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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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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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所设置

清末, 县衙狱房设于县城西南隅,有狱室10余间。民国5年(1916),民军
入城后焚毁。
民国时期,县狱室藉县署前地主宅院内设之。民国27年(1938),日伪警察
局设狱室于府前街路西地主宅院内、炭市街路南“东太古院”内。均于诸城解放
时被摧毁。
诸城解放后,人民政府按照羁押人犯情况,设置不同监所。1945~1948年,
随县政府机关驻地,司法科、公安局各设临时看守所,羁押敌、特、匪等未决犯。
1949年, 两看守所定址城区西南门里,翌年,两处看守所合为“诸城县看守所”。
1951年8月, 设“诸城县劳改队”于府前街路西,以监押改造镇压反革命运动中
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罪犯。 1954年撤销。同年,诸城县看守所移址府前街路东
(原胶州专署公安处劳动改造管教所址)。1957年,诸城县看守所又迁址西南门
里西太古院内(现检察院处),1980年11月,再次易址兴华东路新建监所。新建
监所具备有利于监押改造、便于罪犯生活、便于管理等综合特点,占地面积10亩,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是年底,于看守所原址设行政拘留所(以前由看守所代行
拘留职能,相继遵照《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拘留、
管教。)至此,逮捕、拘留与行政拘留实施分押。1984年11月,行政拘留所改为
治安拘留所。

附:滨北专署籍诸城所设监所

太古庄劳动改造管教所 设于1948年底,监押改造由滨北专署司法科判处短
期徒刑的刑事罪犯。1950年划归胶州专署公安处管理。1950年撤销。
诸城劳动改造管教所亦称“滨北劳教所”。为滨北专署公安局于1949年所设,
位于府前街路东。监押滨北地区判处的反革命犯、罪行严重的刑事罪犯。1950年
改属胶州专署公安处,于1954年撤并于胶州专署劳改支队。

第二节 狱政管理

清末,狱房由典史主管,狱卒监守,步班押解,狱规森严。未决犯日食两餐,
县仓支付;已决犯日食三餐,自食其力。
民国时期, 管狱员主管监狱, 狱警司职监押。 监规依旧严酷。 民国27年
(1938)后,日伪政权推行法西斯狱政,惨无人道。
解放后,监所为巩固人民政权服务,狱政管理体现无产阶级专政性质,废除
肉刑,监所由看守所长实施领导,配备武装力量看守、押解,设专人进行管教。
建国后,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改造罪犯的
方针,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生活标准按规定执行,讲究罪犯饮食卫生,按政策
对罪犯的疾病治疗、孕期和生育期提供必要的条件,改善监室、罪犯个人卫生条
件。逐步形成一整套新型的监押措施和监所管理规则,狱政管理不断向文明管理
的深度发展。进入80年代,在强化现代化监押手段的同时,强化对罪犯的思想政
治工作,组织罪犯收听新闻广播,阅读有关有益于罪犯改造和认罪伏法的书刊、
报纸,收看有关电视节目等,组织罪犯开展创“文明监室”活动,配合预审、起
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期,治安拘留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
例》的规定,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制定和完善对拘留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文明
管理措施,强化思想教育,促进矛盾转化,对释放人员进行“三见面”(单位领
导、本人、家长)回访,巩固了拘留教育成果,避免和减少了重新违法行为的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