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量管理
检定设备
民国20年(1931) 7月,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首届检定人员训练班学员毕业
返县后,受山东省实业厅之令委,即行成立县度量衡检定分所,办理度政,并陆
续增置检定设备128件,其中,标准器44件,标本器12件,量端器3件,铜砝码18
件, 铁砝码11件,漏斗测定器1件,衡器检定架1件,挂钩1件,钢印33件,量器
公差器4件。民国27年(1938)2月,日寇占领诸城后,国民党县政府流亡,度政
无人办理,检定设备亦失之殆尽。
建国后, 计量一度由地区计量所直接管理, 故境内既无机构,亦无设备。
1958年, 县科委兼管计量工作时,只拥有检测计量标准的小砝码1件。1963年,
县计量所成立后, 置标准大、小砝码共5套。尔后,陆续增置活塞压力计、标准
压力表、标准杯形压力计、标准温度计各1台(套)。
1972年后,检定设备不断增加,并着重配置配套计量标准检测仪器设备。至
1987年,共拥有各类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器具检测仪器设备94台(套),
价值12.5万元。
检定管理
民国20年(1931),度量衡检定分所成立后,即对境内度量衡器具进行检定。
翌年,共检定度器853件,量器323件,衡器1029件。至民国24年(1935),共检
定度量衡器具4504件,其中,度器1281件,量器719件,衡器2504件。
建国初期,计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计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并着重对衡器进行检修。 1966年, 开展压力表、温度计、血压计等检定工作。
1972年,在原检定基础上,建立起五等三级块规、平面平晶、平行平晶等计量标
准,开展千分尺、游标卡尺、百分表的检定业务,并把检定业务范围扩大到县属
厂矿企业和社办企业,为企业培训计量管理员150人。此后,着重对台秤、案秤、
地秤、 杆秤等衡器进行检定, 并登记立档, 进行管理。1 978年,共检定衡器
2130台(件),受检率达95%,合格率98%。
1981年后,检定范围再度扩大,至1987年,除对天平、砝码、硬度计、热电
偶、毫伏计等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定外,还增加了对千分表、竹木直尺、角度尺、
量提等的校验检修。 其间,对企事业单位、部门所使用的10259台(件)计量器
具进行检定,对境内35个较大集市中所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1959台(件)进行检
查,受检率均达95%,合格率98%。1987年,全市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64台
(套),能够承担强检的计量器具共15251台(件),检定14489台(件),受检
率95%, 合格率98%。改制压力表391块,检改衡器6759台(件)。是年,市直
企业计量定级、升级的单位共27个,其中定为3级的20个,升为2级的7个。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1982年4月,由县经委牵头,以计量部门为主,各
主管局参加,成立“诸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下设机电组、轻工组、纺织
组、 化工组、建材组、乡镇组,对人民日常生活中关心的产品质量,每年分4次
对工厂、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综合检验。同时,各企业产品质量情况,每月实行向
计量所汇报制度,由计量部门将当月情况分析报告县政府。1984年,经县政府批
准, 在计量所设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年内,对5个单位生产的电热褥及
电线,严格进行检验,控制出厂产品;对冷饮、冰糕等季节性食品亦进行监督检
验,对其它产品重点监督,使全年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90%以上。1986年,
对全县生产的电线及各商店销售的日用电器产品抽样检验30余批(次)。至1987
年,境内产品质量检验的有食品、酿造、罐头、面粉、饲料、饮料、蜂窝煤等50
多个项目。
第二节 度量衡演变
民国20年(1931),山东省实业厅饬令各县推行度量衡标准制,并发布标准
制、市用制与旧部制度量衡换算表,以资各地对照施行。然因当地官府贯彻不力,
敷衍塞责,度政管理不严,故市场使用旧制、杂制者甚众。时境内杂制度器有木
工尺(1市尺=0.61木工尺)、棉布尺(1市尺=0.52棉布尺)。量器斗、升容量
大小不一,以小麦计,城里斗每斗40市斤,折2.66市斗;相州斗50市斤,折3.33
市斗; 指挥斗46市斤,折3.06市斗;石埠子斗60市斤,折4市斗。衡器有30钱秤
(1斤=1.11市斤)、截半秤(1斤=1.66市斤)。
建国后,逐步推行标准计量制。1951年,在颁发土地证时,县政府为统一全
县土地填写标准, 公布使用市尺、市亩与营造尺、营造亩换算办法,即1市尺=
1.0417营造尺, 1市亩=1.0851营造亩, 1营造亩=0.9216市亩, 1营造尺=
0.9600市尺。 1952年7月,废除石、斗、升等量制,取消杂制,统用市制。1958
年9月, 先于国营企业中推行市制10两秤, 后在全县推开, 逐步废除16两秤。
1963年8月, 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度量衡管理的布告》,10月推行公制。1964
年, 基本完成旧制改制工作。 1977年10月,开始对境内所有戥子秤进行改革。
1985年11月起,在工商局、物价局、审计局、百货公司、肉联厂、外贸公司和城
关、相州、枳沟供销社等16个单位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公制)试点,然后推广到
全县。
1986年1月1日起,县内各机关、团体、驻地方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公文、统
计报表、印刷各种票证、刊物、科技资料、教材等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新设计
生产的仪器、仪表、检测设备及图纸、工艺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牌、包装
等亦从即日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自1987年1月1日起,境内不再生产非法定计量
单位的器具、仪器、仪表等。
第三节 计量器具生产
民国初期,境内专事制作度量衡器的私营厂家有“三友”权衡器厂、“裕民”
工厂、“三民”度衡工厂、“利民”工厂、“华东”工厂、“东鲁”工厂、“大
有” 工厂、“户记”工厂、“欲广”工厂等9家,产销兼营。日寇侵占诸城后,
经济混乱,度量衡器具生产无法维持,纷纷歇业。至建国前夕,全部停业。
建国后直至1958年,全县仅有1名私营秤匠。1966年4月,经上级批准,县机
械厂代修衡器。 1966年8月, 县五金厂成立衡器制修组, 每年制修衡器3500台
(件)左右。1978年后,城关皮革厂、相州一村、枳沟工业、箭口公社松园大队
相继经营衡器制修业。 1980年5月,辛兴公社芦水村民扈世清成为木杆秤制修专
业户。1982年11月,潍坊地区计量局批准相州二村副业队为全区定量铊生产点之
一。 1986年9月,以原五金厂、皮革厂衡器门市部为基础,成立诸城县衡器制修
厂, 下设8个衡器管理站,担负全县衡器制修和销售任务。至1987年,共制造木
杆秤1万支,合格率为100%。
第四节 标准化管理
工业标准化
1979年2月, 县政府贯彻实施《全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之后,境内工业系统
采用《公差与配合》、《形位公差》新国标。1981年5、6月间,组织县、社、队
66个企业单位学习两项新国标, 制订和修订了25个产品标准,7月起,实施《机
电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 。1982年3月,推行《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办法》 ,并对县属以上41个企业单位115种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调查,有12个
企业制订了新产品标准。1983、1984年对检查达到标准的20家冷食品生产单位颁
发了《合格证》,对企业生产的食品、酿造、罐头、面粉、饮料、饲料等50多个
项目及轻纺、 机电、建材等产品的标准化、计量、质量进行验收发证。1984年6
月,县政府召开县属35个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评比会,使企业标
准化管理进一步深化。11月,对县直13种新产品进行投产前的标准化审查,经生
产鉴定, 有6种产品被评为省优质产品,有两种产品申批发布省企业标准。1985
年以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检查、企业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1987年,
重新对全市173个企业317种产品标准进行调查, 市直39个企业141种产品有标准
的136种, 占96.5%,无标准的5种,占3.5%;35处乡镇134个企业176种产品,
有标准的143个, 占81.3%,无标准的33个,占18.7%。同时,逐一立档管理,
对无标准产品制订出有关实施标准程序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化细则,并为其提供各
种技术资料840份,以期达到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
1978年,县计量所同种子站首次在孟疃公社孟疃大队进行种子标准化示范,
成为潍坊市取得种子标准化20个先进典型大队之一。尔后,在境内推广。