │23.17 │13.770 │117.7 │78.34 │105.6 │16.0 │56.7 │48306.0 │1273.89 │1654.3│35.3 │496.00 ┃
┠───┼───┼─────┼───┼───┼────┼────┼────┼────┼───┼────┼────┼────┼───┼───────┼────┨
┃1987 │38.61 │163.5 │1.75 │26.93 │16.470 │128.7 │85.00 │107.3 │17.0 │59.8 │49582.0 │1284.18 │1610.1│25.8 │5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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