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律师业务
1956年10月,设诸城县法律顾问处,署理诸城、五莲两县律师业务,解答法
律咨询, 代写诉状及出庭辩护。是年,解答法律咨询100余次,代书法律文书70
件,出庭辩护15起。1958年,机构撤销,业务终止。
1981年3月,县法律顾问处重新建立,初有3人司理律师业务,当年,出庭辩
护14起, 解答法律咨询134次,代书诉状7件,接待来访203人次。1982年,业务
人员增至4人,其中2人获得律师资格,是年,出庭辩护9起,非诉讼代理9起,解
答法律咨询338次,接待来访61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7件。1983年起,围绕经济
建设,律师业务配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国家各项法律的颁布实施,各项工作
健康发展,并开始受聘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至1987年,全市拥有
律师业务人员12人, 其中具律师资格7人,随着法律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律师
业务日益发展。 1981~1987年,累计出庭辩护63起,代书法律文书605件,诉讼
代理526起,非诉讼代理766起,解答法律咨询4236次,接待群众来访8617人次,
受聘在49处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节 公证
1980年12月,成立诸城县公证处。翌年4月起,作为国家公证机关遵循申请、
接待、受理、调查、出证、执行、申诉等程序,依法开展公证业务。当年办理公
证4件(遗嘱2件, 有奖储蓄、房产买卖各1件)。1982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7~9月先后在桃林公社进行联办林场承包合同和城关镇
新华大队宅基地使用权公证试点,继而在全县普遍展开。是年,公证处办理各类
公证7048件。1983年起,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公证处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广泛开展城乡公证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权
益的承包、招标、租赁诸项合同公证业务量逐年上升,公证业务范围日趋扩大。
至1987年, 诸城市公证处有公证人员8人,7年间共办理各类公证10308件,有效
地减少了发生民事纷争的潜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