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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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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解放初期,法制宣传为巩固和建设新生的人民政权服务,对人民政权各
项指令均由司法机关配合基层政权宣传落实。1949~1953年,全县相继对《共同
纲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以布告、会议、土广播、黑板报、曲艺等
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其间,“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运动使法制宣传出现
全民参与的热烈局面。 1954~1959年,《宪法》宣传先后形成3次高潮,《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宣传亦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宣传队伍多达万余人,受宣传群众
逾30万人。此后,法制宣传一直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同其他各项工作同步进行,
直至1965年。
“文化大革命”中,法律被否定,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法制宣传被取消。
1978~1979年,国家先后颁布《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县
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效能, 为法律的实施广造舆论, 先后培训宣传骨干1200人,
宣传群众达36万人。1980年,县司法局成立后,设法制宣传股,配备专职宣传干
部6人, 法制宣传纳入司法行政专业轨道。1981年,机关、企事业单位设兼职法
制宣传员,公社配备司法助理,生产队均设宣传小组,形成城乡法制宣传网络。
是年, 举办法制宣传讲座5775场次, 黑板报、宣传栏4430期,印发法制宣传材
料2600份, 全县受教育人数达68.5万人, 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
1982~1984年, 在正常法制宣传的基础上, 先后举办全县“法制宣传日”、
“法制宣传月” 活动,形成全民学法新局面。1985年4月起,贯彻县人大《在五
年内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的决议》,全县层层制定“普法规划和措施”,城乡法
制宣传更加深入扎实。 当年,培训法制宣传骨干2.5万人,其中县、乡、村三级
干部6450人, 印发法制宣传教育材料15.2万册。19 86年后,在通用法规普及宣
传的基础上,全县展开行业法规的宣传教育,被列为全国普法试点县之一,成为
山东省、潍坊市普法先进县,有18份普法材料在全国、省、市报刊和简报上转发,
《山东法制》报以整版篇幅刊载诸城普法学法。普法宣传开创了诸城以法治理的
新局面。 至1987年底,全市拥有法制宣传队伍2.9万人,法制宣传累计举办学习
班500余期,各类讲座2.7万场次,各类宣传专栏4.5万期,印发宣传材料24万份,
发行法制书籍17.5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