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工队伍
清光绪年间, 全县有手工业者4112人, 经商者9231人, 占全县总人口的
1.25%。光绪三十四年(1908),德国入侵诸城,与地方势力勾结,强占作坊,
冲跨店铺,从工经商者大部失业破产。中华民国建立后,工商业较前有所发展。
民国20年(1931),全县有工人1420人,店员1610人。1938年,日军入侵,诸城
惨遭洗劫,工商业萧条,顾员解聘,工人失业。到1944年,全县工人减少到85人。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陆续接管国民党官办企业,改造私营
企业为国营、集体企业,职工队伍逐年壮大,同时,以政府介绍、自谋职业等方
式安排待业人员,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到1956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
所有制单位职工(下同) 发展到5999人,其中工业职工372人。1958年,工矿企
业盲目发展, 农村大批劳力流入城镇,职工队伍猛增到16585人,其中工业职工
8932人。 同时,代为外地招工14302人,造成农村劳力短缺。1961~1963年贯彻
“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加强农业生产,调整机构,整顿企业,
停办了一批厂矿,精减职工9098人,属大跃进时期入厂的仍回农村务农,部分办
理退休、 退职,到1965年,全县职工减少到8502人,其中工业职工937人。1968
年始,组织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接收来自青岛、潍坊等地知识青年到农村插
队落户,一般不再招收城镇待业青年, 改而注重从农村招工。 1969年后,逐批
安排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就业(到198 0年基本安排完毕) 。1978年全县有职
工28023人,其中工业职工12724人。之后,各项建设事业大发展,知识青年不再
上山下乡,待业青年、军转干家属、归侨等能及时就业,每年有千人以上就工,
职工人数增加较快。1987年,全市职工达4599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32449人,城
镇集体所有制13545人;全民所有制职工中固定工19736人,合同工9035人,临时
工2720人, 计划外职工958人; 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中固定工6697人, 合同工
3013人,临时工3835人。
建国后诸城市(县)历年职工人数统计表 表17—6
单位:人
┏━━━┯━━━━━━━┯━━━━━━━┯━━━┯━━━━━┯━━━┯━━━━━━┯━━━━━━━┯━━━┯━━━┯━━━━━┓
┃年份 │总计 │工业部门 │农、林│交通、运输│基本建│商业、饮食业│科学、文化、教│城市公│金融部│国家机关人┃
┃ ├───┬───┼───┬───┤、水、│、邮电部门│设部门│、服务、物资│育、卫生、福利│用事业│门 │民团体 ┃
┃ │人数 │其中固│人数 │其中工│气部门│ │ │部门 │部门 │ │ │ ┃
┃ │ │定职工│ │人 │ │ │ │ │ │ │ │ ┃
┠───┼───┼───┼───┼───┼───┼─────┼───┼──────┼───────┼───┼───┼─────┨
┃1949 │1248 │1248 │131 │65 │ │42 │ │44 │366 │ │17 │648 ┃
┠───┼───┼───┼───┼───┼───┼─────┼───┼──────┼───────┼───┼───┼─────┨
┃1950 │1462 │1462 │149 │105 │2 │42 │ │178 │459 │ │30 │602 ┃
┠───┼───┼───┼───┼───┼───┼─────┼───┼──────┼───────┼───┼───┼─────┨
┃1951 │2383 │2383 │211 │164 │10 │57 │ │763 │678 │ │70 │594 ┃
┠───┼───┼───┼───┼───┼───┼─────┼───┼──────┼───────┼───┼───┼─────┨
┃1952 │3797 │3700 │453 │360 │23 │66 │ │1213 │1182 │ │170 │690 ┃
┠───┼───┼───┼───┼───┼───┼─────┼───┼──────┼───────┼───┼───┼─────┨
┃1953 │4908 │4540 │489 │349 │22 │121 │ │1731 │1447 │ │210 │888 ┃
┠───┼───┼───┼───┼───┼───┼─────┼───┼──────┼───────┼───┼───┼─────┨
┃1954 │4779 │4400 │506 │374 │12 │133 │ │1733 │1515 │ │195 │685 ┃
┠───┼───┼───┼───┼───┼───┼─────┼───┼──────┼───────┼───┼───┼─────┨
┃1955 │5070 │4500 │321 │242 │57 │121 │ │2011 │1678 │ │187 │695 ┃
┠───┼───┼───┼───┼───┼───┼─────┼───┼──────┼───────┼───┼───┼─────┨
┃1956 │5999 │5400 │372 │277 │128 │143 │ │2405 │2057 │ │174 │720 ┃
┠───┼───┼───┼───┼───┼───┼─────┼───┼──────┼───────┼───┼───┼─────┨
┃1957 │6022 │5500 │283 │204 │192 │138 │ │2357 │2266 │ │149 │637 ┃
┠───┼───┼───┼───┼───┼───┼─────┼───┼──────┼───────┼───┼───┼─────┨
┃1958 │16585 │6076 │8932 │7821 │273 │103 │ │3354 │2297 │ │176 │1450 ┃
┠───┼───┼───┼───┼───┼───┼─────┼───┼──────┼───────┼───┼───┼─────┨
┃1959 │14486 │11000 │6605 │5486 │515 │213 │ │3069 │2529 │ │145 │1410 ┃
┠───┼───┼───┼───┼───┼───┼─────┼───┼──────┼───────┼───┼───┼─────┨
┃1960 │14657 │10500 │5255 │4089 │991 │201 │146 │2796 │3640 │ │129 │1499 ┃
┠───┼───┼───┼───┼───┼───┼─────┼───┼──────┼───────┼───┼───┼─────┨
┃1961 │12361 │9608 │2867 │2308 │966 │200 │ │2749 │3810 │ │121 │1648 ┃
┠───┼───┼───┼───┼───┼───┼─────┼───┼──────┼───────┼───┼───┼─────┨
┃1962 │7828 │6368 │733 │529 │649 │111 │12 │2306 │2516 │ │156 │1345 ┃
┠───┼───┼───┼───┼───┼───┼─────┼───┼──────┼───────┼───┼───┼─────┨
┃1963 │8041 │7628 │730 │570 │822 │116 │ │2341 │2500 │ │161 │1371 ┃
┠───┼───┼───┼───┼───┼───┼─────┼───┼──────┼───────┼───┼───┼─────┨
┃1964 │8326 │7814 │728 │564 │800 │121 │ │2471 │2599 │ │175 │1432 ┃
┠───┼───┼───┼───┼───┼───┼─────┼───┼──────┼───────┼───┼───┼─────┨
┃1965 │8502 │7524 │937 │765 │747 │132 │ │2319 │2672 │ │173 │1522 ┃
┠───┼───┼───┼───┼───┼───┼─────┼───┼──────┼───────┼───┼───┼─────┨
┃1966 │10087 │7578 │2395 │2034 │700 │138 │ │2548 │2668 │ │144 │1494 ┃
┠───┼───┼───┼───┼───┼───┼─────┼───┼──────┼───────┼───┼───┼─────┨
┃1967 │10355 │8175 │2452 │1920 │639 │139 │ │2799 │2722 │ │147 │1457 ┃
┠───┼───┼───┼───┼───┼───┼─────┼───┼──────┼───────┼───┼───┼─────┨
┃1968 │10051 │7870 │2720 │1976 │650 │147 │ │2640 │2540 │ │147 │1207 ┃
┠───┼───┼───┼───┼───┼───┼─────┼───┼──────┼───────┼───┼───┼─────┨
┃1969 │10061 │7557 │2655 │2379 │691 │144 │ │2627 │2533 │ │147 │1264 ┃
┠───┼───┼───┼───┼───┼───┼─────┼───┼──────┼───────┼───┼───┼─────┨
┃1970 │11289 │8575 │3570 │3028 │679 │164 │ │2886 │2602 │8 │147 │1233 ┃
┠───┼───┼───┼───┼───┼───┼─────┼───┼──────┼───────┼───┼───┼─────┨
┃1971 │18162 │ │8424 │ │615 │431 │760 │3167 │3310 │27 │160 │1268 ┃
┠───┼───┼───┼───┼───┼───┼─────┼───┼──────┼───────┼───┼───┼─────┨
┃1972 │17728 │15827 │7497 │ │591 │508 │1006 │3123 │3411 │30 │161 │1401 ┃
┠───┼───┼───┼───┼───┼───┼─────┼───┼──────┼───────┼───┼───┼─────┨
┃1973 │19730 │14710 │8353 │ │1050 │510 │1365 │3204 │3581 │36 │159 │1472 ┃
┠───┼───┼───┼───┼───┼───┼─────┼───┼──────┼───────┼───┼───┼─────┨
┃1974 │20186 │15008 │8574 │ │1184 │497 │1270 │3159 │3836 │25 │157 │1484 ┃
┠───┼───┼───┼───┼───┼───┼─────┼───┼──────┼───────┼───┼───┼─────┨
┃1975 │21207 │15052 │9058 │ │1599 │422 │1214 │3130 │4021 │29 │156 │1578 ┃
┠───┼───┼───┼───┼───┼───┼─────┼───┼──────┼───────┼───┼───┼─────┨
┃1976 │18792 │16216 │6217 │4639 │948 │463 │1592 │3322 │4230 │26 │153 │1841 ┃
┠───┼───┼───┼───┼───┼───┼─────┼───┼──────┼───────┼───┼───┼─────┨
┃1977 │26707 │16896 │14594 │10930 │763 │565 │1567 │3120 │4165 │28 │155 │1750 ┃
┠───┼───┼───┼───┼───┼───┼─────┼───┼──────┼───────┼───┼───┼─────┨
┃1978 │28023 │17494 │12724 │10242 │1099 │586 │1285 │5044 │4542 │189 │489 │2065 ┃
┠───┼───┼───┼───┼───┼───┼─────┼───┼──────┼───────┼───┼───┼─────┨
┃1979 │29113 │18873 │12743 │10300 │1210 │579 │1319 │5447 │4675 │229 │612 │2299 ┃
┠───┼───┼───┼───┼───┼───┼─────┼───┼──────┼───────┼───┼───┼─────┨
┃1980 │31862 │20757 │14685 │10866 │1282 │594 │1373 │5546 │5176 │213 │615 │2378 ┃
┠───┼───┼───┼───┼───┼───┼─────┼───┼──────┼───────┼───┼───┼─────┨
┃1981 │33689 │22193 │15444 │10912 │1265 │631 │1360 │6081 │5539 │235 │629 │2505 ┃
┠───┼───┼───┼───┼───┼───┼─────┼───┼──────┼───────┼───┼───┼─────┨
┃1982 │35035 │23078 │16555 │12360 │1275 │636 │1353 │6027 │5755 │207 │627 │2600 ┃
┠───┼───┼───┼───┼───┼───┼─────┼───┼──────┼───────┼───┼───┼─────┨
┃1983 │34882 │23519 │16659 │12249 │1285 │278 │1312 │5773 │5945 │251 │643 │2736 ┃
┠───┼───┼───┼───┼───┼───┼─────┼───┼──────┼───────┼───┼───┼─────┨
┃1984 │38454 │26970 │17726 │13017 │1207 │331 │1458 │7088 │6366 │452 │675 │3151 ┃
┠───┼───┼───┼───┼───┼───┼─────┼───┼──────┼───────┼───┼───┼─────┨
┃1985 │39061 │26792 │18832 │13376 │1227 │399 │1568 │6094 │6271 │533 │723 │3414 ┃
┠───┼───┼───┼───┼───┼───┼─────┼───┼──────┼───────┼───┼───┼─────┨
┃1986 │42993 │24721 │20566 │14071 │1202 │773 │2166 │6706 │6555 │779 │746 │3500 ┃
┠───┼───┼───┼───┼───┼───┼─────┼───┼──────┼───────┼───┼───┼─────┨
┃1987 │45994 │26433 │21720 │14330 │1258 │824 │2260 │7556 │7079 │812 │788 │3697 ┃
┗━━━┷━━━┷━━━┷━━━┷━━━┷━━━┷━━━━━┷━━━┷━━━━━━┷━━━━━━━┷━━━┷━━━┷━━━━━┛
诸城县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情况表 表17—7
┏━━━━━━┯━━━━━━━━━━━━┯━━━━━━━━━━━━━━━━━━━━━━━━━━━┯━━━━━┓
┃年度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总数 │安置情况 │备注 ┃
┃ ├───┬───┬────┼──┬───┬───┬───┬───┬─────┬──┤ ┃
┃ │计 │本县 │外地 │计 │招工 │招生 │征兵 │提干 │收回城市 │其他│ ┃
┠──────┼───┼───┼────┼──┼───┼───┼───┼───┼─────┼──┼─────┨
┃1968~1973 │888 │63 │825 │764 │674 │30 │27 │ │ │33 │ ┃
┠──────┼───┼───┼────┼──┼───┼───┼───┼───┼─────┼──┼─────┨
┃1974~1978 │5022 │1187 │3835 │4147│3267 │49 │58 │1 │458 │311 │ ┃
┠──────┼───┼───┼────┼──┼───┼───┼───┼───┼─────┼──┼─────┨
┃1979~1980 │1106 │ │1106 │1106│1082 │2 │ │ │21 │1 │总数中含新┃
┃ │ │ │ │ │ │ │ │ │ │ │承认231人 ┃
┗━━━━━━┷━━━┷━━━┷━━━━┷━━┷━━━┷━━━┷━━━┷━━━┷━━━━━┷━━┷━━━━━┛
第二节 用工制度
建国前,矿山工厂、匠铺作坊的雇主店东,除用本族亲朋做工外,其店员、
技工、勤杂、徒工、壮工均从社会雇用,可随时被解雇。
建国初期,实行固定工和临时工制度。固定工由国家“统包统配”。1956年,
私营工商业者和雇工绝大部分转为固定工。 之后, 固定工主要是临时工转正和
从农业人口中招收。1971年临时工转正3310人。1979年后,以招收城镇待业青年
为主。1984年起,除技工学校分配、安置退伍军人仍为固定工外,不再从社会招
收固定工。 1987年,全市有固定工26433人。临时工为固定工制度的必要补充,
从事临时性工作和生产, 不用于常年性岗位, 由用工单位自行招用,1971年方
纳入劳动管理计划。1987年有临时工7513人。
1959年始,实行亦工亦农工制度。亦工亦农工仍为农业户口,农闲时进厂干
工, 农忙时回家务农,能上能下。 是年招收400人。 1975年开始大批招收,至
1978年,共招收8994人。之后,停止招收。到1984年底,有2438人解除合同,清
退回原单位,6556人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1984年,招工制度改革,在新招工人中推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劳动服务公司
同用工单位采取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名额、
去向四公开,择优录用等办法,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合同制工人,少量从农村
招收。用工单位同合同制工人签订与经济责任制结合的劳动合同,人尽其才,多
劳多得,能进能出,打破了固定工与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到1987年,
全市共有合同制工人12048人。
第三节 劳动保险
市内自1952年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1987年,全市有30863名企业职工实行劳
动保险,其中,合同制工人10453人。
疾病保险
职工(固定工,下同)治病,医药费和外出就医车船费、住宿费均由企业报
销。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60~100%为病假工资。病假
连续6个月以上,工龄不满1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40%,3年以上的发给60%。
伤残保险
职工因工伤残,本人标准工资照发。医疗费、住院费和外出治疗车船费、住
宿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
的每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80%,需要人扶助的发90%,并发给一定数额的护
理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后死亡,其丧葬费及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费,与
因工死亡相同。
生育保险
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由企业报销。生育后给56~84天的产假,
发给4~8元的生育费。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退休保险
1954年建立退休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1978年,
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职工退休后,属解放战争时期
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工龄长
短每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60~75%。退休费低于26元的,按26元发给。1983
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对建国
前参加革命工作,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后除照发本人
原标准工资外,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1~2个月本人原标准
工资额的生活补贴。 是年6月,把退休费最低数提高到30元。1978年起,易地安
家的发给150~300元安家补助费;安排一个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工;医药费由
原企业报销。到1987年,计退休职工2817人;统筹退休费用340万元,支付324万
元。
不能坚持工作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职。1958年,按《国务院关
于工人、 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一次性发给1~30个月本人标准工资额的
退职费。1978年后,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
死亡保险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亡, 发给2个月的本企业人均月工资为丧葬费。供养的
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抚恤,其标准为死者本人6~12个月的标准工资(一个人6个
月,二个人9个月,三个人以上12个月)。
因工死亡丧葬费为本企业3个月的人均月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死者工资
的25~50%,直至失去享受条件为止。1985年始,生活困难的直系亲属每月给予
生活困难补助费20~30元;属孤身的每月增加5元。
退休职工死亡,其待遇与在职职工死亡待遇相同。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费用由企业负担二分之一,死亡时发给职工本人
年工资额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为丧葬费,不满1岁的不发。
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享受相同的保险待遇。
临时工的工伤医疗待遇与固定工相同。愈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退休待
遇;吃居不能自理的,发本人工资的75%;能自理的发60%。疾病或非因工负伤,
3个月内医疗待遇与固定工相同, 满3个月未愈的辞退回家,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
月工资的医疗救济费。因工死亡,按固定工人劳保待遇处理。
徒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6个月内与固定工享受相同的医疗待遇,满6个
月未愈者,解除其学徒期,不再享受医疗待遇。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其直系
亲属由企业酌情发给一次性抚恤费。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休。
第四节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解放前,工人做工,劳动条件差,生命安全无保证。
建国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调安全第一。1956年,各厂、矿企业普遍建
立安全生产小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班组安全卫生检查员。1960年,成
立诸城县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导全县安全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制度遭破坏,生产秩序混乱。1970年,县云母矿
井下开采中毒204人, 死亡12人。1975年,成立诸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
公室。 1978年,安全生产委员会由11人增加到15人, 办公室由2人增加到4人;
各主管局由1名副职分管安全工作。1980年,全县安全管理人员计410人。纺织厂、
造纸厂、建筑公司等较大企业设立安全科,各企业普遍健全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1982年后,安全生产依法管理,建立技术考核、生
产安全检查评比奖罚制度。
1975年始,实行锅炉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定期鉴定制度,建立锅炉档案,
分期分批培训锅炉工。1985年,对全县242名锅炉工进行考核,230名合格,发给
操作证。不合格者禁止上岗,不适合锅炉工作的调离岗位。1987年,全市共有锅
炉126台,锅炉工326人,全部持证操作。
劳动保护
1956年,县属企业,职工劳动时间一律由每天10小时改为8小时。月公休2天
改为4天,全年节假7天。
凡劳动繁重,有碍于发育、有碍于卫生和带危险性的作业,一律不得由女工
担任,女工每月例假3天。
1963年始, 对接触矽尘、 化学毒物和从事高温、低温等工种职工,实行保
健食品补贴制度。到1987年,享受保健补贴的共儿42人。
1977年后,每年给职工查体1~2次。对从事尘毒作业职工拍片检查。
1957年始,给高温作业工人、矿山职工添置降温通风设备。1978年后,发隔
热工作服、手套、眼镜和高温茶。1975年给冷库低温作业人员发防寒服装、手套、
棉鞋。1980年,零件厂等企业主要车间安装了空调通风设备。到1987年,全市25
个企业,安装空调通风设备计25套。
1985~1987年, 市投资176万元,重点治理水泥厂、化肥厂、磷肥厂、造纸
厂、陶瓷厂、电镀厂、印染厂、市医院、电厂、吕标化工厂等尘毒点,给不适合
干尘毒的20余人调了工种。建立了职业病档案、尘毒点档案。造纸厂、水泥厂、
酒厂、化肥厂等企业建立了劳动保护教育室。1987年,抽测尘毒点25个,22个粉
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10/立方米毫克),占88%。
第五节 职工福利
福利事业
1956年, 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基金,专用于职工生活困难
补助和适当补贴幼儿园、 托儿所、 浴室、理发室、冬季取暖等集体福利事业。
1978年后,多数企业注重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兴建职工宿舍、卫生室、俱乐部等
福利设施。
卫生、洗理费
实行供给制时,即发女职工卫生用品(小麻纸)。1960年后,企业职工发放
卫生纸、 肥皂,“文化大革命”间停发。1980年,女职工月发卫生纸0.5公斤,
或折发现金0.8元。 1981年始发洗理费,每人每月男1.6元,女2.4元,1985年改
为男4元,女5元。
假期待遇
1956年始, 职工婚、丧假各3天;探亲假,1958年始,每年一次的12天,两
年·次的20天,另给1~9天的路程假;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月工
资二分之一者,企业补助超过部分的二分之一。1981年,职工探亲假时间与国家
干部相同。往返路费由企业报销。
福利性补贴
1961年,给工资过低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发临时生活补贴,月工资不足30元
的最多补助8元。 1979年后, 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0.45~
0.60元。
1975年始,凡骑私车上下班职工,按规定每月发给私车修理费1.5元。
第六节 技术培训
徒工培训
解放前, 徒工学徒,以师带徒,一般3年出师。建国初期,新招工人仍以以
师带徒的形式培训,附以业余技术、政治、文化学习。1958年后,徒工培训制度
化,签订学徒合同,师徒间订立教学保证计划,建立徒工考勤考工制度。培训内
容,有技术理论、操作技术、政治文化教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徒工培训制度被取消。
1978年后, 恢复徒工培训制度, 并于1980年建立徒工考核制度。对成绩显
著的带徒师傅给现金(30元以内)奖励。1982年,实行徒工培训合同制度,学徒
期满考试合格方可转正,不合格者可延长学徒期,一般半年,经补考合格准予转
正。对少数成绩优异,提前达到培训目标的,提前转正。1984年,贯彻“先培训
后就业”的原则,市劳动服务公司有计划的组织待业青年定向培训,或同用工单
位联合培训,不经培训不予就业。培训时间,一般工种3~5个月,技术工种适当
延长。培训费每人每天1元,由用工单位负担。
1987年,培训费改行自理。1984~1987年,共培训待业青年2901人。
在职培训
1951年始,以县总工会为主(内设职工业余学校),协同各企业单位,通过
职工业余学校、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在职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到1966
年, 累计培训26605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教育处于停止状态,各系
统举办“五·七”大学、“七·二一”大学,只是流于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工教育发展很快。1980年,县直局级单位组织青、
壮年职工学习文化、技术,举办短训班、操作技术比武、练兵等162期,计12156
人参加。1981年,各主管局和部分厂矿企业创办职工学校,组织职工参加函授、
电大学习。 1982年,对全县未达到本工种3级工水平的青、壮年职工始行初级技
术补课(见教育编)。1986年,对职工进行中级技术培训,计有805人参加学习,
到1987年, 有390人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1987年,参加各类技术应急培训的
企业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5%以上,参加职业道德教育的占99%,参加电大、
函授学习的303人, 市内各类职工学校在校学员(不含教师进修学校数),大专
299人,中专253人,举办各种短训班39期,培训6855人。
技工学校培训
1986年,建技工学校1处。设车工、钳工、烹调、棉织保全、建筑5个专业,
教职工51人,至1987年,共招收15个班,在校学生760人。
大专院校代培
1985年,部分企业开始选送新职工接受高等教育,企业出资,由省、市大专
院校代训。到1987年,共代培1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