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8年(1929),成立诸城县法院,院长兼审判官,设书记官2人,录事2
人,缮状生2人,收发员与传达员各1人,勤务员2人,执达员6人,另有额外录事
数人。民国22年(1933),法院撤销,成立诸城县司法处,有主任审判官、书记
官、学习书记官、检验员、执达员、录事、额外录事等。日伪时期,设承审处,
有承审员、书记员、录事、检验员、政警等。
1946年2月,诸城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1947年撤销。1949年3月,重建诸
城县政府司法科,设秘书室、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看守所、监所。
1950年6月, 改司法科为诸城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秘
书室。1954.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定,设刑事审判庭、民
事审判庭、信访接待室、秘书室及2处巡回法庭。1966年,增设办公室及百尺河、
石门、贾悦、程戈庄4处人民法庭。1967年底,公、检、法合并,实行军事管制,
军管小组下设治安组、 法制组、民事组及办公室。1973年1月,法院恢复办公,
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及相州、瓦店、贾悦3处人民法庭。
1978年后,诸城县人民法院机构逐步健全。到1984年,设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信访科、政工科、办公室
及城关、百尺河、相州、程戈庄、贾悦、枳沟、皇华、瓦店人民法庭。1985年10
月,增设辛兴、昌城人民法庭。1987年增设桃林、石桥子、马庄、郝戈庄、吕标、
孟疃、林家村人民法庭和行政审判庭筹备组。
诸城市(县)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任职情况表 表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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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籍贯 │任职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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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作成 │山东临沭 │1951.4~19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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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秋华 │山东诸城 │1952.7~19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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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新 │山东胶县 │1956.3~19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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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南 │山东莒县 │1958.2~19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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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一 │山东淄博 │1959.9~19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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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立堂 │山东诸城 │1973.1~19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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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相 │山东莱阳 │1973.3~19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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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党源 │山东文登 │1978.5~198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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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清江(代) │山东诸城 │1982.12~1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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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清江 │山东诸城 │1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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