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场所
清末,境内无专用体育场所。民国元年(1912),诸城县立高等小学堂修建
简易操场1个。民国2b年(1931),诸城省立第十三中学修建田径运动场1个,篮
球场1个。 1947年,县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始修建小型简易运动场和篮
球场,至1949年,全县共有小运动场2个,篮球场8个。
1952年,境内始建正规运动场1个。1956年,职工俱乐部始建灯光篮球场1个。
至1959年,正规运动场发展到5个,小运动场、篮球场、乒乓球房发展到249个。
此后,因三年经济困难对体育事业的影响,体育场所所剩无几。
1963年,体育事业开始恢复和发展,体育场所逐渐增多,至1987年,全市有
体育场2个,运动场10个,小运动场253个,排球场33个,足球场4个,篮球场178
个(其中灯光篮球场24个) ,门球场1个,羽毛球场129个,室外旱冰场4个,乒
乓球房365个,棋类房8个,训练房2个。
第二节 体育器械
民国20年(1931),省立第十三中学始置篮球、篮球架、排球、排球架、网
球、单杠、双杠、木马、滑梯、秋千、浪木等体育活动器械。其后,个别学校和
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亦有零星购置,为数甚少。
建国后,随着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体育器械不断增多,至1987年,已基本
满足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 体操器械主要有高低杠116付,双杠625付,单杠522
付,跳箱132座,山羊521只,平衡木135付。球类活动器械有篮球架208付,排球
架211付,乒乓球台815个,足球架4付。水上体育活动器械有机帆船1只,橡皮船
1只, 舢板1只。军事体育活动器械有小口径步枪77支,小口径手枪6支。田径活
动器械有跨栏架501付,跳高架1179付,海绵垫185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