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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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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

解放前,男婚女嫁由父母包办,早婚、纳妾、近亲婚配比较普遍。建国以后,
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制度,按新婚姻法嫁娶,男女婚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
1982年, 15岁以上人口计653931人,已婚的占70.07%。按年龄分组统计,
15~19岁的128865人,已婚的占0.69%;20~24岁的64684人,已婚的占33.95%;
25~29岁的86385人, 已婚的占85.13%;30~49岁的215454人,已婚的占95.97
%; 50岁以上的158543人,已婚的占97.79%。按性别统计,15岁以上男性人口
330396人,已婚的占83.04%,女性323535人,已婚的占87.03%。15岁以上未婚
人口中,15~19岁的占65.38%,其中女占32.75%;20~2 4岁的占21.83%,其
中女占9.57%;25~29岁的占6.56%,其中女占0.94%;30~49岁的占4.44%,
其中女占0.05%;50岁以上的占1.79%,其中女占0.63%。未婚的平均年龄男性
为22.47岁,女性为18.87岁。
初婚年龄 建国初,男性一般在20岁以上,女性在18岁以上。之后,初婚年
龄逐渐增高。男性多在23~26岁,女性多在22~24岁。1987年平均初婚年龄男性
为25.07岁,女性为23.00岁;60岁以上老人中初婚年龄在19岁以下的占38.46%,
20~24岁的占51.28%,25岁以上的占10.26%。
丧偶 29岁以下丧偶人数很少,大都在50岁以上。女性年过45岁丧偶比重较
男性高。1982年统计,全县共丧偶50598人,占15岁以上已婚人口的11.04%,其
中, 男性17716人, 占丧偶人数的35%,女32882人,占65%。29岁以下丧偶的
146人,占丧偶总人数的0.29%,45岁以上丧偶的男性为16479人,占男性丧偶人
数的93.02%, 女性31869人,占女性丧偶人数的96.92%。丧偶者的平均年龄,
男为59.20岁,女为60.84岁。
离婚 建国初期,贯彻实施《婚姻法》,离婚率较高,1953年,全县有离婚
夫妇500对,占民事案件的68.50%。60年代离婚较少,1966年仅有63对。70年代,
离婚年均百对左右。进入80年代,离婚逐年增多。1982年人口普查,15岁以上人
口中离婚者占0.31%。离婚者的平均年龄,男为48.97岁,女为49.13岁。
1983~1985年共离婚579对, 其中,婚姻基础差导致离婚的95对,占离婚总
数的16.40%;父母包办、转亲、换亲导致离婚的81对,占14.00%;打骂虐待引
起的87对,占15.00%;夫妻感情不睦,脾气、性格不合的82对,占14.20%;因
家庭琐事引起的96对,占16.60%;由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喜新厌旧的74对,
占12.80%; 其他原因离婚的64对,占11.00%。离婚人口中,农民占77.00%,
工人占16.50%,国家干部占6.5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5.00%,高中以上
的占25.00%; 女方提出离婚的444件,占离婚的76.70%;离婚年龄,多在23~
36岁之间。1987年全市离婚277对,占民事案件的48.50%。
孤身人口 是指40岁以上无依靠者。1985年,全县共有孤身人口7545人,男
5904人,占78.25%,女1641人,占21.75%。孤身人口中,丧偶孤身的2967人,
占39.32%; 离婚孤身的592人,占7.85%;未婚孤身的3986人,占52.83%。农
民孤身人口占孤身总人口的99.00%。

第二节 家庭

解放前,因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封建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每户家庭成员
一般在5人以上。 建国后,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产品分配形式的变化,家
庭规模也发生了变化, 平均每户家庭成员在5人以下, 以3~5人之家为最多。
1953年全县平均每户4.78人,1965年每户4.90人,到1987年平均每户4.36人。
1985年底,对全县217579个家庭人口结构做了分类调查:一对夫妇和未婚子
女(或无子女) 组成的家庭计114373户,占总户数的52.57%;一对夫妇和未婚
子女同夫妇一方父母一起生活的43726户,占20.10%;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同夫
妇一方之父母及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12555户, 占5.77%;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
同夫妇一方之父母、 兄弟、姊妹一起生活的18144户,占8.34%;两对或两对以
上夫妇和未婚子女与夫或妇的双亲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496 3户, 占2.28%;
夫或妇一方与未婚子女一起生活的11563户, 占5.31%;夫或妇和未婚子女与夫
或妇的双亲一起生活的1596户,占0.73%;兄弟姊妹一起生活的1870户,占0.86
%;四代同堂的1109户,占0.51%;其他类型的家庭。7680户,占3.53%。按人
口分,1人之家有8818户,占总户数的4.05%;2口人之家16135户,占7.41%;3
口人之家47313户, 占21.75%; 4口人之家53447户, 占24.56%; 5口人之家
44310户,占20.37%;6口人以上的家庭47556户,占21.86%。
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1981年人口世代间隔为26.87年,比全国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