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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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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复员安置

1952年,成立诸城县复员军人安置委员会,下设具体办事机构,开始接收安
置复员军人。到1987年,共接收安置7264名,其中参加抗美援朝的1694名,荣立
三等功以上的354名。 在接收安置中,因家庭和婚姻等特殊情况,易地安置的36
名。
在安置过程中,除按国家规定发给安家费外,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人民政
府还给予经济上的救济。 1953~1955年,政府共拨款15700元,对1750名复员军
人进行救济。1955年后,政府每年对有困难或因特殊情况造成困难的复员军人进
行救济照顾。同时,对无房居住或住房确有困难的复员军人,人民政府给予特殊
照顾。1953年前,全县将540间公房分给135名复员军人。1953年后,采取国家补
助、村里出工的办法,帮助复员军人盖房。1954~1958年,全县共拨建房补助费
48200元, 为798名复员军人解决了136间住房。此后,政府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
拨专款,帮助复员军人解决住房问题。
在就业方面, 1952年对接收的1862名复员军人,安排当乡干部的4名,当村
干部的14名, 当教员的6名,在村里当民兵的73名,上学的3名,当工人的1名。
1954年接收的943名复员军人, 安排86人参加工作。此后,每年都按实际情况,
对复员军人进行适当安置。
1976年, 遵照上级指示,按照规定,对1969~1975年复员转业的356名军队
干部重新进行安置,除4名因病不能安置工作办理了退休手续外,其余352名均安
排适当工作,同时对其家属也作了妥善安置。
在婚姻问题上, 全县7264名复员军人中,有356名男女双方不和,经多方调
解,使问题得到了解决,现在均能和睦相处。

第二节 退伍安置

诸城市的退伍安置从1958年开始,到1987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25422人,
其中参加抗美援越的345人, 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45人。并本着哪里来哪里去
的原则,进行了妥善安置。对在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退伍军人,人民政
府帮助解决。 1958~1987年,全市共拨款215460元,木材指标692立方米,帮助
退伍军人建房2574间。同时,政府每年为安置退伍军人开支经费达万元以上。
对退伍的单身汉,除拨专款由当地帮助建房外,还尽量安排其就业。从1970
年到1987年,全县共安排64名退伍单身汉就业。其中正式职工14名,安排在乡镇
企业的41名,安排其他工作的9名。
1980年, 对在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受伤致残的3名退伍军人,通过劳动
部门安排了适当工作。到1987年,全市共安置在对越反击战中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29名退伍军人参加工作。
1981年, 为58名退伍军人解决了住房问题, 帮助建房201间, 发放安置费
18500元。 对家中困难较大的退伍军人,村里或乡镇还给予优待照顾。1984年,
全县共优待照顾156户, 现金31824元。 1987年, 全市共照顾优待298人,现金
45357元。
通过安置, 不少退伍军人担任了各级领导干部。据1979年统计,全县19368
名退伍军人中,有345人担任村支部书记职务,1084人担任民兵连长,145人到各
类学校继续深造, 2068人当了工人,157人被提拔为国家行政干部。1987年,对
当年接收的842名退伍军人中, 安置在国营企业单位的10人,市集体企事业单位
的44人,担任村级干部的35人,安排在乡镇企事业单位的143人,办联合体的7人,
搞专业户的17人,在乡镇建筑队当工人的73人。
对城镇退伍军人,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妥善
安置。

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84年11月22日,诸城市军队干休所开始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至1987
年, 共接收3批32户,安置30户,其中副师级2户,团级20户,营级8户,安置在
干休所住居的22户,分散居住的8户。
诸城市军队干部休养所,从1982年筹建到1987年县改市后,共有房屋31套,
108间,有管理、工作人员8人,专用汽车两辆。干休所内设有阅览室、活动室、
百货门市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